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炼铁厂放射性仪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强化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发生辐射污染事故,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放射性仪表岗位职责、放射源安全保卫措施、放射源使用、保管制度、放射源安全防范措施、放射仪表设备检修制度、放射源监测计划
及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
2 适用范围
适用炼铁厂各部门、作业区及外施工单位所有产品、活动和服务中产生的污染事故的预防管理。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放射事故应急措施
3.1.1 发生放射事故后,按公司下达的应急预案步骤处理。并采取妥善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接受监督部门处理 。
3.1.2 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辐射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发展事故的扩大蔓延,避免粮食、果蔬作物、禽类以及引用水源等受到污染。
3.1.3 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并且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3.1.4 人员皮肤、伤口被污染时,应迅速去除污染并给予医学处理,对体内摄入放射性核素者应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理措施。
3.1.5 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应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3.1.6 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影响,保护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3.1.7 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计量计,模拟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3.1.8 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
3.2 放射源安全防范措施
3.2.1 认真学习贯彻《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性防护条理》的有关规定。
3.2.2 建立以厂领导为首的严密管理机构,厂领导对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负责,确保辐射防护和环境所需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3.2.3 放射源出厂用8cm厚的铅做屏蔽外,为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近射源,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放射源周围加1.5米高的围栏。
3.2.4 由工作认真负责,并经过厂方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员,作为放射管理人员。
3.2.5 建立和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3放射源使用、保管制度
3.3.1根据生产需要购买相应的放射源。
3.3.2 购买前,由设备采购部门办理《放射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和《放射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并在能源环保部备案。
3.3.3 要了解发生装置的技术指标,选择适应的工作地点。
3.3.4 当放射源不使用时,必须选择安全可靠地点储存,要有屏蔽设施,要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保管。
3.3.5 在储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必须严格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3.3.6 对于长期不用或废旧的放射源,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掩埋。
3.4 放射仪表设备检修制度
3.4.1 放射源的安装必须在安装地点附近的一切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
3.4.2 放射源的拆卸必须在安装地点附近的一切设备拆卸之前进行。
3.4.3 处理放射源或放射源附近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特殊防护用品,个人计量及必要的检测仪器。
3.4.4 处理放射源时要动作迅速、准确,尽量缩短工作时间,完毕后立即撤离现场。
3.4.5 开关放射源时,眼睛不要正对射源孔,手也不要伸到射源孔。
3.5 放射源监测计划
3.5.1 炼铁厂现有放射源9个,其中一期5个,二期4个。
分布如下:
一期:炉顶受料罐下部两台,炉顶称量罐下部一台,矿槽1#焦中斗下部一台,2#焦中斗下部一台。
二期:炉顶受料罐下部一台,炉顶称量罐下部一台,矿槽1#焦中斗下部一台,2#焦中斗下部一台。
3.5.2对放射性仪器的检修、检查和对环境的测试我厂委托天津市核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对现场设备检查及环境的检测,检测时间根据生产需要每次定修时进行一次监测,并且每月对放射源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并由天津市核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出据报告。
3.6放射源安全保卫措施
3.6.1 料位计、中子水分仪必须由设备管理科联系放射专业人员按使用要求安装调式,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由设备管理科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3.6.2 放射源附近必须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防止非工作人员逗留,且在安全距离内严禁吸烟、进食。
3.6.3 放射源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措施,以防止他人触摸和丢失。
3.6.4 放射源监视器安装于矿槽和高炉中央变电站,变电站操作人员要经常查看放射源是否丢失,发现丢失立即上报厂调度室。
3.6.5 当放射源监视器不能正常工作时,矿槽和中央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厂调度室报告。
3.6.6 仪表班点检人员要经常巡视放射仪表的运行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6.7 检查严禁敲击放射源罐,以防止射源脱落,造成污染,危害人身安全。
3.6.8 厂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宣传教育职工切实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
3.7 放射性仪表岗位职责
3.7.1 辐射仪表、仪器岗位的具体职责,首先对密封源辐射仪表、仪器的γ源和中子源要有防护措施,即屏蔽防护:对密封源辐射一起安装局部屏蔽,使源罐表面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3.7.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穿戴有关的防护用品。
3.7.3安装、维修、调式密封源辐射仪表人员,要熟记掌握操作技术,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减少时间,从而减少受照计量。
4 产生的记录:
4.1 《炼铁厂镅/铍-241或铯-137射源装置紧急情况记录单》lt/eojl-7.7-04-00-01-01
4.2 《炼铁厂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登记表》 lt/eojl-7.7-04-00-01-02
