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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作业管理办法(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7-24 16:00:09 查看人数:26

盘点作业管理办法

第1篇 盘点作业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查核公司内原、物、辅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存货的准确数量,配合公司财务核算,核对账务是否相符,确保公司资产准确性,以达到有效价值利用之目的。

2 适用范围

制造本部所属在制、仓库存货、委外加工的各类原、物、辅料类流动资产均属之。

3 术语和定义

4 权责

本办法由物管部编制修订,经相关权责人员审核、核准后各单位照案执行。

5 程序

5.1盘点作业流程图<附件一>;

5.2盘点类型划分

5.2.1月度盘点、半年度盘点、年度盘点

5.3月度盘点

5.3.1盘点责任区域划分

5.3.1.1各制程单位由各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物料盘点,包括垫板、塑料箱、铁笼等,财务负责抽盘。

5.3.1.2物管部负责仓库内所有的原、物、辅料、成品、呆滞品、报废品、垫板、塑料箱、铁笼等盘点,财务负责抽盘。

5.3.1.3生管部负责委外加工物料,包括塑料箱、铁笼等的盘点,财务负责查核。

5.3.2盘点时间规定

5.3.2.1月度盘点定于每月最后一天18时至次月1日17时

5.3.3盘点准备

5.3.3.1各部于每月最后一天17时前将放置各单位区域内的物料整理好。

5.3.3.2每种物料需分类整理好,按照标准的容器、标准的包装、标准数量的盛装、每种物料需挂标签显示其规格、型号、数量、状态等。

5.3.3.3完成合格品入库工作,不良品的返修,外购品的退货、报废品处理的工作。

5.3.3.4质控部必须于每月最后一天17时前将物料品质判定完毕。

5.3.3.5物管部、生管部的仓库必须于每月最后一天17时前将账务处理完毕,结出当月的结存数。

5.3.3.6仓库每月最后一天17时至次月1日17时,停止收发物料,各部必须提前备料。

5.3.4盘点表单的发放

5.3.4.1各部主管按照所需用量到低值易耗库领取,物料盘点汇总表见<附件二>;

5.3.4.2物管部将对所发的表单进行管制,填制物料盘点单据发放管制表<附件三>;盘点作业结束后,各部门将所领表单全部交物管部低值易耗库。

5.3.5盘点作业实施步骤及要领

5.3.5.1各部对所属区域物料进行盘点时,原生产的标识单不得遗失,必须保持物料标识完整,内容与实物一致。

5.3.5.2月度盘点只填写:物料盘点汇总表,呆滞品、报废品、垫板、塑料箱、铁笼必须单独造表。

5.3.5.3各部门必须将所辖的物料盘准,不得少盘、多盘、漏盘,财务对所盘结果进行查核。

5.3.5.4各部门必须于次月1日17时将“盘点汇总表”交物管部的低值易耗库,由物管部统一上交财务。

5.3.6盘点考核

5.3.6.1财务根据各部门盘点结果进行查核,对于弄虚作假者,不按规定操作的部门,财务根据实际进行处罚,对于表现好的部门进行奖励。

5.3.6.2仓库帐务准确率低于85%以下的管理员给予一次扣20分,高于95%给予加20分。

5.4半年度和年度盘点

5.4.1盘点作业程序

5.4.1.1半年度盘点为6月30日8时至7月1日17时,

5.4.1.2年度盘点为12月31日8时至次年的1日17时。

5.5盘点组织

5.5.1半年度和年度盘点实施设立盘点组织架构<附件四>;

5.5.1.1人员:盘点专案召集人由副总经理(含以上)担任,财务干事由财务经理担任,盘点干事由各部长担任,盘点小组长由各部组长担任,监盘小组组长4人由财务人员担任。

5.5.1.2各小组的成员由小组长向专案召集人申报,人数由小组自定,申报时间为29日前。

第2篇 盘点作业管理办法范本

1 目的

为查核公司内原、物、辅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存货的准确数量,配合公司财务核算,核对账务是否相符,确保公司资产准确性,以达到有效价值利用之目的。

