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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违规处罚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57

工程管理违规处罚办法

第1篇 工程管理违规处罚办法

工程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切实做好工程管理,现就**阳光城各施工、监理、配合单位等违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

1.未经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允许私自在施工现场搭建工棚的,除限期拆除外,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2.未经业主售房部门允许,私自占用已移交房屋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

3.超越自身工作区域,强占他人场地者,除限期清除外,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4.违规私自移接管道泵,直取管道自来水施工者,按市自来水节水处罚规定执行。

5.违规私接电源,有偷电行为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6.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进入者处以100~200的罚款。

7.攀爬围栏私自进入者,处以100元罚款。

8.顺手牵羊、偷拿现场材料者,按所获取材料价款的双倍金额处罚。

9.损坏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者,按修复或更换价款的110%处罚。

10.在已完工路面拌合砂浆者,每发现一处处以200元罚款。

11.会议通知到位后,开会迟到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12.会议时间随地吐痰,随手丢烟头每次每项处以50元罚款。不讲究卫生,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每次处以50元处罚。

13.四大节点工程工期(基础工程、砼结构工程、墙体工程、装饰工程)不能按预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若总工期达到合同工期者,则罚款如数退还,若总工期延误,则按合同约定赔偿,且中期处罚不退还。

1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野蛮施工者,按相关规定处以500~1000元罚款。

15.违反施工程序,施工质量问题突出且反复出现同类工程质量问题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2篇 工程总承包现场管理办法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2.总则

2.1为了达到总承包项目目标,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2为了使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管理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使施工管理活动程序化、制度化,实现总承包合同目标。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施工准备

3.1.1现场例会(技术准备)

项目经理组织召开现场例会:

a) 建立同分承包方、业主、政府质检机构以及项目监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b) 分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分承包方应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c) 明确分承包方、业主以及项目监理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人员与会方进行技术交底。对图纸会审中提出的设计问题,设计人员应予明确答复。

3.1.2开工条件

施工经理组织施工分承包方检查并确认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a) 业主是否已清除现场的地上和地下的障碍物,施工现场是否已平整;

b) 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设施资料(地下管网、电缆及通信线路等)以及水准点、坐标等是否准确、清楚并满足要求;

c) 业主是否急按合同规定将施工用水、用电、道路、通信线路等接至施工现场并满足要求;

d) 施工所需的有关手续(各类许可证件及批件等)是否齐全、有效;

e) 分承包方编制的施工总平面图,规划材料的摆放和加工位置、主要施工机具的安装位置以及运输路线等,是否已报施工经理批准;

f) 施工人员、机具以及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是否已安装妥善。

3.2施工开工

3.2.1确认施工条件满足后,项目部提交开工报告,业主批准。

3.2.2项目部组织分承包方按期开工。

3.3资源控制

3.3.1人员控制

施工经理组织对分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管理人员的资质、特殊专业工种施工人员(如防水工、电工、仪表工、焊工等)以及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应进行核实和验证,以确保施工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并挂牌上岗。

3.3.2施工机械和设备以及测量仪器控制

施工经理组织对分承包方按计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和设备以及测量、检验仪器的型号、规格、性能、数量进行核实和验证,并核查其维护、保养、校准的记录和有效期,以确保其合格、有效,并进行标识。经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仪器须监督撤离施工现场。

3.3.3物资控制

采购经理组织对构成产品的物资(材料、设备等)按《采购过程控制程序》检验和试验。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以确保其符合性和使用性。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应进行标识,对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应进行防护。

3.4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4.1专业工程师对分承包方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分承包方案进行审查、报施工经理批准后分承包方方可实施。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4.2对于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分承包方上岗人员和使用机具及作业指导书均需经施工经理审查批准。

3.4.3分承包方应严格执行现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规范、规定,做好自检工作,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应检查其质量记录。

3.4.4施工过程中的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应和项目分承包方、业主三方确认,尤其各类隐蔽工程和无法由下一道工序验证的工序,项目部应指派专人对其施工全过程的活动进行质量监测,对其活动的结果应依据要求进行记录,签署。

3.4.5施工前,分承包方应向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工艺、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所用物资以及操作规程、职责等,以确保工序实施的受控状态,满足质量要求。

3.4.6前道工序或专业完成、下道工序或专业开始前,应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前道工序或专业由规定的相关方检验和确认后应进行标识并进行防护,同时,在下道工序或专业开始前,尚应经有关人员检验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专业的施工活动。

3.4.7因分承包方的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行使质量否决权,由施工经理签发书面通知责令分承包方停止相应的施工活动。

a) 将工程私自转包;

b) 人员未经资质审查进场作业;

c) 使用未经确认合格的材料或设备;

d)未按图纸施工;

e)使用作废的规范或标准;

f)使用未经验证或经验证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测量、检测仪器;

g)无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h)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分承包方应对项目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负责。项目部应对分承包方的整改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分承包方提出复工报告,经施工经理批准后恢复施工活动。必要时报项目经理批准。

3.4.8 对施工工程中发生的严重质量问题,质量工程师有权越级反映。

3.4.9 项目部应根据分承包方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支付费用。

3.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

3.5.1分承包方应按项目部编制的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具体的施工作业计划,报施工经理批准后并组织和安排施工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进度的实现。

