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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与技术(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6 07:08:06 查看人数:98

电气安全管理与技术

第1篇 电气安全管理与技术

第一节 电气危险因素分析

事故的分类

㈠ 电气事故对人体的作用

电气事故对人体可能造成电击﹝内伤﹞和电伤﹝外伤﹞两种类型的伤害。电击时,电流通过人体内部,造成人体内部组织的破坏,使人出现痉挛、呼吸困暖,心脏停跳,甚至造成死亡。电伤是对人体外表造成的局部伤害,如电弧烧伤,熔化的金属渗入皮肤等。

对物体的作用

主要是设备、以及房屋烧毁、引起电气装置失灵。

对环境的干扰与污染

主要是指电磁污染、雷电等。

二次事故

是指电气事故带来的其他破坏作用的事故。如高处作业触电导致坠落;引起火灾爆炸等。

㈡ 触电的几种方式

两相触电:指人体的二处同时触击二相带电体而引起的触电事故。

跨步电压触电:当人的两脚站在具有不同电位的地面上,由于两脚之间所呈现的电压差﹝称为跨步电压﹞而引起的触电。通常,在高压故障接地点附近或有大电流通过的接地装置附近,都有可能引起跨步电压触电。

二 影响触电危险程度的因素

根据对触电事故的分析及实验资料表明:导致触电危险的因素固然很多,但足以对人体内部造成威胁的,主要有以下因素。

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人触电时,电流是主要的伤害因素,电流对人体的损害程度,将随着电流的增大而增长。

1、按照电流的大小和人体所呈现的不同状态,可将电流化分为三级

(1)感知电流:

感知电流是引起人的感觉的最小电流。资料表明,对于50赫兹的交流电而言,男性的感知电流约为1.1ma;女性约为0.7ma。

(2) 摆脱电流

摆脱电流是人触电以后,能自主摆脱电源的最大电流。从安全角度考虑,对于50赫兹的交流电而言,男性的摆脱电流约为9 ma;女性约为6 ma;

(3) 致命电流

致命电流亦称为引起心室颤动的电流,它是指在较短时间内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最小电流。

一般认为,对于50赫兹的交流电,当电流≥50 ma时,对于人体具有致命的危险,但由于人体电阻是一个随着皮肤潮湿程度完整状况、接触带电体的面积、以及人体施加压力的大小而变的变量,所以,这里指出的致命电流也并非为一个定值。

2、影响电流大小的因素取决于电阻和接触电压。

(1)与人体电阻的关系。

(2)若人体皮肤干燥、绝缘程度较好,或环境的导电性差,通过人体的电流则较小。

(3)当线路的电压一定,人体电阻或线路阻抗大,则通过人体的电流就小。

(4)与接触电压高低的关系。

(5) 当人体的电阻一定时,电压高,通过人体的电流就大,较大的电流又导致人体电阻下降,又使得触电电流进一步上升。

(6) 通电时间的长短

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与损伤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通电的时间越长,造成人体死亡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是因为:

(1)通电时间越长,电的能量积累将明显增加,引起心室颤动的电流就相对减少。

(2)通电时间越长,与心脏博动间隙重合的可能性越大,造成心脏停跳的威胁也越大。

(3)通电时间越长,造成人体皮肤的损伤(表皮角质层)越大。

3、电流的途径

人体受损伤程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通过人体心脏电流的大小,它与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有关。

各种不同通电途径的相对危险性可以用心脏电流系数(电流在给定的通电途径流过时的心脏电场强度与同样电流经左手----双脚通路时的心脏电场强度的比)来表示。

各种不同通电途径的心脏电流系数

通 电 途 径心 脏 电 流 系 数
左手至左脚;右脚或双脚;双脚至双脚1.0
左手至右手0.4
右手至左脚、右脚或双脚0.8
背至右手0.3
背至左手0.7
胸部至右手1.3
胸部至左手1.5
背部至左手、右手或双手0.7

除人体电阻外,还与人的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有关。

一般,心脏病人最危险,体弱者比健康人危险,女性比男性危险,小孩较成年人危险。

触电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那些?

造成人体触电事故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电气安全知识或对电的知识一知半解,例如:

(2)使用没有绝缘能力的工具,盲目检修(安装)电气设备;

(3)用铜(铁)丝任意代替保险丝,使之失去保险作用;

(4)违反用电管理规程,乱接临时电源线(俗称地爬线、拦腰线

(5)用非绝缘胶布包裹导线接头;

(6)将三眼或四眼插头的接地端子误接到相线上,使设备外壳带电;

(7)装接“一火一地”照明;

(8)赤手拨拉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导线。

(9)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与漏电保护器配用或带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

(10)工作中无安全措施或违反操作规程;

(11)检查电气设备时,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检修前又未进行验电或虽经验电,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2)在检修线路时,约时停送电,自以为时间到了,未经验电就开始工作,其实还未停电。或自以为时间还早,在线路上继续工作,其实已经送了电。

(13)带电检修设备时,没有按要求采取完善而可靠的技术措施,或使用未经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或指派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参加检修工作。

(14)在停电线路﹝设备﹞上工作时,未在规定的地方挂警示牌或没有执行严格的监护制度,或为在停电线路上挂接地线。

(15)检修设备线路时,自以为采取了安全措施,而未注意周围情况,误触到带电部分。

(16)在架空线下建造房屋或进行起吊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误触到导线。

⑶电气设备、设计或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管理不良。

不按规定架设线路,电杆和导线的机械强度不够,导线接头处连接不牢或电杆已出现裂纹造成短杆、断线。

导线绝缘老化、破损或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致使行人或操作者误触带电部分。

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失效,缺乏定期检查,如金属外壳保护线松脱或接触不良,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后,造成外壳带电等。

㈢触电事故有哪些规律?