2 适用范围

制造本部所属在制、仓库存货、委外加工的各类原、物、辅料类流动资产均属之。

3 术语和定义

4 权责

本办法由物管部编制修订,经相关权责人员审核、核准后各单位照案执行。

5 程序

5.1盘点作业流程图<附件一>

5.2盘点类型划分

5.2.1月度盘点、半年度盘点、年度盘点

5.3月度盘点

5.3.1盘点责任区域划分

5.3.1.1各制程单位由各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物料盘点,包括垫板、塑料箱、铁笼等,财务负责抽盘。

5.3.1.2物管部负责仓库内所有的原、物、辅料、成品、呆滞品、报废品、垫板、塑料箱、铁笼等盘点,财务负责抽盘。

5.3.1.3生管部负责委外加工物料,包括塑料箱、铁笼等的盘点,财务负责查核。

5.3.2盘点时间规定

5.3.2.1月度盘点定于每月最后一天18时至次月1日17时

5.3.3盘点准备

5.3.3.1各部于每月最后一天17时前将放置各单位区域内的物料整理好。

5.3.3.2每种物料需分类整理好,按照标准的容器、标准的包装、标准数量的盛装、每种物料需挂标签显示其规格、型号、数量、状态等。

5.3.3.3完成合格品入库工作,不良品的返修,外购品的退货、报废品处理的工作。

5.3.3.4质控部必须于每月最后一天17时前将物料品质判定完毕。

5.3.3.5物管部、生管部的仓库必须于每月最后一天17时前将账务处理完毕,结出当月的结存数。

5.3.3.6仓库每月最后一天17时至次月1日17时,停止收发物料,各部必须提前备料。

5.3.4盘点表单的发放

5.3.4.1各部主管按照所需用量到低值易耗库领取,物料盘点汇总表见<附件二>

5.3.4.2物管部将对所发的表单进行管制,填制物料盘点单据发放管制表<附件三>盘点作业结束后,各部门将所领表单全部交物管部低值易耗库。

5.3.5盘点作业实施步骤及要领

5.3.5.1各部对所属区域物料进行盘点时,原生产的标识单不得遗失,必须保持物料标识完整,内容与实物一致。

5.3.5.2月度盘点只填写:物料盘点汇总表,呆滞品、报废品、垫板、塑料箱、铁笼必须单独造表。

5.3.5.3各部门必须将所辖的物料盘准,不得少盘、多盘、漏盘,财务对所盘结果进行查核。

5.3.5.4各部门必须于次月1日17时将“盘点汇总表”交物管部的低值易耗库,由物管部统一上交财务。

5.3.6盘点考核

5.3.6.1财务根据各部门盘点结果进行查核,对于弄虚作假者,不按规定操作的部门,财务根据实际进行处罚,对于表现好的部门进行奖励。

5.3.6.2仓库帐务准确率低于85%以下的管理员给予一次扣20分,高于95%给予加20分。

5.4半年度和年度盘点

5.4.1盘点作业程序

5.4.1.1半年度盘点为6月30日8时至7月1日17时,

5.4.1.2年度盘点为12月31日8时至次年的1日17时。

5.5盘点组织

5.5.1半年度和年度盘点实施设立盘点组织架构<附件四>

5.5.1.1人员:盘点专案召集人由副总经理(含以上)担任,财务干事由财务经理担任,盘点干事由各部长担任,盘点小组长由各部组长担任,监盘小组组长4人由财务人员担任。

