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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24 20:30:08 查看人数:83

考勤管理办法

第1篇 考勤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全体员工考勤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服务中心全体员工,不包括经理级以上的领导。

3. 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出勤、考勤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4. 过程与方法控制

4.1时间规定:

4.1.1 服务中心正常办公人员的打卡时间为上午8:30,下午5:30(延时工作可以按延时时间打卡),特殊部门的员工由各部门另行规定。

4.1.2 除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外,员工在本部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打卡为迟到,提前下班打卡为早退。

4.1.3 缺勤:指员工缺少合格考勤纪录1个小时以上的。

4.1.3.1 缺少合格考勤纪录是指:

缺少考勤纪录;

提供的《请假考勤审批表》不合要求;

按本章第4.2.9的规定被视为未提供《请假考勤审批表》的。

4.1.3.2 员工打卡超过规定的时间1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计为缺勤半日;4个小时以上的,计为缺勤一日。员工当日没有考勤纪录或只有一次纪录的,计为缺勤一日。

4.1.4 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实际未出勤且不能做合理解释的,为旷工。1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计为旷工半日;4个小时以上的,计为旷工一日。员工当日没有考勤纪录或只有一次纪录的,计为旷工一日。

4.2打卡管理

4.2.1 服务中心全体员工除经理级以上的领导外,上、下班须打卡。

4.2.2 凡要求打卡的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到打卡处打卡。

4.2.3 员工因事早退、公事在外不能正常打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的,须在合理时间内填写《请假考勤审批表》到服务中心经理处签字批准,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则,人事行政部有权按旷工处理。

4.2.4 请事/病假不足半天的,到公司仍需打卡,以考勤卡上记录为请假时间的依据。

4.2.5 服务中心员工因外勤不能正常打卡,需在上班前(超过上班以后告知视为迟到)打电话告之上一级领导,并要说明时间、地点、事由,并及时补填《请假考勤审批表》。

4.2.6 《请假考勤审批表》一张单只能为一天,如果两天都未能按时打卡须填写两张单,依次类推,决不允许一张单签多日,否则视为无效单。

4.2.7 补填《请假考勤审批表》不应超过七个工作日。超过七个工作日补办《请假考勤审批表》的,需经上两级领导签字批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未提供《请假考勤审批表》:

未提供《请假考勤审批表》;

提供《请假考勤审批表》超过七个工作日,但未取得上两级领导中的一方或两方签字批准的;

在每月26日前未提供合格的《请假考勤审批表》的;

以虚假理由获得批准的;

提供的《请假考勤审批表》不符合本章规定的其它必备要件的。

4.2.8 如遇停电、或打卡机无法使用时,由各部门或人事行政部做好考勤记录。

4.3考勤违规行为处罚:

4.3.1 迟到处罚

4.3.1.1 员工每月迟到15分钟以内不超过二次(含二次)的,不作处罚;

4.3.1.2 员工每月第三次以后的15分钟以内的迟到,及15分钟以上的迟到累计为两次以内(含两次)按下述规定处罚:

员工每月第三次以后的15分钟以内的迟到,每次罚款20元;

员工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罚款3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的,罚款50元。

4.3.1.3 员工每月第三次以后的15分钟以内的迟到,及15分钟以上的迟到累计为三到四次的,处罚金额比4.3.1.2多一倍;累计为五到六次的,处罚金额比4.3.1.2多二倍;迟到累计次数更多的,按本款规定类推。

4.3.1.4 早退的处罚参照迟到的规定处理。

4.3.2 缺勤与旷工的处罚

4.3.2.1 缺勤处罚:

每缺勤半天,扣除日基本工资数额的罚金;

每缺勤一日,扣除日基本工资额2倍的罚金。

4.3.2.2 旷工处罚:

旷工在一天以内的,扣除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基准额的20%;

旷工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扣除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50%;

旷工超过三天者,扣除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

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公司可作过失性辞退处理,且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4.3.3 代打卡处罚

任何员工均不得要求他人代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每发现一次,对替人打卡者和要求他人代为打卡者,各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4.4员工病假、事假管理

4.4.1 审批

员工病假、事假在三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书面审批;三天以上的,由服务中心经理审批;

主管以上员工病假、事假由服务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4.4.2 病假、事假申请经批准后送人事行政部备案方为有效。特殊情况经服务中心经理同意可事后补办程序。

4.4.3

;病、事假薪酬

请病假每天扣日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的1/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四天的(含4天)的扣发当月浮动工资,住院情况另行规定;

请事假每天扣日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的1/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三天的(含3天)的扣发当月浮动工资,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四天(含4天),扣发当月浮动工资。

以上日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个人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标准总额 /30天。

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2篇 生态农业开发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生态农业开发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全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是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

2、各部门必须统一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目前公司执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6时,中午两小时吃饭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3、在工作时间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坚持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4、各部门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5、各部门的考勤员必须每天认真负责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考勤员和有关领导予以经济处罚。考勤记录要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登记表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必须简要说明其情况。

6、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考勤制度,重视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员工作。

7、部门每月的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及部门领导签字后,在每月26日前交送行政部。

8、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年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副职请假,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要经总经理批准;正职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9、请假期满,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10、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11、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真实反映员工的加班情况,对不认真考勤,考勤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及当事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各类假期考勤的处理,特殊岗位须在休息日上班的,给予补发当天工资。

13、迟到、早退除按相关的人事考核规定处理外,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 员工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 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

14、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检查考核。

15、本办法与公司现行的岗位职责考核、人事考核结合进行考核。

第3篇 煤业驻矿办事处考勤管理办法

煤业集团驻矿办事处考勤管理办法

为规范各办事处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各驻矿办事处驻矿业务员;

2、各分管办事处业务经理。

二、考勤管理:

1、驻矿业务员每天指纹打卡三次,时间为依次为08:00、12:00、20:00。每次打卡时间与规定时间相差不得超过60分钟;

2、各分管领导每月必须亲临分管的矿点15次(两个矿),每次上矿不低于2小时,每月各矿点晚上必须住矿2次。分管领导在上矿时打卡一次,离开时打卡一次;

