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现场巡视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规范巡视人员的行为,确保巡视信息核查、检查的有效实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4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巡视机构
第3条 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巡视组的固定联络人,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
第4条 驻地办各配备1名现场巡视监理人员,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现场巡视工作。
第三章 巡视组人员职责
第5条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施工监控的组织、人员、资质、设备和监测实施的有效性。
第6条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审批。
第7条 负责施工现场作业面的安全巡视,负责安全风险的评估、预警和信息报送。
第8条 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的响应、处置。
第9条 负责全面、及时、真实的进行安全监理记录和编制安全监理报告。
第10条 负责对黄色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的事务处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和变化情况及时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
第四章 巡视内容
第11条 对施工单位进行周边环境、支护体系和开挖面等巡视信息的核查,重点针对风险关键部位的巡视核查。
第12条 对施工单位报送信息、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组织管理与作业状况的监督、核查信息、施工单位风险事务处理的落实情况,给出正常或黄、橙、红色综合预警建议。
第五章 巡视资料和信息管理
第13条 巡视资料的报送形式包括日报、周报、月报,并按工点进行报送,格式及内容严格按《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含补充附件)的相关要求。
第14条 纸质资料(周报、月报)加盖总监办公章,巡视信息的报送、预警及综合预警的响应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并建立巡视资料台帐。
第15条 现场巡视预警发布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建管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巡视预警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第2篇 现场巡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规范巡视人员的行为,确保巡视信息核查、检查的有效实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4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巡视机构
第3条 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巡视组的固定联络人,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
第4条 驻地办各配备1名现场巡视监理人员,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现场巡视工作。
第三章 巡视组人员职责
第5条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施工监控的组织、人员、资质、设备和监测实施的有效性。
第6条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审批。
第7条 负责施工现场作业面的安全巡视,负责安全风险的评估、预警和信息报送。
第8条 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的响应、处置。
第9条 负责全面、及时、真实的进行安全监理记录和编制安全监理报告。
第10条 负责对黄色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的事务处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和变化情况及时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
第四章 巡视内容
第11条 对施工单位进行周边环境、支护体系和开挖面等巡视信息的核查,重点针对风险关键部位的巡视核查。
第12条 对施工单位报送信息、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组织管理与作业状况的监督、核查信息、施工单位风险事务处理的落实情况,给出正常或黄、橙、红色综合预警建议。
第五章 巡视资料和信息管理
第13条 巡视资料的报送形式包括日报、周报、月报,并按工点进行报送,格式及内容严格按《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含补充附件)的相关要求。
第14条 纸质资料(周报、月报)加盖总监办公章,巡视信息的报送、预警及综合预警的响应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并建立巡视资料台帐。
第15条 现场巡视预警发布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建管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巡视预警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