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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10:00:08 查看人数:77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管线打开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sy/t 6554  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热分接:是指用机制的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关键件连接到在用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3.2  剧毒介质:指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介质,剧毒物品的名目应按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为准。

3.3  超高压介质:指压力在100mpa以上(含100mpa)的介质。

3.4  高温介质:指温度大于60℃的介质。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  员工接受管线打开安全培训,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参加管线打开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的完整性:

--解开法兰;

--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调换8字盲板;

--打开管线连接件;

--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开启检查孔;

--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其他。

5.1.2  管线打开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对风险进行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5.1.3  一般情况下的管线打开,按照qg/hbytxxxx《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可以是单项作业,也可以是多项作业)。

5.1.4  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含有剧毒介质、超高压介质、高温介质等)的管线打开,应由施工单位申请办理《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管线打开许可证参见附录a。

5.1.5  当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5.1.6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5.2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5.2.1  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本办法要求。

5.2.2  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拌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5.2.3  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5.2.4  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双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双截止阀;

--单截止阀;

--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其他。

5.3  作业前准备

5.3.1  管线打开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应急预案;

--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5.3.2  作业前安全工作方案应与所有相关人员沟通,必要时应专门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悉相关的hse要求。

5.3.3  清理

5.3.3.1  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已达到大气压力;

--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5.3.3.2   管线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时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5.3.4  隔离

5.3.4.1  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在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隔离。

5.3.4.2  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的方法和优先顺序见5.2.4。

5.3.4.3  采用单截止阀隔离时,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5.3.4.4  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进行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隔离。

第2篇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管线打开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sy/t 6554 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热分接:是指用机制的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关键件连接到在用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3.2 剧毒介质:指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介质,剧毒物品的名目应按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为准。

3.3 超高压介质:指压力在100mpa以上(含100mpa)的介质。

3.4 高温介质:指温度大于60℃的介质。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 员工接受管线打开安全培训,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参加管线打开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的完整性:

--解开法兰;

--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调换8字盲板;

--打开管线连接件;

--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开启检查孔;

--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其他。

5.1.2 管线打开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对风险进行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5.1.3 一般情况下的管线打开,按照qg/hbyt****《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可以是单项作业,也可以是多项作业)。

5.1.4 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含有剧毒介质、超高压介质、高温介质等)的管线打开,应由施工单位申请办理《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管线打开许可证参见附录a。

5.1.5 当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5.1.6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5.2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5.2.1 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本办法要求。

5.2.2 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拌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5.2.3 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5.2.4 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双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双截止阀;

--单截止阀;

--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其他。

5.3 作业前准备

5.3.1 管线打开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应急预案;

--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5.3.2 作业前安全工作方案应与所有相关人员沟通,必要时应专门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悉相关的hse要求。

5.3.3 清理

5.3.3.1 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已达到大气压力;

--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5.3.3.2 管线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时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5.3.4 隔离

5.3.4.1 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在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隔离。

5.3.4.2 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的方法和优先顺序见5.2.4。

5.3.4.3 采用单截止阀隔离时,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5.3.4.4 应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进行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隔离。

5.3.4.5 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

5.4 打开管线

5.4.1 明确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

5.4.2 必要时在受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设置路障或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5.4.3 管线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并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5.4.4 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打开,其作业具体步骤和方法应符合sy/t 6554《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5.5 工作交接

5.5.1 管线打开工作交接的双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和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管线(设备)状况;

--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5.5.2生产单位、维护单位或承包商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

5.5.3 当管线打开时间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在交接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5.6 个人防护装备

5.6.1 管线打开作业时应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

5.6.2 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6.3 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何种、何时使用、何时脱下个人防护装备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5.6.4 对含有剧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所有进入到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包括预备人员应同样穿戴所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对于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5.7 管线打开许可证

5.7.1 管线打开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管线打开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管线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安全分析);

--安全工作方案;

--个人防护装备;

--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其他相关资料。

5.7.2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取消具体执行qg/hbyt*****《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程序》。

5.7.3 管线打开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5.8 安全职责

5.8.1 生产单位:

1)向作业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并根据作业单位的情况,协助其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

2)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安全工作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或作业许可证。

5.8.2 作业单位:

1)负责编制管线打开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指派作业监护人。

2)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作业。

5.8.3 作业申请人:

