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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7 21:48:02 查看人数:93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项目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2篇 煤矿井下通风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煤矿井下测风、策尘,通风设施的设置、拆除、维修和风筒管理,瓦斯检查仪器的校核等工作。

2、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10天测风一次。测总进、回风巷,采掘作业地点的风量,填写通风牌板报表,并报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审阅。

3、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测尘、测量井下空气成分,在缺乏测尘设备器材时,对井下有煤尘、岩尘的地点要做到先行洒水降尘,定时清洗、清扫。不准有煤尘、岩尘堆积。

4、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风筒管理,对局部通风的地点按进度配送风筒,对结束掘进后的地点要回收风筒。回收风筒在地面进行冲洗、晒干,补好破损后折叠入库存放。井下发现有风筒破损,撕裂口较大时,要与当班瓦检员配合处理。

5、 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管理:

① 井下临时停掘地点要设栅栏,挂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② 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设永久密闭。

③ 井下因通风需要设置的风门,要关启严密不漏风,要随手关门,不许敞开造成风流短路。

④ 井下风桥要不漏风,风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⑤ 井下临时风障是分配风量的一项措施,未经允许不准拆掉。

6、 井下通风管理工要检查局扇,安设位置是否有循环风,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挂牌管理。

7、 井下管理工因通风管理没有尽到责任,造成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引发瓦斯事故要追究责任。工作负责避免事故,要给予表扬。

第3篇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安全生产投入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第二条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第三条 资金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

(一)购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防护服、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二)用于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

(三)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

第四条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条 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申请使用资金的,提出书面报告;

(二)报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

(三) 经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后,报处领导批准。

第六条 资金的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不能挪用、挤占和截留,不能用于偿还债务和发放集体、个人福利待遇。

第七条 所有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财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 煤场管理员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煤场的作业秩序及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规定,做到靠前指挥,协调好煤场各个工序的管理工作,及时上下班。

三、组织人员对块煤及碎煤进行分拣,不得漏检,并在指定位置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

四、对清车工及维护人员的管理,要班班点名,不得空岗、睡岗、轮流上岗,对清煤车要及时检查验收。

五、煤场洒水要做到均匀洒水,煤堆不干燥、不超量,地面无浮尘,保证洒水设备正常使用。

六、对铲车要加强管理,每八点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好铲车的调度。

七、负责做好现场的环境及文明卫生。

八、安排好临时应急任务,确保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第5篇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⑵定期召开安全调度会,解决各单位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负责落实调度会下达的安全指令及整改计划。

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负责落实。

⑷坚持执行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和安全设置与技术施工'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⑸及时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指挥生产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产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⑹负责日常工作处理,协调各单位的人、财、物,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6篇 生产部长职业安全卫生环境管理职责

生产部部长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环境管理标准、制度。把安全环境工作纳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环境工作会议, 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文件, 审阅和签发有关重要决定。

2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负责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督促和检查同级副职抓好安全工作。定期听取安技环保人员的工作汇报, 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环境工作的重大问题。

3 加强对所属车间、科室各项安全环境活动的领导, 决定对安全环境方面的重要奖惩。

4 汇同人事行政部安技科组织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三不放过”。

第7篇 某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发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业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来宾市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员工和作业过程。

(三)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管理方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利用国家法律、法规为手段,建立安全工作重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

(四) 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实现重大生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危害,保障安全。

(五) 安全管理人员机构

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岗位安全员等组织人员结构。

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班组行政正职领导(包括大班长、班组长)为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工作第-责任人 。

6.3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的工作及场所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

6.4员工对安全操作负有义务。对本岗位其他员工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

6.5各级安全领导机构、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6安全生产实行奖惩考核制度(包括人事考核,劳动竞赛,评先工作)。

6.7 安全工作列入岗位职责,部门实行分工合作制,上下沟通、纵横贯通的工作方式。

7 安全意识、能力的培训

7.1公司及司属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员工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害。

7.2新进厂人员或实习、代培人员,进厂时要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7.3厂内变动工种的人员,也按三级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停工30天以上者车间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7.4采用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启用和操作。

7.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专业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复审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不包括电工)。

7.6各班组辖区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厂区交通要道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8 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8.1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8.2 为使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厂对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检查验收一次,年末总评,要求安全合格班组达标率80%以上。

8.3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合格班组活动,按评分条件每季度组织考评一次,确保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质量。

9 作业场所安全卫生

9.1各部门、班组必须强化生产现场的管理,制订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生产现场脏、乱、差状况,逐步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9.2厂区环境清洁、道路畅通、生产区域内外设立安全通道,作业场所光照适宜、通风良好,各种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齐全,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

9.3生产场所的物品、材料实行定置、定位管理,理顺和优化生产现场物流信息,使物料定置达到最佳状态。

9.4生产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外表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设备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9.5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并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回收处理。

9.6采取各种措施治理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的危害,并依据作业特点配置和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予以防护。

9.7对经常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应定期发给保健补贴,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9.8对接触职业危害和特种作业的员工,要定期组织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要及时调离岗位。

10 建设项目或大中修工程安全管理

10.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安全领导参加。

10.2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投入运行后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中要和生产设备同步维护保养。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或撤销安全卫生设施。

10.3工程项目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承包合同必须签订相关的安全条款或相应的安全协议。责任部门应对其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予以警告和罚款,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施工安全差的则令其停工整顿或取消承包资格。

10.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应的资质,司属各部门、班组因无独立法人和相应的资质,不能独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10.5设备大、中修计划中应编制确定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严格施行。

11 安全生产检查

11.1部门安全负责人要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11.2实行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