3、每月5日前营销中心内勤将各驻矿点上月打卡记录汇总交公司相关领导查询。

三、违纪处罚:

1、驻矿业务员休假各领导同意后需在营销中心内勤处以假条备案,若无故不打卡,一律视为旷工,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各分管领导每月上矿及驻矿次数不得低于规定次数,若少于规定次数,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罚。

z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

2023年5月6日

第4篇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7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随意离岗。

2.按规定时间打卡,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

3.中途离岗超过10分钟须向管理批准,否则视为早退。

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下班后30分钟内打好考勤卡,提前打卡视为早退,公事外出时,在门卫处作了登记,由门卫代打。

5.有事必须先请假,写了请假条,无请假条视为旷工,请假条一律交厂部存档。

6.每月迟到累计达到2小时作旷工天,早退累计达2小时作旷工半天。

7.考勤卡不准随意打,不准他人代打(公事外出者除外)代打无效,门卫作好记录。

8.考勤卡、考勤表、请假条每月由厂部统计汇总,交财务部存档,作为工资结算处罚依据。

二、考勤奖罚规定

为了更好地执行考勤制度,严肃厂纪厂规,体现有奖有罚,使大家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制定本规定。

1.部门主管、组长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勤,以便上级主管部门督查不严或作假考勤者,将追究部门主管、组长的责任。

2.每位员工每月无旷工、无迟到、无中途离岗现象,所有请假时间每月总和不超过4小时,视为全勤,全勤奖励30元/月。

3.员工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罚款5元,超过30分钟罚款10元,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罚款30元,连续旷工3天或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4.打卡人员严禁为他人代打,一经发现,罚款50元。

5.门卫督查打卡,发现有人代打卡,应及时扣留打卡人的考勤卡和代卡人,并报厂部处理。

6.员工上下班时出厂,门卫凭主管以上签字的请假条或出门单放行。

第5篇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__ __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大学岗位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资等待遇。学术休假或在职攻读学位等,按学校规定执行工资等待遇。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 考勤实行月报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况。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党委书记审签上报人事处。

第六章 相关待遇及处理规定

第十六条 请假类别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第十七条 请假期间待遇

(一)事假

1.事假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公务活动。事假应严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超过30天。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次性事假超过1个月的

(30天,含节假日),自请假之日起,停发工资。

(。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四)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8天。生育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

符合法律和《__ __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根据医院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岗位工作业绩情况发放。

(五)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去世的,可申请丧假,假期为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由教职工自理。

(六)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探望居住在异地的配偶或父母

(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内。利用工作时间探亲,一律按事假办理对待。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探亲路费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伤假

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为工伤后,可休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有关说明

1.以上各类假期计算时间均包括公休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旷工及相关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工作,或不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调整岗位;

4.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替上课;

5.上班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对待;迟到或早退累计满4小时,按旷工一天对待。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2节,按旷工半天对待;

6.教职工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博士后进站、出国

(出境),以及离岗创业等逾期不归;

7.经查实,请假理由及依据弄虚作假。

(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__ __ 学院负责解释。

一: 《__ __ 学院专任教师请假审批单》

二: 《__ __ 学院团学人员请假审批单》

三: 《__ __ 学院科级及以下管理及教辅人员请假审批单》

第6篇 劳动考勤管理办法范文

企业管理中,考勤管理有什么方法呢现提供劳动考勤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全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

4.2 各部门必须统一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目前公司执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

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5时,星期六及星期日休息。

4.3 在工作时间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坚持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4.4 各部门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4.5 各部门的考勤员必须每天认真负责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考勤员和有关领导予以经济处罚。考勤记录要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登记表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更改人必须在更改处盖章,并简要说明其情况。

4.6 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考勤制度,重视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员工作。对遵守纪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务好的员工要给予表扬;违纪的员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4.7 部门每月的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及部门领导签字后,在次月1日前交送综合管理部。

4.8 各部门除上交考勤表外,还需将每月考勤表电子文件通过微机传送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统计,审核全公司职工考勤,分析和填报员工出勤率情况。(如以后的办公系统可实行在网上审批签字后,则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网上传送。)

4.9 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年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副职请假,须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要经总经理批准;正职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10 请假期满,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11 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4.12 员工加班的有关规定

4.12.1 各部门应尽量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不允许安排加班。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门人员单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办理,中层干部的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提出申请的,需事后补申请。(加班申请单格式见附件)

4.12.2 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累计加班满8小时计算为1个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工作日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可计为补休。原则上补休不准累计,必须在月内安排调休,如工作需要可适当累计,由部门进行调整。

4.12.3 员工因公外出期间,自行调节工作和休息时间,公出期间不计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计加班,但每天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12.5 员工根据领导安排参加各类学习或其它非生产活动期间,不计算加班时间。

4.12.6 员工加班发给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发放办法如下:

• 在休息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发给加班工资;

•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300%发给加班工资。

• 日基本工资:按月岗薪工资÷20.92计算。

4.12.7 法定节假日加班,节日后15天内发给加班工资,其余时间加班的加班工资每月结算一次。

4.12.8 部门负责人应通过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调剂或及时安排补休。

4.12.9 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真实反映员工的加班情况,对不认真考勤,考勤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

考勤员及当事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4.13 各类假期考勤的处理

4.13.1 迟到、早退除按相关的人事考核规定处理外,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4.13.2 病假

• 员工在探亲、婚、丧、产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

• 员工在外地出差、开会、学习、考察等期间发生疾病不另给病假。

• 月病假8天以内的按每天20元扣发月度奖金;8天以上的扣发月奖的1/2;达到15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4.13.3 事假

• 月事假6天以内的按每天30元扣发月度奖金;6天以上的扣发月奖的1/2;达到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 员工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 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又不能如期回岗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 员工因酗酒、打架斗殴、家庭邻里纠纷等不能上班者,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 员工因违反治安条例或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传唤的均作旷工处理。

• 仿造假期证明或虽已请假但在从事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均按旷工处理。

•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旷工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

4.14 检查与考核

4.14.1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考核。

4.14.2 综合管理部每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4.14.3 本办法与公司现行的部门经济责任任制考核、人事考核结合进行考核。

