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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架安全管理办法范本(9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05 16:30:06 查看人数:27

井架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井架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一、基本要求

1. 应使用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单位生产的产品。产品必须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必须齐全。

2. 产品铭牌必须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厂编号、制造单

位等;

3. 应编制专项安装、拆除、使用方案,并经项目部、监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 应在井架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产品铭牌和安全警示标识。

5. 施工现场的井架应安全可靠,应使用型钢式架体。

6. 施工现场的井架使用说明书必须依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明确井架的安装、拆卸工作程序及井架基础、附墙架、缆风绳的设计、设置等具体要求。

7. 井架仅限于物料的运输,禁止运输人员。

8. 井架的垂直度不得超过高度的3‰,并不得超过200mm。导轨接点错位不得大于1.5mm,吊笼与架体的间隙不得超过150mm。

9. 井架禁止装设把杆。

10. 井架禁止与脚手架连接。

11. 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安全装置

1. 井架必须有防坠安全装置、安全停层装置、上限限位装置,30m 以上的高架井架还必

须有下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经检验合格。

2. 井架的安全停层装置应为刚性机构,吊笼停层时,安全停层装置应能可靠承担吊笼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等全部工作荷载。吊笼停层后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 50mm。

3. 限位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上部越层距离不应小于3m。

(2)下限位开关:当吊笼下降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

三、井架的安装、拆除管理

1. 井架在安装或拆卸之前,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加对装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井架必须严格按照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安装或拆卸。在安装拆卸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技术措施:

(1)安装架体时,应将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或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安装2 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

(2)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 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

(3)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 组(4~8 根);高度在20~30m时,缆风绳不少于2 组(高架井架必须按要求设置附墙架,间距不大于9m);

(4)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可靠连接;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 根钢管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隙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防滑措施。

(5)缆风绳应选用直径不小于9.3mm 的圆股钢丝绳。

3. 井架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必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发现违反工作程序、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应立即指出,予以整改,并做好监护记录留档存查。

4. 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拆卸的,项目部应严格监控其安装、拆卸过程。

四、井架的验收管理

1. 井架的安装应采取分段验收的方式进行,即必须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础验收:

1)井架的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荷载。30m 及以上高架井架基础的要求,应符合设计和产品使用规定;

2)低架井架基础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① 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不小于80kpa;

② 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

③ 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④ 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

(2)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及预埋件)安装连接验收;

(3)井架安装验收范围。包括:结构的连接、垂直度、附着装置或缆风绳;机构;安全装置;吊笼;楼层通道、防护门;电气控制系统等。井架初次安装后如需升节,则每次升节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2.井架专项安装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与各阶段的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后续安装、投入使用。

3.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井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必须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4.井架的基础及预埋件的验收,应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基础的混凝土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并建立专项管理资料;井架的其他验收,应严格以《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标准为指导。

5.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的,安装单位除必须履行分段安装验收手续以外,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6.井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设置相应标识牌。

五、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同安全防护设置标准中施工电梯安全防护要求。

六、传动系统

1. 应采用可逆式卷扬机,严禁采用摩擦式卷扬机。

2.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良好。

3. 卷扬机卷筒边缘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4.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 圈。

5. 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支撑,滑轮组与架体(包括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应设置防钢丝绳脱出装置。滑轮应转动灵活,翼缘不得破损。

七、钢丝绳

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2. 钢丝绳必须有过路保护装置,不得拖地,不得与其他部位摩擦。钢丝绳过道应设置检查孔。

3.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

4. 提升钢丝绳绳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3 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 倍,绳卡夹座应安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八、吊笼

1. 井架吊笼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其底板材料应采用5cm 厚木板或防滑钢板,两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m 的安全挡板,上部应有防护顶板,其强度应能防止上部物体穿透。

2. 吊笼应装设防止物料在运输过程中从吊笼内滚落的安全门,安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物料在吊笼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笼。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3. 吊笼必须采用滚轮导轨,导轨每侧为两根。吊笼提升必须使用动滑轮。

4. 吊笼与井架架体的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

5. 严禁人员攀登、穿越井架架体和乘坐吊笼上下。

九、与建筑物结构连接

1. 高架井架必须使用附墙架稳定架体。

2. 附墙架间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 组,井架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 附墙架的材质应与井架架体材质相同,采用刚性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十、联络信号