⑴发生和发展的速度快、死亡率高。

触电事故最大的特点是发展的速度快,能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损伤,与其它事故相比,触电事故死亡率高。

⑵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一般在高温季节﹝7、8、9三个月﹞容易导致触电事故,这是因为夏季气温高,空气湿度大,降低了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另外,高温人体多汗,且外露的皮肤处于湿润状态,使皮肤的电阻变小,增加了触电的危险性。

⑶ 低压触电事故较高压触电事故多。

据统计,低压引起的触电占触电事故的80%以上。这是因为低压应用范围广、人们接触的机会多。此外,一些人对低压有麻痹思想,错误的认为:“低压触不死人”。这也是低压事故多的原因之一。

单相触电事故多

统计资料表明,单相触电事故占占71%以上,这是因为,单相设备用途广泛,使用频繁,容易引起操作者思想麻痹。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事故多。

一些单位,手持电动工具有操作者保管,管理制度不严,致使这类工具不能按期维护保养、检测和正确使用;有的移动式设备由于使用场所经常变更,使用时又未按规定装设,有的电源线破损,老化,或者屏护不良,电气裸露点多,往往导致事故。

中年人触电事故多

一方面这些人多是直接操作者,接触电气设备的机会多,另一方面,操作者中部份人对安全用电的知识一知半解,不懂得自我防护,对事故抱有侥幸心里。

上一页12下一页(7)身体素质差的人触电事故多

分析表明,造成触电事故后的严重程度与触电的身体素质有关,身体素质差包括那些身体疲劳、精力不能集中的人,尤其是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气喘精神系统疾病的人,造成触电事故的后果较严重。

管理混乱事故多

以众多的触电死亡事故分析中可以看到,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往往是电气管理水平差或者有漏洞,有死角、没有做好对不安全因素的预知、预控工作。电气设备的本质安全状况差、则事故概率大。

12、导致人体触电危险程度的因素主要处决于哪些因素?

导致人体触电危险程度的因素主要处决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流频率、电流作用与人体的时间和触电者的身体状况以及作业环境条件等因素。

13、什麽是直接防护技术措施?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直接防护技术措施是指为防止人体误触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直接防护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绝缘。 即用绝缘材料将带电体完全包裹起来或封闭起来,在绝缘材料没有损害时,只有用工具才能除去。

2)设置屏护或障碍。 即当电气绝缘不足或不能保证绝缘时,使用金属或非金属的屏护装置来防止人体触及带电体。屏护装置应能防止自由移动,必要时应有联锁装置和信号装置,或设置障碍,使人在不能超越障碍时能意识到危险。

3)保持距离。即为防止人体或物体触及或过分靠近带电体而保持的各种距离(包括高度)。

4)采用安全电压。即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将设备(或工具)的工作电压限制到不致于造成人体直接接触时发生触电危险的范围内。

14、什麽是间接防护措施 它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间接防护技术措施是指为防止人体遭受因故障而带电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上危险接触电压伤害及设备意外事故而采取的防护措施。它主要包括:

1、自动断开电源。既根据低压电网的运行方式和安全需要,采用适当的自动化元件和连接方法,使故障发生后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动断开电源,防止发生危险。对于不同的低压电网,可分别采取过电流保护、短路保护(包括接地保护)绝缘监视等保护措施。

2、加强绝缘。既采用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或者采用另有共同绝缘的组合电气设备,防止工作绝缘损坏后,外壳意外带电。

3、 不导电环境。既采用绝缘材料敷设工作场所的墙和地板,以防止设备工作绝缘损坏后造成人体触电。

4、等电位环境。既把所有容易出现危险的设备,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互相连接起来,等化其间电位,以防止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

5、电气隔离。既采用隔离变压器或有同等隔离能力的发电机供电,以实现电气隔离,防止裸露导体故障带电时造成触电危险。一般要求被隔离回路的电压不得超过500伏,不得与其它电气回路或大地相连。

15、移动式风扇有哪些安全要求?

