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 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10.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回收,并建立回收台账。
11.建立使用工具发放回收记录,应有发放记录内容,发放日期、价值,接收人签字,回收日期。对于丢失损坏按价值由责任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