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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7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1篇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直管站段新体制的需要,加强和改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教育培训质量,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路跨越式发展对职工队伍素质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车间应严格执行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必须把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提高认识,更新理念,为我段职工教育培训优先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职工教育培训在强化运输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益,服务深化改革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二章:职 责

第三条:实行段、车间、班组三级职工培训,哪级培训,就由哪级职工教育培训质量负全责。

一、段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

组  长:段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段长(总工程师)

组  员:班子其他成员、教育室、安全室、水电技术室、劳人室、财务室、材料室、办公室、组织助理、宣传助理、团委书记

二、职工教育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指示和任务。

(2)制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对全段教育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有步骤地对广大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3)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岗位培训大纲进行修改及审定。

(4)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手册》考核、验印、发证工作。

(5)检查指导基层职工教育工作,总结交流职工教育工作经验,组织实施奖罚措施。

(6)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与“择优上岗”的原则,制定职工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政策、措施。

三、教育室职责

在职工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职工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项职工教育活动。

(1)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和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职工教育长远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表演赛活动。

(3)负责职工培训计划的实施及师徒合同,“三卡死”等制度的落实和职教日常管理工作。

(4)搞好文化、技术考核、掌握职工队伍文化、技术现状,建立职工文化技术档案。

(5)监督检查指导车间班组日常技术学习、练功比武活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分析。

(6)负责职工教育工作中的各项考核工作。

(7)加强对职工教育的研究及探索,并进行培训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四、各有关科室职责

(1)人劳室严格执行“三新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卡死卡严管理制度,并负责向教育部门提供“三新”人员及定、提、改职人员名单及职务,并负责职工教育奖惩工作的实施兑现工作。

(2)财务室负责教育经费的列支科目的管理,财务室主任负责教育经费的审核工作,并保证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3)技术室配合教育室对职工进行新技术、新设备使用前的培训及理论和岗位技能培训。

(4)安全室负责职工上岗安全培训与考试。

五、车间职工教育领导组职责

(1)在段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措施、任务等。

(2)贯彻落实段职工培训计划中的有关内容,制定车间年度职工培训计划,解决基层职教工作中有关问题。

(3)搞好本车间职工日常技术业务学习和练功比武活动。对班组的技术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4)定期对本车间职工队伍素质现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5)组织签定师徒合同,保证师徒合同的实施。

六、学习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安排,制定小组年度计划和月份小组学习计划。

(2)负责组织小组日常技术业务学习、班组练功等,并做好记录。

(3)负责班组小型练功场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确保小型练功场的有效运用。

(4)进行小组日常学习的考核、评比工作,落实班组职工素质控制措施。

七、专职教师职责

(1)根据培训计划编制教学计划,选择教材,组织开班,落实计划。

(2)认真备课,批改作业,做到开班有计划,结业有考核。

(3)同有关部门配合,选拔外培人员,并负责办理手续。

(4)对改职、提职、晋级的职工进行技术业务考核,合格后通知劳人室。

(5)组织签定师徒合同,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

(6)结合生产、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表演赛等活动。

(7)编制职工文化技术档案,管理室内文件和资料,填报各种报表,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临时工作。

八、兼职教师职责

(1)兼职教师由本单位职工教育委员会聘任、并发给聘书,受职工教育委员会领导,教育室负责安排授课任务。

(2)兼职教师要热爱职工教育工作,具有较扎实的技术业务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教学工作。

(3)兼职教师授课前,教育室应将授课内容、要求、选用教材、课时数、学员情况向兼职教师提供。

(4)兼职教师的教案要接受教育室主任的审查,批准后方能授课。

(5)对不胜任教学工作或工作调动的兼职教师,应及时解聘补充,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职工培训管理

第四条:培训分类

职工培训分为规范化培训和适应性培训两类:

1、规范化培训是指依据岗位标准的要求,对取得上岗、转岗、晋升等资格的职工进行系统性培训,其培训对象主要是新职、转岗、晋升及在岗未达到岗位标准的人员。现进行的提、改职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下岗环流培训也属于规范化培训。

2、适应性培训是指在岗职工适应本岗位生产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培训,是随着生产过程进行的,是对基本知识技能的巩固、强化和补充,其培训对象是在岗已达岗位标准的人员。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的“四新”知识培训、非正常情况下作业培训、安全攻关以及十个工作日培训都是适应性培训。

第五条:培训制度

1、执行“三卡死”制度。职工上岗、转岗、晋升时必须进行岗前规范化培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时必须进行“四新”知识培训。

2、在岗职工要突出能力培训。区别不同工种,按不同周期进行补充、巩固性等适应性训练,真正确保岗上人员全员培训达100%、培训考核达100%、培训合格率达100%,不合格者坚决不允许上岗,继续强化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3、职工培训、考核、待遇、使用一体化的激励机制。

