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质量管理理论-题库
一、填空题:
1、距既有线线路中心 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
2、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 、 、 和 的各种施工。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 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3、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 、 、 、 、
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铁道部的,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培训,经培训并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 带领,不准劳务工 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 、 、 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 。
6、为申请营业线施工计划,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 、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 等基本内容。其中,施工安全协议是由 统一管理。
7 、批准公布的营业线施工计划日期到达前 日,施工单位将执行兑现施工的申请报路局主管业务处(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 ,再报主管业务处。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 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针对ⅰ、ⅱ级施工计划的实施,施工单位还要制定 、 、 ,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8、施工现场由 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主体施工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 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9、施工单位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问题,要制定 ,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10、对营业线施工的 、 、 、 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
11、各施工单位的运用轨道车的管理和机车、车辆、轨道吊机的设备质量状态,必须符合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运行状态下应满足 的规定,凡无 、 合格证,无 、 驾驶证,无 、
和 的不得上线运行。
12、在施工管理工作过程中因违章使用轨道车造成的事故由轨道车运用单位负全部责任,租用的轨道车由 负责。
13、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 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 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1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建设单位要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的 进行审查,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设计单位要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 的具体措施;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 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
15、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按照施工项目管理的渠道一次性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施工造价,缴纳的比例为:1.0亿元以上为 %;1000万元及以上为 %。施工单位及时交纳。施工完毕,经竣工验收,并收到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将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施工单位。
16、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7、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 、 、 、 四个等级。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 。
19.安全带使用中应 ,防止摆动和碰撞。
20.要切实加强对民工的管理,将民工管理纳入本单位管理范围之内,并同职工同 、同 、同 。
21.工程开工前应及时同相关配合单位取得联系并签定有关 。
22.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机具、材料须堆放整齐,不得 ,施工时严禁将 等物品放在车道上或其他任何防碍行车的安全地点,人离开时, 必须将料具等物品 。
23.参加施工的所有员工,必须经岗前安全教育, 方可上岗。
24.既有线施工时,施工人员听到防护人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 。
25.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时,应及时将弃土清理到距坑口 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26.安全带、脚扣的试验周期为 进行一次。
27.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 。
28.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在开关及操作把手上悬挂 的警示牌。
29.施工结束后,班组长及安全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对施工场地 。
30.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有 坚决不安排高空作业。
31.高空作业前,应对高空作业场地、被攀登物体、 、安全防护器材等进行认真检查,保证使用工具和安全防护器材状况良好。
32.电流通过人体内部,能使肌肉产生突然收缩效应, 的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停止。
33.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用 公斤沙袋做自由落体实验,使用3-5年后应报废。
34.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牌。材料标识牌应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产地)、进场日期、检验状态等内容,尺寸为 cm,上缘距地面 。
35.特种作业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设置 ,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安全操作规程牌的尺寸宜为 0.8m 0.6m 。
36.施工单位生产区标识标牌“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 、文明施工牌、精品工程标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37.施工现场的危险处所,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以 。
38.施工现场架设的电线线路距离地面最小距离应保持 的高度,并应定期检查维修。
3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明闸刀、护套线、花线等。
40.营业线施工实行一事一令,施工作业登记也必须是一事一登记,时间一律采用采用 小时制度。
41.基坑开挖深度达到 深时,基坑周边必须及时设置护栏;
42.所有施工人员上道作业,必须穿好 ,注意瞭望,安全避车。
43.施工照明使用的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得低于 ,距易燃物不得小于 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使用简易碘钨灯。
44.临边作业的基坑周边、墩台顶、桥面周边等,必须设置 。
45.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核对施工图,提出书面意见。施工中发现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书面通知 ,不得修改设计和继续施工。若继续施工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要承担同等责任。
46.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47.qc小组活动中pdca含义 。
48.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 。
4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0.《刑法修正案》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有期徒刑。
二、选择题:
1.依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都( )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有权 b、无权 c、无责任
2.我局把每年的( )时间定为安全生产警示日。
a、9.15 b、10.15 c、11.15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a、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教育制 c、安全质量责任制
4.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 )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a、90分钟 b、120分钟 c、60分钟
5.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时必须携带《安全防护驻站联络派遣单》,提前多少( )分钟到车站信号楼,经车站签认后方可驻站工作。
a、20分钟 b、30分钟 c、40分钟 d、50分钟
6.铁路路营运线施工等级分为( )施工。
a、i级、ii级、iii级 b、i级、ii级 c、i级
7.防护人员防护备品系指( )。
a、对讲机、信号旗、口笛
b对讲机、信号旗、口笛、火炬、响墩
c、对讲机、信号旗、口笛、火炬、响墩、短路铜线
8.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 ),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a、经施工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b、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c、施工单位通知驻站联络员直接办理开通放行列车条件
9.安全帽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帽衫与帽壳应有一定间隙不能紧贴;二是( )。
a、应把安全帽戴正 b、必须系紧下额带 c 不能坐在安全帽上
10.带电作业时,必须( ),防止安生触电。
a、有人监护 b、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c、戴绝缘手套
11.场使用电气设备,对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和使用要求是( )。
a、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固定设备不必安装
b、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发生掉闸应该立即合闸继续使用
c、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发生掉闸不能立即合闸,应该找电工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12.禁止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在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钢轨、轨枕头和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不应少于( )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临线开来的车辆。
a、3 b、5 c、10
13.在地下管线径路( )m 内动土必须采用人工作业,人工作业时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维修单位派人进行安全监督,协助处置暴露的管线。
a、2 b、8 c、15
14.在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施工,人身和携带物件,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 )以上的距离。
a、3m b、2m c、1m
15.吊装作业时,当风力达到( )时或遇有大风、大雪、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a、4级 b、5级 c、 6级
16.安全带、脚扣的试验周期为( )进行一次。
a、半年 b、1年 c、2 年
17.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 )。
a、塑料双股绞线 b、塑料护套线 c、橡皮软电缆
18.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时,应及时将弃土清理到距坑口( )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a、0.2m b、0.4m c、0.6m
19.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在开关及操作把手上悬挂( )的警示牌。
a、有人工作 b、禁止合闸 c、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20.长期搁置不用的手持电动工具,要求i类手持电动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低于( )mω。
a、2 b、0.5 c、1
21.凡在离地面( )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a、2 b、3 c、5
22.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 )、皮卷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a、绝缘软尺 b、木尺 c、钢卷尺
23.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 ) 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a、技术人员 b、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c、项目总工
2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 )缴纳。
a、从业人员 b、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 c、生产经营单位
25.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当发现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 )。
a、要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b、要采取一切技术手段抢险救灾
c、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26.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规定的要求。
a、规章 b、产业政策 c、技术规范
27.根据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由( )。
a、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组织制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
b、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
c、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
28.安全标志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 )。
a、通行标志、禁止通行标志、提示标志和警告标志
b、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c、禁止标志、警告标志、通行标志和提示标志
29.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
a、20 b、24 c、40
30.目前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公正公开和分级管辖的原则。
a、严刑厉法 b、四不放过 c、三不放过
31.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预警与监测、事故预防、风险控制及( )。
a、环境改善 b、事故调查 c、应急管理
32.职业病的发病过程取决于有害因素本身的性质、有害物质作用于人体的( )和劳动者个体易感性三个主要条件。
a、途径 b、数量 c、方式
3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三会”( )。
a、会检查(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b、会验收,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
c、会检查(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报废
34.在实施保护接零的系统中,工作零线即中线,通常用( )表示,保护零线即保护导体,通常用( )表示。若一根线即是工作零线又是保护零线,则用( )表示。
a、n,pen,pe b、pe,n,pen c、n,pe,pen
35.生产经营的(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技术负责人 c、安全负责人
36.我国规定的人体安全电压是( ) 。
a、36v b、40v c、46v
3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 )。
a、挪作他用 b、随便借支 c、占用资金 d、用于购买劳保用品
38、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 )安全生产许可证。
a、暂扣或者吊销 b、撤销 c、废除 d、吊销
3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原发证机关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 )年。
a、3 b、2 c、1 d、5
4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小时 b、2小时 c、24小时 d、12小时
41、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从事矿山、( )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a、交通运输 b、钢铁冶炼 c、建筑施工 d、锅炉与压力容器制造
42、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每年度应至少进行( )次自我考核评价。
a、1 b、2 c、3 d、每季度1次
43、施工单位的( )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a、项目负责人 b、技术人员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法定代表人