第7篇 考勤打卡管理规定办法

考勤打卡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考勤打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考勤打卡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勤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 07:30 ---- 12:00 13:00 ---- 16:00

晚班: 19:00 ---- 23:00 24:00 ---- 03:30 (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二)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0 ---- 12:00 13:00 ---- 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0 ---- 12:00;

(三)每周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一)因公务未刷卡者,应填写出差单,人事部根据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出差单作公差处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三)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月允许有两次忘带卡或漏刷卡作签卡处理的机会。之后忘带卡的,扣除当月勤工奖。之后漏刷卡的,参照第5款处理;

(五)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 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 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 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六)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七)忘带卡者必须于当日上下班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到,各部门主管应于当日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八)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 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无薪。

第七条 婚假

(一)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异地办理结婚手续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夫妇双方身份证所示较远的一方为标准,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四)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第8篇 指纹考勤管理办法范本

做指纹考勤管理,是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做好员工管理。以下是一则关于指纹考勤管理办法的介绍,供各位企业管理者参考,希望大家从中了解如何做好指纹考勤管理工作。

一、劳动考勤管理办法

1、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能够控制代打卡现象。

2、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为,下班为签退。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3、公司共安装两台指纹考勤机。一台安装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内,为行政、财务、技术、质量、采购、设备、用户服务部门的员工使用;一台安装在原打卡机的位置,为生产部办公室、机加工段、铆焊工段、装配工段的员工及实习大学生使用。

4、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由领导签字后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员留存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5、各种考勤制度及处罚规定仍依据《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6、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为防止不坐通勤车的员工晚签退,多计算加班时间。月末各部门领导需对员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管理员将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及各项评比的依据。

7、如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在当天二十四小时连续上班后第二天仍继续上班时,为有效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签到,7:00之后再做一次上班签到,之间至少间隔3分钟。

8、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9、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二、使用注意事项

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的两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样都无法正常验证。可采用id+指纹的验证方式,即先输入自己的编号(数字),然后再输入指纹。

5、若无法采集指纹,可以用密码的方式进行考勤,先输入编号再输入密码。

6、为节省电量及延长考勤机使用时间,连续30分钟无人使用时考勤机将自动处于休眠状态。若想进入使用按一下电源键即可。

第9篇 b办公楼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公司实施新的作息时间,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条 本公司办公楼工作人员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条 凡下班后还完成工作者须先打完卡再进行工作,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五条 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班工作的人员不必打卡,但进办公楼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第六条 所有工作人员按作息时间先公司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外出时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规定大约外出时间。并在外出进将批条交给考勤员,无批条考勤员有权阻止外出,强行外出者做好记录,视为脱岗,分管领导不工作岗位时可则临时委托负责人代签,制造公司打卡人员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车间工作打卡时间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考勤员按出勤统计。

第七条 公司工作时间经常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可按岗位办理出门卡,时行特殊管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批单交给考勤员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领导在原出差审批单上签字,作为月考勤凭证。

第九条 在上下班时间忘记打卡者,须经分管领导出据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公司高屋管理人员参加上下班打卡,外出办事时可不打卡。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监督打卡。

第十二条 考勤员要按日统计报表,每月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 考勤员要严格要求自身纪律,不准隐瞒事实,如有举报一经核实,一次经予警告,二次按转岗处理。分管领导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对隐瞒、虚报现象经考勤人员核实,除违规人员按旷工处理外,分管领导将予以通报警告。

第十四条 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25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旷工期间不开工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迟到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办理,年内旷工超过三次按待岗处理。

本办法由发展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企业加强职工请假和考勤管理,是巩固劳动纪律,维护企业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高效率、满负荷地完成各项任务,确保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公司的每名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请假和考勤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要经常组织所属职工学习与贯彻本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章 请假管理

第三条 职工请假的假别可分为下列十一种:

一、 事假;

二、 病假;

三、 婚假;

四、 丧假;

五、 工伤假;

六、 产假;

七、 计划生育假;

八、 探亲假;

九、 公假;

十、 台胞台属接待假;

十一、 其他假。

第四条 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请假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职工请假单》(探亲假填写《职工探亲假申请审批单》),按假单所列项目填写齐全,包括写明请假假别和理由,起止日期和天数,并附有关证明,向直属领导(班组长、科长、处长)提出申请。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工作单位路途较远等特殊情况,事先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在班前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直属领导请假,经批准的请假,事后本人仍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非特殊情况,不得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

职工在班中遇有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也要办理请假手续。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经直属领导同意和未按批准权限批准、假满未归又无续假批准手续、伪造或私自涂改请假凭证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职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向所在单位直属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续假未准的应按时上班。

经批准后的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由请假者及时交本单位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

第六条 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一般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轮班制连续生产,以及因工作需要,事先经领导安排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职工,因故不能出勤的,仍需于事先向直属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的请假在考勤记录上不按请假记载)。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违规违制处理(在考勤记录上不按旷工记载)。

第七条 职工每次请假不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论;一小时以上不满二小时,按二小时论。以此类推。

第八条 职工因各种假全月缺勤的,按无资假、有资假顺序记录考勤;全月缺勤小于或等于十一天时,按无资假、有资假、出勤的顺序记录考勤;全月缺勤大于十一天并且有出勤的,按出勤、有资假、无资假顺序记录考勤。

职工在连续请病、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时,其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仍按原请假的假别处理。但请假者在法定节日的当月有满一天或以上出勤的,其连续病、事假期间中的法定节日,在考勤记录上不按病、事假记载,可按休法定节日处理。

职工在有法定节日月份全月休假并有两种或以上假别时,其法定节日按法定节日后的假别处理。职工连续休假期中遇有公休假日时,其公休假日前后是同一种假别的,则公休假日按所休假假别处理;公休假日前后假别不相同时,其公休假日按公休假日后的假别处理。

第九条 各种假别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事假

⒈职工请事假,须于请假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

⒉在非管理岗位工作的职工,请事假在一天或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或以内的,由工长(作业队长)或车间主任、科长、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至七天或以内的,由车间主任(队长、科长、室主任)批准;七天以上至两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三个月或以内的,由厂、矿、工程公司主管厂长(经理、处长)批准。