11.3安全检查要制订检查计划(检查表)。检查内容是:工作职责、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岗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工人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及时反馈。

12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

12.1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每个员工均有查找、报告、协助处理事故隐患的义务。公司对发现和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视情况予以奖励。

12.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危险程度大小顺序及时组织整改,对确实暂时无条件和能力整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隐患恶化演变。对故意拖延或推诿不及时整改,致使事故隐患突发为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从严处罚。

12.3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监控检测制度,并在危险源点悬挂统一制作的危险源标志牌,悬挂位置易见醒目。

12.4设置的警示牌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凡丢失、损坏、字迹不清的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并自行补齐设置。

13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

13.1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按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行驶、作业遵守交通法则。

13.2所有机动车辆及人力车辆,不准乱停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泊,确保厂区道路安全畅通,整齐有序。

第8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第一讲

第一课安全第一要牢记珍惜生命最重要

咱们煤矿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它的作业环境差,经常受到瓦斯、水、火、粉尘、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因此,安全生产是咱们煤矿的第一重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的主人,这和旧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旧社会,反动统治者只顾压榨劳动人民的血汗,完全不顾劳动人民的死活。煤矿的条件就更差了,事故不断发生。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用大量的资金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安全第一的方针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和落实,政府和企业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煤矿职工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们每个煤矿职工的共同责任。我们必须以高度的主人翁态度,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当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的时候,就要暂时停止生产,把不安全因素排除后再生产。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决不能怕麻烦、图省事、马虎凑合。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煤矿的各种规程办事,不能想么干就怎么干,严禁违章作业。此外,还要努力学习煤矿基本知识,练就过硬的生产本领,提高自己同自然灾害做斗争的能力。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领导和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与安全发生了矛盾的时候,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声产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可以大为减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预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的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二课安全技术先学会三大规程要知晓

新进矿的井下工人首先要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这是必不可少的。培训的时间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包括一定时间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熟悉和了解在井下工作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还要随同有经验的老工人一起工作四个月,继续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经考核合格,证明完全掌握了本工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后,才能在井下独立工作。如果要是换了工种,或者从这个矿井调到那个矿井去工作的话,在担任新工作以前,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新环境并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

有人认为煤矿生产是粗拉活,其实,煤矿生产是一门很复杂的技术,每个煤矿职工都要在生产实践中不断认识和掌握井下瓦斯、粉尘、水、火、顶板等自然规律和防止各种灾害的技能,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因此,学习安全技术就成为每个井下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的具体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准则。人人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三大规程,像对待国家其他法规一样,自觉地严格地遵守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章作业。同时还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如果有人不遵守纪律,不执行规程,就应该批评和制止。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就该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在这里说说《煤矿安全规程》。这个《规程》是2001年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规程》以《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原有的《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导向,以生产实践为基础,向世界先进水平靠近,具有权威科学、实用、全面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是煤矿必须遵守的规程。

《规程》共有四编751条。第一编总则,规定煤矿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章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二编井工部分。规定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机电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第三编是露天开采部分。第四编职业危害,规定必须作好职业危害的预防与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该《规程》是第七次修订本,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规程。我们在生产中必须按照规程作业和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和生产的质量。这三个规程是我们安全生产的护身符,必须认真执行。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三课下井之前准备好事无巨细都重要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吃饱睡好,这样可以体力充沛,精神集中。人井之前,绝对不能喝酒。喝了酒以后,人往往会神志昏沉,精神不集中,工作中就会出现差错。所以,入井前喝了酒的人是不准下井的。

口袋里装的香烟、火柴或者其他引火物品,下井前都要取出来,不能带到井下。因为在井下吸烟能引起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有的矿井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所以在井下是绝对禁止吸烟的。

工作服和鞋袜穿着要整齐利索,不可袒胸露背,也不要把衣服披在肩上,这样容易被转动的机器咬着而发生意外。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如果在工作地点有淋水还要穿上雨衣。脖子上最好围条毛巾,既可擦汗,又能避免煤渣掉进衣服里面去。

入井一定要戴好安全帽和携带自救器,不戴安全帽和没带自救器的人,是不准入井的。入井的人要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

工作中要用的小工具,入井前都要检查一遍,是否带全,不要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要套上防护套,防备伤人。

矿灯是煤矿工人的眼睛,每个下井的人都要佩带一盏矿灯。不戴矿灯的人是不准下井的。

矿灯由灯头、灯线和电池盒子三部分组成。领到矿灯以后,一定要检查一下所领的矿灯是否完好。检查的内容是:

一、灯头有没有破伤,灯圈是不是松动,灯头玻璃有没有破裂;

二、电池盒子有没有破裂或漏液的现象;

三、灯线外皮有没有破损的地方,灯线同灯头和电池的接线牢不牢,接触好不好;

四、灯锁锁好没有,是不是松动;

五、灯头上的开关是不是完好可靠,灯光亮不亮。

如果检查后,发现有上面所说的任何一种毛病,都要交回灯房换一盏完好明亮的。不完好的矿灯在井下不但起不到照明作用,影响走路和生产,甚至还可能由此引起重大事故。

领到了矿灯,经过检查,确定没有问题,就要佩带好,不要提在手里。在井下绝对禁止任何人打开电池盒子盖或拧开灯头。因为矿灯的电池盒子和灯头是锁死的,只有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如果自己强行打开,势必损坏矿灯,而且会产生电火花引起重大事故。如果矿灯在井下熄灭或损坏了,绝对不准在井下打开电池盒或拧开灯头进行修理,也不要敲打灯头和电池盒子,可以等到有人升井时,跟他一起生井去灯房调换,或者打电话给矿井调度室请求派人送一盏好灯下去。

