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运行管理办法规定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运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原电力工业部 《电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制度》
原电力工业部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发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3职责
3.1运行副总工程师
3.1.1对运行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3.1.2负责审批主要系统设备的运行方式,现场运行规程及全厂性系统图和各种技术文件。
3.1.3负责审批各级运行人员技术培训计划,主持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工作,领导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工作,组织特殊性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3.1.4每天查阅值长的运行日志,了解负荷曲线,燃料(煤、油)存量,检查运行方式和有关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异常情况处理和设备启停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巡检主要设备,重点检查关键岗位及主要设备缺陷。
3.1.5每月定期组织召开运行分析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汇报,检查和布置有关安全、培训、运行指标分析等工作,并组织评比。
3.1.6负责审批重大特殊试验的计划和技术措施并主持试验工作。
3.2安监部门
3.2.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安全监察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2.2监督检查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运行反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3.2.3参加运行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人,督促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
3.2.4负责工作票、操作票的统计评价工作。
3.3生产技术部门
3.3.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运行技术的管理工作。
3.3.2负责对现场运行日志,各种报表记录、参数及有关系统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定并下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负责运行规程修改和技术分析会议。
3.3.3负责审核全厂性电气、热力等主系统的图纸、各种运行报表及各种运行专题总结。
3.3.4负责组织修编并审核各专业的运行试验方案和措施。
3.3.5组织制定全厂性各种运行技术管理标准,督促现场严格执行。
3.3.6组织编制全厂性电气、热力及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和调整方案和措施,经厂部批准后执行。
3.3.7负责运行小指标竞赛工作,对各值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价和考核工作。
3.3.8组织审核现场运行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定期总结执行规程、制度的经验。
3.3.9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调度主任的领导下,由汽机、锅炉、燃料、化学、灰水各运行专业组成运行管理系统。
3.3.10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在运行副总领导下,由各运行专工和各运行机组长、班长组成运行质量保证系统。
3.3.11在安监部门主任领导下,由安全专工、各车间和运行班组安全员组成运行质量监督考核系统。
3.3.12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调度主任的领导下,对运行、备用、检修设备实行停、复役方面的管理工作。
3.3.13以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调度主任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管理系统。具体负责设备停、复役方面的审查、批准及对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3.3.14值长是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应严格执行本标准,根据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实际及时与省调联系,落实设备能及时的投入或退出系统。为设备的安全经济生产负责。
3.3.15调度主任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的领导下,负责设备停、复役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工作。
3.4教育培训部门
3.4.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运行技术培训的全面管理工作。
3.4.2负责组织运行技术比武工作。
3.4.3负责制定运行技术培训工作计划,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并督促现场严格执行。
3.3.5负责运行技术培训工作的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
3.5运行部门主任
3.5.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副总领导下,负责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
3.5.2组织部门职工搞好安全经济运行,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5.3严格执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各种规程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3.5.4认真贯彻执行厂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部门全年、季度、月工作计划。
3.5.5搞好部门、班组基础管理工作,抓好班组建设,积极开展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和运行小指标竞赛及合理化建议工作。
3.5.6积极做好技术培训、规程制度学习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3.5.7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贯彻执行规程制度情况及各岗位文明生产并进行考核。
3.5.8每天查阅主要岗位运行日志及其他记录,定期参加交接班会议。
3.5.9负责重大设备系统的组织协调,参加机组启停和特殊试验工作。
3.6值长
3.6.1在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门(调度主任)领导下,负责运行调度和现场生产指挥工作。
3.6.2值长是当值机组安全生产、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对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
3.6.3合理调度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使其处于安全经济运行的最佳状态。
3.6.4根据调度命令完成有功和无功负荷的调整,使系统的供电质量(周波、电压等)符合规定标准。
3.6.5根据调度命令和设备情况,及时正确指挥机组启、停和设备的停送电操作,正确命令和认真监督机组主要辅助设备和主要系统的启停和切换工作。
3.6.6认真执行机组经济调度曲线,合理分配机组负荷,搞好经济调度,完成各项生产计划和技术指标竞赛任务。
3.6.7加强化学监督管理,保证汽、水、油、氢等品质在规定范围内,掌握化学除盐水及氢气的储存情况,合理平衡各专业用水,做好节水工作。
3.6.8掌握除灰、除渣情况,燃料(煤、油)的储存情况及煤种变化情况,监督燃料运行人员合理掺配煤种,改善锅炉燃烧条件。
3.6.9审批检修工作票及主要设备的操作票。
3.6.10参加厂、部门、班组反事故演习及有关事故调查分析会议。
3.7运行专工
3.7.1每天深入现场审查分析专业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全面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从技术管理上提出改进意见。
3.7.2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和修订现场规程制度及专业典型操作票,检查卡。
3.7.3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培训工作,利用技术讲课、反事故演习、模拟操作、技术问答、现场考问等形式,不断提高本专业运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3.7.4加强技术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绘制、核对和修订系统图及设备标志,并保证其正确性。
3.7.5参与讨论重要的运行操作、试验工作,审查操作顺序并到现场监督指导。
3.7.6参与主要设备的启、停,设备检修后的验收与评定工作,在设备验收和升、定级评价中必须坚持原则。
3.7.7负责建立健全本专业各种运行方面的技术档案、设备台帐等资料,达到于现场实际相符,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指导运行班组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3.7.8坚持“ 四不放过”原则,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应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
3.7.9运行专工应配合有关机构或部门,调整机组在最佳工况下运行,并负责监督运行人员执行。
3.8运行班长(单元长)
3.8.1在运行部门主任、值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班的安全经济运行工作。
3.8.2班长(单元长)是所辖设备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负责人,值班期间对值长下达的正确命令应坚决执行,负责本班组范围内设备的所有操作和事故处理。
3.8.3熟悉所辖的设备系统及现场运行规程制度,负责执行有关设备系统的操作,监护值班人员进行重要的操作。