4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a、每年至少进行一次b、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c、每季至少进行一次d、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4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和一般事故。
a、较大事故 b、大事故 c、特大事故 d、事故
4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 )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a、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施工员 c、技术员 d、项目负责人
4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a、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b、消防保卫领导小组
c、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d、安保体系
48、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 )及其数量。
a、危险特性 b、化学性质 c、物理性质 d、火灾爆炸特性
49.《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a、单位职工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5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 )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a、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
c、在岗期间
三、判断题: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重点、复杂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时同时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
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定,项目经理应取得安全管理资格b证,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管理资格c证。( )
4.新工人入场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即公司、项目和班组教育。( )
5.项目安全员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指导责任。( )
6.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 )
7.低于1kv的电力线路称为低压线路,照明用安全电压范围是 22~36v。( )
8.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
9.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共同签订。( )
10.建设施工中“三宝”指的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
11.“四不伤害”指的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
12.“三违”指的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
13.“五大伤害”指的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 )
14.高处作业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
15.高处作业必须系 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穿防滑鞋,配戴标准安全帽。( )
16.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比例:房建工程为2 %,公路工程为1 %,市政公用工程为1%,铁路工程为1.5%。( )
17.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 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
18.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高处作业。( )
19.氧气、乙炔瓶应相距5 m存放,且有防震圈和防护帽,距明火不得小于 10 m。( )
20.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
21.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22.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
23.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
2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应提出临时计划。( )
25.经批准后的施工日计划有关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前18:00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站,同时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
26.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提出向路局运输处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处处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
27.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前50分钟到要点登记站。( )
28.为确保160km/h以上区段的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时,铁路局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运行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
29.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 )
30.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设备管理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
31.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
32.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
33.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 )
34.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
35.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
36.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违反作业规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规程。( )
37.某从业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了岗位操作规程,但因未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则该行为人应负次要责任。( )
3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可上岗。 ( )
39.线间距是指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距离。( )
40.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和环境条件,拟定控制方案和措施,如制定季节性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
4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为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
4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间段进行质量控制,即事前控制、事中、事后控制。三个时间段的控制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并相互影响。( )
43.在质量控制过程中,无论是对投入资源的控制,还是对施工过程的控制,都应当对影响工程实体的五个重要因素,即对施工有关人员、设备和材料、施工机具、施工方法以及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控制。( )
44.施工质量控制中体现主观能动性的原则是预防为主。( )
45.铁路营业线施工,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建设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
46.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方准上岗。( )
47.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是人(包括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者、指挥者、管理者和作业者),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责任心、事业心、质量意识、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均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
48.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负担,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 )
49.《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50.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 )
五、简答题:
1.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什么措施
3.何为四不伤害
4.营业线施工对劳务工有哪些规定
5.三级教育是指哪些内容
6.营业线施工单位的“四员一长”包含哪些内容
7.我们常说的“三检制”是指哪些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有哪些
9.在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设备管理单位签订什么
10.在既有线上施工,施工人员应注意哪几条安全事项
11.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12.工程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3.简述影响安全施工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4.简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5.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应该注意什么
16.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注意什么
1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应如何处理
1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
19.质量计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20.简述影响安全施工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21.营业线施工的“三不动,三不离”制度是什么
22.《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23.营业线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24.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怎样的导线
25.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应如何处理
26、发现人员触电时如何使其脱离电源
27.雷雨季节野外施工作业应注意什么
28.项目安全控制的三个重点是什么
29.简述职业病
30.环境污染包括哪些方面
五.论述题:
1.对防护员在下班离岗前有何规定(参照防护作业标准内容)
2.营运线路基施工应注意哪几项行车安全事项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那些
4. 怎样安排项目安全检查
5.论述制定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6.触电者失去知觉或假死时,人工抢救的要点是什么
7.防止营业线施工事故的安全措施。
8.生产经营单位如何体现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9.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0、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2篇 福建省建设厅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大力宣传强制性条文,使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在实际工程中做到逐条贯彻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二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取缔无企业资质的经销着站点,整顿过多过滥的供应站点,坚决清除在燃气管网上的违章占压和乱搭乱建;及时更换老化的管网,消除完全隐患。严格实施燃气企业资质管理;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加强钢瓶管理,坚决查处违规充装废旧钢瓶和过期未检钢瓶。
三是建立健全落实公交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公交车安全。各公交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路面监控,严禁公交车辆带“病”上路和超速超载行驶;严禁易燃易爆品上车,严禁酒后、疲劳开发,无证驾车。
四是强化风景名胜区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完善游乐设施操作规程,建立紧急救护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超过使用期限的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全面检查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在危险地段,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安全求援人员。
五是开展危旧房安全大检查。各地认真部署开展危旧房屋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中小学校的危旧房,挂牌督办,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强建筑装修特别是住宅装修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装饰装修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住宅装修合同、保修、赔偿、投诉等管理制度。开展建筑装修市场大检查,重点检查装修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问题;检查在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污染扰民等问题。
第3篇 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
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
为加强企业质量,使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树立施工质量好、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形象,处罚施工质量差、进度慢、管理水平低的施工企业,以好的企业形象带动排在中间和落后的施工企业,这此项目工程部特制定工程的质量安全奖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工程部在该项目上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公司有关文件及有关规定推行奖惩机制。
对违反法律、法规、施工规范、验收规程、技术标准、施工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的,不按建设程序施工的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工程质量奖罚办法的管理由工程部质量管理小组执行,日常事务由工程部负责。
二、奖惩办法
1、工程部组织监理部、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大检查。检查评比实行综合打分办法进行。
2、检查后对存在问题进行单楼讲评。对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安全问题进行大会通报批评,并下达工程项目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实施由监理部监督实施。
3、根据综合打分标准,排出检查评比名次。前两名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后两名通报批评并进行罚款。罚款、奖励在大会上以现金形式支付。
(1)、通报表扬
经工程部、监理部检查评比,对施工质量好、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由工程部在工地例会上通报表扬,并抄送各参建单位及开发公司。
(2)、物质奖励
评比为本工程的先进施工企业:
a、参照公司《工程管理奖惩办法》(暂定)中的对施工企业的奖励标准,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物质奖励。
b、用部分罚款金额对先进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
(3)、设立落后企业上进奖,被罚的施工企业能够改善管理方法,迎头赶上,在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上有较大进步的,给予奖励。
c、通报批评
在检查评比过程中发现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存在隐患,工程进度缓慢的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d、经济处罚
按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罚款金额与拨付工程进度款以一并扣除。
4、奖励资金的来源
检查评比所罚的款项均作奖励资金用。
5、在省、市、公司检查过程中受表扬的施工单位加大奖励,受批评单位加大处罚。
6、罚款由建设单位财务部代扣执行。资金管理由财务部、工程部共同实施管理。
三、对施工单位管理细则
(一)工程组织管理
1、施工单位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各种资质和岗位资格证不全的;人证不符的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加重罚款,增加50%。