下班以后,一定要马上把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检修和充电,第二天再用。切不可把灯带回家或锁在自己的更衣箱里。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四课乘罐乘车下井去乘坐规矩要知道

我们下井要乘罐笼或者人车,所以我们要了解乘坐的一些知识。

我们先来说罐笼。罐笼是运送人员上下井和提升煤炭、矸石、材料、设备的专用设备,是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人员安全出入井的关键装备。任何人上下井乘坐罐笼,都要遵守规则,服从井口管理人员的指挥,按顺序上下,不可拥挤或打闹。

无论在什么时候,没有得到井口管理员或把钩工人的许可,不准进出罐笼,尤其是在已经发出了信号以后,或者没有发出停车信号、罐笼没有停稳以前,千万不要争抢上下,否则是很危险的。

罐笼每次乘载的人数是有规定限额的。如果已经满员,就要等下一次再上,切不可强挤抢上。

当罐笼里已经装了物料或推进矿车时,不管装的物料有多少,矿车里有没有装东西,都不准再搭乘人员。双层或多层罐笼,人员和物料要分层运送,已经装了物料的那一层就不准再乘人。

在罐笼升降过程中,要站立稳当,手要握住扶手。不要把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物料伸到外面去,也不要在罐笼内互相打闹,更不准向井筒抛扔任何东西。

在建井期间,还没有安装罐笼时,可以乘吊桶上下井。乘吊桶时,更要注意安全,每个人都要佩带好保险带。任何人都不准坐在吊桶边缘上。要等吊桶停稳和盖门关闭以后,才可以上下吊桶。

我们再来说人车。在斜井上下井,只准乘坐专门的人车或乘坐采用钢丝绳牵引的胶带运输机。在平巷中,要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或者由矿车组成的单独列车,不要乘坐卸式或侧卸式矿车、物料车和平板车。因为这些车的安全装置不齐,不适宜人员乘坐。

上下车时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者已经发出了开车信号,都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列车行进中跳上跳下,否则很容易发生事故的。

一辆车坐几个人是有规定的。如果车内已经满员,就要自觉等下一趟车,不要再硬挤进去,更不能扒蹲在车外面。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矿井,车上面都有一根架空线,那是带电的,上下车的时候,以及在列车行进中,不要脱掉安全帽,身体和随身携带的工具都不能碰上架线,否则有触电的危险。

如果你乘坐的是用空矿车组成的列车,由于这种车的安全设备不全,乘坐时要做到:

一、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二、人体及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

五、严禁超员乘坐;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六、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不论乘坐什么车,在开动以后,无论什么东西掉落下去,都不要马上去抢捡,否则是很危险的。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五课井下行走须留心防灾路线要记牢

井下的来往车辆很多,巷道的宽度有限,行走一定要注意安全。

为了防止巷道中来往的车辆伤人,在运输大巷的一侧,都设有人行道。不要在轨道中间行走,也不要随便横穿电车轨道、绞车道,否则容易发生危险。如果一定要横穿,就要看清前后来往的车辆,要在没有车辆通过的时候才能横越穿过,特别在跨越钢丝绳的时候,更要多加小心,防止绊倒或被钢丝绳打着。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巷道里行走,在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躲避,等车辆过去了再走。

带式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不论是否开动,都不能在上面行走,不然,很容易摔倒或夹住腿脚。

任何人不准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要从绕道绕过去。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积聚了有害气体,人员进去有中毒和窒息的危险,所以这些地方都是不能进去的。

在巷道顶部有人进行维修工作时,要先同上面的人联系好,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溜煤眼和下料眼内不准行人,也不要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停留,防止被滚落下来的块煤打伤。钻杆、铁锹等长工具都要拿在手里,不要抗在肩上,避免伤人或碰坏电灯、电缆等。在有架线电机车行驶的巷道里行走时,尤其要注意不能让工具碰到架空线,否则会有触电的危险。在绞车道行走时,要先停车后行人。不管在哪里都不要双腿骑钢丝绳行走。

根据煤矿井下的特殊工作条件,为了在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所有人员都能及时安全地撤到地面上来。每个煤矿都设有能行人的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井下各开采水平之间和各个采区都有两个以上的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安全出口是矿井中一项很重要的安全设施。在井下工作的人都要熟悉本矿井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各条巷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路线。每隔一定时期,或者井巷出口有改变时,都要再熟悉一次各个主要井巷和出口。煤矿井巷很多,工作场所分散,为了使每个人都能在一旦发生了重大事故时迅速撤到安全地点,每个矿井还预先对每个工作地区选定了最近的撤退路线。这条最近最安全的路线叫避灾路线。每个在井下工作的人都要像熟悉井巷安全出口一样熟悉这条路线。在这些避灾路线中,自井下通到地面的各个主要巷道里,以及在巷道拐弯的地方和巷道的相互交叉点,都挂有路标,路标上画着箭头,指明安全出口的方向,并写名安全出口的距离,沿着安全出口的方向走去,就可以出井,路标的作用很大,人人都要爱护它。

每个矿井都至少有两个通到地面的出口,如果都是立井,则在每个井筒中还要装有梯子间,当一旦井下发生了重大灾害事故,提升设备受到破坏,人员可以从梯子间攀登出去。攀登梯子时要按顺序,不要惊慌、拥挤。

第一讲走进煤矿

第六课井下信号要明白机电设备要认识

井下各个工作环节都设有用声和光表示的各种工作信号和安全信号。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

