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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 第2篇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
1 目的
对分供方进行分级评定和选择,确保分供方能长期、稳定供应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原辅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的分供方的评审。
3 引用文件
《质量手册》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分供方。
4.2总经办负责对分供方的评定、监控、记录。
4.3 营销部负责对外购原材料、外购件分供方的评定申请及其合格分供方的日常控制。
4.4 生技部负责外协件分供方的评定申请及其合格分供方的日常控制。
4.5 品管部负责合格分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不合格信息的反馈及分供方业绩登记表。
4.6 相关部门配合对分供方的评定工作。
5 要素控制
5.1 分供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按它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分类,提供原材料的为ⅰ类分供方,提供外购件的为ⅱ类分供方,提供外协件的为ⅲ类分供方。按分供方的能力和业绩进行分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确定分供方评定等级的依据见下面表一。
5.2 营销部、生技部根据各自的采购范围向分供方发出“分供方现状调查表”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填写分供方评审的申请表,向总经办提出对分供方评定的申请,并提供分供方有关资料,必要时应提供样品。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分供方现状调查表、业务往来登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证明以及本厂品管部出具的实物检验报告。
表一:
等级 | 得分 | 评定结论 |
a | 90—100 | 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质量稳定,可以批量供货。 |
b | 75—89.9 | 质量保证能力基本符合要求,但存在缺陷已有改进措施,可以批量供货。 |
c | 50—74.9 | 质量保证能力基本符合要求,缺陷较优大,监督其整改,应限量供货。 |
d | <50 | 评定不合格,不能供货。 |
5.3 总经办根据营销部、生技部提供的分供方资料,进行初评,并根据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确定评定组人员及评定方式。
5.3.1 评定人员
总经办根据初评意见,组织生技部、品管部及相关部门有内审员资格的人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必须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
5.3.2 评定方式
分业绩评定方式和现场评定方式。
5.3.2.1 业绩评定方式
业绩评定方式依据已证实的分供方的业绩、分供方现状调查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评定。适用于ⅰ、ⅱ类分供方,以及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的ⅲ类分供方。辅助材料分供方的评定按简化、有效的原则,可适当简化手续。根据评定结论直接确定分供方等级。
5.3.2.2 现场评定方式
现场评定方式依据附表一,为充分了解分供方管理水平、半成品质量以及生产能力等情况,评定人员赴分供方对其质量体系要求的各项内容(见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细则)进行逐项评定、打分,根据总得分确定分供方等级。适用于5.1所述的ⅲ类分供方,以及没形成业绩,评定小组认为有必要赴现场考察的ⅰ、ⅱ类分供方。
5.4 评定小组负责人对评定意见进行汇总,填 写“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表”,作出评定结论,根据5.7确定分供方的等级,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5.5 总经办将a、b、c级分供方列入“合格分供方清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总经办、生技部、营销部、品管部等相关部门。
5.6 采购部门必须到合格分供方采购,采购计划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5.7 对c级分供方应采取逐月减少供货百分比的原则限量采购,采购的计划应报总经办审定后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5.8 品管部应按采购计划进行检验,对c级分供方提供的产品严加控制。
5.9 品管部对非合格分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拒检。财务科必须按“合格分供方清单”进行财务结算。
5.10 品管部应认真登记分供方业绩记录即“分供方业绩登记表”,每月一次向总经办提供分供方业绩综合报告,为评定分供方以往业绩提供依据。
5.11 品管部若发现分供方提供的产品批量不合格应及时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反馈给总经办。总经办对年度内两次发生产品批量不合格的产品的分供方应作降级处理,对年度内累计四次或连续三次发生同类产品批量不合格的分供方应提出取消合格分供方的资格,总经办应及时填制“合格分供方变更通知单”,下发有关部门并执行。
5.12 合格分供方每年进行一次复评,总经办根据分供方的业绩制定复评计划,复评程序同评定程序,复评重新确定分供方级别。
5.13 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分供方和由于不良业绩被降为d级的分供方原则上不再考虑作为分供方参加评审,除非有信息反馈到本厂证明该分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确定有所提高,但评定时必须按新选分供方进行评定,评定时还应严格掌握。
5.14 质量记录的管理
5.14.1 合格分供方业务往来登记由采购部门负责保管、保存。
5.14.2 合格分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及分供方业绩登记表由品管部负责保管、保存。
5.14.3 分供方评定的资料、档案,合格分供方清单由总经办负责保管、保存。
6 文件记录
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细则。
分供方业绩评审细则
分供方现状调查表
分供方评审申请表
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汇总表
