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2篇电力计量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
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
(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队、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巷修队
电力计量方式:所有电器设备按区域计量,按区队为单位每月考核结算。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运部及各区队都要建立计量使用台帐,台帐内应包括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时间等技术资料集每月单位的用电情况。
第二条各区队安装计量器的地区按照机运部,提供各地点、控制区域进行安装,由电管组主管人员及区队主管计量人员现场计量登记。
第三条计量器现场检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读数不准确等情况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理更换。
第四条计量器应按周期进行现场检查,计量器显示数据要认真记录,电管组负责人员对数据分析研究,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坏器具,一经发现按本考核办法严格处理。
第四章计量考核
第一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根据我公司《电量结算电耗定额说明》的有关规定,在每月25日-28日,核定各区队下月电量考核单价及全公司用电分解。
第二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每月1日对各区队计量器抄表计量,汇总造册,设备组将各区队区域设备当月使用情况同时汇报企管部,企管部根据各单位当月产量,设备使用情况及计划用电单耗确定各单位的奖罚。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一条由企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统一进行考核。
第二条机运部承包公司总用电量及经营考核规定的电力指标。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电力指标按节约电费金额50%提奖(0.6元/kwh),用电量考核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第四条实行定额用电的单位超额部分按50%(0.6元/kwh)罚款。
第五条由企管部、机运部组织有关单位每月进行1-2次不定期井上下全面用电检查。
第六条每月月底抄表汇总,有关人员不允许徇私情,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六章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2篇 电力计量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
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
(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队、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巷修队
电力计量方式:所有电器设备按区域计量,按区队为单位每月考核结算。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运部及各区队都要建立计量使用台帐,台帐内应包括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时间等技术资料集每月单位的用电情况。
第二条各区队安装计量器的地区按照机运部,提供各地点、控制区域进行安装,由电管组主管人员及区队主管计量人员现场计量登记。
第三条计量器现场检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读数不准确等情况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理更换。
第四条计量器应按周期进行现场检查,计量器显示数据要认真记录,电管组负责人员对数据分析研究,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坏器具,一经发现按本考核办法严格处理。
第四章计量考核
第一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根据我公司《电量结算电耗定额说明》的有关规定,在每月25日-28日,核定各区队下月电量考核单价及全公司用电分解。
第二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每月1日对各区队计量器抄表计量,汇总造册,设备组将各区队区域设备当月使用情况同时汇报企管部,企管部根据各单位当月产量,设备使用情况及计划用电单耗确定各单位的奖罚。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一条由企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统一进行考核。
第二条机运部承包公司总用电量及经营考核规定的电力指标。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电力指标按节约电费金额50%提奖(0.6元/kwh),用电量考核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第四条实行定额用电的单位超额部分按50%(0.6元/kwh)罚款。
第五条由企管部、机运部组织有关单位每月进行1-2次不定期井上下全面用电检查。
第六条每月月底抄表汇总,有关人员不允许徇私情,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六章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