1)作业申请人也是管线打开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管线打开作业申请,办理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落实管线打开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管线打开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2)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8.4 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向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8.5 作业监护人:

1) 作业监护人应经过安全培训,在管线打开作业监护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 作业监护人应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3) 在管线打卡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

4) 作业过程中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5.8.6 作业监督人:

1)在管线打开作业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2)作业监督人应熟悉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应对照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当发现作业部位与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作业监督人有权制止作业。

3)作业过程中,作业监督人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并马上报告批准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4)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后,在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

5.8.7 作业人:

1)参加管线打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2)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打开部位、作业时间,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4)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5)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3篇 管道局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q/sy1243-2009《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在生产、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的封闭管线(设备)的打开作业。

第三条 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其附件等的完整性: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四条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按照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 员工接受管线打开作业培训,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程序,参与管线打开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管线打开必须办理许可证,具体执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许可证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附录1《作业许可证(非常规作业)》。

第八条 管线打开涉及含有剧毒介质、超高压介质、高温介质时,企业应根据管线打开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打开许可证,许可证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附录2专项作业许可证中的《管线打开许可证(2-2)》 。

第九条 管线打开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上锁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二)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三)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四)应急预案;

(五)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第十条 当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

第十一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证,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第四章 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第十二条 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本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二)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拌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第十四条 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设计或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

(一)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二)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第十六条 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隔离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双截止阀;

(二)单截止阀;

(三)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四)其他。

第五章 作业要求

第十七条 管线打开作业前,所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一)管线打开的定义;

(二)管线里面的介质及其危害性;

(三)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

(四)警戒区域,确保与管线打开无关的人员不受意外释放的伤害。

(五)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培训,如防化服、正压呼吸器等的使用。

(六)安全工作方案中的其他hse要求

第十八条 作业前进行的专门培训,应留有相应的培训记录。

第十九条 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二)已达到大气压力;

(三)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第二十条 管线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应在管线打开之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确认管线(设备)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时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二)如果不能确保管线(设备)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凝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第二十一条 应对所有隔离点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隔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隔离物料的危险性、管线系统的结构、管线打开的频率、因隔离(如吹扫、清洗等)产生可能泄漏的风险等。隔离的方法和优先顺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表,如上锁点清单、盲板图、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图等;

(二)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

(三)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在管线(设备)内留存介质;

(四)对于存在第二能源的管线(设备),在隔离时应考虑隔离的次序和步骤。对于采用凝固(固化)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的情况应重点考虑隔离。

第二十二条 采用单截止阀隔离时,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 优先考虑使用手动阀门进行隔离,手动阀门可以是闸阀、旋塞阀或球阀。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进行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隔离。

第二十四条 打开管线作业前,应明确管线打开的具体位置。必要时在受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设置路障或警戒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五条 管线打开过程中发现现场工作条件与安全工作方案不一致时(如导淋阀堵塞或管线清理不合格),应停止作业,并进行再评估,重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涉及到热分接的管线打开,其作业具体步骤和方法应符合sy/t 6554《在用设备的焊接或热分接程序》。

第二十七条 管线打开工作交接的双方共同确认工作内容和安全工作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影响;

(二)隔离位置、清理和确认清理合格的方法;

(三)管线(设备)状况;

(四)管线(设备)中残留的物料及危害等。

生产单位、维护单位或承包商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进行充分沟通。当管线打开时间需超过一个班次才能完成时应在交接班记录中予以明确,确保班组间的充分沟通。

第二十八条 管线打开作业时应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专业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参与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

(一)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应按防护要求建立个人防护装备清单,清单包括使用何种、何时使用、何时脱下个人防护装备等内容。应确保现场人员能够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三)对含有剧毒物料等可能立刻对生命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所有进入到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包括预备人员应同样穿戴所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2.对于受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外(位于路障或警戒线之外但能够看见工作区域)的人员,可不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必须确保能及时获取个人防护装备。

第二十九条 由管线打开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

(一)管线打开作业内容说明;

(二)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三)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安全工作方案;

(五)个人防护装备;

(六)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

第三十一条 管线打开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热分接是指用机制的或焊接的方法将支线管件连接到在用的管线或设备上,并通过钻或切割在该管线或设备上产生开口的一项技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应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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