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实验室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实验室卫生安全以及废弃物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实验工作的生物安全和正常开展实验研究,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验室安全卫生以及废弃物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实验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卫生安全以及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工作。
(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章实验室环境管理要求
第四条【卫生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不得吸烟,不得吃食品,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实验中应配戴正确的防护用品。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防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他防护用品。
(三)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严禁穿着实验服离开实验室。
(四)实验完成后,实验人员应将容器、玻璃器皿、实验台面等及时进行清洁;试剂、仪器、容器等使用后放回原处;工作台面除必需品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五)实验人员应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工作服应定期清洗。
(六)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测,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保证随时可用。
第五条【实验废物管理】
(一)实验废物是指实验室在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实验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管理要有专门实验人员负责,并应当接受相关规章制度、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实验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实验人员应将实验废物放置在双层黄色垃圾袋中,不得超过垃圾袋容积的3/4,袋口封严。锐器应放置在专用的锐器盒中。
(四)实验人员将实验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填写《废弃物交接记录》(见附件一)。
第六条【废液管理】
(一)化学废弃物是指需废弃的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学性试剂或化学消毒剂等化学物品。
(二)对低浓度的酸、碱废液,可以用大量清水“无限稀释”后排放至下水道,其他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
(三)对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尽可能正确详细标示内容物和组成成分,实验人员将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填写《废弃物交接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公司总办会授权公司园区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的施行】
本办法年月日起生效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2篇 实验室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实验室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江科大校设[2006]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高校教职工教书育人、从事科研和科技开发的基地,是广大学生获取知识、锻炼能力和提升素质的重要场所,加强实验室环境建设无论是对广大教职工还是学生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学校树立自身形象和发展的需要。针对我校目前实验室环境现状,现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环境建设的意义
第二条
实验室作为育人的重要场所,对学生成长、成人、成才的影响很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充满现代气息的实验室环境能使学生身心愉快,增强自豪感、自信心和学习兴趣,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求学、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三条
安静舒适的实验室环境有利于广大教学科研和实验室人员的工作和学习,也是保护他们身心健康、稳定实验室队伍的需要。
第四条
科学、规范的实验室环境,是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保护国家财产,稳定学校教学、科研秩序的需要。
第五条
良好的实验室环境作为学校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有利于树立学校形象、维护学校声誉。
第三章实验室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六条
统一规划,局部服从全局。实验室环境建设以布局为基础,在规划实验室建设方案时,首先应对实验室用房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七条
以人为本,注重人文环境建设。
设计营造实验室环境,在兼顾人性化需要的同时注重考虑工作和群体活动的需要,既要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也要有利于营造宽松、民主的学术氛围。实验室环境建设应注意增强文化气息,采取多种方式丰富实验室的人文环境,做到整洁、明亮、有序、庄重、通畅、宜人,使实验室环境既表现人,又激励人。
第八条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实验室环境布置,要从实验室的特点、实际需要和学校的财力情况出发,反对不必要的奢华浪费。
第四章实验室环境建设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是实验室环境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全校实验室环境的总体规划,按照相对集中、以学院划块的原则,明确各院实验室用房总量及空间地理位置,分配实验室基本环境建设费用,负责环境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十条
学院和实验室负责实验室用房分配、具体布局、审查室内环境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实验室环境的日常维护。
第十一条
学院承担实验室环境建设基本项目(必要项目)的相应费用,基本项目包括门窗、墙面、地面、桌、椅、凳、柜、架、橱和水电、环保、安全等设施的修缮。
第五章实验室内部用房功能与布局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一般需设4类用房:实验操作室(研究室,下同)、值班室(准备间,下同)、仪器仓库(维修间,下同)、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接待室,下同),后三类统称为实验辅助用房。实验操作室是实验教学和从事研究工作的专用场所,是实验室的主体;值班室是实验室对外联系的窗口,用于接待学生、联系实验、准备实验等;仪器仓库用来存放和维修仪器仪表;办公室供全体实验室人员学习和办公之用,办公室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原则上要求集中办公,不足3人的实验室可以不设专用办公室,但必须明确办公位置。辅助用房的设置应视实验室规模和有利于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而定。
第十三条
优先安排实验操作室,实验操作室容纳人数多,一般应安排在噪声低、干扰小的地方,并尽可能扩大单间用房面积,实验时保证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办公室应安排在通风及光线好的地方。
第十五条
为了减少外界对实验室的影响并充分发挥值班室的功能,应将其安排在实验室的主出入处。
第十六条
鉴于仪器仓库的工作性质,应将其安排在离实验操作室较近的地方。
第六章实验室内部环境
第十七条
实验室所有用房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墙角、墙根、橱柜顶部和底部、仪器罩布内等隐蔽处严禁堆放无关杂物。
第十八条
仪器仓库应以仪器存取方便、摆放整齐有序和有利于安全为原则。视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维修工作台和仪器柜架等仓库设施,严禁将仪器仓库当作杂物库使用。
第十九条
实验操作室的通风条件及桌面照明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
房屋无危漏隐患,门、窗、玻璃、锁完整无缺,墙面基本无脱落及污损,室内电路、水、气管道布局规范。
第二十一条
实验用实验台、桌、椅、凳、柜无破损,仪器摆放整齐,面积较小的实验操作室原则上不放置仪器柜。
第二十二条
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香烟头等垃圾及生活用品,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物。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要求的需配备相应的设施,对于化学和焊接等有特殊技术安全的实验操作室应配备防爆炸和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设施,做到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保持规定距离。
第二十四条
保持走廊畅通,实验室公用走廊除必要的鞋柜或值班台外,不允许放置其它物品。
第七章实验室宣传与人文氛围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主出入处以合理的方式,集中悬挂实验室规章制度,介绍实验室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每间房间需设置门牌,标注用房名称,有条件的和重要的实验操作室可以合理方式,介绍本实验室能开出的实验项目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实验操作室内需对本室能开出的实验的安全与实验要点、大型仪器设备原理和操作规程等内容上墙明示。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内应考虑本学科发展的技术前沿与本专业相关的杰出人物、学生实验成果及优秀作品等内容的展示。
第八章实验室环境的日常维护
第二十九条
为使实验室环境的日常维护工作落到实处,应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每位实验室人员承担固定场所的环境维护工作,每个房间须明确专职责任人。
第三十条
实验室环境工作的日常维护要制度化、常规化,各实验室要明确环境维护工作时间,保证每周至少打扫一次。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老师应整理与实验有关的一切物品,清扫场地,始终保持整洁的实验环境。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必要时做好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作为实验室环境的负责人,应加强对实验室环境建设与维护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九章附件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设备与实验管理处。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