班组长请事假在一天或以内的,由直属领导批准;一天以上至七天或以内的,由车间主任(队长、科长、室主任)批准;七天以上两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三个月或以内的,由厂、矿、工程公司主管厂长(经理、处长)批准。

⒊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副科级以下职工,请事假在七天或以内的,由直属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至三个月或以内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⒋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请事假三个月或以内的,均由其直属领导批准。

⒌职工请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⒍学徒工在学徒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的事假期间照发学徒生活费。

⒎职工请事假期间中遇有病、丧、产假等假别时,按实际发生日期和假别改假处理。

⒏职工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种业余爱好者协会组织的活动、家属区或街道的义务治安联防以及非经组织安排的机动车培训班学习,按事假处理。

⒐职工请事假,在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不含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国)。

二、病假

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凭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的诊断休假证明或专科医院的专科门诊的诊断休假证明(以下简称:医务部门诊断休假证明),于休假前向直属领导或班组长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签认后方可按病假处理。住院治疗的可于出院后补交病假证明。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按医务部门诊断休假证明的起止日期执行,不得间断使用。但休假期间本人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坚持生产的,需经车间主任(队长、科长、室主任)及以上领导批准并签证。无领导批准并签证,间断后并超过诊断休假证明日期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2.职工因病在本人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开据的诊断休假证明,每次连续休假不超五天有效,每月一次,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

3.职工发生急病、重病,如确实不能到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就诊时,经当地就近公立医院,或相当乡级或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必须休假,且确实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于病假开始的当日内写信或发电报(以邮戳或发电报日期为准)或打电话向直属领导请假,并于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非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的急诊休假证明,唐山地区每次连续休假不超三天有效;外省市每次连续休假不超七天有效。特殊情况(如骨折断肢、重病住院等)须经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审查批准。非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的急诊休假证明,每月一次有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

**公司驻京单位职工按《**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首发[20**]151号)执行。

4.职工在国营浴池治疗脚病需要休息的,有修脚技师签名,并加盖诊断专用章的,视同专科医院医师开具的休假证明可按病假处理。

职工非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进行整形、美容以及由此造成的病毒感染等所休假的天数,一律按事假处理。

5.职工因打架斗殴致伤造成的休假,不论其是否持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

6.个体医疗诊所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7.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连续休假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要求复工时,须有医务部门证明并经厂级单位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审议核准后方能复工。复工后试工期为一个月;连续因病休假满六个月及六个月以上要求复工时,需经各子公司级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审议核准后方能复工。复工后试工期为两个月。试工期间旧病复发又继续病休的,试工期前后病假合并计算。试工期间发生其它病、伤休假或产假、探亲假等假期,试工期顺延。

职工连续休病假满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仍需定期将医务部门的病休证明交考勤员,无医务部门的病休证明不支付疾病救济费。

凡连续因病休假满三个月及以上未经批准而自行上班者,不按出勤处理。

8.职工工作时间内到矿山医院看病,事前应向直属领导或班组长请假,每次不得超过三小时。超过部分,有病休证明按病假处理,无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9.职工发生非因工交通事故的休假,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按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意见处理,未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凭医务部门的病假证明按病假处理。

10.经批准的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劳动保险规定执行。

三、婚假

⒈职工结婚给婚假三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规定结婚时(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且双方均为初婚登记),另增加奖励假七天。职工结婚,因另一方在外地工作,需赴外地办理婚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婚假和路程假一次使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⒉职工婚假,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结婚时不得再享受婚假。

⒊职工离婚后又复婚时,不给婚假。

⒋婚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假期不顺延。

⒌职工请婚假要提出有关证明,办理有关手续,由直属领导同意后,经车间主任(队长、科长、室主任)和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四、丧假

⒈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一周岁及以上子女)、女职工的公公或婆婆、男职工的岳父或岳母丧亡时,可享受丧假一至三天。丧假由直属领导同意后,经单位领导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⒉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丧亡时,死者与职工在一地生活的,可批准丧假一天。但因父母已双亡必须由本人料理丧事的,可批准丧假一至三天。

⒊职工兼有生身父母和养父母的,当生身父母和养父母中一方丧亡时,职工已享受了丧假,则另一方丧亡时,不得再享受丧假。

⒋职工自幼父母双亡,由他人抚养成人,抚养人去世时,凭有关证明可享受丧假。

⒌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⒍职工不满一周岁的子女丧亡时,给丧假一天。

⒎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假期不顺延。

五、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时,需持有医务部门证明并经安全部门签认后可请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待遇按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产假

⒈女职工生育时可请产假,产假为九十天,其中包括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凭医务部门证明另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另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休产前假,需在预产期前十五天办理休产前假的请假手续。产前假休满十五天仍未生育继续休假的,有医务部门休假证明的按病假处理,无证明的按事假处理;产前假休假不足十五天即生育的,不足十五天的天数,可延长到产后休假。

女职工怀孕六个月以后至正常产假期满一周前,持有医务部门证明,可以申请不超过两年的假期(假期包括产假和产假延长假)。

女职工产假请长假时应注意与合同期限相衔接,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不足两年的,原则不予办理。

⒉女职工生育时符合计划生育晚育规定时(即初婚夫妇,女方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或再婚夫妇,男方无子女,女方满24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在本条本款第1项规定产假假期的基础上,另增加奖励假三十天。

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晚育奖励假也可由男方享受,但需由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经男方单位领导批准可由男方使用十五天或全部使用。

⒊女职工在休病假期间或连续休病假满六个月后生育时,可从生育之日起推前十五天改按产假办理,并停发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产假期满仍需病休并有医务部门证明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改按病假继续发给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其产前与产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⒋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可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⒌女职工生育后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享受规定产假假期的基础上,经本人申请,直属领导同意,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可再增加产假三个月(本款适用于一胎多胞的女职工)。

⒍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需持医务部门预约证明或孕期保健卡,经直属领导同意,每次占用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的时间,有医务部门证明的,按病假处理;无医务部门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女职工孕期接受孕期教育,每次上课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需有职工所在街道或医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⒎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可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从工作岗位至哺乳室的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往返途中时间每次最多不超过二十分钟)。每天的哺乳时间不得跨日累计使用。

