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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废旧电器设备、电缆修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内部市场化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把修旧利废工作抓好、抓扎实,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员组织
第一条 从公司内抽调人员,组织若干人成立专业维修小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属升井后的电缆、待修开关、五小电气(包括各种电铃、按钮、接线盒等)进行修复,实行计件考核,月底由机电运输部、材料部共同考核质量、数量,报人力资源部,按拟定价格进行结算,工资随机修厂制表发放。
第三章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电运输部要建立电器设备、电缆维修登记台帐,对修复后的开关、五小电器、电缆要及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并随时入库作为备用。
第二条 各单位待修设备(开关、五小电器)电缆升井后,要及时到机运部办理登记销账手续。
第三条 各单位领用开关、五小电器、电缆,原则上本着由复修成品不领新的,需要时必须到机运部办理登记上账手续,并到材料部办理正常领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到机修厂领取或换取。
第四章电器设备、电缆维修标准及要求
第一条 凡复修后的开关(包括五小电器)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用相应的摇表摇测,其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5mω,否则,应查明原因,采取清洗、烘干等措施。
第二条 所有接线柱、紧固螺栓、必须齐全、完整,并同种规格,合乎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 各喇叭嘴、挡板、密封圈等,必须齐全、不缺丝。
第四条 严禁出现失爆设备,活动结合面间隙不得超过0.5mm,并转动灵活、固定结合面间隙不得超过0.2mm,防爆面合乎标准要求。
第五条 每台开关复修后均应接上相应等级的电源进行逐台操作试验,动作应灵敏可靠。
第六条 凡复修后开关、五小电器,表面均应进行除锈处理,并喷相适应的快干漆,达到表面光滑、明亮,符合防爆标准。
第七条 开关本身支架必须完整且不变形,需整形修复的必须修复,确保完好。
第八条 凡复修后的电器设备、接线室内必须粘贴电器设备维修单(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第九条 对于升井后的电缆,无论外观检查好坏,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检查后并经绝缘电阻测试,浸水耐压试验除潮等程序,严禁凭直觉办事。
第十条 对外观检查由明显破损,要严格标准进行热补。
第十一条 对外观检查完好的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的,同样要做好浸水耐压试验,浸水耐压试验时除两头电缆头露出水池外,其余全部泡入水中,浸泡十分钟,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作为备用电缆。
第十二条 外观检查由明显缺陷的,特别是严重老化的电缆,可作为申请报废电缆,不再修复。
第十三条 对于复修后的电缆,可将修复段浸泡在水中继续做耐压试验,合格后可作为备用电缆。
第十四条 复修后的电缆,各项标准虽均能达到要求但参数偏低的,可考虑作为地面适当地方利用,不再入井使用。
第十五条 修复后,作为备用的电缆,要在备用电缆的两端用打号机打号,打号内容为:“编号”、“电缆长度”、“电缆规格”,然后登记入库盘圈摆放整齐,作为备用。
第五章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2篇 废旧电器设备电缆修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内部市场化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把修旧利废工作抓好、抓扎实,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员组织
第一条 从公司内抽调人员,组织若干人成立专业维修小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属升井后的电缆、待修开关、五小电气(包括各种电铃、按钮、接线盒等)进行修复,实行计件考核,月底由机电运输部、材料部共同考核质量、数量,报人力资源部,按拟定价格进行结算,工资随机修厂制表发放。
第三章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机电运输部要建立电器设备、电缆维修登记台帐,对修复后的开关、五小电器、电缆要及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并随时入库作为备用。
第二条 各单位待修设备(开关、五小电器)电缆升井后,要及时到机运部办理登记销账手续。
第三条 各单位领用开关、五小电器、电缆,原则上本着由复修成品不领新的,需要时必须到机运部办理登记上账手续,并到材料部办理正常领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到机修厂领取或换取。
第四章电器设备、电缆维修标准及要求
第一条 凡复修后的开关(包括五小电器)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用相应的摇表摇测,其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5mω,否则,应查明原因,采取清洗、烘干等措施。
第二条 所有接线柱、紧固螺栓、必须齐全、完整,并同种规格,合乎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 各喇叭嘴、挡板、密封圈等,必须齐全、不缺丝。
第四条 严禁出现失爆设备,活动结合面间隙不得超过0.5mm,并转动灵活、固定结合面间隙不得超过0.2mm,防爆面合乎标准要求。
第五条 每台开关复修后均应接上相应等级的电源进行逐台操作试验,动作应灵敏可靠。
第六条 凡复修后开关、五小电器,表面均应进行除锈处理,并喷相适应的快干漆,达到表面光滑、明亮,符合防爆标准。
第七条 开关本身支架必须完整且不变形,需整形修复的必须修复,确保完好。
第八条 凡复修后的电器设备、接线室内必须粘贴电器设备维修单(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第九条 对于升井后的电缆,无论外观检查好坏,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检查后并经绝缘电阻测试,浸水耐压试验除潮等程序,严禁凭直觉办事。
第十条 对外观检查由明显破损,要严格标准进行热补。
第十一条 对外观检查完好的电缆,绝缘电阻测试合格的,同样要做好浸水耐压试验,浸水耐压试验时除两头电缆头露出水池外,其余全部泡入水中,浸泡十分钟,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作为备用电缆。
第十二条 外观检查由明显缺陷的,特别是严重老化的电缆,可作为申请报废电缆,不再修复。
第十三条 对于复修后的电缆,可将修复段浸泡在水中继续做耐压试验,合格后可作为备用电缆。
第十四条 复修后的电缆,各项标准虽均能达到要求但参数偏低的,可考虑作为地面适当地方利用,不再入井使用。
第十五条 修复后,作为备用的电缆,要在备用电缆的两端用打号机打号,打号内容为:“编号”、“电缆长度”、“电缆规格”,然后登记入库盘圈摆放整齐,作为备用。
第五章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