5.5.1.2各小组的成员由小组长向专案召集人申报,人数由小组自定,申报时间为29日前。

5.6盘点责任区域划定

5.6.1各部负责自己所辖区域内原、物、辅料、成品、半成品,监盘小组负责监盘工作(人员由监盘小组长自定)。

5.7盘点准备

5.7.1生产

5.7.1.1生管部、物管部与营销本部协调后进行出货调整,以确保盘点日终止出货,并保证后续订单出货。

5.7.1.2制造部门停止生产,制程品限存放车间现场及待检区,均以原材料形式盘入。

5.7.1.3质控部必须于29日17时前对所有物料的品质状态检查判定完毕,各部积极配合,严禁存在待检品。

5.7.1.4各车间严禁存在不合格品、报废品、组装完毕的成品,必须在29日17时前办理手续完毕,记帐员账务处理完毕。

5.7.2进货、出货、委外

5.7.2.1采购部必须保证盘点期间的物料终止进料,29日17时前将所退回物料全部退回。

5.7.2.2生管部负责终止盘点期间外协物料收发动作。

5.7.2.3业务部负责盘点期间终止出货。

5.7.3仓库帐务处理协调。

5.7.3.1仓库必须终止盘点期间停止收发料,关闭仓库,并在30日8时之前处理帐务完毕,由财务负责对帐务的封闭。

5.7.3.2特殊情况下,在盘点专案召集人核准、财务干事的监控下启用账目。

5.7.3.3仓库必须在30日8时前报出库存月报表。

5.7.4物料禁止流动

在29日8时前仓库大门、车间通道均需有醒目的标示:“盘点期间物料禁止流动”,设备停止稼动,终止一切物料流动。

5.7.5物料存放要求

5.7.5.1各小组负责区域:各类物料必须分类存放,采用标准的包装。同种物料,同种品质状态必须放置同一处,只允许一个尾数包装。

5.7.5.2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区域存放标示,物料品质状态只允许:合格品、不合格品、报废品三种品质状态。

5.7.5.3进料不合格已判定退回供应商或外协加工厂,尚未退回的物料,均记为“不合格品”注明<待退货>,盘点汇总表另行编制。

5.7.6不良品

5.7.6.1各制程不良品必须在盘点之前整理完毕,报废品手续处理完毕。

5.7.7盘点表单发放

5.7.7.1由盘点小组申报所需“盘点单”<附件五>、“物料盘点汇总表”数量,由财务统一发放。

5.7.7.2财务所发放的单、表进行管制,填制“物料盘点单据发放管制表”,盘点作业结束后,各小组负责人将所领单据全部上交财务,其“盘点表、单”不允许撕毁、遗失、复印。凡发生“盘点表、单”遗失,小组长扣5分。

5.8盘点作业实施步骤及要领

5.8.1自盘初盘:由盘点小组对所属区域物料进行初盘,在盘点的过程中,原生产标识不得遗失,必须保持物料标识完整,内容与实物一致。

5.8.2自盘复盘:由盘点小组长组织本小组的盘点人员对自盘初盘的结果进行逐个复查、修正,直至确认无误后,填写并贴附正式“盘点单”。“盘点单”不允许涂改,填写的项目必须完整,且按区域依票号顺序依次贴附(垫板、塑料箱、铁笼等不贴附盘点单),但要填制“物料盘点汇总表”,要求1日17时之前完成。

5.8.3抽盘

各盘点小组经自盘复盘合格,由盘点小组长向监盘组长申请抽盘,监盘组长安排监盘小组对所属区域进行抽盘。抽查率不小于20%,抽查时如实填写“盘点抽盘记录表”。〈附件六〉若发现一项不合格,抽查率加至30%,三项不合格者,则停止抽查,并责令其小组重盘。

5.8.4收盘

抽盘合格后由盘点小组长申请实施收盘,盘点小组将“盘点单”按顺序收单,“盘点单”一式两联。盘点单位自存联由盘点小组保存,各盘点小组必须将作废和剩余的“盘点单”交于财务,并登记“物料盘点单据发放管制表”记录,不允许遗失“盘点单”,收盘时间1日15时结束。

5.8.5“盘点汇总表”编制

5.8.5.1各小组根据“盘点单”为依据编制“物料盘点汇总表”,将同一规格之物品分别汇总填写到“物料盘点汇总表”中,一份交财务,一份各单位做帐务登记,并计算出差异,需在1日17时前完成。

5.8.5.2呆滞品、不良品、报废品单独造表。

5.9盘点差异汇总

各小组根据“物料盘点汇总表”于次月2日17时前作出盘点差异汇总表。

5.10盘点差异报告

各相关单位根据此次盘点差异做出盘点差异报告。要求必须根据此次盘点实际,如实做出差异报告,不得弄虚作假,次月3日前完成。

5.11调帐申请

各相关单位根据盘点结果以及盘点差异报告提出调帐申请报告,报告经制造本部副总审核,财务部经理核准。

5.12调帐实施

调帐申请报告经过上级核准后,由财务出俱调帐方案。各相关单位依据财务调帐方案进行调帐,次月6日前完成。月度盘点帐务处理同5.9、5.10、5.11。

5.13奖惩措施

5.13.1盘点考核表

5.13.2考核评出第一名,得分在95分(含)以上,小组长加20分,倒数第一名,考核得分低于80分,小组长扣20分,得分80(含)分-95分者不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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