⒏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哺乳期满正值夏季7月或8月的,其哺乳期可以适当延长一至两个月,但最多延长到9月底。

⒐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⒑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产假、产前检查、哺乳时间等有关待遇,其所休假天数和占用的工作时间均按事假处理。

七、计划生育假

⒈已婚女职工进行人工流产以及职工因绝育手术的后遗症而休假的,凭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按计划生育假处理,休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⒉职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或长效节育措施失败做人工流产而休假的,凭医务部门休假证明,按公假处理。

⒊男职工做绝育手术无人照顾时,凭男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可酌情给女方一至两天假;女职工做绝育手术无人照顾时,凭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可酌情给男方一至七天假。休假期间按计划生育假处理,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⒋非婚人工流产的,其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学徒的减发学徒生活费。

八、 探亲假

⒈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母双方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或母一方可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享受探亲假区域为:

①唐山市所属区、县

②秦皇岛地区:秦皇岛市、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县、青龙县(除大石岭、山东、木头凳镇、凤凰山、牛心山、山神庙、龙五庙、干沟、周杖子外)

③承德地区:宽城县(除徐家沟、汤道河、大石柱子外)、兴隆县半壁山、三道河、蘑菇峪、孤山子

④北京地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门头沟、通州城区

⑤天津地区:市区、蓟县

⑥廊坊地区:三河市、大厂县

上述地区中确因交通不便,不能保证职工利用工休假日团聚一昼夜的,经单位考察核实,劳动工资处同意后,可以执行。

⒉学徒及实行熟练制人员在学徒或在熟练期间,均不能享受探亲待遇。学徒期满,上半年转正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熟练制人员、各类院校毕业生、技校生、职高生等,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满一年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满一年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

⒊职工易地施工或工作,自易地工作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待遇,探亲待遇原则上仅限易地施工或工作的职工返回原住地探亲。

⒋探亲假假期:

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配偶在驻外使馆常驻的职工探亲时,在其配偶在国外任期内未随任的,可探亲一次,假期为六十天。

⑵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职工丧偶或离婚又未再婚,如具备探望父母条件,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享受未婚探望父母的待遇。上半年满一年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满一年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

⑶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的周期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算起。即:1981年 3月14日前结婚的职工,从1981年 3月14日开始算起,每四年为一个周期;1981年 3月14日以后结婚的职工,从结婚的次年开始算起,每四年为一个周期。

⑷对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规定的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⒌**公司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以及脱产培训的在职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应在学校休假期间探亲,如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⒍符合享受探望父母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外地与未婚夫(妻)结婚时,不再另给婚假。

符合享受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在探亲期间父或母去世,或在父或母去世的时候,未婚的在当年,已婚的在规定四年期间,还未按规定享受过探望父母待遇的,在回家料理父或母丧事时,可以按探亲假待遇处理,但不另给丧假。

⒎职工因各种原因,已婚的当年与配偶团聚连续满三十天(不包括女职工按劳保条例规定享受产假时,在假期与配偶团聚的时间),或在四年内与父母团聚连续满二十天的,未婚的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二十天的,即不再享受当年或四年内应享受的探亲假。

⒏探亲假假期原则上应一次使用,特殊情况时经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探亲假假期。

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⒐职工探亲,应根据本单位的安排,在探亲前向直属领导或班组长提出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方能休假。

⒑ 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或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父母及亲兄弟姐妹等,按下列有关规定执行:

⑴北京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82]京侨会字第028号<关于转发《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⑵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71号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

⑶劳动人事部劳人险局〔1984〕7号关于归侨职工探望港澳的亲兄弟姐妹问题的答复。

⑷北京政府侨务办公室〔86〕京侨字第047号转发《关于港澳同胞眷属职工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⑸*北京市委统战部、*北京市委对台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北京海关〔86〕京统字27号《关于在京台胞、台属出境的执行办法》。

⑹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假期,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007号《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执行,其假期按事假处理。

九、公假

⒈职工参加厂级及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等非生产性社会活动,以及参加公司组织的休养,根据主办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通知,考勤员方可按公假办理。

⒉职工因工伤住院,由医院负责护理。但因特殊情况,经组织派去护理伤员的职工,在护理期间按公假办理。

⒊职工献血后,凭献血证明自献血之日起计算给予一周(含公休日)休息时间,休息期间按公假办理。规定的休息期满确因身体不适不能到岗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确认与献血有关的并发症休假期间,可仍按公假办理。

⒋职工因公出差在一周以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领导按管理权限批准,给予一至三天休息时间。

⒌职工接受组织(报社、电台等)采访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凭采访单位出具的证明,可按公假办理。

⒍公安、司法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我公司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参加出证、陪审或协助破案等活动时,根据有关部门证明,可按公假办理。

但由于职工本人或亲属、亲友的原因,被传讯、审查所占用的劳动时间,应按事假处理。

⒎职工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学习(脱产或半脱产)以及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参加成人、自学高考或公司以外单位组织的学习,按规定的听课、复习和考试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均按公假办理。

⒏职工经组织部门确认的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中国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成员,除每月参加正常的组织活动外,参加民主党派组织的临时性会议、学习等,凭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其参加活动的时间可按公假处理。

十、台胞台属接待假

⒈台胞、台属职工在境内接待其不属于探亲范围回大陆探亲、观光的其他亲属(如祖父、外祖父、伯父、叔父、姑姑、姨、舅、亲兄弟姐妹以及上列人员的配偶),可请台胞台属接待假。

⒉职工凡未经组织部门确认其台胞、台属身份,或经确认身份后情况又有变化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并以书面材料通知同级劳动人事部门,作为批准接待假的依据。

⒊台胞、台属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接待其回大陆的亲属,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一至三天。

⒋台胞、台属职工到境内其它地区会亲接待其回大陆的亲属,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三至五天(另加往返路程假)。

⒌职工经批准的台胞、台属接待假,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十一、其他假

⒈职工因分房、调房搬家;因房管部门修缮房屋家中无人照管;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而搬迁住户需要占用工作时间时,凭房管部门或市政拆迁办公室等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直属领导批准可给假一至两天。