3.5.2项目部计划工程师应按计划的控制方法对分承包方的施工进度 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原因。根据影响进度的因素和责任方,按计划采取控制措施。

3.5.3 利用调度会,协调相关方的关系。

3.6 施工工程安全控制

项目部应指定人员负责施工工程中人员、机具、环境等的安全控制活动,确保施工和生产的安全:

a) 制定安全施工目标并进行管理;

b)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c) 进行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按期意识;

d) 进行按期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e) 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f) 监督分承包方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和规定。

3.7 施工工程的不合格品控制

项目部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证。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应组织分承包方进行质量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3.8 施工过程的中间交接控制

分承包方完成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或单元工程应进行自检、标识和防护,并向项目部提出中交申请。施工经理组织进行中交检查,经检查符合规定要求时应与分承包方办理中间交接并负责标识和防护。

3.9 施工过程的质量记录控制

3.9.2 施工过程中的活动均应形成记录并应签署齐全。

3.9.3施工技术资料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并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按专业、系统进行分类,最终形成交工资料并存档。

第3篇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 审批: 发放号:

第4篇 矿机电工程管理办法

一.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为使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 对机电工程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各位员工都要具有企业主人翁意识,能够根据项目部的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2.业务能力。工程管理人员要持续加强专业能力的学习,对本专业相关的施工规范、国标图集要熟悉,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个人业务能力。3.综合素质。施工管理人员不但要在技术上精通,而且要能干又懂管理、懂预算,在工程造价方面、施工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加强学习,成为全能型人才。

三.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㈠ 质量管理办法:

1.项目机电安装组长是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2.专业工长及质检员是安装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的专业安装施工质量负责。3.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相关人员要参照项目部及国家施工规范的要求执行。4.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工长及质检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施工队,施工队无条件立即整改。5.安装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工长有权暂不予签发该部分工程量,待整改合格后予以签发结算。6.对于安装工程质量通病,专业工长应提前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方案。

㈡ 进度管理办法:

1.安装工程进度总体应符合土建进度的要求。2.主体预留预埋配合必须保证提前于土建浇筑混凝土施工前通过监理方验收。3.后砌墙二次配管、盒期间必须保证提前于土建抹灰前通过监理方验收,并保证管线疏通、穿引线完毕。4.上、下水管道安装必须保证在地坪施工前试压完毕,楼板洞、吊洞封堵完毕。5.室内穿线、装灯、开关面板安装,应在入户门安装后施工。6.各项安装调试任务最终完成时间必须提前于竣工验收时间7.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的劳务队,项目部先督促劳务队增加施工人员,仍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项目部根据双方合同有权对劳务队进行经济处罚,直至部分工程给予其它劳务队。各项目分阶段安装形象进度周报(电子板)要及时上报至项目部:__ 。报表格式详见附表。

㈢ 现场成本管理办法:

1.施工队领料,必须经现场工长审批,审批数量不得超过实际工程量加定额损耗量。2.材料保管,贵重材料(电线电缆、铜阀门、开关插座、灯具等)项目设专门仓库及保管员,一般材料可直接发放至劳务施工队。3.剩余材料的回收,由项目采购的材料,施工完毕剩余部分,由项目材料员组织劳务队进行回收入仓库,各劳务队无条件配合材料回收,否则按材料进价的两倍给予相关劳务队扣款。4.劳务结算,由施工队在每月25日前报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工长与施工队当面审核实际完成量,再交予项目预算人员予以结算。5.工程量必须按图纸实际量审核,偏差不得过大。

㈣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机电安装组长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装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专业工长及安全员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的专业安装施工安全负责。3.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工长必须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交与安全员备案。4.安全员参照工长安全交底并结合现场实际隐患进行安全文明监督。5.实行工完场清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现场不得预留剩余材料及施工垃圾。6.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作业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清理出场。

四、 __ 管理程序:熟悉新图纸 图纸会审__ 编制施工方案

编制各分项工程材料计划(按施工的时间顺序分别编制)__ 分项工程施工交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按图施工过程监控(各种隐蔽记录、测试记录、检验批等) 工程报验签证 资料归类整理 配合土建竣工验收。

五. 各管理程序的工作要点:

1、 熟悉图纸:要求相关专业工长对新图纸中的各种管线设计原理必须搞清楚,管线路径必须搞清楚(即各管线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在何处分支,在何处截止),管线材质、规格、型号必须搞清楚,本专业管线与其他专业管线交叉冲突较严重位置要搞清楚。

2、 会审图纸:应由工程人员及经营人员共同参与。提出问题的原则,应方便现场施工和工程结算。关键事项:1) .设计的管线材料市场是否常用,不经常使用的尽可能改为常用材料(对于经营效益好的设备材料品种可不予更改)。2) .图纸中不明确的管线型号规格图纸会审时要明确。3) .各种管线交叉部位的避让原则,应本着压力管让无压管,小管让大管,电力在上水管在下等原则布置管线。

3、 编制施工方案:图纸会审后,项目主管工长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应包含的内容:1) .工程概况。2) .主要实物工程量。3) .编制依据。4) .各分项工程施工顺序。5) .工机具及劳动力计划。6) .各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7) .质量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8) .安全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9) .分部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计划。“各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为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该部分内容要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要起到施工指导的作用。

