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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第2篇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第1篇 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为保证东湖楚天府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湖楚天府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商铺租凭合同;
2、出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出具装修人员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1份;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各项装修内容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1)功能平面图;
(2)电气系统图(注明使用功率);
(3)电气结线图;
(4)天花平面布置图(空调、灯具、消防、烟感、喷淋、广播);
(5)室内外立面图;
(6)使用材料表;
(7)施工进度表;
(8)施工资质证(含电气、空调安装资质证)。
6、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出具消防部门消防审批意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装修:
1、持有服务中心签发的装修许可证。
2、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3、工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抵触。
4、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完成消防部门消防审批并意见书
(四)服务中心不负责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方案的功能设计、工作质量的审核,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装修办法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二、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施工时间:平日为8:30-20:00,节假日为9:00-19:00。请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中午12:00-13: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活动。
(二)业主(使用人)的装修设计在得到服务中心批准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如装修方案变更,业主(使用人)应将变更项目再次报送服务中心备案。
(三)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装修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五)为保证物业使用的安全,确保物业外观的统一和美观,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装修活动中将禁止下列行为,请业主(使用人)予以理解和配合。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2、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改变商铺外立面石材、门窗、壁灯、廊道地面材质及颜色。
7、改变店招位置、形式及色彩;
8、改变物业周边景观效果;
9、安装帘卷门、防盗窗(建议在装修时一并考虑安保系统并预埋管线)。
(六)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1、装修单位应按消防部门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每50平方米配2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并配备盛水器皿。
2、为确保作业人员和物业的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房屋内禁止使用明火及电炉,不得擅自进行焊接作业。如确需动用明火,请预先到服务中心办理动火证。
3、装修期间应防止施工不慎造成窗玻璃等物品坠落,严禁高空抛物,伤及他人。
4、装修单位从事装修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2篇 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经营户的权益和公共秩序,保持市场的整洁美观;避免损坏建筑结构、外貌、设施设备,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 装修申报
经营户须提前十天向******场管理方提出装修申请,并附装修设计方案;甲方接到装修申报材料的当天即对装修方案中涉及承重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的内容及可能的消防隐患进行审验;对符合要求的装修申报,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沿街店面门头装饰等凡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乙方负责报批,其相关费用亦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前需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壹仟元/每间。
二、装修管理
1、经营户装修的施工单位由经营户自主选择,经营户对所选定的施工单位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经营户、装修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的装修单位,甲方有权禁止其在中华五金机电城内的继续施工。
2、乙方二次装修、门头装饰的施工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否则,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如乙方违规装修或损害房屋结构,甲方有权责成其整改,恢复原状或要求赔偿,且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装修时如需改变房屋内、外部结构及平面布置,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改变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及平、立面布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乙方装修时不得取消、隐蔽该物业的消防设施或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
4、装修期间所产生的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日产日清。若乙方不及时清理装修垃圾,甲方从维护中华五金机电城整体形象出发而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缴或甲方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缴。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且在乙方正式对外营业一个月后,装修保证金在扣除有关违约金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装修要求
1、未保持市场商铺楼的完美统一,不得在商铺楼的外墙上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晾衣架、遮光帘、横幅标语、广告牌等或其他任何伸出物。
2、严禁拆除室内承重墙、柱、梁、板,需对非承重墙作部分拆修该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施工现场必须封闭管理,以免噪音与粉尘影响市场环境,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严禁向室外抛垃圾,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4、不得随意改变商铺楼的外立面形状和色彩,不随意在墙上打孔、开窗,维护市场商铺楼外貌整齐美观;任何破坏或影响商铺楼外观的行为都将被制止。
5、不得在楼面放置或加建超过楼板设计荷载的物件;不得将装修垃圾、油漆、溶剂等倒入下水道;不得在道路上堆放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以及堵塞道路。
6、经营户、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市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到甲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使用危险品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装修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包括造成第三者伤害的均由经营户、装修单位承担责任。
7、装修时应在供水管的阀门处及排水管的存水弯处预留检验口,不得对原建筑机构、外墙、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公共设施及共用部位等造成破坏,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破坏的,经营户、装修单位应承担一切责任。
8、装修期间,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对装修内容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经营户、装修单位必须配合。甲方对违章装修的经营户,有权责令停工,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