⒉职工居住的房屋需要装修,无论其是否居住**房,确因需要留人看管配合时,经领导批准按事假办理。

⒊职工因家庭被偷、被盗或家庭成员被伤害等原因,为公安、司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期间需职工配合占用的工作时间。

⒋职工婚前检查及婚前教育,事先向直属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给假最多不超过两个半天。

⒌职工的夫或妻一方,为其独生子女定期检查时,持妇幼保健部门证明,经直属领导同意,每次最多不超过四小时。

⒍职工为其子女参加家长会,凭学校证明,经直属领导同意占用的工作时间。

⒎女职工患痛经且有痛经病史或临床有明显症状,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在经期休息一天。

⒏经批准的其他假期间照发工资(效益工资部分除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十条 考勤形式采取职工本人签到制或考勤员记工制。**公司机关、厂矿、工程公司机关、子公司、直属单位、车间管理人员,以及医院、子弟学校、技校的科文卫人员的考勤形式采取工作者本人签到制,其他人员一律实行班组考勤员记工制的形式。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须设立专职或兼职考勤员,班组设立不脱产的考勤员。考勤员必须严格、公正、实事求是地审核职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对职工请假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与保存,统计上报职工出勤情况,及时反映执行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 采取职工本人签到制的单位,可根据岗位分布情况采取集中或按处、科、班组分设若干点进行签到,签到簿要放置在指定地点,有专人负责保管。职工本人每日于班前在签到簿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签写本人姓名(签名要字迹清晰)不得补签、超前签名、或由他人代签,以章代签。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停止签到,由专职或兼职考勤员收集签到簿,检查审核职工的签到情况和请假凭证,并在签到簿上盖章和按规定记录考勤符号。

实行集中签到的单位,由考勤员于上班审核后在签到簿的签名栏加盖'签到核章'戳记。'签到核章'戳记统一规格为长16毫米,宽 8毫米的竖字体章(由**公司劳动工资处统一刻制)。班组由班组考勤员或班长于上班审核后在签到簿的签名处加盖本人图章。

对未按规定签到或未办理请假手续及请假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考勤员有权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采取考勤员记工制的单位,由考勤员于每日班前在小组考勤表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记工,不得超前记工、或班后记工。

第十四条 职工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时,需按规定提前办理加班审批手续。考勤员按批准的加班证明,并根据实际加班时间,如实记录加班加点日期和小时数。加班加点后经领导批准需要休息,并且次日不能按时到岗的,由考勤员如实记录到岗时间。

第十五条 对职工在班中经批准的请假,要如实记录假别及时间。

第十六条 职工上班迟到或早退,需由考勤员如实填写迟到或早退时间。迟到或早退不满一小时的(含一小时),按一小时扣发工资,以此类推。迟到满三小时及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职工经批准参加占用工作时间的文化学习,由办学单位按月(每月一日前)向学员单位提供学员上月学习出勤情况。

第十八条 职工经上级组织安排参加的非生产性活动(开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文体活动等),由考勤员在签到簿上或小组考勤表上如实填写。

第十九条 职工因公外出,事先要填写公出单,经领导签字后交考勤员。

第二十条 每月一日班组考勤员负责结工,对本班组人员的上月出勤和缺勤情况进行结算,经班组长审核签字后交车间考勤员。

每月二日前车间考勤管理员收齐签到簿或小组考勤表,对出勤和缺勤情况及各种请假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并按月将考勤情况填入《职工年度考勤记录卡片》。

各级考勤员要按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限,准确、及时上报出勤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相互借用的人员,由借入单位负责考勤,并于每月二日前向借出单位提供上月考勤和有关请假凭证,借出单位据此结工计发工资。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调动时,调出单位必须将调出人员调出前的当月考勤情况、并将有关请假凭证和《职工年度考勤记录卡片》,加盖公章以后一并转到调入单位。

第二十三条 考勤符号可分为下列十八种:出勤/、病假、工伤假、事假、产假p、计划生育假j、婚丧假△、探亲假≠、拘留传讯□、旷工×、其他假q、台胞台属接待假t、公假ㄙ、公休○、中班、夜班、大夜班、加班加点。

第二十四条 各种请假凭证统一贴在职工个人签到簿或小组考勤表的背面。每月将职工个人签到簿或小组考勤表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职工利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私揽外活,从事个体经营、贩运、倒卖工农业产品等活动的,经核实证据确凿的,原批准的病、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考勤员要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请假考勤管理情况和本制度执行情况。厂级每月抽查面不少于下属单位的三分之一。车间级每旬检查班组的签到或记工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核实和及时纠正,并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原《请假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稿)》(**发[19**]350号)和《请假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发[19**]7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劳动工资处负责解释。

第11篇 a企业考勤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玩具有限公司

1.目的:完善公司的考勤管理,明确行政考勤系统,确保员工上班考勤工时的准确。

2.原则:本着人权法和icti考勤标准为原则。

3.使用范围:公司全体职员

4.定义

考勤:是指员工上下班打卡自动形成的考勤系统。

5.内容:

5.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系统自动形成员工上下班时间,行政人事部每月统计工时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5.2 行政人事部:每天打出未上班员工名单进行通报;

5.3 行政人事部:人事文员每月10号前统计员工工时,并通报各员工核对,如有异常在3日内和人事文员核对,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正确;

5.4员工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5 员工打卡迟到早退者,累计三次,一律按8小时未上班计算,

5.5员工打卡 生产部安排填写生产工艺流程卡,员工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卡规定的数量完成任务,如有异常状况,自行解决完成,未按要求完成工作量的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5.3.4:其他部门加班:工作任务范围内的加班,不予批准,特殊情况如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由主管审批后,交经理以上人员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统一交行政人事部。

5.3.4加班计算: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周一至周五加班1.5倍,周六2倍;

5.4 行政人事部人事文员每月统计各部门的加班工时,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计算工资;

5.5 月薪人员加班不计入加班工资;

5.6加班申请的填写:加班申请必须注明,加班时间(几点到几点)、加班人数和名单、申请人和部门。

6.表单:加班申请表

第12篇 考勤机管理规定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杜绝各种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多劳多得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使用考勤机进行辅助考勤,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和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建议,现从20**年2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考勤机考勤,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工程公司维保人员)。

