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签定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签定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有序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合同先行原则。在签定正式合同前,应先对拟签定的合同进行调查、论证,并形成合同草本,在经过本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签定。
第三条 合同签定遵循部门负责、法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程序。
第四条 合同的审核、签定、履行、变更、解除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第二章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
第五条 需要签定合同时,由拟签定合同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签约前的调查、论证、谈判等准备工作。必要时,法务部人员可参与合同签定的前期工作。
第六条在签定合同前,具体负责人应充分调查市场行情、了解市场动态、供求关系、行业惯例,并就拟签定的合同在技术上、专业上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技术条款、经济条款、法律条款。涉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事项订立的合同,工程部门技术人员应对合同的技术条款负责;涉及工程费用等方面的事项订立的合同,财务、费控部门人员应对合同的经济条款负责;涉及工程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务人员应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负责。
第七条 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谈判等工作主要以拟签定合同的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八条 调查、论证、谈判等工作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将拟签定合同的草本及相关背景资料报送公司,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法务人员审核,或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或直接签定。
第三章合同的审核、签定
第九条 合同签定实行签字负责制度。
第十条 拟签定合同时,具体负责人应填写签约申请单,并将拟签定的合同草本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交法务处审核,法务人员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合同审核涉及财务问题的,总经理可要求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的审核。
第十一条 合同审核、签定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签约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方法;
1、名称规范。合同文本上应使用公司的法定名称(不能用简称):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名称前后一致;
3、对方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4、对方主体资格的信息概况。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二)合同标的。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三)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如产品的生产厂、品牌及图片(照片)、样品(样板)等技术资料;
(四)价款或报酬;
(五)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如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等;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八)合同生效约定;
(九)合同编号及签定时间(注明合同签定的具体日期)。
第十二条 拟签定合同的具体负责人,在签定合同前,应向公司报送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一)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许可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信息情况的资料;
(二)对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拟签定的合同有样品(样板)、图片(照片)的,应将样品(样板)、图片(照片)等交公司存档;
(四)拟签定的合同附有图纸资料的,应同时报送公司。
第十三条 合同审核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就合同的签定进行解释、说明、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总经理批准签定正式合同后,由具体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对方签定正式合同。
拟签定的合同有政府推行的示范文本者,可直接采用示范文本,或参照示范文本进行拟订。
第十五条 合同签定完毕后,应将合同及相关审核单等资料交档案室存档备查并将合同复印件交法务部一份。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内容或解除合同的,由具体负责人提出相关变更申请,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十条规定的合同审核、签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达成书面协议,签定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备查并将形成的书面协议复印件交法务部一份。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公司根据纠纷情况,可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同法务部人员负责纠纷处理工作。涉及诉讼或仲裁的,由法务部配合顾问律师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应互相配合、积极协商,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妥善处理,化解纠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的事项。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营销(策划)、行政管理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的签定及编号管理主要要求如下:
(一)施工类合同(s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建安合同(j)、门窗工程合同(m)、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合同(s)、园林景观合同(y)、道路总平施工合同(d)、消防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合同(z其他施工合同(q)等。此类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二)技术服务类合同(j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技术和其他技术服务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勘察合同(k)、设计合同(s)、监理合同(j)、图审合同(t)和各类咨询(劳务)合同(z)等。此类合同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三)材料(设备)采购类合同(c类),是指就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物品的采购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土建材料
购销合同(t)、水电材料购销合同(s)、装饰材料购销合同(z)、消防材料购销合同(*)和设备购销合同(s)等。此类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四)营销(策划)类合同(y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策划、定位、包装、宣传、广告设计、营销代理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策划、定位合同(c)、广告、宣传、包装合同(g)、营销代理合同(y)等。此类合同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五)综合类及其他合同(z类),是指为公司进行行政管理以及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而采购或者委托加工、承揽、租赁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合同(b)、办公设备采购合同(s)、租赁合同(z)、拆迁合同(c)及其他合同(q)等。此类合同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别,合同分别由下列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负责部门
经营部
工程部
财务部
费控部
综合部
合同类别
1:jk、js、jt;
2、y类。
1:s类;
2:jj、jz。
jz、zq。
1:jz;
2:c类。
z类
合同签定、履行、变更、解除的过程中,涉及各部门职责交叉的时候,各部门人员都有义务配合主要负责部门的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懈怠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作出汇报。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签约申请单
附件二:签约变更申请单
第2篇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2、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须及时结清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3、不得违法订立合同,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订立合同。
4、预算合同部为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业务经办部门为合同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合同的拟定、市场询价、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具体分类如下:
合同类型第一责任人
1)行政类行政部负责人
2)营销类业务部负责人
3)报建类开发部负责人
4)财务类财务部负责人
5)工程设计类技术总监
6)工程类预算合同部负责人
5、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的审查,并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订立与履行的一般原则
1、订立合同前,公司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订立合同对方的下列情况:
(1)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有无法人资格;
(2)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
(3)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履约能力和信用。
经办人员应收集其营业执照、当年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2、订立合同时,如对方委托其代理人订立合同,必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并收集备案。
3、一般合同,经办人员应在做好市场、资信调查的基础上,与合同对方充分协商。
4、对于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格式合同的,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是否完备,充分考虑对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4.1格式合同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或者对公司不利的,经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添附相关的内容,或者草拟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4.2格式合同空白处不需填写内容的,应划斜线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内容被伪造或篡改。
5、凡本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除有行业标准格式的外,原则上由本公司经办人员草拟合同。重大或复杂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顾问交换意见,由法律顾问草拟。如对方起草的合同,本公司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并提出意见。