4、在办学形式上,采用全年均衡办班,增加培训班次的办法组织培训。

5、学历培训提倡业余和函授形式开展,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第六条:培训内容

1、各类岗位培训要切实解决培训内容脱离实际的问题,培训内容要与现场作业紧密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要与路技术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培训的先进性和超前性。

2、规范化培训内容应按拟任职岗位的标准要求掌握,培训中要结合道部职工技能鉴定相关内容。

3、适应性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岗位作业标准、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事故案例分析及本单位的《段细》和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四新”知识为主。

4、为了搞好培训的针对性,教育室要深入贯彻落实《职工培训管理办法》,构建职教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捕捉信息,定期进行信息的分析、处理,充实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对策,力争培训的针对性最大化。

5、“10个工作日培训”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培训内容中实作演练、案例教育的比重占60%。各类培训都应本着重技能、重实践的原则,以技能培训为主,提高实际作业能力,基本知识内容突出重点,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以满足岗位的需求。适量安排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第七条:培训方式、方法

1、方式:一是脱产培训。脱产培训是指段集中办班,包括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的集中脱产办班。二是日常学习。日常学习是指班组组织的每周2个小时的业务学习。三是职工自学。职工自学是指工作时间外的学习。

2、方法:一是课堂板书教学。二是利用多媒体软件教学。

针对学员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个体差异提倡分层教学,提高培训对象的针对性,确保培训效果。

第八条:培训质量

1、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全过程、全方位地控制影响培训质量的各个因素。

2、提高培训质量的前提,必须提高专兼职教师队伍素质。选用一批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动手能力的兼职教师,确保培训质量。

3、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教育室要针对培训人员素质情况,精心设计教学计划和教学教案。在实施规范化岗位培训和适应性岗位培训时,要认真执行《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4、教育室在实施培训时,选择先进适用的培训教材。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运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实施教学计划确保培训效果。

第四章:经费使用

第九条:使用原则

培训经费由教育室负责,提出经费使用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教育室具体负责落实。

第十条:使用范围

职工培训日常经费按下列范围掌握开支: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培训班(包括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岗位技能)、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用于职工日常培训经费。

2、装备教学场所需要的装置费。包括教室、图书阅览室、教具室所需材料、备品、桌椅等(不得购置固定资产)。

3、开展教学需要的购置费。包括图书、资料、文具、纸张、小件制图仪器、教学设备、教具及教材等(不得购置固定资产)。

4、培训办班需要的津贴、考务费。包括专兼职教师授课津贴、招生、命题、监考、判卷等。

5、教学设备维修费。包括维修教具和电教器材等。

6、教材编写、课件开发及职工教育理论研究等需要的费用。

7、其他相关职工培训费。

第五章:基础管理

第十一条:职教统计报表、台帐、职工文化技术档案的日常填记和规范管理工作。各车间每月25日前上报职工培训完成情况月报表和职工培训信息。日常填写与上报要准确、及时,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十二条:职工培训定期分析工作。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要对本车间职工培训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制定整改措施,分析问题要切合实际,整改措施要得力。并对职工培训工作提出建议,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教育室。

第十三条:职工培训计划的落实。各车间要按教育室制定的送培计划,落实到每个工种(岗位)和每名职工,按要求时间提报送培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路工人培训考核手册》(简称《手册》)的验印与管理工作。

1.关于填记内容:《手册》中培训考核记载工人接受规范化岗位培训、连续脱产5日及以上的每两年不少于一次的适应性培训、学历教育(指参加专业对口的成人本科、专升本、大专、中专和职工学历教育)、职工持证上岗考试(指理论、实作和安全考试,含电气化安全考试,考试内容为上岗所必须、保证安全必备的内容,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以及路要求记载的内容,要真实记载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考核成绩,不得随意填记其他培训内容。

2.关于手册保管:《手册》原则上由个人保管,并按要求带到工作岗位上,便于检查。但对群体作业人员和作业相对集中的人员,如:线路工、接触网工,由班组集中妥善保管;固定工作岗位人员,如:配电值班员、值班员,轨道车司机放置工作职场固定位置。丢失或损坏由段统一补发,补发时仍使用原《手册》编号。

3.关于手册验印:路组织的工人参加脱产培训时应携带手册,由培训部门负责填写,由路负责考核验印;段组织的培训,由段教育室或专职人员负责填写手册相关内容,培训结束后,在“发册机关验印章”栏加盖单位工人考核委员会章,在“培训单位”栏加盖“教育室”.记事栏填写工人x年x月x日改变职名、调换工作等内容,由单位劳资部门填写并盖章。今后在职工人,除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培训不再发给证书,均以《手册》记载为准。

