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k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l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 离职管理
3、1 辞职
3、1、1 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3、1、2 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3、1、3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3、2 辞退、除名
3、2、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3、2、2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2、3 有关辞退条款,依《员工奖惩办法》执行。
3、3 离退休
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
4 移交、监交
4、1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课发给《离职通知书》(附件二)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 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课备查。
4、3 移交事项
4、2、1 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4、2、2 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4、2、3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2、4其他应交办事项
4、3 监交
4、3、1 副课长级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员由处(副)长或厂(副)长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4、3、2 组长级以下同等级人员由直属主管监交。
5 其他: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课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6 管理
6、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 本办法由人事课制定,奉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7、2 参考文件
《员工奖惩办法》
7、3 附件名称:
附件一:员工离职申请书
附件二:离职通知书
附件三:移交清册
第2篇 地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5
地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五)
1总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其离职自动生效;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离职程序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违纪辞退书面报告,并附员工严重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4.1员工持《离职员工交接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员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应办而未办的事项交代清楚(技术资料、图样等交由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辞职者,按未提前的天数根据日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作为代通知费;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离职责任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6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离职公告: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
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23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附:《辞职报告》
《离职员工交接表》
人力资源部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