2、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7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关监理部进行审批,如施工单位未按期报送,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施工单位应积极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资源准备、设施准备、技术组准备、监视测量准备),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工。由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推迟开工一天罚款300元。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到工期、质量因素确需调整、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审核其调整可行性,批准后,上报工程部批准实施。否则擅自调整、修改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由于组织上的诸如: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资等资源满足不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五条规定加重处罚20%。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经常在施工现场协调、解决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对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的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和发现的隐患,必须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解决,不解决或限期没有解决完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7、工程部、监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员、技术员、技术负责人进行专业技能审核、考评,第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通报批评,第二次考评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8、施工单位应对主要技术工程建立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形成本单位工程的支柱施工力量,开工前将该部分人员专业、工程、名单报项目管理部,以便考核检查。对不合格者的限期更换,限期内未更换的罚款100元。
9、监视测量工具必须到法定的监测单位进行检测,有检测合格证明,如未经检测用于工程上的罚款200元。施工机械设备如塔吊、龙门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用于工程上的罚款500元,并责令停工。
10、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工程部和监理部管理的施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罚施工单位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11、施工现场负责人玩忽职守,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制止,不汇报者罚款500元。
(二)工程质量管理
1、各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真实、有效,有纪录、有交底人备交底人签字。没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清,按每分项工程罚款200元。
2、监理部、工程部每周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和不定期专业例会,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指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款30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0元。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将会议纪要落实到生产中去,如落实不认真或不落实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砼、砂浆的配合比牌上必须有理论配合比和当配合比的计量数,检查没有配合比牌的一次罚款100元;试块按规范规定制作,发现少做一次(一组)罚款500元;配合比必须严格计量,发现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的一次罚款200元。
5、砼、砂浆试块未按规定制作,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隐蔽工程的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专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报验、复检私自隐蔽的,罚款500元。
7、施工过程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8、施工单位不执行“三检制“,不按施工程序野蛮施工的罚款500元。
9、不执行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检查验收确认,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罚款500元。
10、主体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留下质量隐患,影响工程转序者罚款5000元,不
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
11、工程竣工预验收检查,监理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仔细整改,并严格按监理部、工程管理部指定限期内处理完毕。否则罚款1000元。影响竣工验收的罚款5000元。
12、如在政府主管部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并被勒令返工一次罚款5000元,并追究监理部有关人员责任。
13、出现质量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者罚款1000元;出现质量事故私自处理者罚款1000元。
14、款按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做伪证者罚款1000元。
15、为推卸责任而有意谎报事故的损失和事故等级者罚款1000元。
(三)工程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分解计划进行实施。编制甲供材料、购配件、器具等材料进场计划,上报监理部、工程部备案。监理部、工程部以此为依据进行进度检查和组织材料进场,没有备案的罚款500元。
2、未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分解进度计划施工的,私自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未上报,延误工期罚款500元。
3、工程进度的实施按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不得拖延。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基础工程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主体工程按楼层计算每层工期拖延一天罚款300元,整个主体工程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装饰工程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单位工程总工期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四)工程技术、安全档案管理
1、工程技术、安全档案资料收集、编制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步,从工程签订合约及施工准备工作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成工程资料的编写、归档工作。若技术档案编制未与工程同步检查,一次罚款100元。
2、技术、安全档案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做到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否则罚款100元。
3、检查工程技术、安全档案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齐全、有后补的现象等每发现一项罚款50元。
(五)工程安全管理
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否则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加重罚款50%。
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否则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加重罚款50%。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安全活动、安全宣传工作。施工现场如没有专职安全员罚款1000元,出现安全事故罚款5000元。
4、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安全制度牌,危险地段派专人进行监护。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未牌的罚款100元,危险地段无专人监护的罚款100元。
5、工程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审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安全施工,违反方案施工罚款1000-5000元。
6、塔吊、龙门架安拆必备条件:
(1)塔吊、龙门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2)塔吊、龙门架安拆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批;
(3)专业安装单位必须具有法定的安装资质;
(4)施工单位和专业安装单位再交接手续上签字必须齐全。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每缺少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安拆作业。
7、塔吊、龙门架运行时的必备条件:
(1)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修;
(2)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4)指挥人员的指挥哨、指挥旗必须齐备;
(5)操作室安全保护措施完善;
以上条件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8、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真实、有效,人证相符,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罚款200元。
9、施工单位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有试卷和记录,职工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每人罚款5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0元,施工人员罚款50元。
11、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每人罚款100元。
12、竖向孔洞短边长大于250mm均应设临时封堵,临边防护均应设临时栏杆,设置防护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13、脚手架、模板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检查验收,不按规定验收的,一次罚款1000元;出现坍塌事故(无人员伤亡)的罚款5000元。
14、水平安全网、竖向维护网的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并及时清理网内的杂物,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网内杂物未清理一处罚款100元。
15、所有建筑用料、废料必须用机械设备或人工搬运,不得随意抛掷,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6、施工通道必须畅通,否则罚款500元;爬梯、马道必须设置栏杆保证上下施工人员的安全,否则罚款100元。
17、总配电柜、分配电箱、电动机具等带设备,均应悬挂安全警示牌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18、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jgj59-99》标准实施,配电按三相五线制,一箱、一漏、一机、一闸制,否则罚款100元。
19、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污染必须及时清除。如不清除或不及时清除每次罚款100元。
20、施工现场应做到:设备、材料按规格、按型号摆放整齐,标识醒目,并做好安全、防雨工作。场地、道路清洁畅通。否则罚款200元。
21、施工现场要节约用水、用电。如工地发现长流水,长明灯一次罚款50元。
22、施工现场、施工驻地及施工单位虽管辖分担区必须每天清扫,如区域发现有大便每处罚款100元。
23、施工单位做好驻地管理工作,不许随意留宿他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4、施工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驻地卫生清扫工作。工程部组织检查排出名次。结合工程检查进行表彰。
25、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分别架设,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严禁乱接乱架,否则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加重处罚。
26、各施工单位应及时维修各自负责的施工道路,要保证路基坚实,边沟排水畅通,路面无积水,无塌方现象,保证道路畅通,否则罚款500元。保持路面湿润,无扬尘,路面扬尘四起则罚款200元。
27、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库房、施工场地和易燃易爆场地必须配备满足防火需求的消防器材,否则罚款500元,
并限期整改。
28、集中宿舍的区域或其他住宿区域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严禁喝酒、闹事。对不服从管理,滋生是非,打加斗殴的进行严肃处理,每人罚款500元,罚所在施工单位1000元。严重的交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9、集中住宿的区域,各施工单位所在的区域必须设置垃圾箱(池)和厕所,应定时定人进行消毒,符合公共卫生和环保要求。检查不达标的每次罚款500元。
30、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检查时场地混乱、乱堆乱放,每处罚款100元。
(六)建筑材料管理
1、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如有使用无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者,视该部分工程不合格并按材料总价款12倍罚款。
2、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进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规定的证明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复检、确认后方可使用。没报验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用此材料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3、需复试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标准取样,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取样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用此材料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4、对检验、复试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成品和半成品按规定码放整齐,并做好标识。标识不清的或没有标识的每处罚款100元。有保质期的材料进行特殊登记,与现场保持沟通,在其有效期内进行使用。过期使用材料的视为工程不合格。
5、钢材的保管:在存放区域内用砖砌成高*宽300*240的条形基础三道,将钢材按不同规格型号分类摆放。在不同规格钢材堆放处分别放置标识牌,写明型号、规格、产地和合格、不合格、待检品、待确定等状态,以防用错。否则罚款100元。
6、推行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认可制度,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样品,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视为工程不合格,并罚款1000元。
7、因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发生质量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领导责任,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8、不合格的地材进入工地后限24小时内运出施工现场,如果未按限期要求运出现场,每车罚款500元。
9、材料进入施工现场24小时内管理人员进行检验完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自己的材料,否则发现按材料价值的20%罚款,并将此材料清除施工现场。
11、施工单位所进的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质量证明材料和各种手续齐全,不得偷梁换柱,否则发现后,视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1000元。
12、材料管理人员要公正维护各方权益,不得乱用职权,以次充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材料管理人员清除施工项目部。
13、大宗材料按平面规划,施工先后次序的要求进行堆放整齐,各种材料要避免混乱堆放,标识不清。否则罚款500元。
四、对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1、对监理人员管理细则
监理人员要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如有下列情形者,清除监理部,并追究其或企业的经济责任和连带法律责任。
(1)监理人员按照建立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不得以职务之便串通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2)不得以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产品、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
(3)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进行吃、拿、卡、要。
(4)不得以职务之便私自降低工程质量检查标准,中饱私囊,使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2、监理部根据工程管理目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认真、仔细、审查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3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详细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上报工程部会签后实施。监理部3日内未审查完成,通报批评。拖延两天后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