6、合同必须具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尽可能订立担保条款(定金、保证或抵押等)。
7、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广告、美术、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中,应尽可能约定相关(含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约定保密责任。
8、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对合同进行修改、增删,应在修改、增删处加盖印章或由经办人签名进行确认。两页(含两页)以上的自行装订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9、合同应当按约定程序全面、及时履行,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
10、合同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1、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与合同签订审核程序相同。合同变更或解除
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按约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应当选择易被证明的方式。
1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三、合同的审查
1、合同经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
同审核,并填写《合同评审批准表格》。《合同评审批准表格》附后
2、《合同评审批准表格》是合同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审核确认的依据。合同具体经办部门对合同金额、单价、结算及付款方式等条款负责;预算合同部对合同金额、单价、结算及付款方式条款进行监督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合同中,收、付款方式、期限等财务约定进行审查。律师对合同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核。工程类合同工程部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相关条款负责;技术总监对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工期、质量等相关条款进行监督审核。
3、合同经业务经办部门起草、预审后,送相关顾问单位(对送审的
合同进行专业审查)、财务部、律师及预算合同部、香港总部审查后方可报送总经理审批。
3、合同经办部门须对合同的价格反复进行市场询价,价格比较和磋商,降低合同价格。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履行程序,留有足够的余地,避免公司违约。
4、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进行审查,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合同的审查工作。 对合同中的一般问题,法律顾问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对有重大法律隐患或对公司严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顾问可以直接进行修改;对通过审查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盖章,注明审查日期。
5、预算合同部负责对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
6、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对违反本规定送审的合同,应当拒绝审批,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予以纠正。
四、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编号管理由预算合同部统一负责。各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同业务经办部门对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3、合同文本一式六份,两份正本原件由行政部和预算合同部各执一份归档备案,副本由财务部、业务经办部各留存一份。对方单位存两份正本原件。
4、财务部需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对合同按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5、合同执行中如发生合同纠纷,经办人及所在部门除及时向公司和法律顾问报告外,须配合法律顾问做好处理工作,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合同的履行
1、由相关业务部门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金额及要求。
2、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编制应收、应付账款的时间表,财务部门根据时间表提醒并督促主办部门做好收、付账款工作。
3、付款程序:业务经办部门确认已经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提出付款申请预算合同部审查财务部审查成都公司总经理审查
由业务经办部门报总部。(后附付款申请表)
4、凭付款申请单按财务制度付款。
5、需要结算的合同在合同项目完成后需办理结算报告,经业务部门签字确认后,交预算合同部及财务部各一份。
六、责任事故的处理
1、因不了解对方资信、履约能力而轻率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或者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订立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合同的分类编码规则
第一位含义:项目名称
yb:迎宾大道项目、dd:东大街项目、
wh:文化宫项目、gl:管理合同
注:项目名称为该项目的中文名称头两位的拼音缩写
第二位含义:期数
00:无分期、01:1期、02:2期…以此类推
第三位含义:科目
a:行政类、b:营销类、c:报建类、d:财务类e:工程设计、咨询类、f:工程类
第四位含义:序号
001、002、…
例:yb-01-e-001迎宾大道项目1期方案设计合同001号
八、合同签订的流程图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付款申请表
二、《合同评审批准表格》
第3篇 领航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绿航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实现合同管理制度化,防范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和服务合同等一切合同管理;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主要负责人承办合同签订相关事宜,合同的签订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部入档管理,承办部门应该及时将合同正本入档;
四、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为防范合同法律、涉税等风险,所有经济合同在签字盖章前需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相关部门会审流程。
五、管理职责
1、合同承办部门责任: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所有条款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合同调研、谈判,形成合同谈判会议纪要,草案起草;确定合同会审部门;组织合同会审、审批;组织我方履行义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对方履行情况,承办合同档案入档管理等工作;
2、合同会审部门职责:合同会审部门对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对合同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策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合同会审的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因故不能会审的,要授权本部门专人负责会审,部门第一负责人及其授权人要对合同会审意见负责;
3、合同档案管理职责:综合部档案员要做好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主动与各承办合同的部门对接,及时将相关资料收集入档;
六、法律咨询合同承办部门应将草拟的合同样本,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审查(email:,审查后的电子会签合同文本应分别)回传合同承办人和集团公司特设的邮箱(email:,以便在合同盖)章时备查,如合同承办部门草拟的合同样本,由专人送达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应将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文体复印件送交集团公司综合部;⑴承办单位填制《合同会审单》,附合同草案,传会审部门进行合同审查。涉及多专业、多部门的重大合同,合同承办部门要组织专题会议,对合同进行会审;会审部门会审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并要求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⑵如合同无需会审,承办单位在《合同会审单》签署意见;
七、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相关部门会审后,合同经办人将合同正副本及相关资料提交法人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合同经法人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印章管理部门方可盖章;
八、合同订立后,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将合同正本送达综合部入档管理,合同副本分送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查;
九、除公司总经理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十、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并将变更或解除的合同文本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
十一、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或总经理,不得自行决定;
十二、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
十三、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综合部50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协助律师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十四、凡订立、变更、解除的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十五、合同专用章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借用或以其它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十六、档案员对生效的合同要进行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需要按档案调阅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查阅;
十七、公司对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1、不按本制度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2、合同承办部门及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不尽职尽责的;
3、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合同后,不按时将合同正、副本送归集团公司档案员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
4、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经办人或档案管理员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及附件的;
5、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6、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8、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十八、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补充和修改。
后附:合同会审单 合 同 会 审 单 年 月 日 合同送审编号: 合同名称 供货(提供劳 务)单位名称 合同经办单位 (部门)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要点及定 价依据 合同 经办人 要求会审部门 及内容要点 合同无需会审 意见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