每个矿井的各种信号都是有规定的。提升和运输,一般都用红绿灯和电铃来做信号。红灯表示危险,看到红灯就要暂时停下;绿灯表示安全,可以通过。电铃的长短不同表示不同的信号,还有用拉绳打钟做信号的,也有用传话筒发出信号的。此外还有发生灾害事故的报警信号,瓦斯报警断电仪发出的瓦斯超限警报,设备启动或停止的联络信号,等等。每个下井职工听到或看到这些信号,要遵照信号的规定,听从信号的指挥,有时还必须迅速停止工作,躲避到安全的地点去。

每个人都必须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在井下行走或工作时,要时时注意来自各方的信号,根据不同的信号,采取不同的行动,不可粗心大意,否则就会发生危险。

信号设备关系到每个井下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所以人人都要加以爱护,不要随意拨弄和损坏它们。如果发现信号失灵或不起作用时,就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派人修复。

信号是指挥生产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被指定的人员才可以发送信号,其他人都不能擅自发送。

机电设备是煤矿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装备,也是煤矿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煤矿井下的设备很多,分采掘机械、电气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等大类。具体的有采煤机、掘进机、各种运输机、绞车、风机、水泵、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还有一整套液压支架和大小不同的管路。随着煤矿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种机电设备还会逐渐增多。机电设备由指定的司机操作。不是指定的司机,切不要开动、停止或拨弄,否则不但会损坏这些设备,妨碍正常工作,甚至可能引起重大事故。机电峒室是个重要的地方,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是工作人员不能随便进去。每个工人对自己所管理和操作的设备都应当会使用,会管理,会检查毛病,会排除故障,做到用好、管好、维护好,任何机点设备发生了故障,只能由该设备的司机本人或专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如果需要在井下打开设备外壳进行检查和维修时,必须先切掉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任何人都不准在井下带电检修设备。如见到有人带电检修时,要坚决制止。

井下有很多电缆,大家都要很好爱护,不要碰坏它。否则可能会造成短路,发生危险甚至瓦斯爆炸事故。电缆本是悬挂在巷道两帮上的,如果见到电缆掉落到地上,就要立即向机电人员报告,及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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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手拉手来交接班敲帮问顶不能忘

煤矿井下的情况是时常变化的,特别是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天天都在向前推进,会时常出现新的情况。所以,每次到工作岗位后,在开始工作前,首先要把情况特别是安全方面的情况问清楚,不了解情况就盲目开始工作是不安全的。

要掌握工作地点的情况,就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没有固定工作地点的工种,也要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双方都必须用团结友爱和对同志对工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把本班的工作情况、安全情况、可能会发生危险的地方,详细地告诉接班的人。特别是在回采和掘进工作面工作的人,更要把工作面顶板变化情况、支护情况和瓦斯情况想接班的人交代清楚,交代清楚才能离开。接班的人除了认真考虑交班人的意见外,还应该主动询问上一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根据交班交代的情况,在开始工作前,先把工作地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处理完,做到在安全条件下生产,顺利完成本班任务。

不论交班的人还是接班的人,都应该主动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尽量在本班处理完,不给下一班留下隐患和麻烦,班和班之间要互相创造安全生产的条件,互相打好基础,纠正和克服自顾自的本位主义倾向。

过去,在井下发生的一些事故,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由于不重视交接班,情况不明而造成的。我们应该接受这个教训,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井下的工作条件和地面是完全不同的。在矿井里,我们的头顶上和两帮都是煤或岩石,悬空饿石块,随时都会从顶上掉下来。所以,工作地点一定要有完好的支架,把顶部和两帮的石头和煤都支撑好。否则,煤和石块就会垮落下来,这就是煤矿经常遇到的冒顶和片帮。因此。每个在井下人,必须以高度的注意力,及时注视工作地点的顶板和两帮的情况,发现了问题就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

冒顶和片帮是有预兆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广大煤矿工人通过长期的生产实践,摸索和总结出了一套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检查和管理顶班、防止事故发生的可靠方法,每个井下工人都应该学会和掌握这些方法。

检查顶板和两帮的最简单而又最可靠的方法就是敲帮问顶。敲帮问顶的方法是:站在安全的地方,用手镐由轻而重地敲打顶板和煤帮,发出“空空”或“嗡嗡”表示顶板石块或煤帮有立即掉下来的危险,就要马上用长把工具把悬空的石块或煤块撬下来。敲的时候如果是发出清脆的声音,也还不能断定顶板就没有问题,还需要用手指紧贴顶板,再用镐轻轻打几次。如果手指感到有些震动,说明顶板石块已经脱离了整体,有冒落的危险。就应该立即在这里补设顶子,把顶板支撑好,使它不致冒落。如果声音清脆又没有震动感,说明顶板没有脱离,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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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课工作面上学问多矿井通风先搞清

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最前线。在这里,人员多、设备集中、声音大、工作空间狭窄,工作和行走都受到限制。所以,思想要集中,处处要留心。如果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在工作面,除了要注意敲帮问顶和周围的支护情况外,还要做到:

1、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要靠煤帮走,也不要在刮板输送机上走,也不要在没有顶子或指甲的地方站立;

2、要注意避开采煤机的滚筒和牵引链,防止碰伤。在采用放炮落煤的工作面工作,要随时注意放炮信号,听从放炮员的信号指挥;

3、要按照规格把支柱打正打牢。放炮打倒的或工作中碰倒的柱子,要立即重新支好;

4、不要拨弄工作面的采掘设备和输送机械。工具不要乱摔乱放;