分供方业绩登记表
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表
合格分供方清单、合格分供方变更通知单
第2篇 分供方评定管理办法范本
1 目的
对分供方进行分级评定和选择,确保分供方能长期、稳定供应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原辅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的分供方的评审。
3 引用文件
《质量手册》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分供方。
4.2总经办负责对分供方的评定、监控、记录。
4.3 营销部负责对外购原材料、外购件分供方的评定申请及其合格分供方的日常控制。
4.4 生技部负责外协件分供方的评定申请及其合格分供方的日常控制。
4.5 品管部负责合格分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不合格信息的反馈及分供方业绩登记表。
4.6 相关部门配合对分供方的评定工作。
5 要素控制
5.1 分供方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按它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分类,提供原材料的为ⅰ类分供方,提供外购件的为ⅱ类分供方,提供外协件的为ⅲ类分供方。按分供方的能力和业绩进行分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确定分供方评定等级的依据见下面表一。
5.2 营销部、生技部根据各自的采购范围向分供方发出“分供方现状调查表”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填写分供方评审的申请表,向总经办提出对分供方评定的申请,并提供分供方有关资料,必要时应提供样品。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分供方现状调查表、业务往来登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证明以及本厂品管部出具的实物检验报告。
表一:
等级
得分
评定结论
a
90—100
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质量稳定,可以批量供货。
b
75—89.9
质量保证能力基本符合要求,但存在缺陷已有改进措施,可以批量供货。
c
50—74.9
质量保证能力基本符合要求,缺陷较优大,监督其整改,应限量供货。
d
<50
评定不合格,不能供货。
5.3 总经办根据营销部、生技部提供的分供方资料,进行初评,并根据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确定评定组人员及评定方式。
5.3.1 评定人员
总经办根据初评意见,组织生技部、品管部及相关部门有内审员资格的人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必须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
5.3.2 评定方式
分业绩评定方式和现场评定方式。
5.3.2.1 业绩评定方式
业绩评定方式依据已证实的分供方的业绩、分供方现状调查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评定。适用于ⅰ、ⅱ类分供方,以及通过iso9000标准认证的ⅲ类分供方。辅助材料分供方的评定按简化、有效的原则,可适当简化手续。根据评定结论直接确定分供方等级。
5.3.2.2 现场评定方式
现场评定方式依据附表一,为充分了解分供方管理水平、半成品质量以及生产能力等情况,评定人员赴分供方对其质量体系要求的各项内容(见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细则)进行逐项评定、打分,根据总得分确定分供方等级。适用于5.1所述的ⅲ类分供方,以及没形成业绩,评定小组认为有必要赴现场考察的ⅰ、ⅱ类分供方。
5.4 评定小组负责人对评定意见进行汇总,填 写“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表”,作出评定结论,根据5.7确定分供方的等级,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5.5 总经办将a、b、c级分供方列入“合格分供方清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总经办、生技部、营销部、品管部等相关部门。
5.6 采购部门必须到合格分供方采购,采购计划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5.7 对c级分供方应采取逐月减少供货百分比的原则限量采购,采购的计划应报总经办审定后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5.8 品管部应按采购计划进行检验,对c级分供方提供的产品严加控制。
5.9 品管部对非合格分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拒检。财务科必须按“合格分供方清单”进行财务结算。
5.10 品管部应认真登记分供方业绩记录即“分供方业绩登记表”,每月一次向总经办提供分供方业绩综合报告,为评定分供方以往业绩提供依据。
5.11 品管部若发现分供方提供的产品批量不合格应及时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反馈给总经办。总经办对年度内两次发生产品批量不合格的产品的分供方应作降级处理,对年度内累计四次或连续三次发生同类产品批量不合格的分供方应提出取消合格分供方的资格,总经办应及时填制“合格分供方变更通知单”,下发有关部门并执行。
5.12 合格分供方每年进行一次复评,总经办根据分供方的业绩制定复评计划,复评程序同评定程序,复评重新确定分供方级别。
5.13 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分供方和由于不良业绩被降为d级的分供方原则上不再考虑作为分供方参加评审,除非有信息反馈到本厂证明该分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确定有所提高,但评定时必须按新选分供方进行评定,评定时还应严格掌握。
5.14 质量记录的管理
5.14.1 合格分供方业务往来登记由采购部门负责保管、保存。
5.14.2 合格分供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及分供方业绩登记表由品管部负责保管、保存。
5.14.3 分供方评定的资料、档案,合格分供方清单由总经办负责保管、保存。
6 文件记录
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细则。
分供方业绩评审细则
分供方现状调查表
分供方评审申请表
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定汇总表
分供方业绩登记表
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表
合格分供方清单、合格分供方变更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