二、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车间、部室考勤管理的执行情况。

3、负责员工信息登记、人像采集及每月最终考勤结果的核实工作。

4、负责审核各部门填报的《考勤表》,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经查证属于谎报的单位有退回和提出处罚意见的权利。

5、考勤机定期擦拭专人负责、定向擦拭,由综合办办公楼门卫每天进行一次。

(二)、设备管理部是考勤机的设备维修和保养部门,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其他各车间、部室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考勤管理,其主要职责为:指定专人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设备部下放一定权限后,由考勤员按照本单位岗位实际情况,班次安排,人员设置情况对本单位所有人员进行班次设置和临时班次的调整。负责检查各班组考勤情况,负责本单位每月出勤情况的汇总和缺勤情况的说明及上报工作,在次月2日下午16:00点前将本单位

《考勤表》、缺勤汇总说明交综合办公室,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考勤员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超过一天扣罚50元。。

三、考勤方式

(一)、员工考勤使用考勤机,考勤机为人像识别考勤。

(二)、考勤(人像识别)次数为全天两次,即上、下班各一次。

(三)、考勤机设置及人员分配 公司目前设置三台考勤机进行考勤,两台设置在一线办公楼一楼大厅,一台设置在二线中控室一楼。 所有员工按照“就近原则”分成两组进行第一次人像识别录入,人像资料录入完毕后,正式考勤开始后,分组人员在对应的指定地点进行考勤,特殊人员(指化验室、磅房、发电等在两条线均有工作或串班的人员)经申请批准后在两个地点均可考勤。

(四)、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要求

1、上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 常日班、八点班:7:30---8:00; 四点班:15:30---16:00; 零点班:23:30---24:00 说明:乘坐公司通勤车人员,遇途中堵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2、下班考勤(人像识别)时间为: 常日班:16:30---16:50; 八点班:16:00---16:50;(也可按常日班规定时间进行) 四点班:0:00---0:30; 零点班:8:00---8:30。

3、考勤(人像识别)时间违反上述规定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迟到,迟到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有假条的按相应假处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提前离岗、在规定时间前30分钟内前考勤(人像识别)的按早退对待,早退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50元,提前30分钟以上离岗者且无正当理由或书面说明的按旷工对待

4、特殊情况下,考勤时间相应顺延,但须上报书面说明。

三、考勤原则 考勤管理原则上实行车间、部室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导的原则。车间、部室负责对员工的考勤,并将考勤记录及时反馈到综合办公室。

四、考勤注意事项

1、综合办公室每月3日,核对上月各单位考勤,根据考勤机信息数据,结合日常手工考勤记录和各单位上报的请假单、缺勤汇总说明等考勤资料进行汇总,并将考勤表汇总表报综合办公室主任、主管经理审阅后转绩效考核员处作为计发工资与餐补的凭证,每月1日至本月月底为一个考勤周期;

2、遇到考勤机故障不能正常考勤时,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并将当日人员到岗情况在月初上报考勤表时一并上报综合办公室;

3、员工因当日不能及时考勤和员工不小心忘记考勤的,包括员工上班前直接在外公干或上班后临时外出公干,由所在单位考勤员、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出具书面说明,每月各单位书面说明汇总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综合办公室,无书面说明的,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其他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的: ①倒班人员发生调班、连班现象的; ②遇通勤车原因整车人晚于规定考勤时间的,由车间汇总人员名单。

5、检修人员等其他人员加班时,由车间书面汇总并记录到纸质考勤表中,不用加班过程中进行考勤。

五、其他要求

1、考勤表须由考勤员、所在单位领导签字。考勤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杜绝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违规考勤情况,公司将对考勤员、班组长、部门领导分别处以100—500元的处罚。

2、考勤机为公司固定资产,公司已加装视频监控进行监督 防护,任何人员不得出于各种目的进行私自破坏和损坏,如发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 其他休假、考勤及奖惩事宜具体参照公司《员工问责制度(试行)》、《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试行)》执行(见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七、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sy2—rl006—01)同时废止。

考勤管理规定【2】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出勤时间和休息休假

车间员工周一至周六:

白班: 07:3---- 12:013:0---- 16:00

晚班: 19:0---- 23:024:0---- 03:3(跨日)

车间员工每两周倒班一次;

办公室员工周一至周五:

08:3---- 12:013:0---- 17:00

办公室员工周六实行长短周制,长周休息,短周出勤时间为:

08:3---- 12:00;

每周休息一天;

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未刷考勤卡处理办法:

因公务未刷卡者,应填写出差单,人事部根据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的出差单作公差处理;

因ic卡或考勤机出现故障而未刷卡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由人事部确认后作签卡处理;

因旷工而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每月允许有两次忘带卡或漏刷卡作签卡处理的机会。之后忘带卡的,扣除当月勤工奖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之后漏刷卡的,参照第5款处理;

当月两次签卡机会用完后出现的漏刷卡,作如下处理:

1. 第三次漏刷卡:从勤工奖中扣除因漏打卡而产生的缺勤工时工资的相应金额;

2. 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奖;

3. 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为者,从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时的三倍计罚。

漏刷卡缺勤工时的计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统自动扣除该时段二分之一工时;

忘带卡者必须于当日上下班时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到,各部门主管应于当日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员工漏刷卡需填写《员工漏刷情况说明表》,确认工时后,由人事部作相应处理。

第四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新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五条 病假

员工病休,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期内,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外,病假无薪

第六条 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所属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经理签名批准后方为有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本人应于当日十时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获准后方可休假,并于返工当日补办请假手续考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常识。

事假无薪。

第七条 婚假

在职期间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

需往异地办理结婚手续者,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以夫妇双方身份证所示较远的一方为标准,广东省内1天,广东省外2天;

婚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假期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有效;

假满返工三个工作日内,需将结婚证交人事部确认。

第13篇 输电线路运行班考勤管理办法

班组人员应准时上、下班。正常班上下班时间按局现行上下班时间执行。

1.2)、迟到、早退、旷工的管理

比上班时间延迟5~15分钟上班的为迟到,未到规定时间15分钟以内提前下班的为早退。凡无故迟到、早退及中途溜班在15~30分钟的,计旷工半天。无故迟到、早退及中途溜班30分钟以上的,计旷工1天。