5、不要把大设备放在刮板输送机上搬运。在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护材料时,一定要照下面的方法去做:材料放入刮板输送机时,要先放前端,再放后端;从刮板输送机上取出材料时,要先取后端,再拉出前端;

6、使用综合机械化设备的工作面,在液压支架上有许多开关手柄,不是移架工不可随意拨弄,要注意保护油管和柱体;

7、不要在工作面互相打闹,也不能钻到采空区中去休息。

没有新鲜空气,人就不能生存。在井下,不但人员呼吸需要新鲜的空气,从煤层和岩石散发出来的有害气体也需要新鲜的空气来吹散。新鲜空气还起着调节温度和湿度、改善劳动环境的作用。所以,在煤矿井下,新鲜空气是非常宝贵的。

井下的新鲜空气是靠安装在地面井口的主要通风设备送到各个工作地点的。同时,又靠他们把污浊的空气和有害气体抽排到井上来的。可见,这些通风设备对于保证矿井安全有多么重要的作用。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矿工的安全和健康,明文规定所有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禁止采用自然通风的方法;还规定了每个人必须保证的最低风量和为了吹散井下有害气体所需要的最少的风量标准;以及规定了井巷中允许的风流速度和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矿井的通风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

为了把新鲜的空气按不同需要分送到各个工作地点,井下根据需要安装有局部通风机,设置了风墙、风门、风桥和风障等。在有的巷道里还安装了调节风窗,用它来调节风量。此外,还在一些地点设置了通风瓦斯记录牌、危险警告牌等。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通风设备和设施,大家都要认真爱护,不能随便损坏和拆除。调节风窗上的木板不可随意搬动。每次通过风门的时候,一定要随手把门关好,切不可把邻近的两到风门同时打开,那样就会让新鲜空气白白跑掉,工作面就得不到足够的新鲜空气了。

通风的好坏,对安全生产有着直接的关系,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井下的正常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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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局部通风专人管认清瓦斯真面目

在大多数掘进工作面,仅靠装在地面的通风机是不能得到充足的新鲜空气的。这就需要在这些工作面的适当地方安装局部通风机,并采用抗静电和阻燃的风筒与它连接,把风送到工作地点。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是井下最重要的通风设备,大家必须爱护。局部通风机担负着昼夜不停地向掘进工作面送风的重要任务,所以,每台局部通风机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且规定了严格的要求:第一,它必须保持经常运转,无论正常生产或交接班时,都不能停风;第二,要保证供给工作面足够的风量;第三,风筒要吊挂在巷道一侧的顶部,不能有漏风,也不能被车刮或炮崩;第四,如果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工作面里一切设备的电源都能随之切断和闭锁;第五,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不产生循环风等等。大家在井下,都要留心观察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是否符合以上要求,同时做到:

1、不经允许,不可擅自开动或停止它;

2、在巷道里架棚、推车或搬运设备时,不要刮坏风筒,看到风筒有损坏就要报告;

3、开动着的局部通风机,风叶转动很快,不能把手伸进去,也不可把木棒等东西塞进去;

4、一旦风机停了,就要切断电源,并离开工作面;

有些巷道在巷道口设置了栅栏,挂了危险警告牌,表示里面积聚了有害气体,禁止人员进入,也不许拆毁栅栏,摘掉警告牌。

煤是由古代的植物变质生成的。在成煤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在煤矿井下,把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统称为瓦斯。有时单指甲烷。在开采过程中,这些有害气体就会放散出来,有时会达到很高的浓度。如果不注意就会引起燃烧、爆炸或使人窒息,造成事故。但只要懂得了它的性质,掌握了治理的科学方法,认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办事,也就不会发生危险。

瓦斯是煤矿井下的有害气体中,最常见、含量最大的一种气体。瓦斯是一种看不见、闻不着、尝不出气味的气体,但它能引起燃烧爆炸和窒息。当空气中瓦斯的浓度在5%以下和超过16%时,遇到火就能爆炸;而当浓度在9.5%时,发生的爆炸力最强,破坏性也最大。瓦斯爆炸是煤矿井下的严重灾害之一。此外,空气中有了瓦斯,就会降低氧气的含量,瓦斯达到一定浓度,人就会感到气憋气短,呼吸困难,含量再大时,还会把人憋死。因此,我们对瓦斯要特别注意。第一,不能让瓦斯积聚,第二,井下绝对禁止明火作业和在工作产生火花。

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很多,主要是加强矿井通风,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同时,要经常检查和掌握井下各个地区的通风和瓦斯涌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而防止井下火源的主要措施就是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放炮时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防爆型放炮器;还要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以及管好井下火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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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瓦斯管理是大事有害气体莫轻视

瓦斯是从煤层和岩石层中放散出来的。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层或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根据放出瓦斯的多少和放出的形式的不同,我们把矿井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井三个等级。各级瓦斯矿井在供给风量、机电设备的选用、安全管理等方面各有不同的要求。除规程规定的特殊要求以外,不论在哪一个等级的矿井中,都必须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矿井通风工作,合理分配风量,决不能使瓦斯积聚。当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规程规定或一个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规程规定,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以及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采取措施抽放瓦斯;

2、做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彻底消灭井下电气发火和其他一切明火

3、要按规定定时对井下各个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特别是在工作面装药放炮前后,一定要认真检查瓦斯含量。如果超过规定,就要立即处理。只有等瓦斯浓度降到规定限度以下时,才能装药和放炮;

4、工作面停了风,就要自动停止工作;

5、不进入设有栅栏的巷道内。

只要做到这些,瓦斯爆炸和窒息事故就可以避免。

瓦斯,既是一种有害气体,也是一种宝贵的资源。现在我国已经有很多煤矿采用专门设备,把瓦斯从地下抽到地面。还有不少煤矿利用瓦斯发电、制造炭黑、甲醛等化工产品,做到了化害为利,物尽其用。