3、监理部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及时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做好详细记录。未检查或未达到开工条件开工的罚款100元。
4、监理部严格按照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组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每周在工地例会上进行通报。没检查或不报的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单位使用无质量保证资料、不合格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监理部负有相应管理失职责任,管理人劝退。
6、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人员管理技能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劝退。
7、工程档案资料按《辽宁省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进行审核签字,工程部的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料不真实、不全和后补签字等现象,发现一项罚款50元。
8、隐蔽工程进行隐蔽检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每天对施工配合比进行计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否则每次罚款10元。
第4篇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质量安全县”,包含县级建制的区、市、团场)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县创建、省考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的方式进行。活动初期,设置两年试点期,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规划部署、标准规范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质量安全县的考核评价、择优推荐、日常监管等工作。省级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由农业厅(局、委)牵头,联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创建与申报
第五条
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围绕创建目标要求,组织自主创建活动。县级人民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创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
(二)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的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物质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三)群众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
第六条
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书面申请;
(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自评报告。
申请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第三章 考评与命名
第七条
考核评价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开展,主要包括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一)工作考核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综合测评。
(二)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测范围应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影响质量安全的重要参数,监测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科学性。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应包括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专项整治、监管工作、科普宣传、投诉举报受理、突发问题处置和质量安全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
质量安全县考核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第九条
考核评价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严把考评关口,保证考核结果真实可信,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条
按照农业部的部署,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县的择优推荐工作,报送材料包括:
(一)推荐名单;
(二)推荐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推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报告。
报送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第十一条
农业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第三方机构复核确认,并向农业部报送复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和复核确认没有问题的,经审定由农业部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质量安全县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农业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督查。
第十四条
定期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2-3年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应及时报送农业部。
第十五条
质量安全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报送农业部。
(一)发生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
(三)定期考核总分值在80-90分之间或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
(四)工作巡查、检查、督查、监测中发现有问题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整改期限为3个月,县级人民政府按期组织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后,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开展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农业部。
第十七条
质量安全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一)发生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问题突出,经核实后确实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定期考核总分值未达到80分的;
(四)限期整改后质量安全水平仍未达到98%的;
(五)限期整改后群众满意度仍未达到70%的;
(六)整改后关键项仍不符合要求或总分值仍未达到90分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对具有第十七条所列撤销情形之一的,经审定由农业部发文撤销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撤销县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其名额保留在该省。
第十九条
农业部设立并公布质量安全县监督举报电话(010-),鼓励社会公众监督。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本省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收集、处置群众举报。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的,各级农业部门应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地市内80%的县都符合条件的,可以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质量安全市的创建、申报、考评、命名和监督管理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省(区、市)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鼓励地(市、州、盟)积极参与质量安全创建活动,具体形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5篇 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形象工程,是促进煤矿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晋煤集团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深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设计一流、工艺一流、技术一流、装备一流、质量一流、环境一流、安技一流、节能一流、管理一流、效益一流、生活一流、品质一流”的现代化精品矿井,提升矿井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奋斗目标
矿井投产前达省二级标准化矿井,投产后2年内达省一级标准化矿井。
三、成立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各副总经理
成 员:各相关业务部室正职
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生产调度部部长
办公室成员:生产调度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通风部、水文地质部、综合办公室、运行工区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人。
四、标准化领导组职责
(一)领导组职责
1、总经理
全面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
2、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总体牵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管采煤、掘进、运输、信息调度、地面设施,综合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分管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4、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负责矿井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
5、总工程师
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应急救援、矿压支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各部室职责
1、生产调度部(标准化办公室)
(1)制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体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2)全面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检查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4)负责井下标准化区域的划分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及相关资料;
(6)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会议等工作;
(7)负责组织矿标准化小分队对现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工作;
(8)负责采煤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9)负责综合管理、矿压支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0)负责调度、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1)对于上级检查时,单位或专业不达标,根据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并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做出处理决定;
(12)负责各单位创新项目的月度收集、汇总、评比、上报和推广实施工作。
2、安全监察部
(1)全面负责井下各区队现场标准化动态达标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掘进、安全管理、应急救援、职业卫生专业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3)负责对小班安检工履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把关的管理和考核。
3、机电部
负责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4、通风部
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5、水文地质部
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6、综合办公室
负责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标准化考核工作。
7、运行工区
负责地面变电所、通风机房、空压机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黄泥灌浆站、矿灯房、井下变电所(中央、采区)、井下主水泵房(采区)、井下水仓以及井上下供电、供水系统、井下胶轮车运输、主皮带运输等本专业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8、其它单位
配合相关部室涉及到本专业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工作重点
(一)健全管理体系、落实责任
安全工作是煤矿企业的天字号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基础,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提高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认识,首先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及部门和各个岗位的责任,层层传递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其次,要根据公司标准化目标、措施及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严格奖励,真正使质量标准化的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各单位要以贯彻学习山西省煤矿管理“六个标准”及《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学习、提高活动,切实把全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列入单位重要工作来抓,尤其要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各专业牵头部室及基层区队,按月对相关标准培训内容进行分解,由单位行政一把手亲自组织,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向职工灌输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持续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并通过每日一题、每月一考的形式,实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职工学标准、学技术的积极性,有效指导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全员操作行为,以岗位达标促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现场达标动态化。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切实抓牢现场动态达标管理。
各专业要以本系统薄弱环节整治达标为突破口,坚持打攻坚战,在经常存在和反复出现的老问题上下功夫,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具体对策措施,认真督促整改落实提高,重点从井下各主要行人线路、大巷及采掘工作面标准化系统上着手,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高标准整治,确保见成效、上台阶。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地。
各专业牵头部室,特别是基层区队要建立标准化管理“问责制”,精确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工作标准和管理流程,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实现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打造卓越执行力,重点抓好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安检员、瓦检员及各类司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把“严、细、实”管理拓展到日常安全生产各个方面,逐步提升管理、降低事故,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生产。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督检查,推动管理深入。通过每天小班安检员质量评估,每旬专业系统标准化小分队检查,每月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标准化大检查和日常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对井下所有头面及施工地点、硐室、线路按照标准进行全覆盖检查,有效推动专业牵头部门自检自控及区队自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1、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组织业务部室及区队相关人员进行一次矿井标准化大检查,覆盖井下所有头面、线路、硐室,做到不留死角,检查结果与区队月度标准化评价分、季度标准化奖励挂钩。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对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并结合金明公司、集团公司季度标准化检查排名对专业牵头部室进行考核,结果与各专业牵头部室生产奖金总额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绩效分挂钩。
3、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抽调业务部室专家对专业、区队进行不定期的督查,重点对区队自主管理、专业自检自控工作,标准化知识培训、创新项目推广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人人学标准、人人懂标准、人人干标准。