第六章: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对教育室的考核

对教育室的考核是指段考评委员会对教育室月份工作的考核,考核体现在月份二次分配中 。

1、职责清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能完全落实,缺一项或不落实扣2分。

2、按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阶段性推进计划。计划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年度培训计划扣10分,操作性不强扣2分。

3、按规定对“三新”人员进行规范化岗前培训,一人不经培训合格上岗扣1分。

4、检查督促车间班组日常学习;指导岗位练兵活动,未深入指导扣1分,开展活动无效果扣1分。

5、加强教育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培训无效果或效果不明显扣1分。

6、认真分析职工素质现状,从中找出问题点和倾向性问题;未开展分析扣1分,针对性不强扣1分,无整改措施扣1分。

7、按时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按时完成影响工作扣5分。

8、职工培训管理中发生不良反映,每件扣2分。

第十六条:对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由教育室主任根据段领导的考核后,对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1、认真落实段年度培训计划,一项不落实扣10分。

2、开班前要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授课教案,无计划、无教案扣1分。

3、落实备课、讲课、辅导、成绩考核四个环节,缺一项扣1分。

4、培训中严格执行授课制度,课堂纪律不好,讲课缺乏凝聚力,扣1分。

5、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办班档案齐全,试卷规范。无办班档案扣2分,试卷不规范扣1分。

6、按时组织季节性培训和预防性事故培训,培训率达100%,培训率达不到100%扣2分。

7、按要求组织季度抽考,季度抽考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每人次扣0.5分。

8、考试中做到公平公正:监考中对违纪现象制止不利扣1 分。

9、基础资料健全,整理及时,归档有序,缺一项扣1分。

第十七条:对段脱产培训办班的考核

是教育室对脱产培训的考核,考核体现在当月二次分配考核中。

段脱产培训采取三次培训的方式,即一是正常按计划集中的培训,为第一次培训;二是正常集中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的培训,为第二次培训;三是第二次培训考试仍不及格者的培训,为第三次培训。

1、五个工作日脱产培训及岗位适应性培训班的考核

⑴经第一次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扣当月生产奖金50元;并参加第二次培训;

⑵经第二次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扣当月生产奖金120元,同时参加第三次培训。

⑶经第三次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提报劳动人事室待岗学习。

2 、培训效果的考核

凡参加脱产培训人员(包括5个、10个、15个工作日培训),经培训考试后,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视为及格,75分以下者,视为不及格。对考试成绩100分的学员给予奖励50元,对考试成绩98及以上的学员给予奖励30元,对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职工给予扣罚当月生产奖金30元,60分及以下者扣罚当月生产奖金50元。参加第二次培训,补考仍不及格,扣罚当月生产奖金120元,参加第三次培训,考试仍不及格者,提报劳人室待岗学习。

3、培训纪律的考核

⑴对培训期间缺勤人员(特殊情况除外)考核:

凡培训期间无故缺勤旷课者,提交劳动人事室待岗学习。

⑵对打小抄者考核:

凡在考试期间发现第一、二次打小抄者将给予警告,按b类违纪处理,发现第三次将清除考场,提交劳动人事室待岗学习。

⑶对扰乱秩序者的考核

凡在培训期间擅自离开、扰乱课堂纪律、饮酒上课者,提报劳动人事室待岗学习。

⑷对违反以上职工教育有关规定者,核减其所在车间0.5分/人。

第十八条:对车间培训的考核

是教育室对各车间职教工作的考核,体现在月份二次分配考核中。

1、脱产培训

(1)未按职教计划进行培训办班,且无特殊原因者,核减车间1分。

(2)按职教计划办班,但培训人天数低于计划者,每低于计划1人天数,核减车间0.1分。

2、日常培训

班组每周学习时间达不到2 小时,职工无笔记或笔记不全者核减车间0.1分/项。

3、职教管理

(1)车间的组织不健全,职教小组活动无记录扣1分

(2)《培训班管理档案》不及时上报者核减车间1分。

(3)培训班管理档案漏项、错项每处核减车间0.5分,同时核减车间职教管理者当月奖金。

(4)兼职教师教案不规范、不认真撰写、不按计划备课、授课者核减车间1分。

(5)漏报或不及时提报日常培训试卷及成绩单者核减车间1分。(并按a类考核联挂车间主任)每缺一张试卷核减车间0.1分。

4、定期与随机抽考

(1)抽考时间、地点、人员

每季度对所有车间进行一次定期抽考和不定期进行随机抽考,时间、地点、人员由教育室确定。

(2)内容

职工本岗位应知必会,非正常情况下处理措施,安规及电气化安全常识等。

(3)考核

奖励:对抽考平均成绩85分以上的车间,每高一分加0.1分;平均在90 分以上者每高一分加0.5分;

