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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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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第1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催化剂、溶助剂、添加剂(以下简称“三剂”)管理工作,依据公司生产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三剂”供应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生产运行处是全公司工艺用“三剂”主管部门。公司机动设备处是全公司水处理用剂及设备润滑油添加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三剂”消耗预算指标,审批“三剂”使用计划,确认“三剂”技术协议,逐月控制“三剂”消耗,组织建立“三剂”技术规范,组织进行“三剂”工业应用评审,组织开展“三剂”优化应用等项工作。公司财务处负责“三剂”费用管理。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三剂”、平衡库存及价格控制。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用剂管理。公司直属企业负责“三剂”进厂质量控制和“三剂”工业应用管理。

第四条 在生产装置(含空分、储运、油品、管网等)投用的“三剂”划归工艺用剂类;在各种水处理系统投用的划归水处理用剂类;在设备润滑油中投用的(如节能抗磨剂等)划归设备润滑油添加剂类。

第五条 在公司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分别设置“三剂”管理人员,负责“三剂”具体工作。公司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档案。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六条 预算报批

预算内指标确定,用剂企业依据公司年度排产计划、装置基础设计、装置检修、实际需要、当期公司财务核销价格等,编制提出本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三剂”单耗、更换、摊销指标即被确定。(其中偏离设计、器外再生、新增品种指标的核定,先由用剂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技术对比、效益评估、用户咨询、供方调查等,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列入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中)。

预算内指标调整,企业拟增加常规用剂预算指标时,需提出压缩预算内其它用剂指标调整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实施。

预算外指标报批,企业拟增加使用预算外“三剂”时,需提出预算外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总会计师)、主任(总经理)审批后才可实施。

第七条 计划报批

常规用剂使用计划报批,企业按预算内、外“三剂”消耗指标,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进口剂用前6个月),向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季度本厂“三剂”使用《申请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并转换编制成《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格式见附件2),报请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同时移交企业进行erp预留。

非正常用剂类(如,新品种剂、新货源剂、一年及以上长寿命固定床剂、一次置换超百万元间歇加入剂及委托器外再生催化剂等)计划报批,先由用剂企业提交使用《申请报告》,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再由供应商提交使用《推荐报告》和《资质材料》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提报使用《申请计划》和《技术协议》。计划转换编制、报批、并随《技术协议》移交电子商务采购、移交企业进行erp预留程序同上。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申请用量、供方选择、所属预算、价格对比、用户咨询、适用分析、质量控制、风险及应对措施、污染及防治方法等。

《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含产品用途、性能指标、质量指标、同比优点、适用分析等)、应用原理、应用案例、操作指南、注意事项、目前生产及经营情况等。

《资质材料》除符合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专业资质材料,即《企业标准》或外商产品质量文件;《用户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涉危“三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航鉴委发布的军用油用剂许可应用《认证目录》等。

《申请计划》格式内容,同附件1。

《技术协议》内容包括应(试)用目的、应用单元、控制单耗/装填总量、工艺条件、原料杂质限制、质量控制指标、性能保证指标、双方责任、风险承担、损失赔偿、协议有效期限等。《技术协议》是为降低“三剂”工业应用风险,由供需双方提出的特别要求,是“三剂”《采购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技术协议》由用剂企业“三剂”主管部门“三剂”管理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三剂”主管部门部长、主管厂长及供应商审核后,报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技术协议》由企业“三剂”主管厂长与供应商代表签订后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处长在首页确认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生效。

企业进行二阶段新品种剂、新货源剂试用前,应随二次《申请计划》同时提报首批剂试用《总结报告》。再次试用、总结达标后,纳入常规用剂管理。

项目用剂使用计划报批,企业装置改、扩建(或科研)等项目投资用剂,由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计划,报请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司项目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直接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向企业“三剂”管理部门移交时,应移交下列资料-工艺基础设计(主要含设计单耗或年用量等部分内容)、项目验收报告、用剂使用总结报告、供方资质材料等。企业“三剂”管理部门接收后,先申请消耗费用预算指标。在提报使用《申请计划》(格式见附件1)时,同时提报费用预算指标公司批件及项目移交资料。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常规用剂计划审批程序转换、报批、及移交采购。

“三剂”(月)消耗计划报批,企业依据公司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月)排产计划》及公司《“三剂”消耗预算(内、外)指标》,分解编制、提报《三剂(月)消耗计划》,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后移交公司计划主管部门纳入生产计划。

第八条 采购管理

公司电子商务部依据《“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采购“三剂”和平�库存。

公司电子商务部平衡“三剂”库存的期限,是企业用前一周且已通过进厂质量检测验收合格。

第九条 质量控制

企业编制涵盖范围、技术要求、用途、保管注意事项等内容的《“三剂”技术规范》,并于每两年修订一次。企业按《“三剂”技术规范》或《技术协议》进行“三剂”进厂质量检验和验收。《“三剂”技术规范》通过公司“三剂”主管部门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作为采购工艺用“三剂”依据之一。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水处理用剂时,应查验供方必须具有《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工艺“三剂”的质量,应符合《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中的各项要求。且包装完好、数量无缺损、标识(即货品名称、制造厂名、制造日期、净重等)清晰。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向企业提供“三剂”供方出厂质检报告、评价报告、进口商检报告等质量单据。