4、 编制工程材料计划:编制材料计划应本着“材料名称正确科、型号、规格,标注规范、材料数量准确无误”等原则进行编制。编制计划应在仔细熟悉图纸并解决完疑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编制,材料计划应先编制总计划,再根据各施工阶段的需要编制单项计划,编制单项计划时应根据各阶段实际需要量进行编制,注意控制材料数量,避免工程完工剩余大量材料。

5、 施工交底:实行分级交底。按照专业工长 班组长 施工工人的程序进行三级交底工作,并应有书面记录,保证各工序、各工种的技术措施落到实处。②对采用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制定专门的作业指导书、并在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讨论。③施工中严格按技术交底内容和标准作业,对不按要求作业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并责令立即整改。

每个分项工程都要进行施工交底。施工交底包括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的编制必须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对关键部位应进行详细交底。技术交底内容应包含的大致事项应包含:1) .要求施工班组必须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图纸。2) .管线的材质、连接形式、支架制作安装方式、要求间距等。3.管线(设备)的标高、垂直度等。4) .管线安装的要点及注意事项。5) .成品的保护措施。

安全交底的编制应根据所施工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编制。危险源主要包含有:高空坠落(临边施工、外架施工、高空作业),物体打击(主体配合施工阶段),触电,火灾(电气焊施工),塌方(基坑内、管沟内施工)、机械伤害(台钻、大功率电锤)、黑暗处作业等。交底时应针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要求施工队采取对应的防护措施。安全交底应对所有参加该分项施工的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交底表格见后附件)

6、 按图施工过程监控:1) .现场施工检查。现场工长要对每个正在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是否按图纸(或变更)敷设管线位置、施工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是否有质量隐患等。需要隐蔽的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向监理方进行报验。需要进行试验(压力试验、灌水试验、通球试验、冲洗记录、接地摇测、绝缘摇测、通电试验等)的必须及时进行测试并向监理方报验。报验完毕应及时进行资料签字。有变更改动之处需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施工日记要当天施工内容当天记录,对于有变更改动之处的施工也要记入施工日记。

2) .样板引路制度:施工操作注意工序的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每个分项工程(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管道井样板间、电气井样板、厨卫间样板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3) .质量通病防治:

1.管线弯曲歪斜:明装的水平管线,安装支吊架时必须采用红外线放线仪器防线,避免管线弯曲。垂直管线安装必须吊垂直线安装支吊架,对于预留洞位置偏差的应预先剔凿修正;2.管道漏水:压力管道必须按设计工作压力的

1.5 倍进行压力试验(排水做灌水试验),埋地管道隐蔽过程中应保持管内压力不低于投入使用后的正常工作压力;3.室内线盒、电箱不平正:预留预埋线盒时应采用红外线放线仪器打水平线,安装线盒时先固定线盒,线盒标高、水平无误后接线管,后砌墙二次配盒、装箱(壳)应在土建打灰饼后安装,线盒、电箱安装出墙高度按照土建灰饼埋设,避免抹灰后出墙;4) .暗埋管线外露:预埋预留管线敷设时必须参照土建建筑图中墙体的定位,管线必须按照墙体位置敷设,不得随意设置管线位置;5) .管道冻裂:冬季水压试验应在室内门窗安装完成后进行,试压完成后立即把管内余水用压缩空气吹扫干净,特别寒冷地区尽可能安排在非结冰期试压。

7、 工程报验签证: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需向监理方报验,报验需附工程报验单、测试记录(需检测项)、隐蔽记录(需隐蔽项)、检验批等资料。填写资料表格形式按照有关部门(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规定格式填写,填写数字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 资料归类整理:工程竣工资料每完成一项,及时交予资料员归档,归档资料要求原件(加盖红掌),整理顺序为:资料目录、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记录、变更通知单(变更洽商、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记录、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各种测试记录、材料复试报告(需复试材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等。自营项目竣工资料由各专业工长负责编制(填制)并向监理方及甲方报验签字盖章,完成后交予资料员归类整理;双包项目竣工资料全部由双包方负责编制(填制)及归档整理。

9、 配合土建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竣工后,质检站现场验收检查时,根据土建项目部安排,现场工长配合进行工程观感检测、资料员配合工程资料检查。对于检查出的现场质量问题、资料缺项,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补充。

六.机电工程管理各岗位职责:

__ 机电安装组长岗位职责:①根据国家建筑法规,接合分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负责项目部全面机电安装工作。②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提前督促物资部门做好机电工程材料的报批价及进货组织工作,提前做好施工现场劳动力进场组织工作。③督促专业工长做好各专业的材料计划的统计工作及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管理工作。④协调与业主方、监理方、土建项目部及其他专业分包的关系。⑤会同合同预算部门与建设单位提前划清工程的施工界面,对各节点(或月进度)工程量及时进行预结算工作。

施工员岗位职责:①施工图熟悉,对分管专业图纸内容,施工界面应清晰。②结合本专业图纸内容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③根据本专业图纸编制材料总计划,并结合现场施工进度编制分阶段材料计划。④进行施工过程的监控管理,变更部位施工及时布置,并做好施工记录。⑤对于需隐蔽的工程及工程现场测试会同质检员向监理方及时进行报验。⑥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并督促受交底人签字。⑦本专业竣工资料的填制,签字盖章。⑧ 配合土建项目部的各种验收工作。

