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2023年安全工作精神,建立努肯泥沃特格煤矿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的有效机制,实现2023年安全生产年目标,保障工程质量“零”缺陷,安全零事故的目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公司、努矿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安全、质量管理范围及责任体系
一、安全、质量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安全、井巷工程质量、进度
二、主要监督单位及负责人
主要监督单位:新疆天阳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项目监理部
三、监督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监督管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努肯泥沃特格煤矿
主要负责人—矿长
四、对应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对应责任单位—(主井、副井、风井)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努肯泥沃特格煤矿项目部
主要负责人—(经理、副经理、施工队长)
对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标准
1、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甲方项目部和监理部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人每次次罚款500元。
2、施工期间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在工地,不得空岗,如空岗一天罚款200元。
3、每天的晨会,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如有特殊原因,项目副经理可代替。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4、每周的监理例会,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生产、技术、安全、机电经理都要参加,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日报表制度,每天晨会上报一天的工程施工进度详细情况,如迟报和不报或与当天的时间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质量保证体系
1、保证体系的思路:以基层单位、班组为主体,确保物资供应、作业过程就是安全质量保证的全过程,要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考核力度。
2、保证体系的建设:施工单位、监理方对本项工程安全、质量保证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数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确保每班工程质量的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配备质量验收员,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班组工程质量的抽检并提出考核意见,月底提出对施工单位的奖惩意见。
第二部分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一、安全、质量、进度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㈠、总则
1、为加强矿井技术改造期间的安全施工,保障井巷工程质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相关规定及该项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2、努肯泥沃特格煤矿为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配备质量验收员。
努肯泥沃特格煤矿的职责:贯彻国家相关地面建筑、井巷工程质量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质量验收员的培训工作。
质量验收员职责: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巷道,必须责令返修;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3、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并将质量验收员名单报努矿。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更换后及时报建设方。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
4、监理单位负责签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做好监理日志,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工程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事宜,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证。(详见《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规范》)
㈡、标准
1、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所有的支护材料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基岩掘进工程
(1)、主要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200mm为合格。
(2)、巷道高度偏差:①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0mm为合格。② 无腰线测全高+200mm为合格。
(3)、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m%为合格。
4、锚网支护工程
⑴、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锚杆安装牢固,托板紧贴岩面,螺帽不松动。
优良:锚杆安装牢固,托板紧贴岩面,未完全接触岩面的托板必须楔紧。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锚杆预应力标准:锚杆扭矩不小于100n.m。
⑵、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1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器做锚杆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锚杆抗拔力标准:锚杆抗拔力为50kn。
⑶、锚杆锚固剂装药量:用2支树脂锚固剂,msk2335型和mskz2350型。
⑷、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1 | 间距、排距为800 mm | ±100 |
2 | 锚杆孔深度为2100 mm | 0~+50 |
3 | 锚杆方向与井巷轮廓线(或岩层层理)角度(限值) | ≤150 |
4 | 锚杆螺帽后外露长度大于30mm小于50mm | ≤20 |
⑸、钢筋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并用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150mm。
5、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⑴、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
⑵、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锚索安装深度最短不得小于6500 mm。
⑶、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30兆帕
⑷、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00kn。
⑸、锚索装药量为4支msk2335型和msz2350型树脂锚固剂各2支。
⑹、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1 | 孔 距 | ±100 |
2 | 孔 深 | 0~+200 |
3 | 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300 | ≤100 |
⑺、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20m,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紧跟迎头。
6、巷道开口必须先加强支护,经项目部和监理方验收后方可开口。加强支护方式有:加密锚索、架金属棚及抬棚等,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加强支护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和项目部审核。
8、巷道贯通必须根据测量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贯通设计并报项目部和监理方审核。
(三)、进度
1、每周开监理例会时,必须用文字表格填报本周实际完成情况和影响原因;并报下周计划和具体组织施工方案。