1)外壳要接pe线,并且连接可靠,有一定的机械强度。

2)每年入夏前必须进行检修、测试一次,绝缘电阻值应≧1兆欧

3)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插销、电缆与电压功率匹配,中间无接头,长度不宜超过10m

4)要有完整的全封闭防护栅网,防护网应符合国际gb8196---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既防护手指误通过造成伤害,以手指无法伸入为合格,一般网孔直径或短轴尺寸应≤12.5mm、与旋转面间距≤92mm,网罩及风叶固定可靠,无晃动现象,机械部分无松动。

5)除防爆风扇外,其他电风扇不应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环境中使用。

1、设备设施要做到:

有轴必有阻(防护罩),有台必有栏,有电必有屏蔽,用电必接零,危险必连锁,运动必限位,有电必显示,压力必显示,超压必泄压,危化必防爆,超期必检验,标识必齐全,输送除静电,易燃必防雷,运行必制动,启动必信号,气瓶必隔热,容器应防撞。

学习线路穿管。

按照规范,布线时必须将电线穿入线管内,主要是因为:

㈠穿管布线是布“活线”的基础,为了以后线路维护、更换打下基础。

㈡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如果直接埋进水泥砂浆中,硅酸盐可能会腐蚀电线的绝缘层,导致电线绝缘下降而造成短路; 穿墙线必须穿管,禁止将电源线直接从墙孔穿过。

㈢防止火灾。万一电器短路造成电线绝缘层着火,线管能起到阻止火苗蔓延的作用,因为线管是用阻燃材料做的,本身不会燃烧,通常称为“阻燃管”。如果没用线管,电线旁边还有其它线料或易燃物就危险了。

㈣散热作用。因为导线的截面积是由负荷决定的,布线时一般都留有富余量,,还可以缓解特殊情况引起的线材发热。 防止以后电线老化 产生电火花引起火灾 。

㈤线路维修方便。如果直接糊在水泥墙﹙路﹚里面,一旦线路出现问题,就要把整个墙﹙路﹚都刨开。

㈥、防止腐蚀物对电线的直接侵害, 减短 电线寿命。防止损坏、 防潮 、防蛀。

㈦、应使用管壁厚度为1.2 mm 的电线管。要求管中电线的总截面积不能超过塑料管内截面积的40%,例如:直径20 mm 的 pvc 电管只能穿1.5

平方mm 截面导线5根,2.5平方mm 截面导线4根。

㈧、 材料选用, 电线应选用铜质绝缘电线或铜质塑料绝缘护套线,电缆最好选用带铠的紫铜材料。

㈨、布线施工 :

1、电气布线时,暗管铺设需用pvc管,明线铺设必须使用pvc线槽,这样做可以确保隐蔽的线路不被破坏。

2、在同一管内或同一线槽内,弱电系统(包括电话线、网络线、电视闭路线等)与电力照明线不能同管铺设,以避免使电视、电话的信号接收受到干扰。

3、线路接头过多或处理不当是引起短路、断路的主要原因,如果墙壁的防潮处理不太好,还会引起墙壁潮湿带电,所以线路要尽量作做绝缘及防潮处理,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涮锡”﹙电线多股线头挂锡﹚或使用接线端子。另外,敷设线路的面板联接端线应留出20~30cm的长度,以保证线路检修的方便。

4、施工保护, 做好的线路要注意及时保护,以免出现墙壁线路被电钻打断或打穿pvc线管或护套线而引起的线路损伤。 线路转弯应用角弯接头,禁止将线管折弯,变成“死线”。

按照标准规定在每个施工工序结束,都要进行质量验收,并应做好验收记录,不合格要立即整改。工程竣工要有线路图入档保存。

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

i类工具

(普通型电动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其本身的绝缘,而且必须将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电源线路中的保护零线作可靠连接,这样才能保证工具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导电体。这类工具外壳一般都是全金属。

ⅱ类工具

(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这类工具外壳有金属和非金属两种,但手持部分是非金属,非金属处有“回”符号标志。

ⅲ类工具

(即特低电压的电动工具)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含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这类工具外壳均为全塑料。

ⅱ、ⅲ两类工具都能保证使用时电气安全的可靠性,不必接地或接零。

手持电动工具电缆长度的条文用电安全是有明确的规定,不超过五米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3--83中第5.1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建议: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在一般场所,尽可能选用ⅱ类工具。ⅱ类工具在防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绝缘的附加安全防范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识别该工具是否为ⅱ类工具,可检查工具明显部位应有ⅱ类工具结构符号。

接线方法

1、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2、相序排列:

(1)上下布线交流:a、n、b、c,直流正、负;

(2)水平排列时,面对负荷由左向右,交流:a、n、b、c,直流为正、负。

(2)线路相色,交流:a相为黄色、n相黑色、b相绿色、c相红色;直流为:正极赭色,负极蓝色。

(3)地下线路应有清晰的坐标或地上标志,以及档案资料。

第2篇 电气设备的管理与安全使用——万一触电要及时抢救4

作业人员万一发生触电事故,应及时抢救,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人触电后不一定会立即死亡,往往会呈“假死”状态,如现场抢救及时、方法得当,呈“假死”状态的人往往是可以救活的。据有关资料记载,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有90%的良好效果;触电后6分钟开始救治者,也有10%的良好效果;触电后12分钟开始救治者,一般救活的可能性较小。这个资料虽不完全准确,但说明了抢救时间的重要。因此,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不能等医务人员来了再施救。要做到及时抢救,除平时对职工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外,还应进行必要的触电急救训练,以便一旦有人触电时,能迅速及时地得到救治,减少不必要的伤亡。触电抢救的基本方法如下:

1.解脱电源。如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电源的闸刀开关或插销就在附近,可迅速拉开闸刀开关或拔掉插销,如是电灯拉线开关,拉掉开关后还应拉开闸刀,因拉线开关只控制单线,而且控制的是相线,拉掉开关后电源是否切断并不保险。如闸刀开关或插销离触电地点较远,则应迅速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干燥的棍棒、利器(如刀、斧、铲等)把电源线拨开或切断,拨开或切断后的电源线应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又有人触电。如现场无任何合适的绝缘物可利用,而触电人的衣服又是干燥的,在救护人员穿鞋绝缘的情况下,可用包有干燥衣物的一只手去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若触电人的衣服是湿的,救护人未穿鞋或穿湿鞋,则不宜采用此方法抢救,以上抢救只适用于低压触电情况下的抢救,若遇高压触电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拉掉高压电开关。

2.对症救治。当触电人脱离电源后,一要迅速根据具体情况对症救治,二要迅速向医务部门呼救。如触电人伤害并不严重,神志尚清醒,只是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虽普一度昏迷但尚未失去知觉,此种情况,只要使触电人就地安静休息1~2小时,并仔细观察即可。如触电人伤害较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有跳动,则应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抢救;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人工胸外挤压法抢救。如触电人的伤害情况很严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应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挤压法施救;如现场只有1人抢救时,可交替使用这两种方法;先进行口对口吹气2次,再做心脏挤压15次,如此循环连续操作。注意:挤压时定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不可用力过猛,以防挤出胃中食物,堵塞气管影响呼吸,或造成肋骨折断、气血胸和内脏损伤等。但也不能用力过小,达不到挤压的效果。

对心跳和呼吸都已经停止的触电人实施抢救时,一般需要很长时间,必须耐心地持续进行,只有当触电人面色好转,口唇潮红,心跳和呼吸逐步恢复正常时,才能暂停数秒钟进行观察。如触电人还不能维护正常心跳和呼吸,则抢救必须继续进行。

触电急救应就地进行,只有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才可把触电人抬到可靠的地方进行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工作也要继续进行,不能停止,直到医生宣布可以停止时为止。抢救过程中不要轻易注射强心针(肾上腺素),只有当确定心脏已停止跳动时,才可使用。

章仁根

第3篇 z商场电气安全管理概论

商场电气安全管理概论

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包括接地及静电值等检测并存档,对线路定期检查,看线路是否有破损等现象。对用电设备进行编号,并存档划分区域由专人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对各种电气设备制定操作注意事项,并宣传教育,制订各种操作惊示标语。

照明设备:a.灯具型式的选择

灯具的选用应考虑照明场地之楼层高度、作业用途及保养作业方便,选择适当型式灯具安装:

a.白炽灯泡:白炽灯泡的中央装有钨丝,照明时热辐射多,灯泡周围温度较高,不可接触易燃物品;一般使用于较小的场所或重点式的局部照明。

b.荧光灯:荧光灯(日光灯)需装设启动器及安定器(或称为稳压器),且其规格应与荧光灯(日光灯)功率相互匹配;因其效率高、热辐射少且使用寿命长;使用于一般之室内照明。

c.水银灯:水银灯是将水银和少量的氩气装入石英玻璃发光管中提高灯管效能,当水银灯关掉后,需待数分钟(水银蒸气压降低)才可重新点灯;因其亮度高(白光)、使用寿命长,适用于室内厂房照明、投射照明及道路照明。

d.钠气灯:钠气灯是将金属纳装入发光管中提高灯管效能,发出橙黄色的单色光,灯关掉后可瞬间再点灯;因其在烟雾中的透视性很好、灯管效率高,主要用于道路照明及投射照明。

g.低压用电设备应装接设备接地者如下:

a.低压电动机之外壳。

b.金属导线管及其连接之金属箱。

c.非金属管连接之金属配线对地电压超过150伏特或配置于金属建筑物上或人可触及之潮湿处所者。

d.电缆之金属外皮。

e.*射线发生装置及其邻近金属体。

f.对地电压在150伏特以上之固定电气设备。

g.对地电压在150伏特以下,潮湿危险处所之固定电气设备。

h.对地电压超过150伏移动性电具,但其外壳具有绝缘保护不

为人所触及者不在此限。

i.对地电压150伏以下移动性电具使用于潮湿处所或金属地板上或金属箱内,其非带电露出金属部分需接地。

h.接地之种类及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种 类适 用 处 所电阻值

特种接地三相四线式接地系统,供电变压器之低压电源系统接地。10ω以下

第二种接地三相三线式非接地系统,供电变压器之低压电源系统接地。50ω以下

第三种接地

第4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引言

现代建筑电气工程是以电能、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技术为主体的综合性应用项目,在保证可靠供电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自动化检测、监控手段,对通风空调系统、变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运输系统、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实行最佳化控制,以确保电气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随着电气工程在建筑总投资中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大,其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日益显著,电气施工质量及其安全保证成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质量标志的至关重要环节。

电气工程中的质量控制,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3个时间阶段,可分为施工前控制,施工时控制和施工后控制,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互相影响。

施工前控制

即在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指在电气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和各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在这期间必须做到:

认真了解施工合同,审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施工预算,确认施工人员资质、施工材料、施工机具、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对施工图纸及其说明进行认真研读,熟悉、掌握图纸中的错漏要及时提请设计单位予以修改,并形成会议纪要。

将图纸及图纸的会审记录、施工方案等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

在对电气图纸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图纸是否有设计单位正式签署的出图章,无出图章的图纸不能用于施工。