在煤矿井下,除了甲烷以外,还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氧化氮等有害气体。

一氧化碳是一种很毒的气体。空气中只要含有万分之五的一氧化碳,一小时内就可以使人中毒。如果含量到了千分之五,短时间内就可以使人中毒死亡。井下一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是煤炭的自燃。在自然发火区域附近工作的人,要特别注意巷道内通风瓦斯记录牌上的检查记载。在井下发生了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以后,也能产生大量高浓度的一氧化碳。在激光内下遇到这种不幸灾害时,就要很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去,切不要在灾变地点的下风停留

二氧化碳没有毒性,但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很高时,人就会感到呼吸困难,甚至把人憋死。井下二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是坑木的氧化腐烂,也有煤层或岩层本身含有大量二氧化碳,它比空气重,常在老塘、水仓等巷到底部积存。因此,在这些地方工作要特别留意。

硫化氢在老巷特别多,有臭鸡蛋味,很毒,浓度高了,也会使人中毒死亡。它还有可燃性和爆炸性。所以在井下闻到臭鸡蛋味时,要迅速退出,并向调度室或领导报告。

氧化氮是一种黄褐色的有强烈刺激性的毒气。它主要是炸药爆炸后生成的。所以在采用打眼放炮作业的工作面,在每次放炮以后,一定要等炮烟吹散了才能进入工作面,不要一听到炮响就顶着炮烟进入工作面,这样容易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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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煤与瓦斯会突出井下放炮有说道

有些矿井在采掘过程中,会突然从煤层中喷出大量的煤炭和瓦斯,这种突然喷出现象叫做煤与瓦斯突出。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为突出煤层。

煤与瓦斯突出是地层压力和煤层里的瓦斯压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一般在矿井开采到深部才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有很大的破坏力,还由于它在短时间内有大量高浓度的瓦斯喷出来,如果遇到火花就会爆炸,所以,对它要特别重视。但是在发生突出之前,一般都是有预兆的。如煤层里发出劈裂声,工作面压力增大,打钻时夹钻、顶钻、喷钻等,这些征兆不一定同时出现,不同的矿井出现的预兆也不完全一样,在有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工作的人,都要了解和熟悉本矿井发生瓦斯突出前的预兆。当发现这些预兆时,就要立刻报告,如果情况严重,可立即停止作业,迅速迎着风流撤出来。然后向调度报告。我国煤矿通过长期的实践,已经积累了很多预防突出的好经验,如开采解放层、采用大直径超前钻孔、水力冲孔、前探支架和震动放炮等。有突出危险的矿井里,各项安全要求特别是对火源的控制比一般的瓦斯矿井更加严格,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发生火花的现象存在。机电设备必须全部是防爆型的。对这些规定也是人人必须熟知和自觉遵守的。

在井下掘进巷道和采煤,有的用机器。有的用打眼放炮,所以爆炸材料在煤矿是一种很重要的材料。爆炸材料是雷管和炸药的总称,是易爆物品,使用和处置不当,就会发生爆炸。因此,爆炸材料只能由经过专门训练、懂得爆炸材料性能和使用爆炸材料的人员运送、保管和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携带和使用爆炸材料,也不准进入爆炸材料库,不准和带有爆炸材料的人一起乘罐笼或同坐人车。

放炮员必须把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要放在离开机器和电气设备并且支架完好的地方。每次放炮时都要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地方,任何人看到放炮员不这样做时,都应该向他提出批评,并让他改正。

任何人在井下拾到没有爆炸的或残留的炸药或雷管,都要交给放炮员,或送到爆炸材料库处理。

放炮前后,放炮员都要用口哨发出信号。放炮信号有三种,即预告信号、放炮信号和解除信号,在听到预告信号后,所有在放炮区域内的人都要自动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去。没有听到解除信号,不准从安全地点出来,更不准越过警戒线进入放炮区域。任何人在行进中,接近放炮警戒区是,都要听从警戒人员的劝告,不要强行进入放炮区域内。只有在放炮地点经过通风,吹散了炮烟,检查了瓦斯和顶板,放炮员发出了解除信号后,才能回到工作面去。恢复工作前,首先要敲帮问顶,检查顶板和支架。被崩倒、崩坏的支架要及时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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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井下防火要注意防水也是大事情

煤矿井下有很多坑木、电缆和几设备,这些东西,有的容易燃烧,有的本身就能发火。采没时丢弃在井下的浮煤,时间长了也会自燃。放炮时留下的残药还会燃烧。如果平时对这些问题放松警惕,就会引起火灾。所以在井下要十分注意防火。

煤矿井下火灾有两大类,一类是由煤的自燃引起的,叫内因火灾;另一类是外部明火引燃了可燃物引起的,叫外因火灾。遗留在井下的浮煤是自然发火的祸根。所以,在采煤时,一定要把工作面的浮煤清理干净。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并很快密闭,密闭的质量要好,做到不漏风。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还可以采取灌浆防火或采用阻化剂防火等措施,以防止煤的自燃。煤炭自燃是有预兆的,如果局部温度升高,工作面有雾气或煤油气味,回风中出现一氧化碳等。如果发现了这些预兆,就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有少数不遵守规定,把烟火带到井下;电缆被砸坏了,也不及时修补,造成漏电失火;还有的放炮员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残药燃烧,从而在一些矿井引起了本可以避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失。我们一定要接受这些事故教训,严肃纪律,严格操作,绝不让井下产生任何一点火花,这样井下外因火灾就可以杜绝了。

