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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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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

第1篇 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

1、凡是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标准、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不符合建设单位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技术条款及各级质量文件的项目以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和防火规定,均为不合格项目。

2、不合格项目一般指缺陷处理,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3、对工程中出现的所有不合格项目,监理单位应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处理。

4、不合格项目处理程序见(程序13)。

4.1对不合格项目,一般分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两种,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监理单位提出,通知相关施工承包商处理。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用“不合格项目通知单”书面通知。

4.2不合格项目的处理方式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处理后由监理单位复验。

4.3书面通知的不合格项目文件,可分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4.3.1 各有关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1) 监理单位如发现不合格项目,发出书面的“不合格项通知单”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报建设单位核批,由责任单位处理。

2) 建设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发出书面的“不合格项通知单”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核批后处理。

3) 各施工承包商发现的设备、材料有不合格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书面的“不合格项通知单”,责成其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处理,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3.2 施工承包商处理工作完成后,填写“不合格项目处理报告单”(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注销该不合格项,如该不合格项需停工处理,则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施工。处理工作完后,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该项工程的施工。

5、不合格项目处理不得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合格项目属设计问题时,应按设计变更规定执行。

6、处理不合格项目增加的费用,按承发包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

第2篇 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

1 编制依据

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技术规范、设计资料、验评标准等。

2.不合格项内容

l 凡是设备、材料和工程项目,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被评为不合格项目。

l 质量体系要素偏离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l 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以及设备资料要求的项目。

3 运行程序

3.1 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级,口头通知指一般不合格项,由工程部或质检部门或监理部提出,通知受理单位质检部门或设计代表处理。当口头通知无效,或不合格项较大时,才用文件通知,通知单附后。

3.2 不合格项处理,可分提出、受理、处置、验收四个程序,其要求如下:

l 提出

a 施工单位发现不合格项,首先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部和监理部提出报告,说明不合格项发生的情况原因与标准差异的大小,并提出建议采取的修复方案等内容。报告应在不合格项发现后3日内提出。

b 如不合格项建设单位发现,应由建设单位向监理部和有关制造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问题、原因、建议改进措施,令其处理。

c 如不合格项为监理发现,应由监理部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制造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问题、原因、建议改进措施,令其处理。

d 如不合格项为制造厂或设计单位发现,发现单位应提出不合格项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处理意见),并由建设单位转发受理单位。

e 为了使不合格项目通知单运行正常,一般提出单位应和受理单位双方质检部门先行联系,当各方意见不一致时,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部研究后裁定。

l 受理

a 受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交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经审核后,必须在3日内转交处理单位,并进行处理。

b 受理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项通知后,虱待处理阶段,当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强行进行,工程部和监理部有权令其停工。

l 处置

a 受理单位在处处置前,应将处置办法及措施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经核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处置完后填写处置记录,包括时间、方法、质量验评,交监理部验收。

b 处置中如发现措施不当,必须另修改办法的措施,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c 处置方法有返工、返修、拒收、报废、改作他用、让步接收等。

d 当不合格项不形成缺陷,不影响使用时,责任单位可提出让步申请,经工程部和监理部同意后让步接收。

l 验收工作一般应在接到处理报告后3日内进行,否则受理单位可安排下道工序施工。

4 其他事项

l 当同一类不合格项,几个规范规定标准不一致时,应提请工程部和监理部进行处理。

l 有关不合格项处理增加的费用,按有关承发包合同要求处理。

l 不合格项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l 不合格项处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合格项属设计问题时,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l 当处理项目中,涉及第三方时,在处理栏中,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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