质检员岗位职责:①参照施工规范、标准图集,现场检查各专业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合格之处及时通知施工队返工整改。②对于需隐蔽的工程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向监理方报验。③及时跟踪检查工程测试,并向监理方及时报验。④配合土建项目部做好工程的验收工作。

安全员岗位职责:①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②加强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督促专业工长进行安全交底。③每天进行现场巡视,对违章作业人员及时进行纠正。④及时发现现场危险源,对相应施工人员不断进行安全提醒,并督促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整改。

资料员岗位职责:①收发相关单位的各种函件,并进行分类整理保存。②收集竣工资料并分类整理保存。③及时提供本项目相关人员要求的资料。④会同土建资料人员进行竣工资料的装订整理、送检。 __

第5篇 煤矿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xx煤矿安全生产走上正轨,特制订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采面头尾四柱八梁必须成对交替迈步,凡不合格者,处罚100元/次。

2、采煤放顶必须打好戗柱,密集柱,放顶放齐放透,发现未打戗柱、密集柱,罚款50元/根。

3、采面木垛必须打牢打实,如有松动,该木垛不计资。

4、放炮后及时绞梁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凡空顶作业不听劝告者,罚款100元/次。

5、采面煤壁每隔一架棚打一棵贴帮柱,少打一棵处罚50元。

6、移溜前、回柱前必须出净余煤,凡未出净余煤者,罚款100元/米。

7、采面推溜后,应及时绞梁打柱,严禁超宽、打空柱到顶板,发现一处罚款50元。

8、柱子必须迎山有劲,无迎山者罚款50元/棵。

9、柱子打好后及时挂上防倒线,未挂防倒线处罚50元/根。

10、采面严禁留有伞檐煤,发现一处处罚50元/米。

11、采面高度低于2.3m高,将直接对采煤队结算单价下浮20%。

12、工作面出现夹矸超过5公寸,必须托起采煤,凡未托起采煤者,该槽板不予计算产量。低于3公寸的不做要求。

13、工作面必须按照要求打安全出口,无安全出口,处罚100元/次。

14、工作面必须保证4排煤/天,达到奖300元/天,未达到罚300元/天(机电影响3小时以上除外)。

15、工作面推进,不及时回收顶梁,罚款按单体200元/根,铰梁按100元/根。

16、采面工作人员如出现一次恐吓、威胁、不听从矿领导及矿安全员指挥的,直接开除。矿人力资源部将严格对采煤队劳动纪律进行跟踪管理。

17、本制度由当班跟班矿长及验收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凡未按上述标准对采面进行验收并处罚者,将追究跟班矿长及验收人员责任,处罚标准:

① 验收员未按上述要求进行验收的,罚当班验收员50元/次,跟班矿长100元/次;

② 报单填写必须保证真实,凡出现弄虚作假者,罚款500元/次;第二次出现,直接清退。

③ 验收不合格罚款直接从跟班矿长及验收员工资中扣除。

2023年6月30日

第6篇 机电工程管理办法

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为使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机电工程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1.政治思想素质。各位员工都要具有企业主人翁意识,能够根据项目部的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2.业务能力。工程管理人员要持续加强专业能力的学习,对本专业相关的施工规范、国标图集要熟悉,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个人业务能力。3.综合素质。施工管理人员不但要在技术上精通,而且要能干又懂管理、懂预算,在工程造价方面、施工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加强学习,成为全能型人才。

三.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㈠质量管理办法:1.项目机电安装组长是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2.专业工长及质检员是安装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的专业安装施工质量负责。3.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相关人员要参照项目部及国家施工规范的要求执行。4.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工长及质检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施工队,施工队无条件立即整改。5.安装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工长有权暂不予签发该部分工程量,待整改合格后予以签发结算。6.对于安装工程质量通病,专业工长应提前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方案。

㈡进度管理办法:1.安装工程进度总体应符合土建进度的要求。2.主体预留预埋配合必须保证提前于土建浇筑混凝土施工前通过监理方验收。3.后砌墙二次配管、盒期间必须保证提前于土建抹灰前通过监理方验收,并保证管线疏通、穿引线完毕。4.上、下水管道安装必须保证在地坪施工前试压完毕,楼板洞、吊洞封堵完毕。5.室内穿线、装灯、开关面板安装,应在入户门安装后施工。6.各项安装调试任务最终完成时间必须提前于竣工验收时间7.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的劳务队,项目部先督促劳务队增加施工人员,仍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项目部根据双方合同有权对劳务队进行经济处罚,直至部分工程给予其它劳务队。各项目分阶段安装形象进度周报(电子板)要及时上报至项目部:。报表格式详见附表。

㈢现场成本管理办法:1.施工队领料,必须经现场工长审批,审批数量不得超过实际工程量加定额损耗量。2.材料保管,贵重材料(电线电缆、铜阀门、开关插座、灯具等)项目设专门仓库及保管员,一般材料可直接发放至劳务施工队。3.剩余材料的回收,由项目采购的材料,施工完毕剩余部分,由项目材料员组织劳务队进行回收入仓库,各劳务队无条件配合材料回收,否则按材料进价的两倍给予相关劳务队扣款。4.劳务结算,由施工队在每月25日前报上月完成的工作量,工长与施工队当面审核实际完成量,再交予项目预算人员予以结算。5.工程量必须按图纸实际量审核,偏差不得过大。