2、每月25日前必须填报本月实际完成情况,并分项说明,对未完成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并报下月计划和具体组织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期下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快工程进度,本着工期短、效率高、质量优、效益好的原则建设矿井。确保工程施工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4、施工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发挥人才优势,推动技术进步,努力提高职工操作机械设备的熟练程度,确保正规循环,缩短循环时间,加快施工进度。
5、争取多工序平行交叉作业,努力减少辅助作业时间,提高效率,杜绝返工现象发生。
6、加强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100%完好状态。
(四)、考核
a、种类
1、立即或限期整改;2、罚款;3、停工整改;4、验收扣尺。
b、程序
项目部质量验收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的行为符合罚款条件的,验收员有权提出罚款,但必须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出具项目部统一的罚款单。
3、因工程质量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时,项目部质量验收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向项目主管领导报告。
第三部分安全管理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通风管理
每个井筒必须健立健全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每次测风结果要填写在测风记录牌上,并上报项目部备案。
每个井筒必须做到 “风电闭锁”。
3、风筒悬挂必须做到平、直、逢环必挂、风筒连接必须采用反压边;风筒变径处必须使用过渡节。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和半煤岩风筒距迎头不大于8米,岩巷不大于10米。
5、工作面风量供给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³。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
(二)瓦斯管理
1、瓦斯检测检测工作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担任,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2、每班必须至少2次对工作面瓦斯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填写在瓦斯记录牌上、瓦斯报表、同时瓦斯原始记录每月1号报项目部备案。
3、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4、每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每井筒必须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电闭锁”。
6、施工单位领导、技术员、电钳工;项目部检查人员下井检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7、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和填写假报表。
(三)防尘管理
1、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
2、放炮前后必须对巷道两帮煤尘、岩尘进行冲洗。
3、井筒内必须设置至少2道喷雾装置(距迎头50米位置和井口内10米位置)。
4、工作面施工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
5、防尘供水管线必须接到井下施工工作面需要洒水的位置。
(四)防火管理
1、井下不得有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特殊情况下确要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有施工单位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工作票,方可进行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和项目部备案。
2、井口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五)机电管理
1、井下电缆必须使用电缆钩悬挂,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分别悬挂巷道两侧;若条件受限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悬挂同一侧时间距不得小于0.3米;其它电缆间距不得小于0.1米。
2、电缆接头必须采用接线盒连接,必须有接地装置。
3、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上架管理,摆放整齐并有接地装置并实现挂牌管理。
4、井下电器设备必须防爆性能完好。
5、井下电器设备检修或搬迁时,不得带电作业。
6、井下电缆不得有明接头,做“三无”。
7、传动设备必须有防护罩。
8、(1)耙装机安装必须完好,制动闸、照明灯齐全。(2)工作结束司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操作台。(3)对电缆必须严加保护。(4)安装、拆除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六)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管理
1、斜井提升时必须设置“一坡三档”并保证完好可靠。
2、工作面阻车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便于操作。
3、箕斗必须有安全保护绳。
4、钢丝绳必须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班对钢丝绳与箕斗连接处进行检查。
5、井筒内钢丝绳托绳轮必须完好可靠。
6、天轮架至绞车房钢丝绳必须有钢丝绳支架,防止钢丝绳过度摆动。
7、提升机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可靠齐全。
(七)提升信号管理
1、斜井提升,必须安设灯光信号或语音信号。
2、施工单位必须对提升信号做出明确规定,信号工要熟练掌握打点信号。
3、斜井甩车场位置必须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醒目标志并设置灯光信号。
(八)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2、爆破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图表布置炮眼。
3、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4、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置在巷道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5、装配起爆药卷时,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管体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7、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的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炮泥。
8、爆破工作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制度,放炮前必须设置爆破警戒线。
9、发炮器的钥匙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携带。
10、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作业。
11、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1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在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13、 二次装药爆破后,要寻找拒爆的雷管和炸药,收藏拒爆的雷管和炸药,并交回库房后待处理。
第四部分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处罚办法
(一)通风
1、擅自停开局扇,罚款200元。
2、局扇停止运转不撤人、罚有关责任人员200元。
3、局扇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200元。
4、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风筒吊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5、无风或微风作业的,罚款500。
6、风筒破口大于5厘米不及时粘补、风筒接口不严密每处罚50元。
(二)瓦斯
1、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伪造数据,罚款500元。
2、瓦检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超限未及时报告处理,罚款500元。
4、出现盲巷未封闭或不设栅栏、不挂警示牌,罚款500元。
5、井下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恢复生产前未进行通风和检查瓦斯,罚款200元。
(三)防尘、防火
1、井下发现抽烟者一次罚款1000元。
2、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1000元;
3、在井口20米附近范围内吸烟者罚款100元。
4、井口检身发现有人酒后入井或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300元。
5、未采用湿式凿岩的处罚施工单位200元。