1. 卷扬机操作棚应与井架之间视线良好,司机应能清楚看见吊笼内和卸料平台上的情况,高架井架必须采用监控系统,防止误操作。架体外侧应有明显的楼层标识。

2. 高架井架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

十一、卷扬机防护棚

1. 必须搭设卷扬机防护棚,高度不得小于2.5m,并有安全防护和防雨功能。

2. 防护棚应能保证正常操作的要求。

十二、避雷装置

1. 当井架高度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 井架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

第2篇 井架施工专业:安全管理措施

(1)起重设备、机具、绳索应严格按要求选用,滑车组、千斤顶、手拉葫芦、卸扣等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逐台检修,并有书面记录。做到动作自如,制动可靠。滑车等运转机构应加足油。

(2)各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操作程序,持证上岗,注意集中听清、看清指令,吊车有一个人统一指挥,使用旗语和哨语。

(3)全体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佩带好安全带。

(4)起吊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四周的警界范围进行监护,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范围。

(5) 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施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对所有吊具、索具、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认真检查。所有提升绳按要求进行试验,缠绳时逐根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不合格不得使用。 起吊前应对各连接件进行一次全面专门检查,试吊后仍需检查一遍,确保万无一失。

(6)在起吊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分工明确挂牌上岗,熟悉信号,集中精力,服从指挥。

(7)任何人不得在悬吊物下面工作、停留及来回走动。

(8)井架起吊前应准确掌握天气情况,阴雨、5 级以上风力,不得起吊。

(9)临时操作焊接脚吊架应牢固可靠,高空作业人员工具要有防坠措施, 任何人不得从高处向下抛物。

(10)现场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并有应急值班车。

(11)开好班前会,明确任务,讲清当班安全注意事项,下班前切断电源, 消除电气焊遗留火种。

(12)自吊装吊车到井架起吊工作结束,应有专门的治安保卫人员 24 小时不间断警界保护好设备及工器具、器材安全。

(13)总电源有专人负责,上班开锁,下班断电闭锁,每天送电前必须对各 用电设备巡视一遍,防止误动作,确认全部停止状态,才能送电。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14)凡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参加技术交底、措施贯彻,并应全体签名,确保每个参加人员对全部过程,有较全面的认识了解。

(15)用对讲机机指挥各吊车开停,直接通知到统一指挥的那个人,指挥要信 号明确,通讯联络要准确。

(16)参观人员应有专人安排,不得任意行走。 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和本安全措施未包括在内的工序时应及时编制施工措施,进行传达。

(1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8)大风天气严禁施工现场明火作业

(19)明火作业要有安全保护

(20)氧气瓶、乙炔瓶防震防晒和乙炔瓶防回火。

(21) 采用吊篮提升人时,吊篮必须焊接牢固,所选钢材必须有合格证,经机电经理确认没有问题时,才可使用。

(22)吊篮所用钢丝绳必须检查有无断丝,锈蚀,如有问题不能使用。钢丝绳强度要满足使用要求。

(23)吊篮的高度要符合安全要求。

(24)吊篮提升时人员不能在吊篮内活动。

(25)吊篮每次只能提一人。

第3篇 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施工现场井字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井字架安装与拆除前,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第五条 各类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规程和制度应以标牌形式张贴在施工现场。每台井字架的设备技术档案应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第六条 井字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井字架验收的人员应由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 负责井字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的持证,并经本单位聘任方可上岗。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须专人专机。

第八条 井字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 井字架必须具有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装置应定型化。

(二)卸料平台防护门。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门,并应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关闭,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使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自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必须安全、严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紧急断电开关。摩擦式卷扬机严禁使用断电式的上极限限位器。

(六)通讯装置。井字架必须具备闭路电视系统和对讲通讯装置。司机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对讲通讯装置必须是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站通话。

第十条 井字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井字架基础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附墙架的设置以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附墙架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严禁焊接。

第十三条 采用缆风绳固定的井字架,缆风绳的材料、规格、连接、固定等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 井字架的架体、卷扬机、平衡锤和钢丝绳,应设置可靠围护。钢丝绳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体首层除进料口外,必须封闭严密,防止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 井字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第十七条 井字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机房门应设锁。

第十八条 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十九条 井字架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架体明显处。标牌样式见附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井字架不符合本规定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

(二)企业安全部门对不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井字架签发验收合格证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4篇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商丘运河中段北岸小区(海亚春天)一期工程七标段18#、22#楼

施工单位

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建设单位

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震,防潮。

4.运输提升机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5篇 井架安全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 应使用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单位生产的产品。产品必须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鉴定,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必须齐全。