3.8.4负责工作票、操作票的审批和检查,重大的设备检修和操作应亲自到位,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3.8.5积极完成厂、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贯彻执行上级的法令、法规,并进行落实、监督执行。
3.8.6搞好班组建设,做好全班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3.8.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全班搞好技术培训、文明生产工作。
d)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认真执行“两票三制”。
4.2运行岗位值班管理
4.2.1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4.2.2准确分析事故和异常,精心操作,认真监护。
4.2.3检修质量不合格不投运,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工作票制度执行不完善不送电。
4.2.4按规范化要求提高监盘质量,认真监视参数变化及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工况,及时调整、如实反映情况。
4.2.5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mis系统,准确、及时地输入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随意删除任何文件,维护好相关设备。
4.3运行分析管理
4.3.1运行分析工作是确保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值班人员应根据设备参数、运行记录、设备巡回检查等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对策。
4.3.2运行分析内容:
4.3.2.1系统及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对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影响;
4.3.2.2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
4.3.2.3操作异常情况;
4.3.2.4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各种因素。
4.3.3运行分析的分类及要求
4.3.3.1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对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设备缺陷及异常现象等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意见由班长(单元长)签字后上报。
4.3.3.2运行操作异常分析:运行中发生的各种误操作情况,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便于改进工作。
4.3.3.3设备事故及异常分析:因设备发生事故和严重的异常运行工况,应认真对事故处理和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分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便于提高运行水平。
4.3.3.4专题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必须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大修后运行状况分析,设备改进后的效果分析,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等。
4.3.3.5专业分析:运行专工负责整理运行记录后,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运行方式、机组出力、安全、经济等各种因素。
4.3.3.6厂级运行分析:每月在运行副总主持下召开全厂运行分析会,分析、讨论、安排专题分析工作。
4.3.3.7部门运行分析:每月部门组织运行分析会一次,重点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找出工作中的差距。
4.3.3.8班组运行分析
1) 班长(单元长)每周向部门分管主任汇报、分析一周运行工作情况。
2) 在值班期间随时通过设备参数、气候变化情况对设备安全运行的影响进行分析,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3) 班长(单元长)每月应对本班组的运行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找出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运行工作水平。
4.4运行小指标竞赛管理
4.4.1运行小指标竞赛实行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4.4.2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竞赛指标的制定、分解、下达,并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分析,总结上报。
4.4.3运行部门负责将指标落实到各值或班组,组织运行小指标竞赛活动。每月检查分析小指标竞赛完成情况,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运行方式,总结并推广优胜值的经验。月底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兑现。
4.4.4运行小指标竞赛考核办法,按经济责任制及小指标竞赛考核办法执行。
4.5运行培训管理
4.5.1运行人员培训应按照三级培训管理要求,教培部门负责业务文化,生产基础知识,脱产学习的培训工作。运行部门负责现场培训管理。
4.5.2运行人员培训工作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制度》的规定,以岗位培训为主,结合现场和岗位实际,做到学用一致。刻苦钻研业务,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
4.5.3 培训的主要方法:
4.5.3.1开展技术竞赛和技术比武。
4.5.3.2组织反事故演习。
4.5.3.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4.5.3.4现场运行规程考试。
4.5.3.5技术问答
4.5.3.6现场考问
4.5.3.7默画系统图
4.5.3.8事故预想
4.5.3.9技术讲课
4.5.3.10运行分析
4.6运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规程、制度、图纸、资料及各种记录簿,并随现场设备、运行操作方式及上级规定的变动及时修编现场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等。
4.7运行设备分工管理
4.7.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明确设备分工和职责范围,维护好设备,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4.7.2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8调度管理
4.8.1调度管理原则:安全与经济兼顾,当安全与经济发生矛盾时,经济服从于安全。
4.8.2调度管理目标
4.8.2.1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调度规程。
4.8.2.2充分发挥设备能力,满足电网运行方式的需要。
4.8.2.3保证各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4.8.2.4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证在安全经济方式下运行。
4.8.3调度操作管理
4.8.3.1值长是机组设备系统调度操作的总负责人,各专业运行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值长领导;各级领导发布的命令涉及到值长的权限时,不得直接向运行值班人员下达操作命令,而必须经值长同意,由值长下令操作。
4.8.3.2省、地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值长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值长管辖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必须按值长的命令进行;出现事故时可按各自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应迅速汇报值长、调度员。
4.8.3.3根据省、地调命令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无权拆除,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值长下令采取的安全措施,只有得到值长的指令方可拆除。
4.8.3.4值班人员在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全文复诵,核实无误后,应迅速正确地执行;执行完毕立即进行“操作汇报”。任何受令人和各级领导人均无权无故拖延或不执行调度命令。
4.9.3.5接到调度命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命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指令的调度员(或值长)报告,由发令者决定指令执行或撤消;如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原则上必须执行;但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调度员(或值长)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4.9.3.6无理由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调度指令,受令人应对此负责;不允许执行或者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各级领导人,也应当对此负责
4.8.3.7值长和网控值班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集控室,如必须离开,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联系,并事先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值长不在集控室,网控值班负责人可直接接受省、地调命令,对于有关机组负荷方面的命令可直接通知机组值班人员执行;对于处理电网事故时的倒闸操作、投停有关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的命令可直接下令操作,但应尽快汇报值长;对于汇报值长后不影响操作的命令,应汇报值长由值长下令操作。