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项目机电安装组长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装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专业工长及安全员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各自分管的专业安装施工安全负责。3.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工长必须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交与安全员备案。4.安全员参照工长安全交底并结合现场实际隐患进行安全文明监督。5.实行工完场清制度,每道工序完工后现场不得预留剩余材料及施工垃圾。6.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作业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清理出场。

四、管理程序:熟悉新图纸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

编制各分项工程材料计划(按施工的时间顺序分别编制)分项工程施工交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按图施工过程监控(各种隐蔽记录、测试记录、检验批等)工程报验签证资料归类整理配合土建竣工验收。

五.各管理程序的工作要点:1、熟悉图纸:要求相关专业工长对新图纸中的各种管线设计原理必须搞清楚,管线路径必须搞清楚(即各管线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在何处分支,在何处截止),管线材质、规格、型号必须搞清楚,本专业管线与其他专业管线交叉冲突较严重位置要搞清楚。

2、会审图纸:应由工程人员及经营人员共同参与。提出问题的原则,应方便现场施工和工程结算。关键事项:1).设计的管线材料市场是否常用,不经常使用的尽可能改为常用材料(对于经营效益好的设备材料品种可不予更改)。2).图纸中不明确的管线型号规格图纸会审时要明确。3).各种管线交叉部位的避让原则,应本着压力管让无压管,小管让大管,电力在上水管在下等原则布置管线。

3、编制施工方案:图纸会审后,项目主管工长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应包含的内容:1).工程概况。2).主要实物工程量。3).编制依据。4).各分项工程施工顺序。5).工机具及劳动力计划。6).各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7).质量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8).安全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9).分部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计划。“各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为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该部分内容要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要起到施工指导的作用。

4、编制工程材料计划:编制材料计划应本着“材料名称正确科、型号、规格,标注规范、材料数量准确无误”等原则进行编制。编制计划应在仔细熟悉图纸并解决完疑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编制,材料计划应先编制总计划,再根据各施工阶段的需要编制单项计划,编制单项计划时应根据各阶段实际需要量进行编制,注意控制材料数量,避免工程完工剩余大量材料。

第7篇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总则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应急预案适用本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综合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负责辖区内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建设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应急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应急管理岗位,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及修订等工作。

预案编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一级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工程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种类多,发生多种事故类型概率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专项应急预案构成、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针对各地区风险特点及易发事故类型,结合工程实际,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常见专项应急预案的类别见附件一。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和危险性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现场处置方案构成、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应急处置措施、要点和注意事项、岗位应急职责等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联系方式、应急设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经常更新,并设专人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预案评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均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应形成书面意见并附专家名单存档。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当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应当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应急管理相关人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上述要求的专家组成,其中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应当不少于2人。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应急管理专业经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除政府部门以外)。

预案评审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j.w.li1](涉及预案的编号问题)

预案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建设单位应急预案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备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向建设单位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见附件三),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四);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受理备案登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申请备案登记政府部门或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预案培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与宣传教育,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设备设施、物资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处置以及自救、互救的知识等,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预案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施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备案。

预案修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演练、机构变化、工程建设规模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备案登记部门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经费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应急演练所需的物资、器材采购,应急演练筹备、实施、评估等费用单独纳入工程概算。(不仅仅是应急演练的费用,还应包括编制、评审、培训等费用!)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应急演练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条款。

奖励与处罚

对于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预案编制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常见专项应急预案分类表

一、常见专项应急预案分类:

(1)防基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2)防隧道涌水(透水)、涌沙事故应急预案;

(3)盾构始发与到达掘进面失稳、地面沉陷事故应急预案;

(4)防冒顶片帮事故应急预案;

(5)防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6)防设备倾覆事故应急预案;

(7)防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8)防食物中毒和窒息事故应急预案;

(9)防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0)防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1)防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2)防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3)防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14)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15)防汛应急预案;

(16)防淹溺事故应急预案;

(17)防灼烫应急预案;

(18)防管线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19)防周边建(构)筑物及房屋开裂事故应急预案;

(20)防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21)防压力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22)防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23)防火药(烟花)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24)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二、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根据本地区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编制以下专项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or施工单位?)

(1)开挖面失稳事故应急预案;

(2)支(围)护结构失稳事故应急预案;

(3)防坑底隆起事故应急预案;

(4)交通中断事故应急预案;

(5)地面沉陷事故应急预案;

(6)地下连续墙接缝处渗漏应急预案;

(7)盾构掘进刀盘刀具检查及换刀应急预案;

(8)盾构掘进遭遇障碍物事故应急预案;

(9)高支模、脚手架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10)穿越既有线(轨道交通、铁路、高速路、城市主干道等)应急预案;

(11)穿越桥梁(包括人行过街天桥)、过街通道应急预案;

(12)穿越江、河、湖、海应急预案;

(13)轨行区作业应急预案;

(14)车站装修施工应急预案;

(15)机电安装施工应急预案。

[j.w.li1]印发是否由所属部门印发。必要时可以上一级部门文件转发?