2. 产品铭牌必须明确产品型号、规格、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出厂编号、制造单

位等;

3. 应编制专项安装、拆除、使用方案,并经项目部、监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 应在井架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产品铭牌和安全警示标识。

5. 施工现场的井架应安全可靠,应使用型钢式架体。

6. 施工现场的井架使用说明书必须依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明确井架的安装、拆卸工作程序及井架基础、附墙架、缆风绳的设计、设置等具体要求。

7. 井架仅限于物料的运输,禁止运输人员。

8. 井架的垂直度不得超过高度的3‰,并不得超过200mm。导轨接点错位不得大于1.5mm,吊笼与架体的间隙不得超过150mm。

9. 井架禁止装设把杆。

10. 井架禁止与脚手架连接。

11. 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安全装置

1. 井架必须有防坠安全装置、安全停层装置、上限限位装置,30m 以上的高架井架还必

须有下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起重量限制器,并应经检验合格。

2. 井架的安全停层装置应为刚性机构,吊笼停层时,安全停层装置应能可靠承担吊笼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等全部工作荷载。吊笼停层后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 50mm。

3. 限位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上部越层距离不应小于3m。

(2)下限位开关:当吊笼下降至限定位置时,触发限位开关,吊笼被制停。

三、井架的安装、拆除管理

1. 井架在安装或拆卸之前,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加对装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井架必须严格按照专项安装或拆卸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安装或拆卸。在安装拆卸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技术措施:

(1)安装架体时,应将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或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安装2 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

(2)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 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

(3)井架高度在20m(含20m)以下时,缆风绳不少于1 组(4~8 根);高度在20~30m时,缆风绳不少于2 组(高架井架必须按要求设置附墙架,间距不大于9m);

(4)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可靠连接;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 根钢管并排设置(与钢丝绳受力方向垂直),间隙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防滑措施。

(5)缆风绳应选用直径不小于9.3mm 的圆股钢丝绳。

3. 井架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必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发现违反工作程序、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应立即指出,予以整改,并做好监护记录留档存查。

4. 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拆卸的,项目部应严格监控其安装、拆卸过程。

四、井架的验收管理

1. 井架的安装应采取分段验收的方式进行,即必须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1)基础验收:

1)井架的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荷载。30m 及以上高架井架基础的要求,应符合设计和产品使用规定;

2)低架井架基础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① 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不小于80kpa;

② 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20,厚度不小于300mm;

③ 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④ 基础周边应有排水设施。

(2)基础地梁(或基础杆件)与基础(及预埋件)安装连接验收;

(3)井架安装验收范围。包括:结构的连接、垂直度、附着装置或缆风绳;机构;安全装置;吊笼;楼层通道、防护门;电气控制系统等。井架初次安装后如需升节,则每次升节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

2.井架专项安装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参与各阶段的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后续安装、投入使用。

3.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井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必须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4.井架的基础及预埋件的验收,应按“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基础的混凝土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并建立专项管理资料;井架的其他验收,应严格以《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标准为指导。

5.井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的,安装单位除必须履行分段安装验收手续以外,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6.井架验收合格后,按要求设置相应标识牌。

五、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同安全防护设置标准中施工电梯安全防护要求。

六、传动系统

1. 应采用可逆式卷扬机,严禁采用摩擦式卷扬机。

2.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良好。

3. 卷扬机卷筒边缘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4.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 圈。

5. 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支撑,滑轮组与架体(包括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并应设置防钢丝绳脱出装置。滑轮应转动灵活,翼缘不得破损。

七、钢丝绳

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2. 钢丝绳必须有过路保护装置,不得拖地,不得与其他部位摩擦。钢丝绳过道应设置检查孔。

3.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

4. 提升钢丝绳绳端部应设置保险环并用不少于3 个与绳径匹配的绳卡固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 倍,绳卡夹座应安放在受力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八、吊笼

1. 井架吊笼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其底板材料应采用5cm 厚木板或防滑钢板,两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m 的安全挡板,上部应有防护顶板,其强度应能防止上部物体穿透。

2. 吊笼应装设防止物料在运输过程中从吊笼内滚落的安全门,安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物料在吊笼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笼。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3. 吊笼必须采用滚轮导轨,导轨每侧为两根。吊笼提升必须使用动滑轮。