4.8.3.8正常情况下,主要设备、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的投、停及切换操作,必须在得到值长的许可后方可执行,值长除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运行方式外,有权决定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
4.8.3.9值长发布操作指令时要严肃认真,并对指令的正确性及必要性负责;通常值长向专业运行班长发布指令,由班长传达给值班人员执行,必要时,值长可直接向值班人员发布指令,值班人员执行指令后,应将执行情况汇报专业班长及值长。
4.8.3.10有关调度之间的联系必须互报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并使用统一规定的调度术语;各专业值班人员与值长进行电话联系和汇报时,必须首先互通姓名。调度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监护制、复诵命令制和录音记录制。
4.8.4 有功出力管理
4.8.4.1值长要准确掌握设备各种运行方式的最大综合出力和最小安全出力。
4.8.4.2机组正常根据调度命令应确保按计划曲线运行,以保证电网周波在50赫兹运行。
4.8.4.3如设备发生异常或机组主、辅设备因消缺需降出力,以及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设备出力时,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由负责设备运行的部门提出降出力限额,总工批准后由值长于前一天十时前向调度提出申请,机组按调度批准的工期和限额降出力运行。
4.8.4.4运行中的主、辅设备,突然发生故障且在调度要求的时间内不能恢复,由负责设备运行的部门提出降出力限额,设备分管部门提出故障修复时间,厂部批准后由值长向调度提出,机组按调度同意的限额降出力运行。
4.8.4.5正常运行时,未经总工批准,发电设备不允许超出力运行。按调度命令机组顶峰出力运行时,应按机组核定的顶峰出力值运行。
4.8.5无功出力管理
4.8.5.1正常运行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本单位的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保证电压在正常变动范围。
4.8.5.2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自行调整无功出力。无功高峰负荷期间,发电机无功要增到监视控制点电压达到目标电压值或按发电机p-q曲线带满无功负荷为止。无功低谷期间,发电机无功要减到监视控制点电压降到目标电压值,必要时发电机可以进相运行,以维持控制点电压。
4.8.5.3调度管辖的变压器电压分接头位置,未经调度部门同意不得自行改变或调整。
4.9设备变更管理
4.9.1设备变更或改进要填写设备变更或改进申请单,经总工批准后执行,如属于调度管辖的设备应经调度批准。
4.9.2变更或改进的设备及系统应作投入试验,在试验前有关单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试验措施经总工批准后交值长及相关运行专业。
4.9.3试验过程中的操作及调整工作,由运行人员执行,值长指挥,试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试验。
4.9.4值长根据系统情况有权对各种试验改变时间或停止试验,但应通知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要变更试验项目或延长试验时间,须经值长同意。
4.9.5设备经试验正常后,方能正常投入运行,有关人员应将有关安全、经济运行和试验报告及时送交值长及相关运行专业。
4.10调度通讯管理
4.10.1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迅速处理事故的重要工具,如有故障通信专业人员应及时排除,保证通讯系统的畅通。
4.10.2调度电话为调度业务专用电话,非值班人员不得使用;不得占用调度电话联系其它无关工作。
4.10.3行政电话为调度备用通讯工具,通讯值班人员应予以优先并迅速接通。
4.10.4调度通信设备维修、试验,分管部门主任或专工应在开工前一天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总工同意后交值长批复;并启用有效的临时通讯手段。
4.11设备停、复役管理
4.11.1设备停、复役的规定
4.11.1.1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系统,除有明显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外,未经值长批准,不得由运行或备用转入备用或检修。
4.11.1.2凡属调度管辖的设备、保护、自动装置,其停用或由备用转入检修,以及影响机组综合出力的检修项目或试验,均应由设备主管部门主任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生产厂长、总工或运行副总在领导意见栏内签字批准后,于开工前一天十时前送交值长(遇公休日提前),由值长向上级调度员提出申请,节日检修在节前三天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值长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设备的检修开工,必须得到上级调度员的同意。
4.11.1.3不影响机组出力的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的检修及试验,由申请部门的主任或副主任填写设备检修申请单经运行副总或值长组组长在领导意见栏签字批准后交值长执行。对在运行白班内进行的检修、试验工作当值能确保完工的,也可由申请部门参加生产调度会的领导在会上通报后在向当值值长提出口头申请,值长汇报有关领导后批复口头申请。
4.11.1.4设备故障抢修或夜间、节假日临时检修以及本制度未规定的设备由值长随时批准执行。但因特殊情况值长认为需要办理设备检修申请单的,也应当办理。
4.12设备划分
4.12.1省调管辖设备: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发电机失磁保护等《电网调度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
4.12.2省调许可设备:220kv或500kv母线等《电网调度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
4.12.3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线路、主变的开关、刀闸及线路重合闸等《电网调度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
4.12.4地调管辖设备:线路、保护等《电网调度规程》规定的相关设备。
4.12.5值长管辖设备:应根据本单位现场实际及有关规定,对锅炉、汽机、电气、燃料、化学、灰水各专业,属于值长管辖的设备予以明确划分。
4.13 设备停、复役程序规定
4.13.1检修部门根据设备缺陷研究处理方案,内容包括:申请部门、负责人、检修项目及停役设备系统、申请时间以及需要降负荷时的影响出力。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交值长批准设备停、复役时间后,值长将检修收执的设备检修申请回单裁下交给申请人。
4.13.2申请人根据批复的时间安排检修工作并签发工作票,运行班长(单元长)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后检修人员才能开工消缺。
4.13.3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票负责人会同运行人员验收、试验设备和系统,确认可以运行或备用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运行班长(单元长)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值长。
4.13.4工作票终结后,工作票负责人办理设备检修申请单终结手续,停、复役工作结束。
4.13.5在值长处办理终结手续时,申请设备或系统必须达到备用条件或已经投入运行;并且不得超过批准时间。
4.13.6对可能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设备和系统的停役及试验,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检修、运行等部门制定相应措施,由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批准后执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2篇 机电运行记录管理规定办法
(1)工程部机管系统巡查记录表每日记录两次,供配电设施运行记录表、空调系统运行记录表每两小时记录一次,由工程部检查后每月月底将表格汇总交工程部文员存档。
(2)设备月度检查保养表由责任人填写好后交领班,工程师审查后签名,每月月底将表格汇总交工程部文员存档。
(3)水泵房巡查记录表、水表房巡查记录表、电梯机房巡查记录表、冷却塔巡查记录表每日由当值人员巡查设备后签名,由工程师抽查监督,月底汇总交工程部文员存档。
(4)排班表每月月底由领班填写,工程师审阅后交工程部文员。
(5)考勤登记表每月由工程师填写,月底交工程部文员。
(6)防火巡查表每日由当值人员填写,每周经工程师签名后交工程部文员。
(7)设备检查必须认真、仔细,记录须填写认真、字迹清晰。
(8)所有记录必须按时完成,不准弄虚作假。
第3篇 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1. 0目的
确保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0范围
适用于**集团大厦的消防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对讲电话系统运行管理。
3. 0职责
3. 1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设备的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
3. 2工程部主管负责对中心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及监督指导。
3. 3当值领班负责对中心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4.0工作程序
4. 1各级人员工作程序
4.1.1 中心值班保安员
a.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 显示火警信号后,于三秒内消音,保留信号,并立即报告领班前往察看,确认信号真伪,发生火灾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监控运行记录》。
d.保安员按《消防设施检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责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泵、加压泵、恒压泵、正压风机、送风机、排风机、排烟机等联动功能广播系统,并将试验结果记录于各种检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扫房间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由保养单位完成),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 技工、高级技工(有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负责)。