(二)各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各区队要引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新台阶、创新水平,必须以先进的安全理念为引导,强化理念灌输,狠抓职工日常教育培训,提高认知水平,加强班组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队组内部自主管理,打造卓越团队。
2、各区队根据专业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切实做到各项标准化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控制、有落实、有考核,通过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达标。
(三)各专业牵头部室行政正职是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各专业牵头部室要理清思路,对照各级标准、规范,进一步查漏补缺,从资料到现场、从管理到考核,补充完善本专业标准化运行体系,认真制定出本专业自检自控管理制度及年度实施方案,并严格过程管理和奖惩考核,不断提升专业自检自控能力。
2、各专业牵头部室积极开展样板专业建设,突出管理特色、管理亮点、管理创新,代表专业管理最高水平,努力争创集团公司“样板工程”、“优胜专业”。
七、检 查
(一)检查标准
执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煤安监行[2022]1号文)、《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晋煤安发[2022]500号文)、《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23年版)》、《岗位操作标准》、《作业规程标准》以及其它标准化有关规定。
1、专业动态检查
各专业牵头部室组织自检,每月2次,覆盖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30%。
2、专业互检
各专业牵头部室组织互检,每月1次,覆盖本专业所有线路及头面,全月平均得分占区队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的30%。
3、日常动态检查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抽调专家每月对井下进行一次动态检查,检查结果占专业季度得分的40%。
(二)评价得分及区队分组情况
1、区队评价
区队月度评价得分
(1)标准化总得分=当月专业动态检查平均得分×30%+当月专业互检得分×30%+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得分×30%+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综合检查得分×10%。 (评分按百分制执行)
(2)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动态、互检)月度综合得分计算标准(见附件1)。
八、考 核
(一)区队
1、区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责任区队当月标准化结构工资,对区队正职及标准化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并在标准化例会或生产例会上做检查。
(1)在金明公司、集团公司及以上各项检查中出现不达省二级的;
(2)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公司领导、副总及标准化办公室主任)。
2、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评比中出现停产整顿的,区队正职在生产例会上做书面检查,标准化负责人在标准化例会上做书面检查。
3、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评比中出现一个季度连续2次停产整顿,责任单位正职警告处分,并由公司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正职进行诫免谈话。
4、在集团公司季度检查中达到既定目标的,干部系数上浮0.2,达不到既定目标的,干部系数下浮0.2。
5、区队不及时向标准化办公室上交相关资料,处罚责任区队责任人200元/次。
6、乱扔生活垃圾的职工扣款100元,上井未回收水瓶的职工扣款50元,情节严重的上台阶考核。
7、随意在大巷或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队组队长、标准化队长处罚200元,队长或标准化队长在标准化例会或生产例会上做检查,该队并且分管此区域一个季度。
8、(1)在标准化动态检查过程中,综采工作面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导致停产整顿的,扣除综采队当月回采进度10%/次;掘进工作面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导致停产整顿的,扣除掘进队当月掘进进尺5米/次;零星工程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导致停产整顿的,扣除施工队组当月总工程量10%/次。(2)综采工作面开工或搬家倒面现场标准化出现严重不达标影响正常开工或移交的,考核综采队组当月回采进度5%/次;掘进队组工作面开工或移交现场标准化出现严重不达标影响正常开工或移交的,考核机掘队组当月掘进进尺(煤巷15米、半煤巷10米、岩巷5米);零星工程开工或结束后,如申请组织验收、移交现场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开工或移交的考核施工队组零星工程当月10%的工程量,同时对施工区队当月月度标准化绩效分扣1分。
9、定岗司机包括皮带、溜子、水泵、风门、人车场等司机,文明生产范围包括岗位前后50米(不论是否本队标准化区域),定岗司机必须每班用抹布、棉纱将机电设备擦干净,保证有色金属发光,无色金属发亮,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文明生产达标,不得出现淤泥积水、浮尘(积水、淤泥3*2*0.1米、粉尘5*0.002米)生活垃圾、零星杂物、材料码放不整齐等现象。(风机、移变、变电所看护工区域为前后20米,皮带、溜子司机设备运行期间区域为前后10米范围)检查期间每发现一处动态不达标当班责任人考核200元,并扣单位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2分。
10、队组未按要求每月制定标准化知识培训重点,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全员标准化知识培训和相关资料建立归档的,对当月标准化工作无月度计划的,分别考核责任单位行政正职300元,分管培训负责人及标准化负责人考核各200元,并核减单位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5分。
11、井下各区域出现两个及以上队组平行交叉作业,凡进入的施工队组未提前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打申请报告,并经现场核实划分标准化责任区域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由副队以上干部全部承担),单位正职、标准化负责人各考核200元,并核减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1分。
12、各区队凡出现经标准化办公室成员现场办公、检查或以指令性任务通知的问题,未按规定日期整改达标的问题,每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由队干部全部承担),并核减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5分/条,各类标准化问题三定表、移交、办公凡出现拒绝签字的,每次处罚责任干部300元,并扣除当月月度标准化评价分0.5分。
13、凡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其它相关业务部室标准化负责人对井下各头面进行突击检查中,出现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或现场标准化严重不达标及其它专业存在停产的工作面,对当班班长、安检工各处罚500元,对责任瓦检工处罚500元(通风专业为准),并对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二)专业部室
1、季度各牵头部室专业得分不达省二级,结构当月生产奖总额的20%,根据专业得分及排名情况核定本季度标准化奖;每季度末标准化办公室出据结果,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报综合办公室执行。
2、专业牵头部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部室正职行政警告处罚,减发本季度标准化奖励50%,并在早碰头会上做检查。
(1)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各项检查中,出现专业不达省二级的;
(2)季度评价专业不达省二级的;
(3)存在严重隐患被集团公司及其以上责令停产整顿的。
3、集团公司相关处室日常动态检查中,分管专业不符合标准被通报批评的,考核责任部室当月生产奖的20%。
4、各专业部室月度专业检查问题、定级分数及专业定级表要按规定时间(自检最迟为每旬逢5日,互检最迟为每月的25日,专业定级表最迟为每月的27日)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牵头部室不按要求进行组织检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数据的,标准化办公室将对牵头专业部室单位正职及分管标准化负责人各处罚200元/次。连续一个季度未上报相关资料且影响本季度集团公司标准化检查的单位,早会上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并考核专业部室500元。
5、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的突击小分队检查中,凡被停产的区队考核牵头业务部室500元,分管业务部室正职及标准化负责人各200元,情节严重的上台阶考核。
6、凡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标准化检查中,所查问题必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对责任人处罚50元/条。
7、日常各类工作未按照标准化办公室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根据影响情况轻重每次考核月度标准化评价分2-10分。
8、各专业部室在平时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到位每次处罚200-500元。
9、各专业部室要在文件下发15日内制定出本专业标准化检查管理办法,并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备案,如推迟将对单位行政正职处罚200元。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1、半年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督查中,矿井不达省二级,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处罚500元。
2、年终集团公司标准化评价中,矿井不达省二级,并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处罚1000元。
(四)安全否决
对于发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发生煤炭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责任专业季度不达级,核减责任专业牵头部室当月生产奖总额的20%。
2、发生非煤生产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当月不达级。
3、发生一人次局定重伤或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10分。
4、发生一人次严重工伤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5分。
5、发生一人次轻伤或较大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3分。
6、发生一般非伤亡事故时,扣责任单位当月标准化评价分2分。
7、触犯集团公司的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九、其 它
1、各专业牵头部室、区队要在文件下发15日内制定出本单位(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内容需涵盖:标准化培训、季度达标整治、创新推广等各项工作安排,以及本专业各岗位标准化动态达标规定),明确年度内工作任务和目标,并上报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备案,专业部室、区队逾期未制定单位内部标准化自主管理制度的,考核单位分管标准化副职2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出现制度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的,除责令重新制定的同时,还将考核分管标准化副职200元。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突击小分队检查的各类标准化隐患问题,区队副队以上干部承担扣款的20%,验收员承担30%,班组长承担30%,具体人员承担20%。
3、矿月度大检查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准时参加,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不得无故推脱和违反检查纪律及要求,否则每人次处罚200-500元,处罚责任单位分管标准化副职200元,并全矿通报。
十、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大峪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各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动态、互检)月度综合得分计算表。
2、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停产整顿规定。
3、关于规范井下“四无两整齐一清晰”的相关规定。
第6篇 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 综合管理本乡镇、村社(街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制定、落实乡镇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配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普查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底建档,实现动态管理。
三、 负责辖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 负责对本乡镇、村社(街道)内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 配合上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 负责本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的安全分析和预测,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信息和统计报表。
七、 负责本乡镇、村社(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培训。
八、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九、 负责做好县政府及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7篇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细化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依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573-2010)、《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京福安质【2010】4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隧道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2、隧道工程质量目标:洞身开挖完整,无欠挖;锚杆、小导管、管棚、钢拱架、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洞身衬砌钢筋、三肢钢架、衬砌厚度、强度满足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衬砌背后无脱空及不密实现象;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改轮廓清晰。砼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表面无蜂窝麻面,内实外美。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不积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通畅,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畅无堵塞。
洞门及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章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条分级督办制度。
1、项目经理部根据隧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等情况,将在建隧道划分为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道,进行分级督办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1)重(难)点隧道主要指:长(特长)隧道及不良地质、软弱围岩、岩溶地质、高地应力或岩爆、断层、高地温、瓦斯、ⅳ级围岩及以上隧道,如北山隧道、金锅岭隧道。
(2)一般隧道主要指:以ⅱ、ⅲ级围岩为主的中小隧道,如梓坑1#、2#隧道。
2、每一座重(难)点隧道由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安质部为包保责任部门;一般隧道由项目分部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项目分部安质部为包保责任部门;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进行包保。
3、项目经理部每15天对重难点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项目经理部每周对一般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并建立每座隧道动态管理档案,对隧道安全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管段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季度对管内所有隧道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管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账,每月不少于四次对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六条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七条定期通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对标段内的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为本标段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八条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项目分部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1、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由局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齐超前地质预报设备。成立以项目总工为组长的地质预测预报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部工程、安质及项目分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2、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成立专业地质预测预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地质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3、项目分部专业地质人员每循环应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4、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应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项目分部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时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6、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每月综合考核评比。