审核电气平面图与系统图中管、线、槽的标志是否一致,配管及配槽的大小及走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实际施工中是否可行。如电缆在桥架上敷设时,转弯处能否满足其弯曲半径的要求等。

检查和确认建筑图中电气设备的基础、电缆沟、电缆竖井等是否满足电气安装要求。

检查和确认应急照明的灯具型号、敷线方式、供电电源以及排烟风机、消防水泵等的敷线方式和供电电源是否满足建筑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气的要求。

综合参照土建、给排水、通风空调、装饰装修等各专业的施工图,了解建筑物层高、防火等级、内外装修及吊顶形式,检查和确认电气安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缆桥架(金属线槽)、线管等的安装位置及走向与排水管、通风管等的安全距离、隔热间距及防水措施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检查灯具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检查灯具的位置是否与烟感器、扬声器、喷淋头等的安装位置相冲突以及与装修留位是否吻合。

施工时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所有的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控制,包括设备与材料的进场检验、验收,施工工艺、方法、工序质量监督,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电气系统空载投入,电气系统带负载试运行等内容。

对进场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材料和设备验收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设备装箱单和保修证明书等,凡标识不清、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已有外观损坏的电工材料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出口指示灯、疏散方向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等消防灯具,还应有消防主管部门的测试报告。

配合土建工程做好预留预埋,在建筑施工时预留安装用孔洞、预埋安装用构件及暗敷线路用导管。买入楼板内的线管要埋在底筋与面筋之间;埋入墙体的线管,其埋入深度应不小于15mm;金属线管口套丝要整齐,不得有毛刺;线管弯曲半径要适当,不得有扁、凹、裂的现象;硬塑料线管接口要严密,与塑料线盒接口处必须使用锁扣接头,以防止渗漏,煨弯处要防止扃裂。所有的预埋工程在隐蔽前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报监理和业主验收后方能隐

蔽,同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查并确认电气设备的基础、电缆的竖井等是否具备电气安装的条件,同时判断日后土建工程扫尾工作是否会影响已安装的电气工程的质量。

(4)将配电箱、配电柜等设备就位并固定,对柜内电气接线进行检查。

(5)敷设桥架、线槽、线管等,使其达到各电气设备或器具间贯通,同时做好金属桥架、金属线槽和金属线管等的接地。

(6)对明敷的消防电气线管、线槽以及应急照明箱的箱体等,应刷防火漆进行防火处理;电缆桥架或线槽穿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楼层时,在安装完成后应使用防火材料填充堵死。

(7)进行电线穿管和电缆敷设。穿线前应先检查管口护口是否齐全、不脱落,配电箱(柜)内的导线应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留有适当的余量;插座应接漏电开关,注意n线和pe线不要接错;吊灯、吊扇等采用多股软铜线时,要注意涮锡、盘圈、压接牢固;电缆、电线等敷设完毕,所有的套管要做好封堵。

(8)使用兆欧表等对线路进行绝缘强度试验,检验合格后,在空载状态下操作各类控制开关进行带电无负荷运行,对照明工程可带负荷检查灯具照明是否正常。

(9)与其他专业工程如通风空调、电梯安装、水泵安装等联合进行试运行,正常后进行交工验收。

(10)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取得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后方能施工。

施工后控制

对已完工的电气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要重点抓好电气设备的试运行,认真阅读设备的产品

说明书,熟悉设备规格型号、适用范围、安全性能、使用功能等技术指标,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对环境(温度、湿度、防潮、防尘、防爆、防水、防火等)、电源质量(频率、电流、功率、功率因素等)的要求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接地(保护、防静电、等电位、防雷接地等)电阻值应符合国家标准。对低压配电柜等重要的送电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柜体固定且接地可靠,柜内所装电气元件安装位置正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绝缘符合要求;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并做好封堵后,方可进行空载运行,按程序逐一送电,并观察电压、电流空载指示情况,发现异常声响或局部发热等异常应停电处理;经空载运行后,可加载至全负荷进行试运行,若24 h无故障,即可投入正常运行。另外,要认真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对实际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更改都必须在竣工图上标示出来,同时将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遥测记录、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书等装订成册,进行移交和归档,以便于日后的维护维修工作。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息息相关,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因此,要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负荷的大小,选用合适的绝缘导线。

(2)在施工现场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一一一般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 s,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

(3)配电箱、开关箱等均应可靠接地,照明配电系统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避免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4)由开关箱管理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应≯3 m。

(5)施工现场的灯具安装高度,室外距地面应《3 m,室内距地面应《2.4 m。在施工现场,除了要注意防止触电事故之外,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及酒后操作;凡3 m以上的操作均须采取防护措施,使用高凳或梯子时单梯只准上1人进行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并采取防滑措施;电工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向下抛投任何物料,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第5篇 工作面机电设备管理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1、 机电设备使用管理

1、 本采区新面投入的所有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验收及检查合格后,方准许入井安。

2、 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防爆率达到100%,方可入井。

3、 本采区井下变电站必须设在进风流中,巷道要直平、无滴水、新鲜风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变电站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 设备列车放在回风巷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 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6、 供电线路必须使用检漏继电器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相应的试验记录。

7、 井下变电站(变电列车)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值班。

8、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在作业巷道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9、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设备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由瓦斯员实时检测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6篇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