井下火灾一般都是由小火蔓延成灾的,所以任何人在井下发现了火点,除了要马上报告外,还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把火点扑灭。

在煤矿生产中,随着工作面推进,经过爆破震动或顶板冒落,上下岩层受到破坏,会有一部分地面雨水和地下水流入井下,这些正常流出的水,用水泵把它排到地面去,就不会造成灾害。但有时候因为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或者工作中的疏忽大意,会造成老巷的积水突然涌出,地面的洪水倒灌到井下;巷道与特大含水曾接通;顶板和地面的河流、湖泊、水库塌透等现象,以至淹没矿井造成严重灾害。防治水害就是要防止这些威胁矿井安全的意外情况。防治水害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除了在设计矿井、布置巷道的时候要慎重周密选择井口位置外,在积水区和地面的河流湖泊下采煤要留安全煤柱外,还要在雨季前组织力量休整排水沟,筑好防水堤、塞填地面裂缝,以减少地面雨水漏到井下。特别重要的是当掘进巷道接近可疑积水区域时,一定要采取探水措施,先探后掘。积水区域探明了以后,把水放出来再掘进;或者修改设计,改变掘进方向,避开危险区域,决不能弄不清情况就盲目掘进

透水以前,都是有预兆的,如工作面底板压力增大,有淋头水,煤帮挂水珠,煤层里有嘶嘶的响声,有水从钻眼中流出来等等。每个井下职工都要知道这些透水预兆。如果发现了这些预兆,就要自动停止工作,并向调度室报告。

井下如果一旦发生了透水事故,就要用最快的方法通知附近所有人迅速、沉着地向高处撤退。透水以后,有时会有大量有害气体从积水区放出来,对此也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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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课注意防尘免受害学会使用自救器

在井下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粉尘是煤尘和岩尘的总称),在空气中飞扬。这样粉尘中含有一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东西叫二氧化硅,吸进了肺里,吸得多了,时间长了,就会引起硅肺病。硅肺病是一种对煤矿危害很大的职业病,它能夺去工人的劳动能力,给精神和生活上带来很大痛苦。另外,有的矿井煤尘还有爆炸危险,煤尘和瓦斯混合在一起爆炸时,破坏力更大。所以,同粉尘做斗争,防止粉尘危害,是煤矿职工的一项任务。

粉尘的危害是可以减少和防止的。《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粉尘防治作出了规定,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这就从根本制度上作了保证。

防止粉尘的办法很多,广大煤矿职工在实践中创造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如坚持用湿式打眼;在采煤机割煤和液压支架移动时喷雾洒水;放炮时用水炮泥充填炮眼;放炮后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在装煤装矸以前充分洒水;在容易积存煤尘的地方经常冲洗和清扫;在有粉尘飞扬的地方设喷雾、水幕等。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还要在一些巷道里设置水棚或岩粉棚,并在容易积存煤尘的地方撒布岩粉。近几年来,很多煤矿采用了煤层注水新工艺,有的矿井还试验了净化通风。这些对防尘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应该坚持使用。

防尘工作这么重要,我们又有这么多有效的防尘方法,只要人人重视它,就一定能把这项工作搞好。

自救器是一种用于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事故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的保护器具。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自救器有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过滤式自救器实际上是一种小型的防毒面具。它只能吸收空气中的一氧化碳,不能自身产生氧气。隔离式自救器是一种小型的氧气呼吸器,它利用自就器内部配备的化学药品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氧气,供给佩带的人呼吸。自救器对激光内下工人来说,是一件极重要的装备。《煤矿安全规程》第20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有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则应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为什么入井人员都要随身携带自救器呢道理很简单,这就是因为煤矿井下条件复杂,受各种灾害的威胁大,尽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保证措施,在安全上能够掌握住主动权。但为了防备万一,在一旦发生了意外事故时,也能够使大家安全撤离灾区,避免事故扩大,所以给井下工人配备了自救器。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工人的关怀和爱护。

自救器可以发给个人保管、定期更换检查。也可以在下班时一起交回。第二天下井时再领。不论怎样发放和保管,每个人领用自救器时都要仔细检查自救器的盒子有没有损坏的地方,锁封装置是不是完好。如果发现有毛病就要换一个好的。领到后,一定要倍加爱护,不要碰坏,更不能打开自救器。自救器一经打开,就失效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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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课自救互救都要会现场扶伤贵在急

煤矿井下是我们同自然进行面对面斗争的现场,尽管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但为了做到万无一失,每个矿井还是制定了一整套抢险救灾、处理事故的防范措施,以便做到有备无患,时时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一旦井下发生了重大灾害事故,每个井下人员首先要积极自救。灾区人员在接到事故警报后,就要戴好自救器,在班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沿着避灾路线有秩序地撤出来。处在事故地点回风方向的人员要从最近处撤到进风巷道内。假如巷道破坏很严重,又不知道在撤退路线中是否安全畅通时,就要设法选择顶板坚固、没有有害气体通过、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去暂时躲避,安静而耐心的等待救护。同时要时刻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就要换地方。在避灾过程中,要控制矿灯的使用,还要定时敲打铁道或管子,发出呼救信号,或派人出去侦察出井路线。侦察探险工作只能选派有经验而又熟悉巷道的老工人担任,并至少要有两人同行。

避灾中,人人都要发扬互助的精神和先人后己的风格,发现有人受伤要及时救治。对年老体弱的工友更要格外照顾。食品要尽量节约,并优先分配给受伤的人。

在避在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管遇到什么情况,一定要沉着,不要惊慌,要守纪律,听从避灾领导人的指挥,有组织地撤退,不可单独行动,也不要乱喊乱叫。