第九条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1、各项目分部在每个隧道洞口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安全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入洞人员的登记挂牌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2、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⑵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⑶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2、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初期支护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砟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
3、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围岩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35m以内。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不得大于90m,ⅴ、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4、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长大隧道要进行专项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5、隧道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认后报某公司备案,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6、各项目分部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项目分部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7、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8、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9、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10、“八停工”
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停工整顿:
⑴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⑵隧道衬砌滞后距离超标;
①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ⅳ、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35m;
②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ⅵ级围岩超过70m;
⑶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⑷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监控量测;
⑸使用的大型机械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⑹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不规范或未落实;
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⑻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条洞口及缓冲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分层开挖,并及时按照设计坡度进行一次性刷坡到位;开挖后应按照施工设计图及时施作边、仰坡加固支护,以确保边仰坡的稳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设置临时环向天沟,且与洞口外排水系统连接畅通,临时天沟可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现浇混凝土,以截断山体地表水冲刷洞口边仰坡。
3、隧道进洞后,待洞口浅埋地段二衬结构衬砌后,应尽快施作洞口缓冲结构,以确保洞口边仰坡的稳定。
(1)洞口缓冲结构的外模必须采用拉杆和抱箍加固牢固,模板面板应光滑平整,模板间拼缝应紧密。洞口缓冲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分层浇筑,控制其浇筑速度,并加强振捣,防止过振。
(2)洞口缓冲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分层浇筑,应振捣密实,以确保混凝土密实;洞口缓冲结构拆模后,应将拉杆钢筋彻底切割完,并用水泥砂浆进行封闭;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作明洞结构的防水层。
(3)洞口缓冲回填时,回填料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对称填筑,每层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4)洞口缓冲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规范施作天沟等永久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洞身开挖质量控制
1、应严格按照设计工法组织施工,开挖方法与围岩级别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法,若与围岩级别不符时应按程序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洞身开挖应进行钻爆设计,根据围岩地质情况和爆破效果及时调整爆破方案或钻爆参数,炮眼孔深允许偏差5cm、间距允许偏差5cm、外插角符合要求,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5cm,硬岩炮眼保存率≥80%,中硬岩≥60%。
3、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轮廓、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不大于5cm(每1m2不大于0.1m2);拱脚和墙脚以上1.0m范围内严禁欠挖。
4、仰拱开挖
严格的控制仰拱开挖的长度、仰拱支护和衬砌厚度,并按 “挖机清底→人工铁铲清理→扫帚清扫→高压风吹扫(无水情况)或高压水冲洗(有水情况)”程序彻底清理仰拱基底残余虚碴或松散层等,严格隐蔽检查验收程序,加强仰拱施工的过程监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现虚碴而出现运营安全质量隐患。
5、光爆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1)为了更好地在施工管段内开展光爆质量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隧道光爆质量控制的积极性,提升隧道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隧道光爆考核依据《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相关规定。
(3)隧道光爆质量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共3~4人组成项目经理部光爆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本标隧道光爆情况进行考核。分部及施工队有关人员组成配合小组,协助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小组完成现场考核工作。现场准备好2m直尺和激光断面仪等测量仪器及工具。
(4)光爆考核对象为在建的隧道掌子面,考核范围为本标段隧道施工的所有在建ⅱ、ⅲ级围岩掌子面。
(5)考核办法
①实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制度,采取百分制评分。
②检查按附表中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
③每次考核以得分最高者排名第一,反之得分最低者排最后的一名。
(6)奖惩办法
①实行奖罚对等的原则。如一次参评掌子面在6个(含6个)以下的,仅对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排名第一的进行奖励和排最后一名的进行处罚,奖励和处罚标准均为20000元;如一次参评掌子面在6个以上的,对获得项目经理部光爆考核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进行奖励,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对获得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进行处罚,分别罚款20000元、10000元;获得其它名次的则不奖不罚。
②所有掌子面考核分均超过85分,按上述只奖不罚。
③若一个掌子面连续六个月获得光爆质量考核第一名的,除按本条第1款奖励外,并授予该施工队《隧道光爆作业先进单位》,另奖励100000元;若一个掌子面连续三个月光爆质量考核分低于85分,除按本条第1款处罚外,另加处罚50000元,并责令该施工队退场。
第十二条洞身超前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1、超前长管棚施工质量控制
超前长管棚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长管棚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 | 外径 | 壁厚 | 材质 | 每环长度 | 环向间距 | 每环根数 | 外插角 | 搭接长度 | 压注水泥浆液 | 钢花管上钻孔 |
拱部140° | ф89 | 5mm | 热轧无缝钢管 | 10~15m | 40cm | 45根 | ≯12° | ≮3m | 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 | 孔径10~16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150cm |
超前单层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单层小导管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 | 外径 | 壁厚 | 材质 | 每环长度 | 环向间距 | 每环根数 | 外插角 | 搭接长度 | 压注水泥浆液 | 钢花管上钻孔 |
拱部140° | ф42 | 3.5mm | 热轧无缝钢管 | 4.5m | 40cm或50cm | 47或37根 | 5°~10°但≯10° | ≮1.0m | 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 | 孔径10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30cm;小导管口应设置止浆阀门,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cm。 |
超前双层小导管的规格型号、管径、壁厚、长度,或打设角度、布设间距,或搭接长度、注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标段超前双层小导管设计参数
设置范围 | 外径 | 壁厚 | 材质 | 每环长度 | 环向间距 | 每环根数 | 外插角 | 搭接长度 | 压注水泥浆液 | 钢花管上钻孔 |
拱部140° | ф50 | 5mm | 热轧无缝钢管 | 5.0m | 30cm | 59根 | 40°和5°~10°交错布置 | ≮1.5m | 水灰比1:1,注浆压力0.5~1.0mpa | 孔径10mm、间距15cm,梅花型布置,尾部留不钻孔的止浆段30cm;小导管口应设置止浆阀门,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cm。 |
上一页1234下一页第十三条洞身初支期护施工质量控制
1、锚杆施工质量控制
拱部、边墙锚杆的规格、直径、长度、间距、角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隧道开挖后,应及时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并及早施作拱部、边墙锚杆。拱部、边墙锚杆端部应设置锚垫板,锚垫板应与岩石密贴。
本标段隧道锚杆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 | 设置部位 | 砂浆锚杆 | 中空锚杆 | ||||||
直径 | 长度 | 间距 | 每米 根数 | 直径 | 长度 | 间距 | 每米 根数 | ||
ⅱa、ⅱb | 拱部 | φ22 | 2.5m | 局部 | 4根 | ||||
ⅲa、ⅲb、ⅲc | 拱部 | φ22 | 3.0m | 1.2×1.5m | 9.7根 | ||||
ⅳa、ⅳb、ⅳc | 拱部 | φ22 | 3.5m | 1.5×1.5m | 7.7根 | ||||
ⅴa、ⅴb、ⅴc | 拱部 | φ22 | 4.0m | 1.5×1.5m | 7.7根 | ||||
ⅲc | 边墙 | φ22 | 3.0m | 1.2×1.5 | 6根 | ||||
ⅳa、ⅳb、ⅳc | 边墙 | φ22 | 3.5m | 1.2×1.2m | 7.5根 | ||||
ⅴa、ⅴb、ⅴc | 边墙 | φ22 | 4.0m | 1.2×1.2m | 7.5根 |
(1)钢筋网的钢筋规格、直径、间距、焊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筋网应在初喷混凝土后铺挂,使其与喷射混凝土形成一体。
(3)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其覆盖厚度不应小于3cm。
(4)钢筋网搭接长度应为1~2个网格,并与锚杆有效连接,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cm。
本标段隧道钢筋网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 | 设置部位 | 直径 | 间距 |
ⅲa、ⅲb | 拱部 | φ6 | 25×25cm |
ⅲc | 拱墙 | φ6 | 25×25cm |
ⅳa、ⅳb、ⅳc | 拱墙 | φ6 | 20×20cm |
ⅴa、ⅴb、ⅴc | 拱墙 | φ6 | 20×20cm |
(1)钢架加工后的结构尺寸、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经试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连接钢板的螺栓孔必须采用机械钻孔,不得采用气焊成孔。
(2)钢架应置于牢固的岩面上,严禁置于虚碴或松散层上,安装时要求上下垂直、间距均匀且符合设计要求,及时打设锁脚锚管[锁脚锚管φ50/壁厚3.5mm/长5m],并采用φ22的u形钢筋与钢架有效焊接;中、下台阶开挖后应及时施作钢架,防止上台阶钢架长时间悬空;格栅钢架地段,其底部应设置通长的支承槽钢,以确保格栅均匀受力,防止不均匀沉降。
(3)沿钢架外缘每隔2m用钢楔或混凝土预制块楔紧,钢架应全部被喷射混凝土覆盖,其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cm。
本标段钢架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 | 设置部位 | 格栅钢架 | 型钢钢架 | 连接角钢 | 连接钢板 | 连接孔 | 连接螺栓 | 支承槽钢 |
ⅲc | 拱墙 | 按1.2m纵向间距设置φ22@140cm | ∠100×80×8×200 | 4个φ26 | m24×60 | [25a | ||
ⅳa | 拱墙 | 按1.0m纵向间距设置φ22@160cm | ∠100×80×8×200 | 4个φ26 | m24×60 | [25a | ||
ⅳb | 全环 | 按1.0m纵向间距设置φ22@180cm | ∠100×80×8×200 | 4个φ26 | m24×60 | [25a | ||
ⅳc | 全环 | 按0.8m纵向间距设置ⅰ20a型钢 | 270×260×16(a、b接头)、270×260×16(c接头) | 4/6个φ29 | m27×80 | |||
ⅴa | 全环 | 按0.6~0.8m纵向间距设置hw150型钢 | 320×210×16(a、b接头)、340×320×16(c接头) | 4/6个φ29 | m27×80 | |||
ⅴb | 全环 | 按0.6m纵向间距设置ⅰ22a型钢 | 280×280×16(a、b接头)、280×470×16(c接头) | 4/6个φ29 | m27×80 | |||
ⅴc | 全环 | 按0.6m纵向间距设置hw175型钢 | 340×235×16(a、b接头)、340×380×16(c接头) | 4/6个φ29 | m27×80 |
(1)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组织施工,禁止采用干喷施工工艺。
(2)初喷混凝土应在开挖后进行,厚度不小于4cm。初喷混凝土喷射时应先填平岩面较大凹洼处,初喷面应大致顺。
(3)复喷混凝土应在钢筋网及钢架安装后及时进行,未设钢筋网及钢架时应及时复喷至设计厚度。
(4)喷射作业应分段、自下而上连续进行;喷射角度应与受喷面垂直,喷嘴与受喷面的距离宜为0.6~1.8m。
(5)喷射作业应变换喷嘴角度和与受喷面的距离,将钢架、钢筋网背后喷填密实,必要时应在钢架和初期支护后注浆充填。
(6)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
应符合d/l≤1/10的要求(d为初支基面相邻两凸面凹进去的深度,l为基层相邻两凸面间的距离,且l≤1m)。
(7)渗漏水处治
小股水或裂隙渗漏水用岩面注浆或导管引排后再喷射混凝土,大股涌水采用注浆堵水后再喷射混凝土;大面积潮湿岩面采用粘结性强的混凝土喷射,可通过添加外加剂、掺和料改善混凝土性能。
本标段喷射混凝土设计参数
围岩级别 | 拱墙喷射混凝土 | 仰拱喷射混凝土 | ||
喷射砼厚度 | 设计强度 | 喷射砼厚度 | 设计强度 | |
ⅱa、ⅱb | 5cm | c30 | ||
ⅲa、ⅲb | 15cm | c30 | ||
ⅲc | 20cm | c30 | ||
ⅳa | 25cm | c30 | 10cm | c30 |
ⅳb、ⅳc | 25cm | c30 | 25cm | c30 |
ⅴa、ⅴb、ⅴc | 28cm | c30 | 28cm | c30 |
1、基面处理
防水施工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净空尺寸,埋设钢筋头设置喷射砼厚度标志,局部超挖处打设锚杆和挂设钢筋网进行复喷,清除危岩及松散岩层,用高压水或高压风冲洗或吹净受喷面;钢筋网、注浆管头、锚杆等凸出部位先切断后用锤铆平,再用砂浆抹平。
2、土工布铺设
(1)土工布采用带热塑性圆垫圈(暗钉圈)的射钉固定,拱部0.5~0.8m,边墙0.8~1.0m,底部1.0~1.5m呈梅花型排列,左右上下成行固定;
(2)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一般仅设环向接缝,长度不够时设轴向接缝应确保上部(靠近拱部的一张)应用下部(靠近底部的一张)缓冲层压紧,并使缓冲层与喷射混凝土表面密贴,铺设的缓冲层应平顺、无隆起、无褶皱。
3、防水板铺设
(1)防水板从下向上环向铺设,下部防水板必须压入上部防水板;
(2)防水板采用热合器固定,使防水板融化后与塑料热垫圈粘结牢固;
(3)在凹凸较大及拱顶的基面上加密固定点;
(4)采用热焊机双焊缝焊接,两幅防水板焊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5cm,单条焊缝有效焊缝宽度不小于15mm,采用充气法检查;
(5)铺设防水板的基层应平整,搭接宽度应符合要求,防水板的接缝应与二衬端头错开1.0~2.0m;
(6)钢筋焊接作业时设临时挡板防止机械损伤和电火花灼伤防水板;
(7)防水板铺设无烤焦、焊穿、假焊和漏焊,焊缝连续,表面平整光滑,无波形断面。
4、排水盲管安装
(1)初支与二衬间设hdpe50单壁打孔波纹管,每8m一环;边墙外侧防水板底端纵向设hdpe107/93双壁打孔波纹管,每10m一段,直接与侧沟相连通;
(2)环向、纵向、横向排水盲管采用变径三通连接牢固;预留的泄水孔内缘应距二衬施工缝距离不得小于30cm,二衬施工缝两侧泄水孔的位置、标高应一致;