第8篇 某工程监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主管部门规定和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车辆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行车安全,促进廉政建设,优质高效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二条办公室每天安排一台值班车,主要承担市内紧急公务和处理其它突发事件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工作用车原则上应提前申报。长途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将用车计划送达办公室,车管人员将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任何部门不配备专车,各部门用车均实行派车制。赴省外用车和其它特殊情况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外出车辆无法按计划返回应及时向办公室车管人员汇报,否则,对驾驶员按违规处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用车,带车人员应按执行任务的方向、路线行驶,未经办公室同意,中途不得擅自改变用车性质和路线,否则,发生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用车人负责。

第五条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礼貌开车,文明服务,厉行节约,爱护车辆,安全驾驶。

第六条驾驶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出车前、停车后均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不得中途办理私事。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对车辆的里程表、方向、制动、离合器等机械系统的关键零部件进行变动,如因驾驶员擅自变动关键零部件而发生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违章行车。如因违章驾驶被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外出,有事须及时向办公室车管人员请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驾驶人员私自用车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将根据事故性质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给予严肃处理(停车检查、辞退或开除)。

第十一条严禁公车参与婚礼迎亲活动。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给无驾证人员和有驾证但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第十二条公司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或购置配件,驾驶人员必须事先填报申请单,经办公室车管人员核定后,在确定的维修定额内修理或更换配件。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维修(换件),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车辆在完成当次执行的任务之后,必须按时返回,不得在外停留,不准随意在外停放,不按规定停放,如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等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期间,驾驶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缺勤。车辆修理过程中,驾驶人员必须对所修部件认真检查、调试,防止以旧换新,以次充好,重复修理。若发现车辆修理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将给予驾驶人员严肃处理(停车检查、辞退或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车辆修理费用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驾驶人员应根据规定认真核对修理项目、所换配件和维修收费标准并将车辆维修清单(包括换下的配件实物)以及正规发票一并交给车管部门,经车辆管理人员或车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报销需注明经手人、审核人。对车辆的中小修与维护保养,逐步实行定点维修。

第十七条公司驾驶人员若发生事故,凡负有责任,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者扣除全年安全奖,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20%,并视责任大小给予严肃处理(停车检查、承担经济损失、辞退或开除)。

第十八条各车辆要求及时交纳各种费用,过期不交,滞纳金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各工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组的车辆管理,执行此规定。原则上由总监办或驻地监理组负责现场管理,但必须每月将各车行驶的里程数、油耗、维修及车辆技术状况报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条各工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组的驾驶员必须服从总监办和驻地监理组的管理。年终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各工地总监办对驾驶员统一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部是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0mw级机组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华电集团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制度规定的要求。负责组建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机构;制定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制度;提出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负责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公司协助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法人单位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要求。制定工作程序和细则,细化目标和指标考核,分析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状况并改进工作。负责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接受项目法人单位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和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区域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制定、落实部门反违章管理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检查辖区反违章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整改。接受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第七条反违章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为加强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基建工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基建工程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基建工程部,具体负责对基建工程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反违章领导小组:

组长:王秀林

副组长:刘蕴章梁彦鸿李吉星李卫东

成员: 姜岚 彭文涛 王志才李润平许卫民基建工程部安全监察、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各参建单位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第九条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 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

(二) 协调解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

(三) 统一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 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五)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检查和复查;

(六) 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

第十条成立反违章纠察队

队长:基建工程部安全专工

副队长监理公司安全监察

成员:各参建单位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安监部门人员。

第十一条反违章纠察队的职责:每天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各类违章行为;负责汇总、曝光基建工程出现的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研究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检查各工地、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监督、考核各级人员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各分管区域的装置性违章。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在反违章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以零违章、零缺陷、确保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违章就是事故'、'反违章是员工的基本技能' 、'违章就是犯罪'等新观念,使每一名员工都认识到不遵章守纪,个人或他人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家庭受到破坏,设备就要受到损坏,经济利益就要受到损失。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他人、三害家庭、四害社会,提高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反违章活动应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应开展'党员身边无违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结合责任专区的划分,在专区内悬挂带有负责人姓名、违章监督举报电话的标识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和联责处罚制度,促进反违章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按照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b14规定,在各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温馨提示牌。

第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应将反违章活动纳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在安全日和月安全分析会、班前会(站班会)对忽视安全违章作业行为提出批评,对好人好事提出表扬。

第十八条逐级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检查考核活动。按照班(组)、工地、项目部、监理公司、项目法人,层层开展反违章检查工作,通过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章现象。并要建立违章检查、处罚记录。

第十九条对违章行为要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 '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对连续发生多次违章的项目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项目部及项目经理分别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各施工单位要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中b21、b22规定设置室内外宣传栏,定期编制违章曝光照片,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及处罚情况进行曝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制止的权利和责任,发现违章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对及时制止违章,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应给予奖励;对违章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频繁发生违章,安全管理混乱的外协队伍或临时工,应立即清退,并不得再录用。

第二十三条各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基建工程部专业人员负责反装置性违章管理,必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按照'双重保护、多层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的原则,监督和完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在本次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均视为违章。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具体说明如下:

(一)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题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二)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施工单位和基建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

(三) 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施工作业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施工指挥人员。

(四) 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每天由反违章纠察队副队长带队,一到两名施工单位安全监察人员轮流参加进行违章查处,各施工单位安全监察人员不得无故拒绝参加。

第二十六条反违章纠察队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摄像,并对其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处罚执行《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违章处罚标准。被处罚单位收到《违章罚款单》后3日内将现款上缴至项目法人单位计划财务部。凡不按时上缴者从工程款的安全保证金中加倍扣除。