处罚:对抽考成绩在80 分以下的车间每低1分减0.1分;低于75分为失格车间,核减车间2分和抽考不及格者当月生产奖金50元。随机抽考两次不及格,扣发当月生产奖金120元,第三次不及格,待岗学习。

4、对车间的评比:

每季度对(结合抽考)车间按专业进行评比,奖励第一名的车间2分,核减最后一名的车间2分;

5、对抽考人员的考核

车间在段通知定期抽考时间的前一天,把参加抽考人员名单报教育室,当日按段要求组织好职工参加考试,同时安排好车间工作。无故不参加抽考除扣除本人当月奖金50元。核减车间1分。

第十八条:练功比武的考核

1、取得段级技术表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者按名次每人奖励500、300元、200元。

2、取得级技术表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者按奖励标准进行同等奖励。

3、取得部级技术表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者按部奖励标准进行同等奖励。

4、对未按计划开展练功比武的车间,核减车间2分。

第十九条:临时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未按规定完成职工教育临时任务,核减车间1分/项。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教育室负责解释。

第2篇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管理,规范行为,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前培训制度

1. 招录入矿的新工人由劳资科派专人持花名册,送职工学校参加岗前培训。

2. 职工学校安排一名专职教师负责新工人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培训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工人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培训内容执行《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要求。

3. 培训期间由职工学校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将出勤情况转到其所在单位,作为记工开支的依据。培训后未上班的不支付学习期间工资。

4. 新工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职工学校开具上岗通知单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使新工人掌握井下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签定师徒合同。新工人在师傅的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5. 私自安排未经培训的新工人上岗,及培训后没有上班而支付学习期间工资的单位,一经查出,每人次对该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500元,未经培训的新工人立即停止工作,到职工学校接受培训。

6. 实习期内区队发现新工人不能胜任井下工作的,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劳资科。

7.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不少于48学时的岗前培训。

二、在岗职工培训制度

1. 国家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职工学校根据基层单位需求,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基层单位按计划选派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初训及复训,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 其他从业人员均须按计划参加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在岗职工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再培训。职工学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各项培训。

4. 在岗职工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年度全员安全培训,各单位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罚款100元,对其所在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罚款50元。

5.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由区(科)组织相关人员,结合职工学校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区(科)、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我矿基层单位的安全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及安全意识,根据集团公司、矿、区(科)、班组“四级”培训机制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实行“周二技术学习”、“周五安全活动”、“班前会”、“班后会”等教育形式,坚持“每日一题、一月一考”的培训制度。并及时将本人签字的考试成绩表及试卷送交职工学校,统一建档保存。

(一)区(科)级培训

1. 具体要求

⑴ 每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工种等。

⑵ 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制度,做到有利于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⑶ 为便于职工学习,提高培训质量,各区(科)技术员每月要编制一定数量的学习参考题,发放给职工,做到人手一份。

⑷ 各区(科)培训所需教材,要提前与职工学校联系,便于统一购置。

⑸ 培训期间,要做到讲课有教案,学习有笔记。

2. 区(科)党政正职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日常工作。

3.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有利于本单位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素质提高。

4. 各单位要对职工学习出勤和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与职工工资挂钩。

5. 安监科、职工学校对基层单位“每日一题、一月一考”和周二技术学习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抽查二次,对差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干部绩效考核2至5分扣罚。

6. 如职工学校安排的培训与周二技术学习、周五安全活动时间重叠,参加职工学校组织的培训(大型活动除外)。

(二)班组级培训

1. 班组长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2. 主要学习内容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岗位责任制。

3. 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督查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对班组长进行考核,并与其工资挂钩,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三)“每日一题、一月一考”制度

1. “每日一题、一月一考”以区(科)为单位组织进行,区(科)正职为本单位责任人。

2. “每日一题、一月一考”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应知应会、基本操作技能、《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灾害防治、自救互救等。

3. 主管培训的技术员负责试卷命题、印制、批阅及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4. “每日一题”由技术员在每月1日前编制完成,并提前公布,供职工提前学习。

5. “每日一题”由当班值班人员利用班前会,根据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必须做到学一题、会一题,并做好记录,保证学习质量。

6. “一月一考”由各单位主管培训的技术负责。利用周二技术学习日,采用书面答题的方式组织职工考试,考试内容为每日一题。

7. “每日一题、一月一考”试题库的命题和编辑要分专业进行,结合当月安全生产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8. 职工学校不定期对各单位“每日一题,一月一考”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四、优秀学员评选及奖励

职工学校对每期参加培训的学员,分别依据学习成绩、学习表现两个方面,对学员进行综合评比。50人以下的培训班,评选出1-2名优秀学员;50人以上的培训班,按3-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优秀学员评选条件:综合考试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无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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