虽然我们天天都在讲安全第一,强调按规程操作,但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并不能杜绝,以至矿井重大灾害还不断发生。人命关天,灾害事故发生后,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是首先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设立医疗站,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

进行井下现场急救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减轻伤员痛苦,防止伤情恶化,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挽救濒临死亡人员的生命。有资料介绍,现场急救搞得好,可减少20%上的死亡。人员受伤害后,两分钟内进行急救的成功率可达70%,4到5分钟内进行急救的成功率可达45%,如果拖延了时间,15分钟以后进行急救的成功率便很少了,因此,在井下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关系到伤员的生命安危和健康的恢复,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件大事。在急救时,对有开放性伤口或有创面的伤远应该及时进行妥善包扎,常用的有绷带包扎法、三角巾包扎法、毛巾包扎法等。井下常遇到的外伤是头部和四肢外伤,因为任何外伤都会流血,急性出血超过800到1000毫升,就有生命危险。所以争取时间为伤员及时有效地止血十分重要,常用的有压迫法、加压包扎法和止血带法。为了使现场抢救更为及时、有效,井下各班组都应该培养不脱产的保健员,掌握急救技术,以备不时之需,我们每一个下井的人员懂得一些急救的知识,也是大有用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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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课法律法规是靠山学法懂法靠自己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企业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一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通过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煤矿生产的保障。因此,煤矿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掌握熟悉,坚决执行。这样才能有利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因为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要受到处罚,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构成了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法、懂法、执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并切实行使依法获得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全我,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遵守法规,服从管理,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只有有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保障和职工的自觉行动,安全生产才能得以实现。

第9篇 治安后勤综合管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开展各多样化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2)对食堂的用电、用气进行安全管理。饮食、饮水卫生进行安全管理;

(3)负责工地及特别是项目管理办公室、资料室、电脑室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4)对生活区域内防火、防台风、防汛、防盗进行安全管理;

(5)对生活区域内用电安全和消防工作进行管理,宿舍内生活用电进行管理,禁止擅自装插座、乱接乱拉电线,禁止煮烧食品,夏季降温用电扇安装,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

(6)对夏季现场茶水供应及冬季生活区内防寒工作进行重点管理;

(7)生活属性的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电源开关按规定设置;

(8)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食堂禁止闲人进入,杜*品中毒事故,开水箱必须上锁;

(9)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吸引职工及外包工用餐,以及杜绝其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品而引起食品中毒事故。

第10篇 综合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负责本部文件、合同、资料的收发登记、归档存管;

2、 参加本部安全、生产会议并撰写、整理会议记录;;

3、 负责办理本部的考勤填报工作;

4、 负责本部行政公章的保管;

5、 负责本部教育培训,质量体系验证工作;

6、 负责本部固定资产管理;

7、 协助上级办理相关申请表;

8、负责员工劳保用品的领用,发放工作和办公用品的领用;

9、做好公司有关安全教育、高温体检、防暑降温等规定做好员工安全档案的记录与保管工作;

10、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安全重要情况;

11、负责建立、保管员工安全档案,登记、归档、存管违章、事故方面的处理记录;

12、参与违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与制定本部安全管理措施;

13、做好外包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本岗位责任范围内安全、防火及卫生工作;

第11篇 某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 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 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中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 发包方的职责

第七条 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四)承包方施工队伍超过300人的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第八条 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第九条 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方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第十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为附件。安全协议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三)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发包方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等要求。

第三章 承包方的职责

第十一条 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第十二条 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第十三条 开工前应按照与发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厂级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配合完成。

第十五条 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安全协议明确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

第十八条 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按规定接受发包方的考核。

第十九条 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须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并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见证材料以供验证;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第二十条 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章 发、承包工程的现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承包方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方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后,凭证件出入现场。

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承包方名称、准入的现场区域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除长期外委队伍外,发包工程应实行工作票双负责人制。发包企业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工作负责,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发、承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对本企业外出承包工程的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承包方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停运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遇有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方施工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对各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发、承包工程中发生生产事故,不论事故原因,必须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发、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测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小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组(班)长负责,并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四条 测绘系统内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

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 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和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

面的法规、制度和规程。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

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处理跨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及惩处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七)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属单位按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九)协调劳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十)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九条

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

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条 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中队(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生产单位中各部门,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

产负责,要求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 全体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止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上级部门申述。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的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须结合实际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的同时,各测绘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每年定期组织二至三次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做到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订出具体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

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须通过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

队(院)主管领导的安全教育由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等。

第二十条

中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由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其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通过队(院)、中队(室)、小组(班)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总共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一)队(院)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二)中队(室)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

(三)小组(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

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换作业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时,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对临时用工(含从测区招用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具体工作由中队(室)和小组(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应结合作业地区、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应侧重于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第六章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程度等概况,按隶属关系分别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和当地劳动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国家测绘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

规定及时上报的,事后应充分说明原由。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摄像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等级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或指派主管领导赴现场处理事故、指挥抢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领导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实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在进行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均须给予支持与合作,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及其事故责任者和负事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事故责任。(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三)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擅自在非本职岗位上作业造成事故的。(四)安装、检验、修理仪器设备及汽车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五)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装置不齐全,超温、超速、超压、超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八)其他应负事故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事故领导责任。(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二)未按整改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三)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过特种作业技能鉴定(考核)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性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的。(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指使破坏事故

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袒护包庇事故责任

者的。(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到现场,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致扩大损失,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测绘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3、研究公司安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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