a.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保安闭路电视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按时进行中心设备的维修保养或监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工程部主管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账、设备卡。
4.1.3 保安部部长
a.负责中心保安员的纪律管理和素质培养。
b.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定期对中心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员业务素质。
4.1.4 工程部主管
a.负责中心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消防系统设备、保安闭路电视设备的保养,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1.5 管理处经理
a.审核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b.中心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计划表。
4. 2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员负责中心每天24小时值班、监控,并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记录。
4.2.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经管理处或保安部长批准,禁止无关
人员进入。
4.2.3各控制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动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转换开关应在手动位置。
4.2.4 每班应注意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 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保安部长,管理处领导,组织灭火。
4.2.6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上级,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2.7 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通风干爽、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2.8 消防应急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2.9 常备应急于电筒及充电或应急照明设备。
4.2.10 保持专线报警电话畅通,禁止任何人员作私人用途。
5. 0相关记录
5.1 《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qr/gr-605
5.2 《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异常情况记录表》qr/gr-611
第4篇 水污染防止运行管理规定
1.目的:为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排放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的各管理处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及相关的各项业务和活动。
3. 职责与权限:各管理处负责废水的处理与排放管理。
4. 管理对象
为防治未达标的或被污染的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特对如下设备、服务活动进行管理:
⑴ 保洁、机电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放管理。
⑵ 非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如厕所等。
⑶ 废水处理与排放的相关设备与辅助设施管理。
5. 管理办法
针对以上各类设备、排放点等相关环节制定以下的管理办法:
5.1 保洁、机电服务过程中废水的排放管理:
(1) 公司内凡使用油、溶剂、油漆等的部门或工作在需要进行清洗操作时(包括在保洁中清洗油污),应将废液集中在专用桶中排入污水处理池或城市污水管网处理;不允许在雨水管网口进行上述清洗作业或将废液直接排入。
(2) 所有有二级生化处理设施的管理处,其污水必经二级生化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并且每半年送有资质的检测站检测,
5.2生活污水排放管理:
(1) 厕所的污水,在排入市政管道之前要经化粪池和/或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保证各项指标达。
(2) 所有车辆在外界专用洗车场清洗。
5.3废水处理与排放的相关设备、设施管理:
(1) 化粪池的清理委托环卫部门,每一年清理一次。
(2) 二级生化污水池的各种设备由工程部和相关管理处负责定时、定人维修、保养,按《二级生化污水处理控制管理规定》执行.
(3)二级生化池由相关管理处每年清理一次,清理出的污泥用塑料桶密封包装好,存放于危险
废物垃圾箱中。
第5篇 某0.4kv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对0.4kv配电室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身安全、电气设施安全和生产之所需,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0.4kv配电室的运行管理。
3.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化工行业动力设备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责任划分
0.4kv配电室所属的单位为直接管理单位,对电气设施运行的安全、质量全面负责,其电气技术人员为配电室的技术负责人,电工为配电室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全负责人为倒闸操作的监护人,倒闸操作的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是监护人。
5.一般规定
5.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应对自己所使用和维护的电气设备做到“四懂”“三会”。
5.2每个配电室的《一次系统图》、《安全操作规程》、《配电室管理制度》必须上墙。
5.3配电室的门窗应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能有效的关闭,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安全通道应畅通。
5.4配电室应整齐放置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电工专用工具、消防器材和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严禁堆放杂物。电气设施所配的灭火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5.5应定期对配电室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杂物、积水,保持配电室内(外)整洁卫生。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杂物、积水。
5.6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标识、标志、警示牌应醒目、可靠、规范。
5.7配电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专业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5.8配电室应设置有防小动物、防雨水、防潮的设施,且通风设施完好,运行可靠。
5.9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应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9.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5.9.2门窗密封、房屋防雨水、防风、防尘情况。
5.9.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5.9.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6.配电室的巡回检查要求
6.1各单位应结合配电室的特点、生产组织特点制定相应的巡回检查制度。
6.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6.2.1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震动、异味、异常的焦糊味。
6.2.2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6.2.3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6.2.4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6.2.5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6.2.6绝缘子、电缆有无破损及放电现象。
6.2.7检查防小动物、防雨水、防潮及通风设施是否完好。
6.2.8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是否完好。
6.3 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配电室的安全运行状况和巡回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配电室的倒闸操作分类和要求
7.1 公司电调发出的倒闸操作指令
7.1.1公司电调的倒闸操作指令只对各单位的供停电联系人。
7.1.2公司电调发出的倒闸操作指令,各单位应办理《0.4kv配电室倒闸操作票》(以下简称《倒闸操作票》)。
7.2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指令
7.2.1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指令,应为本单位电气技术员发出的指令。
7.2.2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应办理《倒闸操作票》。
7.3检修间断期的倒闸操作指令
检修间断期的倒闸操作,应办理《倒闸操作票》,同时应经检修票(证)签发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确认、同意。
7.4正常生产运行的倒换倒闸操作指令
7.4.1正常生产运行的倒换倒闸操作指令,应为单位电气技术员、电工班长或生产调度人员发出的指令。
7.4.2倒闸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内容记录在运行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之中。
7.4.3倒闸操作结束后,本单位生产调度人员应及时将电气故障报告相关职能人员。