4. 吊笼与井架架体的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

5. 严禁人员攀登、穿越井架架体和乘坐吊笼上下。

九、与建筑物结构连接

1. 高架井架必须使用附墙架稳定架体。

2. 附墙架间距不得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 组,井架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3. 附墙架的材质应与井架架体材质相同,采用刚性连接,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十、联络信号

1. 卷扬机操作棚应与井架之间视线良好,司机应能清楚看见吊笼内和卸料平台上的情况,高架井架必须采用监控系统,防止误操作。架体外侧应有明显的楼层标识。

2. 高架井架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

十一、卷扬机防护棚

1. 必须搭设卷扬机防护棚,高度不得小于2.5m,并有安全防护和防雨功能。

2. 防护棚应能保证正常操作的要求。

十二、避雷装置

1. 当井架高度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 井架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

第6篇 x副井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安全可靠运行,特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 成立日常维护管理小组:

组长:唐新国

成员:架空乘人装置包机人员

二、 责任分工:

副斜井的矸石清理及局部卧地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架空乘人装置零部件的更换及日常维护检修,由机电队负责。

固定架空乘人装置的钢梁日常检查维护更换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三、 安全措施

副斜井底板、两帮有刮碰座椅的地方,由机电队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猴车安全运行。

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速度不得大于1.2m/s,乘车人员严格按照乘车规定进行乘坐,机电队包机人员每天对每个抱索器、座椅检查一遍,确保抱索器及座椅的连接可靠。

乘人间距必须大于15米,钢丝绳插接段处严禁乘坐。

包机人员每天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各类保护进行一次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包机人员每天对钢丝绳检查一次(检查断丝率、径缩率),并做好记录。

包机人员每天巡视一遍托轮,发现轮衬磨损严重的要立即更换,钢丝绳磨托轮外沿的地方要查明原因并立即处理。

包机人员及时调整猴车机尾处的拉紧装置和配重装置,防止钢丝绳松动,影响猴车安全运行。

四、 处罚措施

因清矸卧地及两帮清理不及时影响猴车安全运行的,罚机电队干部500元。

因日常维护不到位,未认真落实上述管理措施,影响猴车安全运行的,一次罚机电队干部500元。

机电科

2023年8月24日

第7篇 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井字架)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施工现场井字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拆除,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井字架安装与拆除前,必须根据现场环境、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确认。

第五条 各类井字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上述规程和制度应以标牌形式张贴在施工现场。每台井字架的设备技术档案应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检查。

第六条 井字架安装或加高后,必须经安装班组自检,项目部和企业安全部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做好原始记录。

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井字架验收的人员应由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 负责井字架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的持证,并经本单位聘任方可上岗。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须专人专机。

第八条 井字架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 井字架必须具有以下安全防护装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装置应定型化。

(二)卸料平台防护门。卸料平台口必须设置常闭门,并应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时自动关闭,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应采用联锁开启装置,使升降运行时安全门自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搭设必须安全、严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紧急断电开关。摩擦式卷扬机严禁使用断电式的上极限限位器。

(六)通讯装置。井字架必须具备闭路电视系统和对讲通讯装置。司机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能清楚看到操作者进料和出料。对讲通讯装置必须是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与每一站通话。

第十条 井字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井字架基础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附墙架的设置以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附墙架与井字架架体连接严禁焊接。

第十三条 采用缆风绳固定的井字架,缆风绳的材料、规格、连接、固定等应符合井字架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 缆风绳地锚的埋置方式、材料选用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经计算确定。

第十五条 井字架的架体、卷扬机、平衡锤和钢丝绳,应设置可靠围护。钢丝绳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体首层除进料口外,必须封闭严密,防止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 井字架的卸料平台,不得支承在架体上。卸料平台的铺设应便于小车通行,并严禁向井字架倾斜。

第十七条 井字架操作机房应布置在视野良好的位置,并远离危险作业区。操作机房门应设锁。

第十八条 各卸料平台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探头、超载、乘人。

第十九条 井字架应有产品标牌,并固定在架体明显处。标牌样式见附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井字架不符合本规定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规定的;

(二)企业安全部门对不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井字架签发验收合格证的。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8篇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大厦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龙门架及井架物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震,防潮。

4.运输提升机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9篇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商丘运河中段北岸小区(海亚春天)一期工程七标段18#、22#楼

施工单位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单位商丘海亚置业有限公司
设备名称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3)提升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2.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3.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震,防潮。

4.运输提升机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性。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井架安全管理办法范本(9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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