2.1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  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3.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3.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3.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抄送中国电科院。

2.3.5  每年召开一次防止电气误操作专业会议。

2.3.6  审定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3.7  组织或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负责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2.4  各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4.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4.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4.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2.4.5  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

2.4.6  组织防误装置技术培训。

2.4.7  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2.5  检修、基建、调试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和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

3.管理措施

3.1  设备停复役申请

电气设备停复役申请应充分考虑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应满足各级调度部门的有关规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写、审核和使用及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3.2.2  倒闸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审核、批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3.3  倒闸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运行管理单位批准公布。

3.3.1.2  现场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和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

3.3.1.3  一次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3.3.1.4  应具备齐全和完善的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规范的调度操作术语。

3.3.1.5  应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应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

3.3.1.7  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3.3.2  基本步骤

3.3.2.1  操作人员按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操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

3.3.2.2  经审票并预演正确。

3.3.2.3  操作前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3.3.2.4  接受调度发布的操作指令及发令时间。

3.3.2.5  操作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编号和状态。

3.3.2.6  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与操作票内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

3.3.2.8  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签销操作票。

3.4  防误装置管理原则

3.4.1  防误装置选用原则

3.4.1.1  防误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

3.4.1.2  防误装置应实现“五防”功能:

1)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 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 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现阶段因技术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以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或锁具,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同时尽可能按技术条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的产品。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试运行考核后方可推广使用。新型防误装置的试运行应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同意。

3.4.1.5  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微机防误装置或电气闭锁方式。

3.4.1.6  新建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

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远方操作的强制性闭锁。

3.4.1.7  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质量、检修周期和维护等应符合防误装置技术标准规定。

3.4.1.8  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电气设备的电动或手动操作闸刀必须具有强制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功能。

3.4.2  防误装置的构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机防误装置

1) 微机防误装置应满足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应做好微机防误装置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备份。当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备份,以满足防误装置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3) 应制定微机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4) 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3.4.2.2  电气闭锁

电气闭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气操作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3  电磁闭锁装置

电磁闭锁装置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磁闭锁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4机械闭锁装置

机械闭锁装置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机械闭锁装置应满足操作灵活、牢固和耐环境条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误装置解锁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误装置功能的电气操作,均视作解锁。

3.4.3.2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内容包括:倒闸操作、检修工作、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装置异常等情况下的解锁申请、批准、解锁监护、解锁使用记录等解锁规定:微机防误装置授权密码和解锁钥匙应同时封存。

3.4.3.3  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

3.4.3.4  特殊情况下,防误装置解锁执行下列规定:

1)  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的运行管理部门防误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确认需要解锁操作,经专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锁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站当值负责人或发电厂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记录使用原因、日期、时间、使用者、批准人姓名。

3)  电气设备检修时需要对检修设备解锁操作,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监护下进行。

3.4.4  防误装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同主设备一样对待;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

3.4.4.2  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或发电厂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到防止电气误操作逻辑闭锁软件的更新升级(修改)时,应首先经运行管理部门审核,结合该间隔断路器停运或做好遥控出口隔离措施,报相关供电公司(局)或超高压公司(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升级后应验证闭锁逻辑的正确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及备份。

3.4.4.3  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3.4.4.4  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厂站现场规程。防误装置投运前,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制度,明确技术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巡视内容等。运行和检修单位(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

3.4.4.5  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对于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运行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拒绝该设备投入运行。

3.5  设备检修中的操作规定

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操作,不得改变运行系统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应采用常规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若采用非常规操作方法,应经现场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并在监护下进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义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实施后,在停电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对可能来电(含感应电)的设备端进行的保护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变、配电站内操作接地线的挂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

3.7  工作接地线的管理

3.7.1  在变、配电站内工作,外部人员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工作中需要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配电站内提供的工作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对本站内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3.7.2  在线路上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对本作业班组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4.技术措施

4.1  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

4.1.1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

4.1.2  防误装置的结构应满足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和户外防水、耐低温要求。

4.1.3  防误装置不得影响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分合闸速度特性、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微机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或干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通讯设备的正常工作。

4.1.4  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电源。

4.1.5  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4.1.6  微机防误装置的机械挂锁应采用防锈和防腐材料制作。远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机防误装置电编码锁必须具有远方遥控开锁和就地电脑钥匙开锁的双重属性。

4.1.7  微机防误装置的操作钥匙应具有经授权密码可跳过当前操作步骤的功能。电脑操作钥匙还应具有对同一地址码的电编码锁和机械编码锁进行开锁的双重属性。

4.1.8  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主站远方遥控操作、就地操作实现“五防”强制闭锁功能。

4.1.9  满足多个设备同时操作的要求,可实现多任务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的设备(如联络线、封闭式电气设备等),宜采取加装带电显示装置等技术措施达到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对采用间接验电的带电显示装置,在技术条件具备时应与防误装置联接,以实现接地操作时的强制性闭锁功能。

4.1.11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应直接使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严禁使用重动继电器。

4.2  计算机监控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4.2.1  中央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闭锁功能应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功能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电气设备的远方和就地操作应具备完善的电气闭锁功能,或间隔内的电气闭锁加覆盖全站的可实现遥控闭锁的微机“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远方操作、站控层、间隔层、设备级的分层操作原则考虑。无论设备处在哪一层操作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选择切换开关的状态都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

