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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考核办法
实行分区责任制
卫生清扫划分责任区,各部门的责任区为:本部门所使用区域和与之相对应的地面、墙壁、天棚、暖气片及走廊窗户。共用区域由综合部负责。每周六下午各部门对本责任区进行彻底清扫。标准和要求是:
(一)室内环境要做到:
1.室内四墙和天棚、地面无尘土、无杂物、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痰迹、无斑点,窗明几净。
2.各种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后背无尘土,摆设美观大方,电器灯具、开关、插座等物品清洁光亮。
4.卫生间各种设备清洁无水锈、无异味。
5.下班前应将本部门的门窗关好、关闭照明灯及用电设备。
6.不准从窗口往外吐痰、扔烟蒂等杂物。各部门的杂物放置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定期收取。出入洗手间应自觉将门关好。
(二)室外环境要做到:
1. 邻近道路及厂内道路,应随时保持清洁。厂区内地面应保持良好维修、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埃。
2. 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不必要之器材、物品禁止堆积,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3. 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废弃物应作妥善处理。
4. 应避免有害(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音等产生,以致形成公害问题。
5.本公司各种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划区域内,整齐停放。厂内职工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严禁在标有严禁烟火的物品附近吸烟或明火。整个厂区为禁烟区,严禁吸烟或明火。
二、检查和考核
厂环境卫生由综合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进行量化考核。轻微问题(如卫生责任区内有轻微灰尘、微小杂物等),予以告诫;严重违规者(如乱扔杂物、下班后不关门窗、灯等),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2篇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实行分区责任制
卫生清扫划分责任区,各部门的责任区为:本部门所使用区域和与之相对应的地面、墙壁、天棚、暖气片及走廊窗户。共用区域由综合部负责。每周六下午各部门对本责任区进行彻底清扫。标准和要求是:
(一)室内环境要做到:
1.室内四墙和天棚、地面无尘土、无杂物、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痰迹、无斑点,窗明几净。
2.各种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后背无尘土,摆设美观大方,电器灯具、开关、插座等物品清洁光亮。
4.卫生间各种设备清洁无水锈、无异味。
5.下班前应将本部门的门窗关好、关闭照明灯及用电设备。
6.不准从窗口往外吐痰、扔烟蒂等杂物。各部门的杂物放置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定期收取。出入洗手间应自觉将门关好。
(二)室外环境要做到:
1. 邻近道路及厂内道路,应随时保持清洁。厂区内地面应保持良好维修、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埃。
2. 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不必要之器材、物品禁止堆积,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3. 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废弃物应作妥善处理。
4. 应避免有害(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音等产生,以致形成公害问题。
5.本公司各种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划区域内,整齐停放。厂内职工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严禁在标有严禁烟火的物品附近吸烟或明火。整个厂区为禁烟区,严禁吸烟或明火。
二、检查和考核
厂环境卫生由综合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进行量化考核。轻微问题(如卫生责任区内有轻微灰尘、微小杂物等),予以告诫;严重违规者(如乱扔杂物、下班后不关门窗、灯等),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