第2篇 某炼铁厂放射性仪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强化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发生辐射污染事故,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放射性仪表岗位职责、放射源安全保卫措施、放射源使用、保管制度、放射源安全防范措施、放射仪表设备检修制度、放射源监测计划
及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
2 适用范围
适用炼铁厂各部门、作业区及外施工单位所有产品、活动和服务中产生的污染事故的预防管理。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放射事故应急措施
3.1.1 发生放射事故后,按公司下达的应急预案步骤处理。并采取妥善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接受监督部门处理 。
3.1.2 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辐射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发展事故的扩大蔓延,避免粮食、果蔬作物、禽类以及引用水源等受到污染。
3.1.3 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并且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3.1.4 人员皮肤、伤口被污染时,应迅速去除污染并给予医学处理,对体内摄入放射性核素者应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理措施。
3.1.5 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应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查找、侦破,尽快追回丢失的放射性物质。
3.1.6 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要及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妥善措施,尽量减少事故影响,保护国家财产及公众的安全。
3.1.7 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计量计,模拟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事故现场样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3.1.8 对一次受照有效剂量当量超过0.05sv者,应给予医学检查和必要的医学处理。
3.2 放射源安全防范措施
3.2.1 认真学习贯彻《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性防护条理》的有关规定。
3.2.2 建立以厂领导为首的严密管理机构,厂领导对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负责,确保辐射防护和环境所需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3.2.3 放射源出厂用8cm厚的铅做屏蔽外,为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近射源,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放射源周围加1.5米高的围栏。
3.2.4 由工作认真负责,并经过厂方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员,作为放射管理人员。
3.2.5 建立和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3放射源使用、保管制度
3.3.1根据生产需要购买相应的放射源。
3.3.2 购买前,由设备采购部门办理《放射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和《放射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并在能源环保部备案。
3.3.3 要了解发生装置的技术指标,选择适应的工作地点。
3.3.4 当放射源不使用时,必须选择安全可靠地点储存,要有屏蔽设施,要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保管。
3.3.5 在储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必须严格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3.3.6 对于长期不用或废旧的放射源,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掩埋。
3.4 放射仪表设备检修制度
3.4.1 放射源的安装必须在安装地点附近的一切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
3.4.2 放射源的拆卸必须在安装地点附近的一切设备拆卸之前进行。
3.4.3 处理放射源或放射源附近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特殊防护用品,个人计量及必要的检测仪器。
3.4.4 处理放射源时要动作迅速、准确,尽量缩短工作时间,完毕后立即撤离现场。
3.4.5 开关放射源时,眼睛不要正对射源孔,手也不要伸到射源孔。
3.5 放射源监测计划
3.5.1 炼铁厂现有放射源9个,其中一期5个,二期4个。
分布如下:
一期:炉顶受料罐下部两台,炉顶称量罐下部一台,矿槽1#焦中斗下部一台,2#焦中斗下部一台。
二期:炉顶受料罐下部一台,炉顶称量罐下部一台,矿槽1#焦中斗下部一台,2#焦中斗下部一台。
3.5.2对放射性仪器的检修、检查和对环境的测试我厂委托天津市核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对现场设备检查及环境的检测,检测时间根据生产需要每次定修时进行一次监测,并且每月对放射源现场环境进行监测。并由天津市核人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出据报告。
3.6放射源安全保卫措施
3.6.1 料位计、中子水分仪必须由设备管理科联系放射专业人员按使用要求安装调式,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由设备管理科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3.6.2 放射源附近必须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防止非工作人员逗留,且在安全距离内严禁吸烟、进食。
3.6.3 放射源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措施,以防止他人触摸和丢失。
3.6.4 放射源监视器安装于矿槽和高炉中央变电站,变电站操作人员要经常查看放射源是否丢失,发现丢失立即上报厂调度室。
3.6.5 当放射源监视器不能正常工作时,矿槽和中央值班人员要立即向厂调度室报告。
3.6.6 仪表班点检人员要经常巡视放射仪表的运行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6.7 检查严禁敲击放射源罐,以防止射源脱落,造成污染,危害人身安全。
3.6.8 厂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宣传教育职工切实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
3.7 放射性仪表岗位职责
3.7.1 辐射仪表、仪器岗位的具体职责,首先对密封源辐射仪表、仪器的γ源和中子源要有防护措施,即屏蔽防护:对密封源辐射一起安装局部屏蔽,使源罐表面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3.7.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穿戴有关的防护用品。
3.7.3安装、维修、调式密封源辐射仪表人员,要熟记掌握操作技术,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减少时间,从而减少受照计量。
4产生的记录:
4.1 《炼铁厂镅/铍-241或铯-137射源装置紧急情况记录单》lt/eojl-7.7-04-00-01-01
4.2 《炼铁厂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登记表》 lt/eojl-7.7-04-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