第二十七条每季度评选出一到两个反违章工作开展好的施工单位,并奖励1000元。同时评选出先进安全纠察人员两名,各奖励500元。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法人单位与监理公司依据本办法进行检查,并依据《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第二十九条由项目法人单位依据本办法及《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监理公司进行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zz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zz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系、实验中心、科室等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院长审批。

各系、实验中心、科室,因工作需要邀请院外人员来院需要接待的,须向分管领导汇报,按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填写审批单一式两份,报院长审批。经批准后将一份审批单交学院办公室备档,并安排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和非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负责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办公室审核,院长审签后一份交办公室备档另一份报销。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

第七条 需要安排接待对象住宿的,由办公室提供帮助。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办公室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国家与zz省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校内宾馆、餐厅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公务接待车辆由办公室安排,按学院租用交通工具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接待对象校外的参观游览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等。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办公室将在适当场所公开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公务接待信息。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负责对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积极参加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部门按年度组织的在校内公开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接待纪律,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超标准接待;

(二)严禁学校、学院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禁以接待来宾或借学习培训、会议研讨之名搞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定期对接待清单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机械工程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审批单、清单(附后)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接待办法同时废止。

第11篇 物业保修阶段工程质量设备管理监控办法

物业作业指导书:保修阶段工程质量和设备管理监控办法

1、目的

为交付后房屋、设备设施进入保修阶段提供操作指引,以便及时处理客户报修和确保各类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2、范围

各管理处、部门。

3、职责

3.1各管理处负责在保修阶段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监控管理;跟进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设备设施问题的处理。

3.2地产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房屋交付及保修阶段工程质量和设备设施问题的处理;负责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设备设施问题的处理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4.1.1地产在房屋交付前,管理处应与地产相关部门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工程质量返修的管理办法。目前工程质量返修问题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a、由地产直接负责跟进处理;b、地产委托物业代理跟进服务。

4.1.1.1 由地产直接负责跟进处理

1)管理处到客户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时,须予以记录,并反馈至地产相关部门;

2)地产相关部门通知施工方并会诊、约定维修时间,跟进、验收、交付、记录等。并将处理信息反馈给管理处,以便协助处理和跟进;

3)在处理过程中,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防止问题的升级。

4.1.1.2 地产委托物业代理跟进服务

1)地产与物业在房屋交付前签订工程返修委托代理合同或施工方、地产、物业签定三方协议,明确工作方法及相关责任;

2)为物业便于管理,地产并将施工方的保证金转至物业直接管理。物业公司内部须制订保证金的扣罚审批流程,并将扣罚标准通知施工方;

3)管理处负责受理业主报修、联系施工方会诊、约定维修时间,跟进、验收、交付、记录等工作,管理处指定返修管理专员负责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4)管理处接到工程质量问题时,须进行记录,并开具《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交返修管理专员负责处理。

5)返修管理专员联系业主进行现场查看,并将查看结果记录在《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上。如查看结果为业主误报或业主自身原因造成,无须维修或业主自行解决的,返修管理专员将《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进行存档。

6)确认为工程质量问题,返修管理专员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安排返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制定返修方案填写在《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上,并签名确认。

7)如施工单位不履行责任,或多次返修不成功的,由物业制定返修方案,安排返修,并填写扣款通知单交施工单位确认。

8)如为小修项目(五金配件、门窗配件等),返修完毕后,返修管理专员需对业主进行回访,并将回访结果的填写在《房屋报修登记表》的备注栏。如较大维修,返修管理专员需与业主商定维修时间,与施工队进行现场交底,并与施工队负责人在《房屋维修任务书》上签名确认。返修管理专员安排施工队进场维修。维修完毕后,返修管理专员随即进行初验,合格后会同业主、施工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请业主在《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9)返修管理专员每月需汇总填报《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报地产委托部门。

10)返修管理专员将返修资料归档。

4.1.2对于业主反映的普遍公共设施配套等问题,由物业提交专题报告报地产,由地产负责处理。

4.2设备保修期内的管理工作

4.2.1 地产与物业按照《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办理验收手续,对部分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未明确的设备设施免费维保的管理工作可一并交接给物业,同时对供应商保证金的扣罚流程共同进行确定。

4.2.2 为在接管初期设备设施免费维保期内对施工或安装单位的维保工作进行有效监控,地产应确保移交时,提供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的合同复印件、维保作业计划、维保期限及内容和其它服务承诺的复印件,设备设施供应商及安装单位的联系人、电话、地址等资料。

4.2.2物业应制定各类设备的保养作业指导书,包含对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修监督工作,并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填写相关质量记录。

4.2.3 保修期内是由安装单位/供应商进行日常保养维修的,管理处应按照维保方提供保养计划对其维保行为进行监控,要求其将每次到现场进行保养的情况记录在《服务供方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上,管理处将日常出现的故障和服务不及时等情况在记录表中记录。

4.2.4 电梯保修期结束后如物业公司仍须分包给社会专业公司维保的,物业公司应在电梯保修到期前二个月,着手准备供方的评估工作,确定有资格的合格供方。

4.2.5 对于保修期内的各类设备,在出现或发现故障和问题时,管理处应及时通知安装单位处理,如影响到业主使用的,应同时做好防范措施。管理处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在《保修期内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报送物业公司和地产公司相关部门。