4.2.4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操作监护功能,以允许监护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上对操作实施监护。

4.2.5  当进行rtu校验、保护校验、断路器检修等工作时,应能利用“检修挂牌”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此断路器进行遥控操作。

当一次设备运行而自动化装置需要进行维护、校验或修改程序时,应能利用“闭锁挂牌”闭锁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有设备进行遥控操作。

4.2.6  运行人员在设备现场挂、拆接地线时,应在“一次系统接线图”上对应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以保持两者状态一致。在设备上挂拆接地线,若设有联闭锁软件,则该接地线挂拆应参与闭锁判断。所有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均应通过口令校验后方可执行。

5.二次设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原则要求

5.1  对压板操作、电流端子操作、切换开关操作、插拔操作、二次开关操作、按钮操作、定值更改等继电保护操作,应制定正确操作要求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5.1.1  保护出口的二次压板投入前,应检查无出口跳闸电压、装置无异常、无掉牌信号。二次压板应有醒目和位置正确的标牌(标签)。

5.1.2  涉及二次运行方式的切换开关,如母差固定联接方式切换开关、备用电源自投切换开关、电压互感器二次联络切换开关等在操作后,应检查相应的指示灯或光字牌,以确认方式正确。

5.1.3  二次设备的重要按钮在正常运行中,应做好防误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钮旁贴有醒目标签加以说明。

5.1.4  应对不同类型保护制定二次设备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微机保护改变定值区后应打印或确认定值表,调整时间继电器定值时应停用相关的出口压板,时间定值调整后应检查装置无异常后再投入出口压板等。

5.2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关管理规定。

6.附则

6.1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机运科电缆、小型电气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机电科长和分管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m2及以上)和小型电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

3、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建帐、卡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件件电器有台帐,帐、卡、物、板四对口,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4、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丢失,损坏考核工作。

5、负责对电缆租赁的实施,租赁费计算、考核等工作。

6、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使用统计、分析工作,并负责新购计划的提出。

7、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8篇 电气安全组织管理

一、管理机构和人员

电工是特殊工种,又是危险工种。首先,电工作业过程和工作质量不仅关联着电工本身的安全,而且关联着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其次,电工工作点分散,工作性质不专一,不便于跟班检查和追踪检查。这些都反映了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应当根据本部门电气设备的构成和状态、本部门电气专业人员的组成和素质,以及本部门的用电特点和操作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管理方式。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电气安全知识。安全管理部门、动力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规章制度

合理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有效手段。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规程、电气安装规程等规章制度都与整个企业的安全运转有直接关系。

企业必须执行国家、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制定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并根据这些标准、规程和规范制定本部门、本企业、本单位的标准、规程、规范及实施细则。

应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非电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中,不能忽略电气方面的内容,应根据企业性质和环境特点,建立相适应的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和电气设备安装规程。

对于重要设备,应建立专人管理的责任制。对控制范围较宽或控制回路多元化的开关设备、临时线路和临时性设备等比较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都应建立专人管理的责任制。特别是临时线路和临时性设备,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明确地规定其允许长度、使用期限、安装要求等项目。

为了保证检修工作,特别是高压检修工作的安全,必须坚持执行必要的安全工作制度,如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许可制度等。

三、安全检查

电气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老化、是否受潮或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是否正确和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携带式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是否采用了安全电压或其他安全措施;安全用具和防火器材是否齐全;电气设备选型是否正确,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温度是否适宜;熔断器熔体的选用及其他过流保护的整定值是否正确;各项维修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电工是否经过专业培训,等等。

对变压器等重要的电气设备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坚持巡视检查,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对于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对于各种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对于安全用具、避雷器、变压器油及其他一些保护电器,也应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压试验。对于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特别是自制的电气设备的验收工作更应坚持原则,一丝不苟。

四、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同时,使工作人员懂得用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从而能安全地、有效地进行工作。新入厂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厂、车间、生产班组等三级的安全教育。对普通职工,应当要求懂得关于电和安全用电的一般知识;对于使用电气设备的生产工人,除应懂得一般性知识外,还应当懂得与安全用电相关联的安全规程;对于独立工作的电气专业工作人员,更应当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应当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相关联的规程,应当学会触电急救和电气灭火的方法,并通过培训和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特别应当注意加强对合同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和接线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五、安全资料

安全资料是做好电气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很多技术性资料对于安全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

为了工作方便和便于检查,应当绘制和保存高压系统图、厂区内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配置电路图、配电平面安装图及其他图纸资料。

对重要设备应单独建立资料档案。每次检修和试验记录应作为资料保存。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记录也应当作为资料保存。

应当注意收集各种安全标准、规范和法规;应当注意收集国内外电气安全信息并予分类,作为资料保存。

应当注意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凡有条件的,应将各种资料输入计算机,并编制适当的应用程序。

第9篇 矿用电气设备运行维修及安全管理

1. 煤矿主要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调整的规定

检查项目周期备注
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每季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理
高压电缆的直流泄漏电流和直流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一次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1)防爆面

