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部主管
一、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本系统业务安全负责。
三、负责本矿的劳动工资、合同管理、费用报销、预算定额管理中涉及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矿规和实施细则,严格把关,监督落实。
四、积极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安全活动,狠抓劳动纪律,严查违纪人员。
五、积极参与本矿的各项安全活动。
六、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经营管理制度,并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第2篇 经营副厂长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职责
经营副厂长安全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第3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协助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7、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8、生产经营单位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4篇 经营管理部部长的安全职责
经营管理部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向无资质或资质不全供应商采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所采购设备、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督、验收把关,杜绝一切伪劣产品流入公司。对采购的设施、设备,备品备件的质量、安全、可靠性负责。
(二)在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整改所急需的物资。采购的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应急物资必须符合规格标准,保证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应急物资的质量和作用,并向技术安全部提供相应的合格证。
(三)确保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的采购、运输,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向使用部门提供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各种原燃材料的采购、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四)加强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合同、单据、现金安全,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在签订采购、销售或承包合同的同时,负责与相关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对相关方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六)负责对物资、设备、产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和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七)负责将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主管的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部门内各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技术安全部备案;
(八)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培训等活动, 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负责对部门内各种隐患的整改与“三违”现象的纠正、查处工作,保证部门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牌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和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未遂事故和轻微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参与本部门发生的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督促落实预防措施。
第5篇 经营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经营与安全的“五同时”原则。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经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 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3)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 参加安全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生产经营会议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第6篇 分管经营副经理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2、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实行罢免。
4、有权进入项目部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煤矿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储备工作,按时编制好年、季、月供应规划,对采购物资、产品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督促指导供销对物资的保管、储存、发放工作,随时抽查采购物资及入井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不符合者,不予发放。
3、由于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事故的隐患,负领导责任。
4、对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随时抽查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5、定期检查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设施完好状况,员工安全教育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责任令限期整改,由于管理监督不力、不严、失职,造成事故,负领导责任。
6、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第7篇 分管经营副经理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2、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实行罢免。
4、有权进入项目部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煤矿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储备工作,按时编制好年、季、月供应规划,对采购物资、产品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督促指导供销对物资的保管、储存、发放工作,随时抽查采购物资及入井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不符合者,不予发放。
3、由于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事故的隐患,负领导责任。
4、对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随时抽查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5、定期检查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设施完好状况,员工安全教育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责任令限期整改,由于管理监督不力、不严、失职,造成事故,负领导责任。
6、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第8篇 经营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计划管理
1、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2、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额定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转,在施工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的中修、大修计划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
3、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在制订长远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内容。
5、各级生产调度会议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的施工;
7、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专款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
8、基建(包括临建)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机械、材料管理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起重、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3、凡新投入施工生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4、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5、负责制订和修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7、负责对采购、保管、发放、运输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储存和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8、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具体、有效的管理办法,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
三、经营管理
1、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都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前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费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设施费用;
2、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第9篇 经营管理科企管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按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执行领导在安全方面所做的各种处理决定。
(三)建立健全各单位材料领用和回收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四)管理各区队仓库,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汇报。
(五)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整体绩效的改善和提升。
(六)对各项隐患排查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做好本部门的各种资料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10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加强我站客运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正常的站车秩序,规范我站与参营业主的经营行为,发挥车站的窗口作用,提高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现结合我站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中心站实行全方位开放经营,为旅客和车方服务,坚持“旅客至一,信誉第一”的办站方针。
第二章 站务管理
第三条 参营必备条件
凡在我站参营的单位和车辆必须经营管部门批准,符合从事客运要求,做到证件和手续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设备完整、车容整洁。
(一)、所有参营车辆必须与车站签订进站应班(收费)协议,并缴纳信誉保证金和有关费用,由车站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实行有偿服务。参营单位和业户应自觉接受车站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参营单位在每月底前必须将次月的运行计划报送车站,以利于车站经营管理,各单位应按本站安排的班次、发车时间和规定的运行线路运行。因故不能应班的应及时向车站报停该班,报停后不得私自找其他单位或业户的车辆顶班,否则不得结算当班营收,并按脱班处理。
(三)、凡进站参营单位的车辆必须接受车站的例保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班、应班。
(四)、凡进站参营单位的应班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同时主动配合车站做好出站签单手续。
第四条 车辆调度
(一)、参营单位、业户的车辆应按各自运行计划提前30分钟到站并准时应班。车站实行报班制,车到站后,应第二天九点以前班的,必须头天下午到调度室报班。不报班的,按脱班处理,造成的损失概由参营单位、业户负责。
(二)、参运单位、业户应当天班的车辆必须在应班时间30分钟前到调度室报班。服从调度的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发车库应班,不报班的视为脱班,并且车站有权对该班进行处理,安排其他车辆应班或顶班。
(三)、增开新班次或长时间报停班次,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协议方能进站应班和报停班次,未经同意和允许不得擅自新增和长期报停班次,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参营单位、业户车辆的班次、时间、脱班、停班、顶班、压班(延班)一律由车站统一安排和考核;空缺班次的安班、顶班,由调度提出意见,站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应班车辆发生晚点、脱班、压班、顶班,责任损失按以下办法处理:
1、晚点:班车在应班时间15分钟前未到站的视为晚点,晚点一次处罚一百元。
2、脱班:班车在应班时间以前未到位的视为脱班,脱班按班车全程满员金额计算。
3、压班:应班车站超过发车时间,如因车站手续原因,应关闭车门,驶离车库,不得影响下一次班车。无正当理由视为压班,压班按每五分钟五十元处理。
4、顶班:班车发生脱班,车站有权视情况组织车辆顶班。顶班车辆到达对方站后,应到站报班,车站安排应班(不报班的,不计算返程营收)。顶班车营收按去程满载营收100%,返程按满载营收的80%计算。
(六)、停班:停班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次班自动终止,不再恢复。班车因故无法应班,应申请停止应班。
1、临时停班:由于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车方必须提前3小时通知车站报停,三天以上的,须书面申请,报停的班次不允许自行找车顶班。
2、加班车和末班车报停必须提前五小时通知车站,春运及法定假日和大型集会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报停,此期间强行停班按脱班加倍处理,一次处罚三百元。
3、定线路始发班次月报停班不得超过5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班次处理。
(七)、包车及加班车:参营单位及业主的应班车辆,不允许在本站私自组织包车和加班车。包车、加班车必须由车站统一安排、统一售票或办理包车等手续,所产生的营收按有关规定提取手续费。
第五条 上下旅客及行李
(一)、所有车辆(包括进站配载车辆)必须进站上、下旅客及行李,服从管理。
第11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12篇 经营管理科企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与安全指标的制定及落实,验收等工作,对领导做出的决定,认真执行。
(三)参加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等安全方面的检查活动,对检查中领导提出的处理意见按规定认真落实执行。
(四)组织制定和完善企管科及分管业务范围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认真贯彻执行。
(五) 制定并实施成本管理方案,监视全矿成本管理的动态和各项成本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成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及处理会议。
(七)负责提高全科人员的自身安全意识。协助挂钩单位建立安全保障制度,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积极参与矿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
(八)定期不定期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的隐患及时处理。
(九)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资料的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