(3)用土工布包裹盲管,用扎丝捆好,用管卡固定后再无砂混凝土;
(4)预留的泄水孔应防止出现倒坡、施工缝两侧标高不一、未设置变径三通连接管、堵塞等病害出现;
(5)地下水丰富地段,在喷射混凝土间埋设排水半管或线型排水板,形成暗埋、永久式排水通道系统,将水引排至纵向排水管或通过盲沟引入排水沟排出。
5、止水带安装
(1)橡胶止水带接头采用热硫化连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粘结缝宽不小于50mm;
(2)止水带采用热焊连接,接缝平整,不得有裂口和脱胶,止水带中心线与施工缝中心重合,无扭曲现象;
(3)沿衬砌环线每隔0.5~1.0m在端头模板上钻ф12mm钢筋孔,将钢筋卡穿过挡头模板,内侧卡紧止水带的一半,另一半止水带平靠在挡头上,待混凝土凝固后拆除挡头板,将止水带拉直,然后弯曲钢筋使其卡紧止水带;
(4)止水带端头设置背托钢筋通过穿板铁丝将钢筋卡与其连接牢固。
第十五条二次衬砌施工质量控制
1、仰拱填充不得与仰拱同时浇筑,仰拱顶面应高于填充面,防止填充混凝土侵入二衬;仰拱与矮边墙整体立模浇筑,矮边墙应预留接茬钢筋[应在施工缝处埋设直径不小于16mm的接茬钢筋,埋入深度和露出长度均不小于钢筋直径的15倍,间距不大于20cm,使用光面钢筋时两端应设置半圆形标准弯钩,使用带肋钢筋时可不设弯钩];矮边墙顶应规范埋设纵向止水带。
2、二衬应在围岩和初支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施作[即隧道周边变形速率明显下降并趋于缓和;或水平收敛(拱脚附近7d平均值)小于0.20mm/d、拱部下沉速度小于0.15mm/d;或施作二衬前的累计位移值达极限位移值的80%以上],二衬钢筋搭接必须采用机械连接,其接头设置、钢筋安装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筋外侧应设置不小于4个/m2同标号混凝土垫块[梅花型布置],钢筋保护层厚度为5cm。
3、采用注浆导管法(预留注浆孔法、纵向预留管道法)或防水板焊接注浆底座法进行拱顶回填注浆,拱顶回填注浆在二衬混凝土强度达到100%后施作。
本标段二次衬砌设计参数
部位 | 围岩级别 | ||||||||
ⅱa | ⅱb | ⅲa | ⅲb、ⅲc | ⅲb、ⅲc | ⅳa、ⅳb | ⅳc | ⅴa | ⅴb、ⅴc | |
拱墙 | c30、厚35cm | c30、厚40cm | |||||||
底板 | c35、厚30cm,钢筋:纵ф10@200、横ф14@250、拉ф8@200 | c35、厚35cm,钢筋:纵ф10@200、横ф14@250、拉ф8@200 | |||||||
全环 | c30、厚35cm | c30、厚40cm | c30、厚40cm | c35、厚40cm | c35、厚45cm,钢筋:竖ф20@200、纵ф12@250、拉ф8@250 | c35、厚50cm,钢筋:竖ф20@200、纵ф14@250、拉ф8@250 | c35、厚50cm,钢筋:竖ф22@200、纵ф14@250、拉ф8@250 |
1、槽道安装应精确定位,台车就位前、后应仔细复核其安装位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2、台车就位后,应仔细检查槽道的嵌入误差和加固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浇筑二衬混凝土。
3、台车移动前,应派专人检查槽道固定螺栓是否已拆除,固定螺栓未拆除前不得随意移动二衬台车。
4、轻拿轻放、侧位堆放槽道,禁止放置重物;槽道固定时,应防止电焊烧伤等。
5、综合接地钢筋应与二衬内钢筋焊接牢固,其焊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采用点焊。
6、无二衬钢筋地段,应采用短锚杆固定综合接地钢筋,间距合理。
第十七条监控量测施工质量控制
1、ⅱ级围岩视具体情况确定间距但不得大于50m、ⅲ级围岩不得大于3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监控量测点必须及时埋设,开挖支护后2h内读取初始数据;监控量测点设置标识牌,标示里程、设点时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2、量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位移速度≥5mm/d时,2次/d;位移速度在1~5mm/d时,1次/d;位移速度在0.5~1mm/d时,1次/2~3d;位移速度<0.5mm/d时,1次/7d],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指导施工;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奖励
按《某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某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奖励执行。
第十九条处罚
1、洞口工程
(1)若发现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未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未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排水工程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隧道洞口未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进行正洞施工,或洞口段未及时形成封闭成环,或采用长台阶施工之任一项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超前地质预报
(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分部,若发现超前地质预报未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岩溶及富水破碎断层地段未采用以水平钻探为主的综合超前地质预测预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3)隧道开挖时未按规定每循环施做超长炮孔的,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3、隧道开挖
隧道软弱围岩ⅳ、ⅴ、ⅵ级围岩地段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
(1)若发现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ⅵ级围岩大于1榀钢架,ⅳ级围岩大于2榀钢架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和锚喷施工,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2)若发现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大于2榀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钢架施工,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3)若发现仰拱开挖前未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补打锁脚锚杆(管),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4)若发现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未及时封闭成环,或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距离大于35m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未封闭地段的初期支护,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20 万元。
4、初期支护
(1)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若发现未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或ⅴ级围岩隧道采用三台阶法施工时,未设置横向支撑(采用型钢,纵向每2榀设1处)、或无临时仰拱之任一项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进行锁脚锚杆(管)、横向支撑或临时仰拱施作,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2)格栅、型钢拱架10m范围内间距超标的,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及时在超标地段增设格栅、型钢拱架,加强支护,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3)若发现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有空洞,或钢架背后、初支端头、台阶接头采用木板、石棉瓦或其他材料进行挡喷或加填片石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4)若发现初期支护喷射面的平整度和设计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钢架间未喷射平整而形成肋排之任一项时,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 万元。
(5)喷射混凝土必须采用湿喷工艺,若发现采用干喷机或干湿两用设备进行喷射作业时, 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0万元,已施作的喷射作报废处理。
5、监控量测
(1)隧道监控量测应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施工组织,若发现隧道监控量测未配置专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后上岗,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2)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ⅳ级围岩大于10m、ⅴ级围岩大于5m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5万元。
(3)若发现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地表未设置监测网实施监测时,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4)若发现隧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未暂停施工、或未及时分析原因、或未采取处理措施之任一项时,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10万元。
6、二次初砌
(1)仰拱未及时施作,仰拱距离掌子面ⅳ、ⅴ、ⅵ级围岩超过35m,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仰拱,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20万元。
(2)二衬未及时施作,二衬距离掌子面ⅳ级围岩超过90m,ⅴ、ⅵ级围岩超过70m时,责令停止掘进,立即施作二衬,并给予该隧道架子队处罚 50万元。
7、局项目经理部对上述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三次,对违反规定施工的,每次按上述规定处罚,罚金在当期工程计量支付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573-2010)、《京福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京福安质【2009】95号)、《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京福安质【2010】40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某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8篇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人负全面责任。
1.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技术人员编制。
1.3 审定、批准、颁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按国家规定撮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有计划地解决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1.5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6组织各级领导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有关部门对职工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1.7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对本公司无力解决的,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1.8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先例安全指导的权力,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有效管理。
第9篇 安全员、质量员、瓦检员、安全生产建设现场管理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积极参加职工各种形式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培训教育活动,要不断提高和更新自己的安全生产技术、业务和理论、技能及专业知识,应用到安全工作当中,发挥现场管理作用。
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方面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干好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和贯彻“三大规程”,杜绝“三违”,做好“一通三防”工作,消灭电气设备失爆,安全检查要到位,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保证系统正常畅通,搞好文明生产,协调和配合好跟班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各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和工程质量,掘进、采煤、运输、机电、通风、管理等工作,对待分管的各项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殉私情,以身作则,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五、不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现场检查问题,要积极组织人员处理,对各类隐患事故未处理完,坚决不得随便叫施工队恢复生产建设。
六、协助好各区队抓好和管理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生产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七、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工作制,做到人不来我不走,口对口,手对手,当班范围内各种事件交待清楚才能走。
八、做到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和不早退,不离岗和不脱岗,不随便空岗或漏岗,有事有病要提前向跟班矿长和分管矿长请假,充许后方可离去。
九、工作中要尽职尽责,检查安全隐患问题要细心和细致,不能走过程,严把工程质量关,对施工质量不复合标准规定的工程必须推倒从来,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复合标准规定。
十、杜绝工队在材料使用上造成的浪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浪费,降低材料消耗,减少成本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十一、负责管好和抓好本采区范围内各施工队对火工品的领取、运输、存放、使用,放炮的各项安全规定等工作。
十二、负责和协调本采区范围各施工队文明生产建设工作,要求各施工队范围内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设备摆放整齐,对更换设备,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运到指定地点存放或升井交库房统一管理,不能随处乱放乱堆,影响安全生产建设,巷道内的杂物及浮煤要经常清理,保持巷道内干净,无杂物,做好文明施工。
十三、瓦检员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瓦斯监测工作,每班监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不少于3次,对瓦斯、二氧化碳超限应立即通知撤人,现场工作人员撤离到进风安全处,等瓦斯降低或在充许规定范围内方可入内或作业。
十四、工程质量员负责本采区范围内的掘进工作面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检查项目施工巷道方位,中心线,高度,宽度尺寸,架棚质量,柱子迎山角度,柱窝扎角深度,木料规格尺寸,棚距,背顶背帮严实程度,棚子连锁,前探梁使用,等项目,发现有不复合规程和要求的必须重新更换或返工,重新再架,达到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五、工程质量员要负责所掘巷道工程质量,巷道服务期限,要求施工队掘进巷道从交付巷道使用后,必须保持三个月内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有棚子压弯及柱腿压断变形造成该段巷道冒顶、漏顶需要处理人工费用,均由原施工巷道的掘进队承担维修人工费用,同时对质量问题应处罚。
十六、检查运输系统工作,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时要认真细心观察细致查看和检查,听声音,看设备运转情况,运输设备各类配件是否起作用及缺少,配件或更换配件等工作,并作好记录,要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调度室,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等工作,保证运输系的正常运行而不影响生产。
十七、检查本采区范围内各施工单位岗位在岗情况,各类司机、水泵工、液压泵工、维修工、跟班队长、瓦检员、发现岗位工工作睡觉或脱岗离岗,到处乱串,不在工作岗位,要及时制止,并按矿上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重要岗位工必须严肃处理。
十八、察看或检查电气设备完好情况,坚决不许电气设备和运输设备带病运行和工作,电气设备存放位置,电缆吊挂是否整齐,要求电缆必须吊挂在巷道一帮处平行巷道底面,吊挂钩均匀摆设,电气设备上灰尘是否清除,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等工作。
十九、检查“一通三防”工作,掘进工作面局扇存放的位置,对不合理的存放位置要求更换位置,风筒吊挂整齐,风筒口距离工作面正头不超过5米,并按通风标准让施工队或安排及时处理,保证工作面通风正常。
二十、坚决杜绝掘进工作面内微风或无风作业,供风量达不到规程规定的进风量,瓦斯超限,坚决不许施工队作业,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待命,采取措施及方案,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十一、掘进工作面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前探梁使用,巷道成形,木支护的规格,支护强度,棚子连锁,棚口接口严密成度,架棚子角度,柱子角度,柱腿柱窝深度,扎角,每架棚子与每架棚子的间距大小,背顶背帮是否严实,严禁空顶作业。
二十二、掘进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或老空时应及时采取特殊的支护或架木垛,缩小棚距,保证每架棚支护强度,背顶背帮必须严实,安检员必须在现场负责安全工作。
二十三、采煤工作面检查,采煤工作面运输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液压泵站工作情况,供液管是否畅通,乳化液配置比例浓度,液压管的吊挂等工作。
二十四、采煤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高度为1.6米,高度达不到要求应拉底处理,必须保证安全出口高度,两巷超前支护不得小于25米,支护强度及间距够不够,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叫采煤队立即处理。
二十五、采煤工作面应保持保证“三直、一平、两畅通”,单体支柱强度及角度,π型梁使用情况,必须成对使用,并与工作面方向成为90度,严禁使用单梁单柱,单体必须使用防倒链,单体手柄朝向一致方向。液压枪用完必须挂在单体支柱上,绝对不许乱放或放在地上。