7.5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倒闸操作指令。
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倒闸操作指令,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执行。
8.倒闸操作票的填写要求
8.1倒闸操作票的填写人为公司电调发出的倒闸操作的联系人或单位项目负责人。
8.2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
8.2.1当倒闸操作指令分为公司电调发出的时,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为本单位分管领导。
8.2.2当倒闸操作指令分为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指令时,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为本单位电气技术负责人。
8.2.3 倒闸操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供停电联系人或电气技术人员收执。
9.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的职责
9.1审查倒闸操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9.2审查倒闸操作票所填的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9.3负责倒闸操作票项目的执行情况的审查和管理。
9.4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倒闸操作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9.5负责向项目负责人、生产运行和检修方面的相关人员说明倒闸操作后的供电网络和设备。
9.6供停电联系人负责与公司电调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工作联系;电气技术人员负责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工作联系。
10.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0.1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制度做好检修及安全组织工作。
10.2负责倒闸操作的联系工作,并向生产运行和检修相关人员说明倒闸操作后的供电网络和设备、安全注意的事项。
10.3结合操作现场实际状况,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并督促、监护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10.4负责组织实施倒闸操作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是否完备。
10.5负责检查、确认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可靠。
10.6负责组织实施倒闸操作后的悬挂标识牌、警示牌和装设遮拦的工作。
11.电气操作人员的职责
11.1应做好倒闸操作所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
11.2负责实施现场布置所需的安全措施。
11.3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不违章、不违规操作。
11.4对倒闸操作中的内容不清楚或出现多种理解时,必须向项目负责人或签发人询问、确认,不得凭经验执行倒闸操作。
11.5负责实施倒闸操作后的悬挂标识牌、警示牌和装设遮拦的工作。
12.倒闸操作监护人的职责
12.1督促倒闸操作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12.2核实需倒闸操作的开关、设备、编号等工作。
12.3做好倒闸操作过程中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12.4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工作终结工作。
13.实施倒闸操作的具体要求
13.1倒闸操作必须由2名以上(含2人)电工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或对设备更为熟悉者作监护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得做与倒闸操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13.2操作人员与带电导体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用具。
13.3倒闸操作前,倒闸操作人员应对需要操作的配电回路进行检查。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3.3.1配电回路、开关、线路、电机等绝缘应符合要求。
13.3.2电机无堵转情况,开关、接触器动作应正常,触头接触应良好。
13.3.4电气保护联锁装置应完好,动作应可靠。
13.3.5监护人必须对以上工作进行确认。
13.3.6倒闸操作完后,各单位的供停电联系人、电气技术负责人应对《倒闸操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电气技术人员、电工班长或生产调度人员应对倒闸操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13.3.7倒闸操作完后,经确认无误,同时做好相应的挂牌和标示工作。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 标示牌。
14.凡在配电室内进行生产性临时用电,检修性临时用电应执行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当发现配电室电气设施发生异常现象、故障或事故时按以下程序报告:
15.1若非本单位专业人员发现的,发现者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部门,不得擅自入室处理。
15.2若本单位专业人员发现的,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相关职能人员,迅速采取措施。
15.配电室的安全应急要求
15.1各单位应分析当配电室发生事故时对生产、安全、环保造成的可能影响,分析当生产运行异常时对配电室的可能的影响,进行相应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编制《0.4kv配电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实行一室一案。
15.2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培训和演练《0.4kv配电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其修订和完善。
15.3各单位应建立和实施《0.4kv配电室安全应急预案》响应机制。
16.附则
16.1本规定由机动处拟定,机动处负责解释。
1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人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一、每班发车前,把钩人员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防坠器要保证在断绳时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每天机电科人车检查专职人员对人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影响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停止运行,只有处理好后,才能恢复使用。
二、每班人车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
三、人车严禁与其它车辆组车运行。
四、人车运送人员时,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的位置上,当发生意外时,必须立即拉动防坠器把手使防坠器发挥作用。
五、乘人必须听从人车跟车工指挥。人车运行起动时发送开车信号,必须征得人车跟车工同意。
六、乘人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七、人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八、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
九、人车主要作为人员运送车辆,用作其它用途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措施必须经矿长和总工批准。
十、人车运送人员每趟最大载人量为15人(含跟车工),每排限坐3人。
十一、人车跟车工在人车运行前,要检查人车内人员乘坐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不得允许发送开车信号。
十二、人车运行使用必须同时执行《斜坡管理制度》,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以及《煤矿安全规程》。
第7篇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8篇 并入电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9篇 供电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职能、管理程序和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电网送电线路运行管理。
2管理职能
2.1组织机构
生产副经理领导公司送电线路运行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为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技术主管部门;线路工区是送电线路运行具体管理部门。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图:
2.2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职责
2.2.1生产副经理
1) 领导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
2) 审批送电线路运行管理制度;
3) 审核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2.2.2生产技术部
1)负责送电运行的技术管理;
2)审核送电线路运行工作计划;
3)审查设备运行工程材料计划和工程预算,审查外出加工配件图纸;
4)按规定安排公司设备运行资金的使用,掌握费用不超预算;
5)审批设备运行临时用工的使用;
6)审核汇总各专业设备运行总结和技术监督总结;
7)负责设备运行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
8)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的专业报表;
9)负责组织送电设备评定级。
2.2.3线路工区
1) 负责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