企业凭本企业《“三剂”进厂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单》或《“三剂”进厂质量让步接收评审单》投用“三剂”。

“三剂”进厂质量检测及验收程序-公司电子商务部以每购进一批“三剂”为单位,向企业“三剂”主管部门提供待检“三剂”的检验通知单1份、加盖保管员红色印章的‘供方质量单据’复印件两份。企业“三剂”主管部门接到“三剂”委托检验通知单后,安排本企业质检部门采样、自行检测或外委检测。采样时,企业质检人员同时检查包装及标识情况。检测结束后,质检部门将“三剂”的质量检验(或验证)数据及包装、标识检查结果一并填入进厂质量检验单据,并与《“三剂”技术规范》或《技术协议》确定的质量控制项目指标一一对照后,在进厂质量检测数据单上注明“三剂”进厂质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质量判定字样,质检人员确认签字并加盖质检部门公章后报企业“三剂”管理部门。企业“三剂”管理部门“三剂”管理人员在《“三剂”进厂质量单据》上注明“同意验收”字样并确认签名。公司电子商务部在企业采样72 小时(外委检测的可适当延时)后,向企业主管部门索取“三剂”进厂质量验收单据两份,其中一份由保管员在发货时移交企业领料人员,另一份存档。必要时,公司电子商务部提供采样用车。

第十条 使用管理

企业应严格按审定后的《操作规程/投用方案/试用方案》正确使用“三剂”,杜绝违规操作。企业应随时对投用“三剂”的质量、性能、数量、方法等进行监控和检查。企业应在使用现场开展“三剂”危害识别及评价工作。企业应按公司排产调整计划和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增加或终止“三剂”使用《申请计划》。

企业改变“三剂”原设计使用配方、工艺条件、注入点、注入量(含停加)等,应通过本企业“三剂”主管厂长审批。企业应严密关注装置计划(或意外)开、停车时对固定床剂的危害,以及开、停车时停加“三剂”(如阻聚剂等)对装置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适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企业卸出的催化裂化催化剂,可作为平衡剂再次利用。卸出平衡剂由企业负责包装并委托公司电子商务部临时保管(最大保管量400吨)。

企业应在试用新品种剂、新货源剂前对照《技术协议》等编制《试用方案(包括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并在试用结束的一个月内,组织对照技术协议中的使用性能保证指标编制并提交《试用总结报告》。企业应在每次更换投用长寿命固定床剂初期的三个月内组织标定,并对照协议指标编制及提交初期《标定报告》。使用期限结束时,企业编制并提交长寿命固定床剂(含一次置换超百万元剂)的总体应用《总结报告》。

企业应逐月对“三剂”的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月2号早8点前向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三剂”使用情况月报》。内容包括使用“三剂”基本情况,进厂质量合格率分析、重要用剂使用性能达标分析、单耗对标分析、累计费用同比分析、试用情况、固定床剂更换情况、优化应用情况、问题及记事等。

企业应建立“三剂”日常管理、消耗指标、使用计划、供方资质(专业要求部分)、质量检验、使用规程、消耗记录、应用评审、使用月报、废剂确认、新剂试用、固剂更换、项目用剂接收资料等管理档案。

公司有关部门及企业累计“三剂”出入库量、消耗量的时间界限统一确定为上月25号早8点至当月25号早8点,期间的量记为当月发生量。企业“三剂”主管部门应在每月25日早8点,组织车间盘点当月“三剂”厂内库存并记好《盘点记录》,核查《领料台帐》、确认当月实际领料与当月领料出票的一致性。企业于每月27号早8点前,编制并提交当月“三剂”领用《消耗清单》(格式见附件3),报公司“三剂”主管部门确认后,企业在月末倒数第二天内进行erp投料,公司财务处同时进行费用核销。项目用剂费用,在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消耗量提报原则,连续加入剂(或一次消耗完毕间歇加入剂)当月消耗量=上月库存量+本月实领量-本月库存量。固定床剂(或可循环使用的液体置换剂)当月消耗量=月分摊量=更换(或置换)总量/预期寿命(月)。分摊量从更换(或置换)投用当月起逐月提报。

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按公司相关规定,组织企业对在用“三剂”进行年度工业应用评审(暨供应商考核)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增删“三剂”供货来源依据之一。必要时,公司“三剂”主管部门依据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符合实用的选择原则,采用对“三剂”供货来源的生产能力、质保体系控制状态、主要用户应用情况等进行实地调查和委托测试评价等方式,组织筛选和确认各企业使用“三剂”品种、牌号及供货来源。

公司“三剂”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降低主要“三剂”单耗、延长固定床剂使用寿命、采用增效剂、择优选型、国产化、废旧利用等“三剂”优化应用工作。