二十六、采煤工作面铺设顶网,要求网片与网片搭接10cm,网扣距离20cm,用铁丝捆扎紧固,网片与假顶平行严密严实,耙根存放在顶板上排放整齐,布置合理,防止漏包或吊包现象发生。
二十七、采煤工作面规程规定单体支护为见四回一,不充许缺梁少柱,要配足备用的单体柱子和梁子,单体柱子排放整齐,单体头朝上垂直90存放,所用各种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便于使用,做好文明生产。
二十八、采煤工作面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项目检查工作,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立即停采,进行整改隐患 ,确保安全正常的出煤作业。
二十九、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3次,并认真填写每天瓦斯日报牌板,不得少项或漏报,字体公正、清楚,内容齐全。
三十、测风员必须每十天将矿井通风测定一次,测定的结果认真填写在各测风站牌板上,按照规定内容填写齐全。
三十一、测风员每天下井都要检查各处的通风风量情况,通风设施的完好及密闭墙的漏风,及风门的使用情况,风桥、工作面安装局扇的位置,风筒的吊挂,风筒破口的修补,风筒的接口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十二、瓦检员要检查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工作,要瓦斯探头必须紧跟工作面正头,保证工作面瓦斯超限能达到及时报警,以测量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
三十三、瓦检员要检查各掘进工作面的正头2-5米处巷道顶板一帮挂瓦斯便携仪及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落山角处挂瓦斯便携仪,起到瓦斯超限报警作用。
第10篇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
务人员执业素质,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科实际,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我科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中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医院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节的轻重,参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标准,我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总记分为12分,共分10分、6分、4 分、2 分、1分、0.5分六个记分级别,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的最高级别,其余则按情节轻重依次递减。
第五条 本办法实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累积记分制,记分周期为一年,周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备存,次年开始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三章 记分标准
第六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10分。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失职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审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四)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六)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七)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及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八)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调遣的;
(十)发生较严重的医疗损害、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一)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企业回扣的;
(十二)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违反医疗法律法规的医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6分。
(一)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跨执业类别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收受患者红包或以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五)因药品调配错误(不含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皮肤科专科特殊检查时查错患者或查错部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成批(≥3例)检验结果错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将过期药品发给病人或错发、错配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处置患者过程中存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缺陷,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三)其它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医疗核心制度的医疗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4分。
(一)危重患者未及时抢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将过期药品发给病人或错发、错配药品(不含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成批(≥3例)检验结果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遗失成批(≥3例)检验标本或报告单,导致需患者重新采血复查的;
(五)科室相关检验人员未报告应发现病变,经临床或其它检查证实为误诊或漏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皮肤科专科检查时查错患者或查错部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由于违规行为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受损的;
(八)违反医疗原则造成医疗缺陷或过失,致使医院赔偿金额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
(九)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的;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或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其他的处置患者过程中存在重大行为过失或医疗缺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2分。
(一)三级医师查房未按规定执行,延误患者的诊治,引发医疗纠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失职如会诊超时未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护理人员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导致错输、漏输治疗用药,发生后及时更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护士执行医嘱时发现违反医疗原则或诊疗技术规范,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五)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六)对个例(≤2例)检验标本错做、漏做或遗失,需患者重新采样复查的;或错发、迟发及丢失各类检验报告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医疗原则造成医疗缺陷或过失,致使医院赔偿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八)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的;或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九)其它违反诊疗常规及医疗核心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次记1分。
(一)未及时完成住院患者住院志、首程记录、抢救记录、术前讨论、术前风险评估、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护理病历书写的;
(二)门诊病历遗漏重要内容;接诊患者不书写病历的;
(三)出现丙级住院病历或连续两次出现门诊病历书写不合格的;
(四)未及时签署各种医疗知情同意书的(含门诊侵入性检查或门诊特殊治疗同意书);
(五)入院一周后诊断不明未向上级医师请示或提请疑难病讨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门诊患者连续三次就诊无明显疗效,未请示上级医师或提请讨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各种检验结果错登、漏登,造成资料无法查询的;
(八)记录中出现明显错误如“左与右”、“上与下”、“有与无”及张冠李戴等现象者,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在接诊患者的医疗行为中,出现诊断或治疗的明显错误,经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轻微责任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十一)其它违反医疗、护理、医技、药剂操作规程,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主动上报者除外)。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记0.5分。
(一)医疗文书类
1、急诊抢救后6小时内未及时据实补记抢救记录的;
2、放弃抢救无患者法定代理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的;
3、知情同意书签字人非患者本人授权的(昏迷患者或未成年人签字应注明法定关系)。
(二)手术管理类
1、手术病例未完成术前常规检查的;
2、手术安全核查未按规定进行三方核查的;
3、术后用镇痛药无记录或麻醉科无随访记录的;
4、非计划内再次手术未上报医务处的;
5、重大手术或有医疗纠纷隐患手术未报医务处审批的。
(三)疑难危重患者及危急值管理类
1、危重患者未及时书写病程记录的;
2、危重患者未履行病情告知义务的;
3、医技部门未及时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做好记录的;
4、临床科室对危急值未及时分析和处理的。
(四)专项管理类(抗菌药物、院感及输血管理)
1、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缺上级医师签名的;
2、未经会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急诊除外);
3、不规范预防应用(主要指i类切口)抗菌药物的(指使用时间、剂量、用法、疗程等);
4、超量、超疗程使用抗菌药物的;
5、手术患者术前抗菌药物使用未遵循管理流程的;
6、有院内感染发生,但在病历中隐瞒不报的;
7、涉及可能输血的平诊和择期手术患者未在输血之前做血型和相关抗体检测的(如输注血小板的患者应做血小板抗体检测);
8、输血前未做输血前九项检查的;或患者拒绝检查无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谈话签字的;
9、医师《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和《输血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和文件填写中无具体意见的;
10、输血后护士未填写《患者不良反应回报单》,医生未填写《合理用血监控与输血疗效评价考核表》,并未将以上《回报单》、《考核表》连同血袋一起送回输血科的;
11、输血或血液制品当天病程中无记录或记录有缺陷的。
(五)医技管理类
1、超异常报告单检验者未按规定复核的;
2、非诊断医师签发诊断性报告的。
(六)其他类
未按规定佩戴胸卡上岗的。
第十二条 违反《医疗质量单项扣分扣奖办法》中所规定的单项扣分扣奖条款,每累积达五次者,记1分。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由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科医务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组长王玥全面负责全科医务人员记分管理工作,重点负责医师记分管理工作,副组长何瑞具体负责护理人员的记分管理工作。科室记分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相关具体事宜由干事刘凯英负责整理完成。
第五章 考核与处罚
第十五条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记分实行每月考核,次月公布,按时处罚,年终累积,计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与个人年终考核,并与年终评优挂钩。
(一)考核办法:在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持客观、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以科室每月检查为主,结合各级行政部门检查结果、医疗纠纷鉴定意见以及投诉核实情况,实施综合考核。
(二)记分
1、管理小组建立全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归档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基本情况、累积记分和《通知书》等。实行累积记分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上月医务人员累积记分情况。
2、管理小组每月上旬汇总上月记分,对有不良执业行为者下达《博州人民医院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1),一周内当事人可申述并复核,每月20日前公示记分结果,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年终将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记分汇总后由科室予以相应的年终处罚。
(三)处罚
1、处罚方式:
(1)行政处罚:①对当事人及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②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停绩效工资留岗学习半个月;③延迟当事人一年职称晋升、或岗位聘任资格,停绩效工资留岗学习一个月;④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离岗学习三个月或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2)经济处罚:①记0.5分,扣50元;②记1.0分,扣100元;③记2分,扣200元;④记4分,扣400元;⑤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2、处罚对象:(1)当事人;(2)视情况涉及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主任或护士长)。
3、处罚细则:
(1)实行按月结算、动态累积的处罚办法
①累积记分≤4分者,按累积分数和经济处罚标准,从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②累积记分>4分者,按累积分数和经济处罚标准,从当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③累积记分6分者或者一次记4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半个月,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④累积记分10分或者一次记6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一个月,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当月50%干部津贴。
⑤累积记分12分或者一次记10分者,当事人离岗学习三个月或移交上级部门处理,离岗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扣除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当月100%干部津贴。
⑥所造成的医院经济补偿或损失,按医院相关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经济损失管理办法执行。
(2)实行年度总结算的处罚办法
①累积记分6分者或者一次记4分者,取消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的年终奖。
②累积记分10分或者一次记6分者,延迟当事人一年职称晋升或岗位聘任资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一个季度的年终奖。
③累积记分12分或者一次记10分者,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向院经管科室申报扣除当事人全年年终奖。
第十六条 与当事事件相关的副主任、主任助理或其他责任人员,根据责任轻重酌情处理。
第十七条 若医务人员质量与安全管理记分逐月累积达到六分,科室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并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行为是否造成或未造成后果以及后果的性质,由院专家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第11篇 某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 、-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 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 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 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预防保健科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科室工作的安排及协调,每月召集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召开医疗安全质量会议,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进行自查,依照医院相关制度和要求,认真自查整改,对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记录在管理小组台帐中备查,如出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医务部。
2、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加强全员质量、安全教育和三基培训,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和改进的能力。
3、严格做好临床、护理质控工作。认真听取患者对医疗、护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临床诊疗、护理服务过程中不足的地方及时改进。
4、传染病专干根据《传染斌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医院传染病疫情监控、报告管理制度工作,每月将考核通报情况及时上报医务部;艾滋病、结核病专干依照规定为特定人群提供医疗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