6、未按规定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的,罚款200元。
7、放炮前后不洒水降尘的,罚款100元。
(四)机电
1、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每台罚款100元。
2、井下供电线路,出现一处明接头的罚款100元。
3、井下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100元。
4、电气设备未上架摆放不整齐的,每台罚款100元。
5、电器设备无接地保护装置的,罚款100元。
6、电缆未悬挂一处落地的,罚款50元。
7、线路无接线盒的一处,罚款100元。
8、耙矸机停机不做防滑处理的,罚款300元。
(五)提升运输、提升信号
1、往井下放大件设备、材料无安全措施的罚有关责任人员400元。
2、提升司机未取得特种资格证上岗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3、乘坐箕斗上下井人员,罚款1000元。
4、工作面不设置阻车栏的,罚款200元。
5、提升声光语音信号不完善的,罚款200元。
(六)爆破
1、放炮母线悬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500元。
2、爆炸材料的运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罚款1000元。3、放炮作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其它相关规定的,罚款1000元。
班组长不按规定派人设置警戒或警戒人员失职的,责任人罚款1000元。。
炮、残炮、当班未处理完,又未向下班次交待清楚的,罚款1000元。
完药后脚线不及时扭结的,罚款400元。
运送爆破材料时,炸药和雷管箱必须分开运送,否则罚款1000元。
火工品必须专人专管,非爆破人员领取火工品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
放炮工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炸药入箱、雷管入箱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必须放至在避开电器设备和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款1500元。
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否则罚款500元。
10、严禁放明炮和糊炮,否则罚款500元。
11、封泥必须使用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否则罚款200元。
1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制度,否则罚款500元。
13、火工品不回收入库的,每发雷管罚款1000元。
(七)质量
施工单位入井的支护材料必须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证,经监理验收签证,未经检验擅自入井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间排距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锚杆的抗拔力试验、锚索拉拔力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5000元。
锚杆矩力、锚索预紧力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元。
锚杆支护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罚款500元。
锚杆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100元。
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200元。
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100元。
12、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
13、巷道施工中出现片帮、冒顶未及时进行处理,罚款1000元。
14、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按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加强支护的,每处罚款1000元。
15、喷浆厚度及巷道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
16、隐蔽工程;所有的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
17、u型钢棚架的锁紧螺栓的扭矩力达不到150n.m,每处罚款100元。
(八)进度
1、根据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每月掘进计划(指成巷),每月未完成掘进计划的施工单位,每差一米罚款壹仟元(1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每超一米奖励贰仟元(2000元)。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进尺的按每天计划进尺折减。
3、无故停工或者作业人数不够,交接班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的,每次罚款500元。
4、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如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呈报工程变更申请单,经监理部、建设单位和设计研究院确认同意后,下达工程变更通知单,方可付诸实施。否则将责令停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0-100000元。在责令停工期间,一切责任及材料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每天按1000-2000元罚款,所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其它
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巷道贯通时未按安全技术实施的,罚款1000元。
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和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
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排查不按期进行处理,每条罚款100元。
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沿用和套用老规程、老措施,遇到特殊情况不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罚款5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井下斜坡道、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罚款500元。
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做出辞退。
施工单位必须填写施工日志并上报项目部备案、否则罚款100元。
10、施工单位必须每月绘制完成工程量地质素描图,并上报监理和项目部备案。否则罚款500元。
每月验收前巷道腰线(巷道两边)必须标设至验收位置,否则罚款500元。
11、未按规定标校各种监测仪器、仪表的,罚款200元。
12、监控系统传感器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
13、监控线未悬挂而落地的罚款,100元。
14、传感器失效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罚款200元。
15、施工单位不组织班前会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6、施工单位主管领导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大检查和参加监理例会的一次处罚100元。
17、施工单位领导无故不参加晨会的,罚款100元。
18、施工单位领导不下井带班的,每班罚款100元。
19、巷道掘进超过30米不做锚杆拉力试验的,每次罚款500元。
20、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规范齐全的安全台帐,并做好以下各种记录。
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②安全检查记录。③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④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⑤ 事故分析记录。⑥特种作业人员登记。
如以上安全台帐不规范或记录部真实、不及时,每次罚款100元
22、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周边环境,彻底杜绝脏乱差现象发生,否则给予施工单位100-500元。
23、施工单位施工期间,要认真了解,切实尊重当地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民俗习惯,尊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搞好民族团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有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部分解释权
本管理考核办法适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努肯泥沃特格煤矿煤矿井巷工程建设,主、副、风井施工单位,解释权归新疆兵团生产建设农七师努肯泥沃特格煤矿。此办法发现不足之处立即修改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