2)编报线路运行建议工作计划;
3) 制定并向主管部门提报本部门的“两措”建议计划;
4) 负责送电设备的评定级;
5) 负责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6) 负责送电线路防护通道清理和管理;
7)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4 安监部
负责审核送电设备运行安全措施。
2.2.5供电所
1) 配合线路工区做好所辖送电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 参与所辖送电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上报、消除;
3) 配合做好所辖送电线路防护通道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4) 制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2.2.6 调度所
1)负责送电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
2)负责送电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
3)负责送电设备运行方式的管理。
2.2.7保卫科
1)负责护线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
3 管理程序和要求
送电线路运行管理流程图:
3.1送电设备运行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3.2线路工区制定并组织实施《输配电运行责任分工》。对送电设备巡视设定专责人,并进行了明确分工。
3.3线路运行工作流程:线路工区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线路运行工作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组织实施。运行班长按照线路运行计划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工作。巡线人员向运行班长汇报当日巡线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运行班长做好“线路运行记录”。
3.4线路缺陷管理具体执行《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3.5 运行班长每月组织运行人员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好“线路运行分析记录”。
3.6送电设备的评定级,具体执行《设备评定级管理标准》。
3.7线路工区及各供电所要做好防护区的管理,发现侵犯送电设备防护区、危及送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所,并向责任单位下发 “危及线路安全供电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发现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保卫科及有关部门。
4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10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0 目的
规范供配电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0 职责
3.1 工程部主管负责检查运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3.2 运行技术员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4.0 工作程序
4.1. 巡视监控
4.1.1 运行技术员每班巡视两次高压开关柜、变压器、配电柜、电容柜等。
4.1.2 运行技术员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巡视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运行日志》。
4.1.3 巡视内容
a)变压器声音是否正常,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
b)有无异常响声和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按时开关小区内的路灯、灯饰、喷水池,及时维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 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运行技术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在主管协同下尽快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的相关规定。
4.2 异常情况处置
4.2.1 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救援人员应头脑冷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拉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拨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双手,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d)防止触电者在断电后跌到;
e)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
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的变化;
f)如果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其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进医院;
g)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 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判断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查清楚负荷种类及分布情况;
c)对可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上级,请求支援解决;
d)故障排除后恢复供电。
4.2.3 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处置
4.2.4 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水电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标准是各绝缘电阻达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投入正常运行、待机。
4.3 市电停电时,运行技术员应按《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进行巡视监控。
4.4 变配电室管理
4.4.1 非运行维护人员,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和运行维护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房。
4.4.2 配电机房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禁止吸烟。
4.4.3 每周清洁一次机房和设备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 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 机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运行技术员保管,另有一套钥匙存于值班室备用。
4.5 交接班要求
4.5.1 接班人员准时到岗。
4.5.2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志》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4.5.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员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员协助进行。
4.6 当班运行技术员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的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志》内。并在每月3号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资料室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 相关文件及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志》
《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
《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
《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程》
第11篇 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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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行值班制度,分管负责人每天定时巡查机房及机组设备。
1.2每周至少空载试运行两次,每次10分钟,并检查电池液位、接线端子、外围设备运行情况,填写试运行记录表。
1.3油箱内燃油应至少储备1.5吨,发现储备不足立即通知仓库采购。
1.4发电机带负荷运行时,每小时抄录运行数据一次。
1.5当值员工每天打扫发电机房卫生一次,清洁机组及外围设备表面灰尘。
1.6保持机房内的通风和照明设施良好。
2柴油发电机启动
2.1检查机体及周围有无妨碍运转的杂物。
2.2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
2.3检查燃油供油阀和冷却水截止阀是否处于开通位置。
2.4检查起动电动的蓄电池组电压是否正常。
2.5检验配电屏的试验按钮,观察各报警指示灯有否接通发亮。
2.6检查配电屏各开关是否置于分闸位置,各仪表指示是否处于零位。
2.7启动排风机。
2.8按动发动机的起动按钮,使其启动运转。
3并联供电
3.1待并车发电机的油温、水温、油压达到正常值,运转正常。
3.2等并车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和频率的数值与母排上的数值相一致。
3.3把待并车发电机的同步器手柄打在“合闸”位置。
3.4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及指针。
3.5观察同步指示器的指示灯,完全熄灭时或指针旋转到零位,即可打上并电合闸开关。
3.6机组进入并车运行,随后把其同步器手柄旋回“关断”位置。
3.7如果同步器合闸后,同步器指针旋转太快或反时针旋转,则不允许并车,否则,将导致合闸失效。