第十一条 废剂处理

凡列入《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内的所有用剂,企业用后需要报废时,由原用剂企业提出报废申请。无价的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后,企业上报部门移交本企业质量安全环保部处理。有价的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企业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三剂”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进行全公司“三剂”管理工作检查。并依据年度消耗预算指标逐月对企业的“三剂”累计单耗、累计摊销量进行考核,同时列入企业业绩指标月考核之中。

第十三条 公司对由人为因素增加用剂品种、耗量(含降低固定床剂使用寿命)、提高采购价格等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对提高“三剂”进厂质量实际检验率;降低采购价格;降低主要“三剂”单耗、延长固定床剂使用寿命、采用增效剂、择优选型、国产化、废旧利用等“三剂”优化应用成绩显著者,予以嘉奖。

第2篇 化工厂三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催化剂、溶助剂、添加剂(以下简称“三剂”)管理工作,依据公司生产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三剂”供应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生产运行处是全公司工艺用“三剂”主管部门。公司机动设备处是全公司水处理用剂及设备润滑油添加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三剂”消耗预算指标,审批“三剂”使用计划,确认“三剂”技术协议,逐月控制“三剂”消耗,组织建立“三剂”技术规范,组织进行“三剂”工业应用评审,组织开展“三剂”优化应用等项工作。公司财务处负责“三剂”费用管理。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采购“三剂”、平衡库存及价格控制。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用剂管理。公司直属企业负责“三剂”进厂质量控制和“三剂”工业应用管理。

第四条  在生产装置(含空分、储运、油品、管网等)投用的“三剂”划归工艺用剂类;在各种水处理系统投用的划归水处理用剂类;在设备润滑油中投用的(如节能抗磨剂等)划归设备润滑油添加剂类。

第五条  在公司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分别设置“三剂”管理人员,负责“三剂”具体工作。公司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建立管理体系和管理档案。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六条 预算报批

预算内指标确定,用剂企业依据公司年度排产计划、装置基础设计、装置检修、实际需要、当期公司财务核销价格等,编制提出本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三剂”单耗、更换、摊销指标即被确定。(其中偏离设计、器外再生、新增品种指标的核定,先由用剂企业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技术对比、效益评估、用户咨询、供方调查等,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列入企业《“三剂”消耗预算指标申请》中)。

预算内指标调整,企业拟增加常规用剂预算指标时,需提出压缩预算内其它用剂指标调整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实施。

预算外指标报批,企业拟增加使用预算外“三剂”时,需提出预算外申请,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总会计师)、主任(总经理)审批后才可实施。

第七条 计划报批

常规用剂使用计划报批,企业按预算内、外“三剂”消耗指标,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进口剂用前6个月),向公司“三剂”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季度本厂“三剂”使用《申请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并转换编制成《公司“三剂”使用计划审批单》(格式见附件2),报请公司“三剂”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同时移交企业进行erp预留。

非正常用剂类(如,新品种剂、新货源剂、一年及以上长寿命固定床剂、一次置换超百万元间歇加入剂及委托器外再生催化剂等)计划报批,先由用剂企业提交使用《申请报告》,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再由供应商提交使用《推荐报告》和《资质材料》报请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提报使用《申请计划》和《技术协议》。计划转换编制、报批、并随《技术协议》移交电子商务采购、移交企业进行erp预留程序同上。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申请用量、供方选择、所属预算、价格对比、用户咨询、适用分析、质量控制、风险及应对措施、污染及防治方法等。

《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含产品用途、性能指标、质量指标、同比优点、适用分析等)、应用原理、应用案例、操作指南、注意事项、目前生产及经营情况等。

《资质材料》除符合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专业资质材料,即《企业标准》或外商产品质量文件;《用户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涉危“三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航鉴委发布的军用油用剂许可应用《认证目录》等。

《申请计划》格式内容,同附件1。

《技术协议》内容包括应(试)用目的、应用单元、控制单耗/装填总量、工艺条件、原料杂质限制、质量控制指标、性能保证指标、双方责任、风险承担、损失赔偿、协议有效期限等。《技术协议》是为降低“三剂”工业应用风险,由供需双方提出的特别要求,是“三剂”《采购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技术协议》由用剂企业“三剂”主管部门“三剂”管理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三剂”主管部门部长、主管厂长及供应商审核后,报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查。《技术协议》由企业“三剂”主管厂长与供应商代表签订后经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处长在首页确认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生效。

企业进行二阶段新品种剂、新货源剂试用前,应随二次《申请计划》同时提报首批剂试用《总结报告》。再次试用、总结达标后,纳入常规用剂管理。

项目用剂使用计划报批,企业装置改、扩建(或科研)等项目投资用剂,由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计划,报请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司项目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直接移交公司电子商务部采购。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向企业“三剂”管理部门移交时,应移交下列资料-工艺基础设计(主要含设计单耗或年用量等部分内容)、项目验收报告、用剂使用总结报告、供方资质材料等。企业“三剂”管理部门接收后,先申请消耗费用预算指标。在提报使用《申请计划》(格式见附件1)时,同时提报费用预算指标公司批件及项目移交资料。公司“三剂”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常规用剂计划审批程序转换、报批、及移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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