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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9

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杜绝生产现场违章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司在建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gb26859-2022)和相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的要求。

第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保障

一、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参加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办法,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三级安全网,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并报公司安监部和建设管理部备案,项目部与各施工(单位)队要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和安全目标责任书。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管理,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每天监理日志。

施工单位进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班成员进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班前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查找和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保施工人员理解、确认后,方可开工。

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工器具进行清理检查,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好、配置是否齐全、安全合理,任何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工作票必须在作业现场,工作票除了填写工作地段的停电措施外,还应针对现场勘察的结果,填写工作地段的危险性、复杂性、施工困难性,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即现场勘察制度、工作票制度、现场工作许可制度、安全监护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等)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并强化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确保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各环节安全要求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针对工程施工难度大、危险性高、工程量大的单项工程,必须编制“三措书”报监理、业主审查合格后执行。

二、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

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地面辅助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取得特种行业作业许可证(即取得高压电工证或低压电工证)的电力施工人员、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佣的地面辅助人员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抬杆、放线的农民工)。

1、 施工现场专业工程人员的管理

各施工单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在我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2、 施工现场临时工管理

(1)临时工,在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技能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每组的临时工工作时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

第二章 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

为切实抓好我司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件要求,在我司范围内的在建电力工程施工企业一律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一、 缴纳范围和对象

(一) 缴纳范围: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辖区内从事电力施工的企业、施工队;股份公司下属子公司严格参照执行。

(二)缴纳对象: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项目经理。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

(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所接工程总造价1.5%-3%的费率标准,实行累进率计费方式缴纳。具体如下:

工程造价费率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3%

10万元-100万元2.50%

100万元-500万元2%

500万元以上1.50%

(二)劳务分包企业,按分包总额的4%缴纳。

三、缴纳方法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后,按上述标准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财务部开具缴款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缴款人凭银行出具的缴款依据,到我司项目管理部门办理开工许可,并将缴款依据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四、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事故发生的抢险救灾。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初期所发生的各种抢险救灾及相关费用。

2、用于违规、违章施工操作或者发生事故后对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

3、用于消除施工单位遗留安全隐患所需工程材料费用。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拒绝缴纳或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项目管理部门不得签发开工许可令和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否则将扣相关管理部门工作考评分10分并予以责任人1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工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章施工操作和等级事故的,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保证金如数退还。

(三)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接受财务部、审计部门、安全监察部的监督。

第三章 现场安全施工奖惩细则

(一)施工单位责任事故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员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50%。

3、发生人员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施安全保证金10%。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电网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5、发生一般电网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50%安全保证金。发生设备损坏事故、(10kv)35kv及以上设备跳闸,每起扣除30%安全保证金。

6、发生建筑、大型脚手架(包括跨越架)、倒杆(包括抱杆)、倒塔、其他结构垮(坍) 塌事故,每起扣除50%安全保证金。

7、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8、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管理性违章

1、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动火工作票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每次扣除2000元、未按要求召开施工作业班前会便盲目开工每次扣500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次扣除1000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每起扣除5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未按照项目实施单位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次扣除2000元。

5、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次扣除1000 元。

7、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每人次扣除500 元;新进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1000元。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 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

9、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0、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1000元。

11、 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元。

12、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 每人次扣除2000元。

13、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 每人次扣除2000元。

14、未签订分包安全协议提前开工,责令停工并扣除2000元。

1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2000元。

16、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5000元;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拆除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

17、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每起扣除500元。

18、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1000元。

19、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每起扣除2000元。

20、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0元。

21、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经安全验算,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每起扣除2000元;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1000元。

22、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1000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23、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00元。

24、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500元。

25、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每起扣除5000元。

26、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未提出相应要求,每起扣除500-1000元。

(三)装置性违章

27、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3000元。

3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1000元。

34、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1000元。

35、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500元。

36、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除500元。

37、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 每处扣除1000元。

38、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500元。

39、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500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元。

40、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1000元。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1000元。

41、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500元;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500元。

42、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500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1000元。

43、电缆层、电缆隧道及gis开关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监测有害气体,每起扣除1000元;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容器内、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1000元。

44、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2000元。

45、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1000元。

46、未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每项扣除2000元。

47、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未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1000元。

48、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20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50元;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20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2000元。

(四)行为性违章

49、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作业,每起扣除500元。

50、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每起扣除1000元。

51、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每起扣除500元。

52、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每起扣除500元。

53、不准使用皮尺测量带电导体,每起扣除500元。

54、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每起扣除50%。

55、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他电力器材,每起扣除500元。

56、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50元。

57、水上作业不佩带救生设施,每起扣除100元。

58、高空抛掷工具、材料,每起扣除500元。

59、违反“十不吊”规定,每起扣除200元。

60、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每起扣除200元。

61、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倾倒废料,每起扣除500元。

62、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每起扣除200元。

其他

63、被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查实违章,每次扣除2000-5000元。

64、对举报违章事件的个人,实行严格保密,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按处罚金额50%奖励举报人员。对查处违章事件的部门和个人按查处金额的50%奖励查处违章事件的部门和个人。

五、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对农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处罚和通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向相关单位开具安全处罚通知单。工程结算时,统一考核、处罚。

六、本办法适合四川能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公司,请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七、本办法由四川能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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