4运行安全管理
4.1按照规定时间检查各指示仪表,注意润滑油的压力,水温是否有变化。润滑油的压力不得低于150kpa,冷却水温度不得高于95℃。
4.2检查曲轴箱油位、燃油箱油位、散热器水位,低于正常位置应予以补充。
4.3勤观察配电屏各仪表及报警指示灯是否正常。
4.4查充电器是否正常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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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倾听机器的各部分运转声响是否正常。
4.6手模机体外壳、轴承部位外壳、油管、水管,感觉温度是否正常。
4.7发现不良情况,应即时处理解决;严重的应停机处理。
4.8为防止发电机向变压器倒送电,发电机输出线路的受电开关与市电的受电开关设有电气联锁。只有在市电的受电开关完全分闸后,发电机的受电开关方能合闸。当发电机供电时,市电主、备供受电开关应退出运行状态,并分别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4.9市电恢复供电,只有在发电机输出线路的受电开关分闸后,市电的受电开关方能合闸。此时,停止发电机后应先将发电机受电开关退出运行状态,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牌;然后将市电主、备供受电开关放至准备运行状态,并将其中一路电源的受电开关合闸送电。
5停车
5.1总控屏的输出馈电开关分闸,脱开电网。
5.2发电机空载运转10分钟后停车。
5.3停止机房的风机、冷却水泵等。
6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规定
6.1发电机组及控制屏由电工和专职维修工进行保养,并按运行情况提出大、中修建议。
6.2专职维修工按发电机保养要求进行发电机维修保养,并将工作过程和更换零件数目作详细记录,填写发电机试车/运行记录表。
6.3检查内容如下:
6.3.1润滑系统:检查液面、漏油;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
6.3.2冷却系统:检查散热器、喉管及连接器;水位,皮带张力及水泵等。
6.3.3进风口系统:检查空气过滤器、管位及连接器;更换空气过滤器。
6.3.4燃油系统:检查燃油液位、限速器、油管及连接器、燃油泵。排液(燃油缸及油水分离器沉淀物或水),更换柴油过滤器。
6.3.5排气系统:检查排气阻塞、漏气;排放消声器积炭积水。
6.3.6充电系统:检查电池充电器,电池电解液位、密度(每月检查一次),仪表,总开关,接线管及指示灯。
6.3.7发电机部分:检查进风口阻塞情况、接线端子、绝缘、振动及各部件是否正常。
6.3.8自动控制装置:检查模拟供、停电,起动油机自动装置是否正常。
6.3.9视实际情况更换机油、各种油隔及空气隔。
6.3.10清洁机组,每月清洁冷却器外围。完成上列工作检查后,开动机组15分钟(或带负荷运行)。
6.3.11控制屏每月一次清洁及检查和实施维修保养工作。
第12篇 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及其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安全运行,达到污水处理站净化水质、保护环境的目的,特意制定本章程。污水处理站的根本任务是保质保量地完成生活污水处理,最终将处理过的污水达标排放或回收再利用,所以要求管理人员按各处理构筑物,设施的管理方法和操作规程精心管理、安全操作,保证整个污水处理工艺和单独处理构筑物和设施高效、低耗地发挥其作用。
一、 设施的运行管理
1、 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站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2、 运行管理人员应该要求经常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3、 污水处理站必须加强水质和污泥管理。
4、 运行管理人员每天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
5、 运行管理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反映。
6、 无论是露天还是室内的所有设备都必须做好清污处理,应经常检查设备的油封水封等,避免水、泥、气泄漏,保证设备的运转效率,防止设备被腐蚀。
7、 格栅和格筛所截栅渣应定时清理。汛期应加强巡视、增加清污次数。清捞出的栅渣应妥善处理和处置。
8、 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运行管理人员应经常清理水解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堰口的杂物,保证出水均匀和处理效果,保持外观整洁。
9、 根据接触氧化池及生化滤池氧的需要,应注意适时调节鼓风机的风量及控制其间歇性开停。
10、应经常观察接触氧化池生物膜及活性污泥生物相取样沉淀池上清夜透明度、污泥颜色、状态和气味等项目。
11、正常运行时接触氧化池污泥沉降比控制为3%左右,溶解氧为0.5-2.0mg/1,污泥指数为80-120ml/g。
12、加水稀释搅拌化学药剂时,运行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禁发生药剂溢出现象。
1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不得中断混凝剂的投加。运行管理人员应注意混凝沉淀池的出水水质,及时适当调整混凝剂的投加量。
14、每周一次排放水解池、接触氧化池及混凝沉淀池底部污泥。排泥时闸阀快开快闭,排至污泥全部排完,出清水为止。
二、 设备运行管理
1、 污水处理站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各种机械设备要保持清洁、无漏水、无漏气等。
2、 运行管理人员启动电器设备应检查有无异常,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3、 各类水泵在运行过程中,运行管理人员需要注意勤巡回观察,决不允许水泵空载运行。
4、 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时检查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鼓风机的通风廊道内保持清洁,严禁有任何物品。
5、 鼓风机在运行中,运行管理人员应注意观察风机及电机的油温、风量、电流和电压等,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断电停机。
6、 鼓风机在运行中,运行管理人员除了每小时对其进行巡视时注意风机有无异常噪音、振动、温升等情况,采取调整或停机措施,并做好记录。
7、 各类爆气头都有被污泥堵塞和损坏的现象,所以应定期清除、检修和更换爆气头。对池内一般钢部件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并对空气管路经常进行防腐、防漏和检修工作,防止空气流失及供氧不足的弊端,造成能源浪费。
三、 安全操作
1、 操作电器开关时,应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和伤亡事故。
2、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维修标志牌后方可操作。
3、 维修设备过程中,应挂维修标示牌,提醒人们注意,防止其他人员合闸误操作,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4、 雨天运行管理人员在构筑物及设备上巡视和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5、 人工清捞池内浮渣时,应注意安全,并进行有效的监护。
云南航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
第13篇 电梯运行日常管理规定
为加强电梯使用维护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提高电梯的使用寿命,特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 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一)日常巡检
1、电梯管理人员每天对电梯的运行情况进行观察(上下运行、换速、开门、平层等)。每日在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曳引机各传动部位状况是否完好。
2、检查电动机和曳引机减速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加油。各内选、外选按钮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轿厢照明和风扇是否正常。
8、检查消防及紧急按钮等功能是否完好。
9、检查井道位置传感器是否完好。
10、检查完毕每天早上8点前对电梯进行试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月巡检
1、每月检查轿顶检修开关及上、下强迫缓速开关,调整钢丝绳张力。
2、每月清洁机房、清扫轿顶及底坑卫生,检查缓冲器油位及复位情况。
3、每月检查井道随行电缆、平衡链悬挂及转动情况。
4、每月检查厅轿门相关尺寸,并作相应的调整。
5、每月清洁地坎滑道卫生及杂质,使房门和轿厢门无阻塞。
6、每月检查、调整开关门机构及上、下端站的换速、限位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
7、电梯整机性能的调整检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存档。
二、维保单位监管制度
1、电梯进行维保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扩措施,并为维保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保工作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每次的维保工作予以签字确认,并将维保记录存档。
3、维保人员如未按规定周期进行维保或维保质量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和维保单位协调,确保维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4、管理处工程部负责人以及值班经理每日对中心一至九层及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三、定期报检制度
1、由专业检验机构定期对电梯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性检验,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2、不得使用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3、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两年,杂物电梯的限速器校验周期为五年。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主动向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6、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电梯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应急预案制度
