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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动土作业施工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
2.2高处作业: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3动土作业危害识别
3.1进行动土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动土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 将安全措施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内。
3.3 动土作业方案和《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
4 动土作业许可制
动土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动土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5动土作业办理程序
5.1动土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一天制定出详细动土作业方案并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审核合格后,部门负责人审批。
5.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6动土作业方案
6.1动土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动土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
6.2《动土作业方案》应进行作业前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6.3《动土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3.1作业内容(包括动土原因、动土部位及其地下管网、设施分布情况);
6.3.2技术措施;
6.3.3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
6.3.4现场安全环保措施。
7动土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
7.1在动土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土作业,应报作业部门备案,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7.1.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以外范围的场地;
7.1.2有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7.2动土作业时,作业方必须指派了解施工区域现场地下设施的人员进行监护,严防作业过程中对电力、通讯、地下管线、设施等造成损坏,监护人员在施工前对安全措施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7.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7.4动土作业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作业部门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5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7.6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7.6.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7.6.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7.6.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
7.6.4在解冻期和雨季进行动土施工作业时,应做好地面、地下排水,严防发生渗水,造成塌方。同时防止邻近建筑物、设备、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察,防止位移和沉降。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7.6.5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7.6.6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7.6.7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6.8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6.9在装置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装置区等危险场所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现场。
7.6.10遇管线、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时,在2米范围之内严禁用机械挖掘。
7.7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7.8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7.9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审批。
8 动土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8.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动土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8.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动土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8.3对《动土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8.4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8.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9动土作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动土作业负责人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9.1动土负责人是动土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9.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各部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3动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9.4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9.5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动土作业的恢复。
10动土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服从作业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作业人员安全;
10.2必须全面了解动土作业流程和周边环境;
10.3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10.4动土作业前,必须对照《动土作业方案》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10.5坚守岗位,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护人要确认恢复情况。
11动土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1.1必须全面了解动土作业过程,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1.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1.3动土作业前,必须对照《动土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确认符合后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动土作业许可证》;
11.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动土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1.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动土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1.6作业完工后,作业监督人对现场进行复查。
12动土作业的其他要求
12.1作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应不定时到场监督。
12.2发生紧急情况,由到场的负责生产的最高领导监督指挥。
13附则
13.1 《动土作业许可证》是进行动土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转借;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动土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13.2 《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和作业方各一份。
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1
管线电缆破坏,造成事故
① 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② 动土作业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抓斗机等机械工具。
③ 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④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
发生坍塌
① 多人同时挖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②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地脚的办法,挖出的土方不准堵塞下水道和窖井。
③ 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必须设支撑,开挖前,设法排除地表水,当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时,要采取排水措施。
④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⑤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边缘不准有人员站立行走。
3
出现中毒
①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②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③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 b、修边坡
4
造成坠落
①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②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
b、防爆灯
③作业人员上下时要铺设跳板。
5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若涉及高处、断路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动土作业许可证
作业方: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作业人员
资质证编号
监护人:
1.
现场负责人:
2.
联络电话:
3.
作业监督人:
动土作业风险识别:
已执行以下适用的安全措施:
紧急程序已解释给予所有参与此工作的人士
是□否□不适用□
地下管线、供电线路、工艺管线是否已确认
是□否□不适用□
作业人员是否戴安全帽
是□否□不适用□
安全设施是否经检查及状态良好
是□否□不适用□
坑、槽、井、沟边缘是否无人员站立行走
是□否□不适用□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是否已按要求设置
是□否□不适用□
施工结束后是否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是□否□不适用□
其他安全预防措施:
动土作业情况属□安全□不安全。
我已经完全明白动土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并确保所有适用的安全措施都已100%符合。
作业人/日期
现场负责人/日期
在动土作业时所须注意的其它安全措施及特殊情况:
审核
部门安全员:
我已收到及核实作业方案,并已确认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措施以预防报告内所识别的危险。
签发(部门负责人)
我已收到及核实动土作业方案,并已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措施以预防报告内所识别的危险。
签名:
日期∕时间:
签收(现场负责人)
我和∕或我的属下同事在申请地点开展上述动土作业时,必定会遵守并落实这许可证内所述的安全措施及规定。
签名:
日期∕时间:
撤离(现场负责人)
□由于出现异常情况,我属下所有同事已撤离上述之作业地点。
□我属下所有同事已撤离上述之作业地点,工作地点及附近范围已经检查和清理。
签名:
日期∕时间:
注销∕更新(现场负责人)
□这许可证已被取消,以上提及的作业地点已不再安全。
□此工序在指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会安排发出新的工作许可证。
签名:
日期∕时间:
注:1、本表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2、本表中作业人、监护人、现场负责人均为作业方相关人员,作业监督人为作业部门相关人员。
第2篇 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地下既有各类管线及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在现有生产、办公、生活区域以及既有铁路设施附近进行的动土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动土作业是指:挖掘、打桩、地锚、地下设施拆除;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机械进行场地平整及其它挖、填土等施工作业。
第二章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动土作业执行“先探后挖”的原则,由中心项目部组织设备维护及监理单位交底,研究制定排查方案,采取必要的“物探”手段,查明地下设施情况,撒白灰标记和采取防护措施后进行作业。
第五条动土作业必须执行《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制度,未办理《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相关手续的不准动土施工。《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格式见附表。
第六条动土作业前,由施工单位总工或安全负责人对工队、工队对作业人员逐级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均需在相应《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记录要详实,填写要工整,并及时归档保存。
第七条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填写的工作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各级监管单位均有权停止其施工。
第八条动土作业中,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和转移作业地点,如出现类似情况,将按擅自施工予以处理。
第九条动土作业过程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基建中心项目部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并由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十条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采取人工挖探,用锹、铲顺管线走向开挖,以防垂直用力损坏埋地设施。
第十一条动土作业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保护围栏,坑、洞需设盖板,夜间要用黄色荧光隔离带警示。
第十二条进行坑、槽、井、沟等挖掘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出的土石应在指定位置堆放,及时清理,不得堵塞排水沟渠和压覆既有设施。
(二) 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坑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部边沿处,严禁人员站立、行走。
(三)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土石方整齐堆放,外边脚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1.2m以上,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应经常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准继续作业。
(四)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五)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准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在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后方准进行。
(六)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七)作业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第十三条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存在上下交叉作业的应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五条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动土作业涉及拆除既有设施、中断道路行车以及穿越铁路隧道时,应按规定经中心项目部联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准实施。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三章 《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的管理
第十八条动土作业前,由工队提出申请,经专门负责人核准,并填写《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后,报请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以及设备有关单位进行既有设备、设施技术交底,共同研究落实方案并签字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
第十九条涉及设备、设施防护措施落实和开挖作业,施工单位要派专门人员负责监管,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要纳入旁站业务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条《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工程部门或安全负责人专门管理,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动土安全作业工作票》由各单位按附表样式制作,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办理批办手续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需各执一份留存备查。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均按照中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