① 防爆面应完整,表面粗糙度要达到无锈蚀及机械伤痕。

② 防爆面禁止上油漆。为了防止锈蚀,可涂防锈油脂或冷磷化。

③ 低压开关防爆面间隙:静止面为0.3mm,转盖面为0.5mm。

(2)接线

① 进线口连接坚固,密封良好。

② 接线装置完整、齐全、坚固、导电良好。

(3)紧固件

螺栓、螺母、垫圈要完整、齐全、紧固。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为了保证安全,必须严格采取以下几项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证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包括放电)和悬挂标示牌及装设遮拦这几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后,才能开始工作。

(1)停电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为:

① 检修的设备;

②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规定数值的设备;

③ 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规定的数值,但是,当电压为44kv时小于1.20米;电压为20~35kv时小于1.00米;电压为10kv及以下时小于0.70米,同时又无安全遮拦的设备,维护或修理时,也须停电后方可工作;

④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2)验电

①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必须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的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后方可在被验设备上进行验电。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构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②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35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专用验电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绝缘棒(令克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但是必须注意使用绝缘性能符合要求的绝缘棒。

③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是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3)装设接地线

① 当验电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检修设备的三相导线接地并三相短路。

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③ 检修母线时,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

④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刀闸或开关隔离分成几段),则各部分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⑤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⑥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⑦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拆装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⑧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⑨高压回路上的某些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方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或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需经特别许可。

⑩ 拆、装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①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②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9的数值而未停电的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

临时遮拦可用于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拦,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③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对面间隔的遮拦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④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绝缘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⑤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⑥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⑦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

5.煤矿井下电气维修

(1)井下供电应做到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保护接地装置;

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其质量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禁止使用失爆电气设备。

第10篇 临时用电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委会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配送电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 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5.2.1 厂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生产技术部签发,经生产部部长或公司值班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 分厂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分公司级领导签发。

5. 3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5.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5.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5.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 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5.8 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5.8.1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5.8.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8.3 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5.8.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8.5 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5.8.6 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技术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2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6.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电气检修结束后,“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交作业单位安全员保存。

6.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第11篇 电气高压实验安全管理

1、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3、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掉闸装置。

4、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5、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结线,表计倍率、量程,调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通知有关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闲谈,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6、变更结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7、未装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8、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场。

第12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电柜(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13对配电柜(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14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4.15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4.16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4.1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19配电柜(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20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电气线路安全

5.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2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5.2.1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2.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5.3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桥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5.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生产技术部会同设备部审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5.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5.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5.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5.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6.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先报告设备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6.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6.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6.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6.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6.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电气照明

7.1明装插座应离地面1.3m,暗装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场合下不低于0.15m。

7.2单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线,左孔接零线;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接在零线的干线上方,单相接地线不能在插座内并接。

7.3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灯罩破裂等现象,相线应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7.4灯具各回路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断丝进行保护。

7.6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墙上安装的不低于2.5m)。

7.7行灯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8 36v以下的变压器安装时,电源侧应用短路保护,外壳铁芯和低压端或中心均应接地或接零。

7.9吊灯吊具重量超过3kg时,应埋吊钩或安全螺栓。软线吊灯限于1kg以下,否则应加吊链。

8、 开关、吊扇

8.1开关的安装应便于操作,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距地面高度应符合:

8.1.1拉线开关一般应在2至3m,距门框0.15-0.30m。

8.1.2其他种类的开关一般为1.3m,距门框0.15-0.30m。

8.2吊扇挂钩直径不得小于φ10mm,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且附件齐全,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8.3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应低于1.8m,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一般为1.5m。

8.4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各项负荷应尽量均匀分配。

8.5开关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均应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线或接地线禁止通过保护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电气装置,应切断电源开关或保险,并将线头包好绝缘。

9、 机床电气装置

9.1机床上的各种开关、保险、插座、按钮均应装在金属箱内,不得裸露,金属箱应密封并接地。

9.2机床上的电气线路,均应安装在金属管内,管体应良好接地,管口须密封。

9.3机床上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照明灯,灯架、灯头、灯罩均应确保完好无损。

9.4机床电气箱内的线路应力求清楚、整齐、美观,不准有铁屑、油污或其它粉尘侵入。

9.5机床线路的连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线路,均应带弹簧垫圈。

10、 电动机

10.1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电机。

10.2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应根据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电动机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1、 手动工具

11.1手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工业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二类电动工具除外)。

11.2手动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外壳是否带电,导线应采用多股绝缘护套线。

12、 接地装置

12.1所有电气装置部份均应保护接地,如电机变压器、配电柜、穿线管等。 12.2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和接零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2.2.1机床电器装置总接地引入线,采用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截面积不小于6㎜2。

12.2.2照明灯具、分盒线、开关箱、保险箱、外护管等接近地线段的截面积不小于2.5㎜2。

12.2.3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裸铜绞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25㎜2。 12.2.4接地电阻和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避雷装置

13.1凡易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房屋应按规定安装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器。

13.2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置断线卡。

13.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避雷装置按建筑物的类别确定。

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v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3.1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设。

3.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3.3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校验完毕由本人负责拆除。

3.4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3.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3.6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7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3.8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3.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

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10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3.11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3.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1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

3.14临时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3.15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3.1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工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3.17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工立即停电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工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人员负责。

电气安全管理与技术(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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