1.3)、外出工作说明

员工外出工作前须向班长申明外出原因,并得到班长的批准,否则视离开班组的时间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上班时间未经请假而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若外出工作,需使用部门车辆时,不论路程长短均需填写“派车单”。

1.4)、考勤统计

1.4.1)、部门考勤,每月26日前(节假日顺延)由班组“综合员”,将班组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考勤情况汇总至部门。对于班组人员确实因公事而影响正常上、下班,应及时向班长、综合员说明原因。

1.4.2)、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1.4.3)、考勤记录要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登记表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更改人必须经“班长”确认,并简要说明其情况。

2、请假管理

2.1)、请假核准权限

请假一般须事先填写《请假表》,若情况紧急,应征得班长及部门领导的口头批准,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有关手续。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视为旷工。请假归来,应到部门考勤人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班长无权以理由、任何形式批准超过2小时的事假。

2.2)、公假

参加经领导批准的因公活动,无须填写《请假表》,不扣发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单需列入考勤汇总表。

2.3)、班组人员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公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请假需按部门或局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列入考勤汇总表。

2.4)、请假期满,回班组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14篇 矿灯领发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灯的领用发放,加强管理,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领用发放

第一条 每班以交班时间的半点前为界为发放时间,并执行五不发:

(一)矿灯不明亮不发

(二)矿灯零件不齐不发

(三)矿灯不对号不发

(四)没有矿灯牌不发

第三章收灯制度

第一条 每班以交班时间为界,半点响后为收灯时间,并执行三不收:

(一)矿灯零件不齐不收

(二)矿灯不对号不收

(三)矿灯损坏不收

第四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 各灯口每班对矿灯进行严格考核,并填定记录。

第二条 负责灯房工作的队长,应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考勤情况。

第三条 每班收灯时间超过两小时后,仍有未升井者,应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室。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15篇 星级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某五星级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六

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7小时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休息日:星期日

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妇女节给予女员工半日假期(下午)。根据国家规定或因特殊情况,酒店可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考勤打卡制度

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30以前,下午6:00以后打卡,没有条件的应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因特殊情况可不履行打卡制度的人员需有酒店总经理批示。

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为早退;超过0.5小时按事假论,如未补假条,履行请假手续者则按旷工半日论处;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年度累计旷工30天,按国家和酒店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因特殊原因未进行打卡的人员可与当天填写《异常打卡单》,报请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备案,人力资源部月底核实确认,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0.5小时以上经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人员查明属实者,准予补办请假手续。

迟到、早退一次扣15元。

代打卡(代签到、签退)的,当事人每人扣发100元/次。

三、加班

员工加班需按管理权限由上一级领导审批,未进行事前报批的,一律不计加班。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每个工作日8:00以前或18:30以后、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时间。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加班时间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补偿的,由主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可予以加班费补偿。

四、休假种类

婚假: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增加晚婚假7天;

丧假:员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的丧事,给予3天假期;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产假90天,达到晚育年龄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3天护理假;

女员工怀孕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30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42天;

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年度休假:员工入司满一年的,可享受年度休假。

工龄满1年以上者,每年享受4天年度休假;

工龄满2年以上者,每年享受8天年度休假;

工龄满3年以上或具备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每年享受12天年度休假。

公假:

事假:

病假:

工伤假:

五、员工假期薪资管理

病假薪资:医疗期内,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一天扣发当日工资;病假超过医疗期的,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事假薪资:事假一天扣发当日工资200%;月薪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旷工薪资:旷工每小时扣15元;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资三倍及当期绩效奖金;月度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8天的,扣发全月薪资及当年奖金,并按照酒店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5元;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到岗值班的,经人力资源部核定,按劳动法规定核算加班工资。

流程图:

年初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年休假天数

员工填报《休假申请》

各部门于每月底领下月考勤卡、统计表

按权限进行逐级审批

每月月末下发下月考核卡,填报本月考勤统计表

按人力资源部备案

每月3日前各部门将上月考勤卡、考勤统计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审核

根据考勤统计结果核发餐费及工资

人力资源部建立考勤统计系统

加班流程

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

部门经理批准

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计算加班补贴

请假流程

员工填写《休假申请表》

主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批准

主管总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计算休假工资

假期是否超过3天

员工福利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1、隶属酒店的正式员工,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者可享受此项福利。

2、试用期满后酒店为员工建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入司前此项保险由员工

本人随同档案关系转入酒店或与原单位协商补建事宜(员工表示自愿放弃或自费补建入司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补建手续)。

3、员工离司,在酒店期间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关系与档案关系随转;未参加者申请补建的,对符合建立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

4、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与核算、帐户管理、关系建转及支取使用等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5、法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执行本年度当地指导上缴的工资额度。

企业缴费:上缴工资基数*20%

个人缴费:上缴工资基数*8%

失业保险

1、隶属酒店的正式员工,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者可享受此项福利。

2、试用期满后由酒店负责办理参加失业保险事宜。

3、员工离司,属工作调转的其保险关系与档案关系随转;属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的,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失业保险的缴纳与核算、享受条件、关系建转等管理办法,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5、法定失业保险:

企业缴费:上缴工资基数*1.5%

个人缴费:上缴工资基数*0.5%

医疗保险

1、隶属酒店的正式员工,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者可享受此项福利。

2、酒店医疗保险项目:

1)员工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意外伤害医疗);

2)重大疾病保险

3)女员工生育保险

3、医疗报销的规定

1)员工医疗费用报销,属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按其有关规定执行;其承担责任后余额的报销本着酒店与员工共同负担的原则

2)员工医药费报销时按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有关单据及报销

四.其他

1)餐费:酒店为员工提供职工餐,员工可参照有关制度自行购买餐券就餐。

考勤管理办法(15篇范文)

1. 目的:为加强全体员工考勤管理。2. 适用范围:适用**服务中心全体员工,不包括经理级以上的领导。3. 职责: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出勤、考勤情况的监督与管理。4. 过程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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