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修理费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设备修理费的管理考核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并合理的使用设备检修费用,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降低煤矿生产成本,特制定《磁窑堡煤业公司设备修理费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1、机电部根据矿下达的年度大修费用指标,结合全矿设备的使用情况,每月下达各区队设备检修计划指标。
2、各区队根据机电部下达的费用指标做设备检修材料计划,并且材料计划上报机电部、战略科、供应站及机电矿长等相关部门审批完毕后方按照计划领用材料进行检修任务。
3、机电部每月必须按照下达的检修任务对相关区队进行检修项目的跟踪复查,严禁各区队将设备修理费挪作它用。
4、各区队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检修任务,没有完成检修任务或完成检修任务而检修质量不过关因此节省检修费用的区队,按照50%的罚款处理。完成检修任务而造成超支检修费用的,按照100%的罚款处理。
5、日常检修(小修)的费用均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确属自身无能力承担的昂贵零配件,可按“设备配件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程序向机电部申办。
6、待修设备大、中、小修的定性必须严格按照检修项目划分中的原则,由机电部牵头,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参加共同进行现场鉴定,凡属于小修范围内的设备进场修理,其修理的人工费、管理费、配件、材料费均由使用单位承担,凡鉴定时发现设备缺零配件或有意替换损坏件时,检修所填加新件的费用均由使用单位承担,且对拆卸设备零配件的行为按照配件金额的100%进行罚款。
7、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均由机电部根据设备动态和使用单位申报编制的检修计划,申报矿有关领导以作业计划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8、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费用均由机电部管理,由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编制配件计划报机电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供应科采购。机电部要严格检修计划的完成考核工作,按照计划,少完成一台(件),罚检修单位100-300元,(影响生产时按承包合同执行)。大修设备当月超计划完成一台(件)可奖励50元。凡因检修配件而影响计划的完成,检修单位可根据申报配件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反馈供应科。
9、新购置或大修后使用的设备或零部件,自安装使用起三天内,因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不能使用的或损坏的责任由机电队负责,使用时间超过三天的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
10、所有损坏设备部件的罚款应由企管科和财务科每月按矿考评结果转入设备大、中修理费,以补设备的维修费。
11、设备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检修设备更换下来的配件材料,配件领用单位必须收回交供应科,供应科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收回的配件供应科要妥善保管,需要处理时,按相应制度执行。
12、各区队领取大(中)修配件或生产单位领取的配件金额超过500元的,必须由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发放领料单和内部银行支票,然后才能到供应科领取相应的配件。
第2篇 设备修理费用管理考核办法范本
为了加强我矿设备修理费的管理考核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并合理的使用设备检修费用,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降低煤矿生产成本,特制定《磁窑堡煤业公司设备修理费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1、机电部根据矿下达的年度大修费用指标,结合全矿设备的使用情况,每月下达各区队设备检修计划指标。
2、各区队根据机电部下达的费用指标做设备检修材料计划,并且材料计划上报机电部、战略科、供应站及机电矿长等相关部门审批完毕后方按照计划领用材料进行检修任务。
3、机电部每月必须按照下达的检修任务对相关区队进行检修项目的跟踪复查,严禁各区队将设备修理费挪作它用。
4、各区队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检修任务,没有完成检修任务或完成检修任务而检修质量不过关因此节省检修费用的区队,按照50%的罚款处理。完成检修任务而造成超支检修费用的,按照100%的罚款处理。
5、日常检修(小修)的费用均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确属自身无能力承担的昂贵零配件,可按“设备配件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程序向机电部申办。
6、待修设备大、中、小修的定性必须严格按照检修项目划分中的原则,由机电部牵头,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参加共同进行现场鉴定,凡属于小修范围内的设备进场修理,其修理的人工费、管理费、配件、材料费均由使用单位承担,凡鉴定时发现设备缺零配件或有意替换损坏件时,检修所填加新件的费用均由使用单位承担,且对拆卸设备零配件的行为按照配件金额的100%进行罚款。
7、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均由机电部根据设备动态和使用单位申报编制的检修计划,申报矿有关领导以作业计划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8、一般检修(中修)和大修费用均由机电部管理,由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编制配件计划报机电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供应科采购。机电部要严格检修计划的完成考核工作,按照计划,少完成一台(件),罚检修单位100-300元,(影响生产时按承包合同执行)。大修设备当月超计划完成一台(件)可奖励50元。凡因检修配件而影响计划的完成,检修单位可根据申报配件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反馈供应科。
9、新购置或大修后使用的设备或零部件,自安装使用起三天内,因质量问题造成设备不能使用的或损坏的责任由机电队负责,使用时间超过三天的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
10、所有损坏设备部件的罚款应由企管科和财务科每月按矿考评结果转入设备大、中修理费,以补设备的维修费。
11、设备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检修设备更换下来的配件材料,配件领用单位必须收回交供应科,供应科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收回的配件供应科要妥善保管,需要处理时,按相应制度执行。
12、各区队领取大(中)修配件或生产单位领取的配件金额超过500元的,必须由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发放领料单和内部银行支票,然后才能到供应科领取相应的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