(一)、电梯的应急管理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电梯运行的安全管理。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落实每台电梯的责任人,配置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及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设备。
3、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5、参加电梯事故责任保险。
6、电梯发生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
7、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电梯应急预案的演练,并通过各种宣传品和明显标牌提示,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
第14篇 物业辖区变配电所运行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变(配)电所的运行管理规定
一、变(配)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产权划分及维护工作范围,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二、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应对所内安装的计量装置等供电局所属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当上述电气设备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局有关部门;
三、两路及以上电源(包括自备电源)供电的用电单位,必须保证电源间连锁的装置的完整可靠;没有装设连锁装置的则必须严格遵守共用电双方签定的倒闸操作协议,以防止反送电源造成事故;
四、用电单位变(配)电所内的电气设备,经营统一编号,并应按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或委托)电器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效验,并以历次试验结果对比、分析;
五、在变(配)电所内进行电器维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应遵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现场规程和制度;
1.变(配)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站电气设备的性能几运行方式,掌握技术操作,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有实践工作经验得人员担任,并经领导批准;
2.变(配)电所的所有值班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两人。对于设备简单的和不重要的变(配)电所,可由单人值班。高压设备由单人值班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拦,其高度应为1.7米以上。遮拦应安装牢固,门应加锁;
2)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开关隔开或专有距离操作结构;
3.单人值班时,不应进行高压设备清扫或检修工作,也不能进行装设接地线工作;
4.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应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移开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5.人体、遮拦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规定距离;
6.在变(配)电所进行停电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范围,工作范围,以及带电设备所在的位置;
7.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负责人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另一把可借给许可单位巡视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当日交回;
8.禁止用手处摸带电的设备的绝缘物和绝缘部分;
9.值班人员应注意,电器设停电后,随时有未经事先通知而突然来电的可能,在未断开电源开关和未作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应触及设备后进入设备遮拦内;
10.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断开用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将情况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有调度协议的用户应立即通知供电局调度员;
11.在事故发生以后,未找出原因和未进行妥善处理时,不应恢复正常运行。
六.变(配)电所的每台电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并有专人管理。其内容包括:厂家说明书、设备卡片、维修记录缺陷管理、试验报告单和绝缘分析鉴定书等;
1.设备卡片应包括:设备型号、容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厂名、厂号、出厂日期、安装日期及地点和调度编号等;
2.检修记录应包括:大修及小修项目、检修日期、检修负责人、验收负责人、更换部件及存在问题等;
3.缺陷记录应包括:缺陷内容、性质及严重性、发现时间、处理结果和日期;
4.设备发生事故应及时填写事故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简题、事故的经过和性质、处理结果、存在问题及所采取的措施等以及;报告填写人,填写日期;
七、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应经主管电器负责人审核无问题后,方能存入设备档案中。
八、主管电器负责人每年应对主要设备进行依次绝缘分析,并写出绝缘分析鉴定报告,存入设备档案内;
九、变(配)电所应及时记录负荷.对于经常有值班人的变(配)电所应每小时(正点)计抄一次;无人值班的应每月计抄一次代表负荷.
第15篇 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和水质管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安全运行,达到污水处理站净化水质、保护环境的目的,特意制定本章程。污水处理站的根本任务是保质保量地完成生活污水处理,最终将处理过的污水达标排放或回收再利用,所以要求管理人员按各处理构筑物,设施的管理方法和操作规程精心管理、安全操作,保证整个污水处理工艺和单独处理构筑物和设施高效、低耗地发挥其作用。
一、 设施的运行管理
1、 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站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2、 运行管理人员应该要求经常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3、 污水处理站必须加强水质和污泥管理。
4、 运行管理人员每天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
5、 运行管理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反映。
6、 无论是露天还是室内的所有设备都必须做好清污处理,应经常检查设备的油封水封等,避免水、泥、气泄漏,保证设备的运转效率,防止设备被腐蚀。
7、 格栅和格筛所截栅渣应定时清理。汛期应加强巡视、增加清污次数。清捞出的栅渣应妥善处理和处置。
8、 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运行管理人员应经常清理水解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堰口的杂物,保证出水均匀和处理效果,保持外观整洁。
9、 根据接触氧化池及生化滤池氧的需要,应注意适时调节鼓风机的风量及控制其间歇性开停。
10、应经常观察接触氧化池生物膜及活性污泥生物相取样沉淀池上清夜透明度、污泥颜色、状态和气味等项目。
11、正常运行时接触氧化池污泥沉降比控制为3%左右,溶解氧为0.5-2.0mg/1,污泥指数为80-120ml/g。
12、加水稀释搅拌化学药剂时,运行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禁发生药剂溢出现象。
1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不得中断混凝剂的投加。运行管理人员应注意混凝沉淀池的出水水质,及时适当调整混凝剂的投加量。
14、每周一次排放水解池、接触氧化池及混凝沉淀池底部污泥。排泥时闸阀快开快闭,排至污泥全部排完,出清水为止。
二、 设备运行管理
1、 污水处理站的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各种机械设备要保持清洁、无漏水、无漏气等。
2、 运行管理人员启动电器设备应检查有无异常,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3、 各类水泵在运行过程中,运行管理人员需要注意勤巡回观察,决不允许水泵空载运行。
4、 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时检查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鼓风机的通风廊道内保持清洁,严禁有任何物品。
5、 鼓风机在运行中,运行管理人员应注意观察风机及电机的油温、风量、电流和电压等,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断电停机。
6、 鼓风机在运行中,运行管理人员除了每小时对其进行巡视时注意风机有无异常噪音、振动、温升等情况,采取调整或停机措施,并做好记录。
7、 各类爆气头都有被污泥堵塞和损坏的现象,所以应定期清除、检修和更换爆气头。对池内一般钢部件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并对空气管路经常进行防腐、防漏和检修工作,防止空气流失及供氧不足的弊端,造成能源浪费。
三、 安全操作
1、 操作电器开关时,应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和伤亡事故。
2、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维修标志牌后方可操作。
3、 维修设备过程中,应挂维修标示牌,提醒人们注意,防止其他人员合闸误操作,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4、 雨天运行管理人员在构筑物及设备上巡视和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5、 人工清捞池内浮渣时,应注意安全,并进行有效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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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