5、支持性文件

tjzzwy7.5.4-g01 《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 4-z01-06-f1 《房屋返修工作记录单》

tjzzwy7. 4-z01-06- f2 《保修期内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

tjzzwy7. 4-z01-06- f3 《服务供方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

tjzzwy7. 4-z01-06- f4 《工程质量保修记录表》

第12篇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

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

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

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

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

第13篇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技术档案管理按照档案馆关于工程归档要求进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分为施工技术档案和竣工技术档案,企业内部和项目部分别设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第1节施工技术资料和管理

1.1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领导,实行项目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

1.2工程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应按专业系统归类,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真实。

1.3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资料收集内容和移交的时间。

1.4在单位工程施工前,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订材料或试块的送检计划,并确定见证试验室。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在提货时,及时索要有关材料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1.5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对由管理失控造成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坏、丢失等行为造成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节技术档案的内容

2.1土建部分

2.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开工审批表。

2.1.2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1.3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证明及合格证(或试验记录证明)。

1)砖、水泥、砂、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试验报告、钢构件、焊条、外加剂、门窗。

2 )以上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1.4 施工试验报告及记录。

2.1.5 预检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模板预检、楼层放线、楼层50cm 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

2.1.6 隐蔽工程记录。

2.1.7 验收记录

1 )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2 )竣工验收。

3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4 )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5 )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

2.1.8 新型建筑材料及施工新技术资料。

2.2管道工程

2.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2.2 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

2.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2.4 主要设备明细表及试运转记录。

2.2.5功能试验记录。

1 )上水的水压试验记录。

2 )下水灌水试验记录。

3 )通风管道试压、密闭试验记录。

4 )消防管道试压记录(包括自动灭火系统)。

2.2.6 室外管线测量记录。

2.2.7 竣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核查书。

2.3电气工程

2.3.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3.2 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

2.3.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3.4 主要设备明细表及试运转记录。

2.3.5 调试记录、电阻调试记录及系统调试记录。

2.3.6 发电、变电、供配电、开关柜等耐压试验。

2.3.7 室外直填电缆测量记录。

2.3.8 竣工验收:分部工程验收核查书。

第14篇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

第15篇 非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非工程类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公司合同管理,减少失误,预防合同纠纷,结合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项目公司(以下统称“项目公司”)对外签订的非工程类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签订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往来函件、意向书、认购书、确认书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但工程类合同、劳动合同及本办法二十九条所述文件除外。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项目公司法务部是项目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项目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公司法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责为:

(一)参与合同谈判;

(二)负责合同的起草、修订、审核,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三)负责并协助合同纠纷处理,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四)负责制定、推行统一的合同文本,并监督统一文本的实施;

(五)协助并监督合同审批及管理备案工作;

(六)负责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公司规定的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七条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并严格审查签约方的情况,审查内容如下:

(一)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若为自然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经营范围;

(三) 履约能力;

(四) 资信情况;

(五) 是否具有合法的委托代理权限;

(六) 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签约前,经办部门应要求签约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签约方为自然人的)、营业证照(签约方为单位法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资信情况证明等与前述签约审核相关的文件资料。该文件资料应作为合同附属资料,由经办部门负责保管,并与合同一并报送审批。

第八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项目公司规定采用统一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统一文本。除可约定部分,未经法务部审核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经办部门不得擅自对统一文本进行修改或增减,亦不得在文本上作出任何形式的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全称、住所。对方是单位的,应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填写全称和住所,不得随意简化。合同上有其他需要填写事项的,经办部门必须据实填写。

(二)正文部分:注意写明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结尾部分:签约方是自然人的,应由其亲笔签名;签约方是单位法人的,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部门章等不合格印章;同时,应注明合同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第十一条合同拟定完毕并经签约方签章后,由项目公司经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按照《合同审批表》的审批程序,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务部及有最终审批权的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完成后,由经办部门对合同进行编号,合同编号完成后,经办部门负责将部分合同原件交由签约方。签约方领取合同文本时,应予以签收。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公司应保留至少两份原件,分别由财务部、行政部留存。经办部门负责在合同完成签订并编号后将原件及时流转给财务部和行政部,将复印件一份交法务部,一份自行留存备查。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十五条经办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有关台帐设定要求参见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通知法务部。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签订审批程序经经办部门、相关负责人、法务部和有最终审批权的公司领导审核通过方可。

第十八条项目公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合同审批程序经审核后加盖印章。

第十九条经办部门收到签约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通知法务部。

第二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由经办部门保存。

第二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六章 合同资料管理及备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四条各经办部门对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变更、解除文件、图表、传真件、电子邮件、往来函、签收凭证及履行情况记录、《合同审批表》等),均应妥善保管,并对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二十五条 经办部门根据当月签约情况据实填写合同签约备案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0日向法务部提供,以便法务部及时了解和掌握签约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办部门根据当月履约情况据实填写合同履行跟进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0日提供给法务部,以便于法务部及时掌握履行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即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经办部门应于每月20日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汇总,由法务部确认后交行政部,由行政部会同留存的合同原件一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合同台帐的主要内

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公司、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编号、保管、归档以及通知对方领取事宜仍按原办法执行,除此以外因退房(租)、退订、换房、更名、补偿、整改保修等而签署的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合同签约备案表》、《合同履行跟进表》作为本办法附件,在试行过程中予以适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法务部。法务部有权根据执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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