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落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厂生产建设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矿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和《矿业有限公司武装保卫工作考核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本办法规定了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考核、奖励与检查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厂下属各车间、质检科、扩能项目部、机关各科室。
(四)本厂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和“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
(五)本厂防火安全委员会是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厂各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六)本厂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部门(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七)本厂消防安全工作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安全环保科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八)各单位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职责
(一)厂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 任:戴向东、张辉武
副主任:郑善奎、赵移风、李泽开
成员单位:安全环保科、生产科、设备科、科技科、人力资源科、办公室、政工科、工会、财务科、项目部。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承接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标准,健全、完善本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检查、督促本厂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执行消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3、确定部门(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4、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布置消防安全工作;
5、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在消防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或因违反消防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做出奖罚决定;
6、负责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投入及有效实施,保障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检查、督促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8、组织制订本厂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保证其可操作性;
9、负责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发生火灾时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工作,追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本厂防火安全委员会灭火指挥部设在厂调度室,电话:3384405、3384505。
(三)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1、在厂防火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厂防火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及标准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3、拟定本厂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办法,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查处火灾,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5、对各单位落实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7、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全厂性防火安全检查,制定防火安全检查方案并进行部署;
8、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9、确定重大、一般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隐患单位进行整改;
10、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添置、维修、保养和管理情况;
11、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
12、购置、配备和维修灭火器材;
13、审定防火重点单位、重点部位;
14、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火灾事故的查处;
15、提请防火安全委员会,表彰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四)消防安全责任人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厂的生产建设管理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3、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6、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
1、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拟定本厂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落实到位;
4、拟定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本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配置与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通畅;
6、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六) 部门职责
1、安全环保科:
1.1负责本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厂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1.3组织制订本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汇集、通报、处置消防安全信息;
1.5审定、管理防火重点部位;
1.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调配;
1.7初起火灾扑救组织、指挥;
1.8消防重点工种、义务消防队培训;
1.9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1.10动火作业、电炉使用许可的办理;
1.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1.12建筑消防设施、电器线路检测;
1.3内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 政工科: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宣教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规和公司、本厂的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3、人力资源科:
3.1负责将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规章、安全规程和岗位火灾危险性、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3.2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外协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奖励考核决定。
4、 设备科:
4.1负责全厂室内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水源管路的改造维修;全厂电力运行设施、电气(电器、燃气)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
4.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资料送审;
4.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部分的内部审核、消防工程部分的内部验收;
4.4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等管理;
4.5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
5、 财务科:负责消防管理各种经费的落实和核销。
(七)车间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为本车间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3、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4、建立健全并实施车间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重大问题;6、组织实施对本车间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
7、根据规定组建车间义务消防队;
8、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和防火技能的宣教培训;
9、组织制定符合本车间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0、完善车间消防档案和基础台帐;
11.及时扑救初始火灾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取证等消防安全职责。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本厂粗粒、细粒硫酸柴油罐区为厂一级防火重点部位,办公楼、化验楼、物资库房、高压室(1#、2#、3#)、粗粒、细粒配药间、煤气调压站、煤气燃烧炉操作室为厂二级防火重点部位;车间(部门)必须建立相应部位场所的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将有关制度规程上墙,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2、严禁任何人员在本厂具有火灾及爆炸危险的一级、二级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使用明火或和电、气焊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在禁火危险部位场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在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同时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并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施工),动火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离地面1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专人在下方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本厂电工、电焊、气(割)焊、化验、库工等工种人员,为厂内部消防安全有关重点工种人员;车间(部门)必须建立消防重点工种档案,并制订相关工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年二次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落实重点工种生产工作现场的日常消防监护;
4、消防管理部门按规范建立健全本厂防火档案和消防安全管理各类台帐;车间(部门)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档案及制订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健全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教培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台帐;同时车间(部门)要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并一年二次组织实施义消队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消防管理部门组织每月对全厂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车间(部门)每周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班组每班对本班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险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落实;消防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由车间(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消防员签字确认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车间(部门)自查发现的火险隐患由车间(部门)自我整改;已落实的整改事项或一时无法实施的整改问题,必须及时(书面)报告消防管理部门核查备案;车间(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及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必须如实反映记录在案,严禁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现象;
6、各单位的职工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损坏和擅自动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及埋压、圈占消火栓(箱)、占用防火间距、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疏散、灭火器材取用)通道;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必须申报消防管理部门并经办理《电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各单位需动用或补充消防器材设施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报废的消防器材设施必须如数交回主管部门处理,生产作业现场及工作场所不得遗留废弃的消防器材设施;所有职工必须维护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在位完整有效;
7、本厂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二次装修工程,应按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设计,职能部门需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辖区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原消防审核单位进行验收;本厂局部改建、扩建、装修等建设工程,职能部门在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责成承建单位必须遵守公司及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管理部门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应行使“小甲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管理职责;
8、各单位所管辖使用的生产作业施工现场和物资库房等部位场所,其易燃可燃物必须随时清理;车间(部门)的汽油、柴油、98#油、丙酮、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其放置点内的杂物及周边的干枯杂草树叶竹叶等易燃物质必须及时清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存放或私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规在厂区流动吸烟、乱扔烟头、生火做饭及焚烧垃圾、胶皮、杂草、树叶;
9、车间的检修人员切割钢铁作业,作业前要清除现场周边的杂草树枝塑料及钢铁中的油渍胶皮等可燃易燃物,同时要保证切割现场的每个切割作业点设置2具4kg的灭火器,并做好切割作业中的防火监护,一旦燃火要迅速组织扑救控制火势;作业完毕必须进行检查,清除切割的钢渣火星;
10、本厂新进聘用的大学生、外协工等入厂人员及内部转岗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部门、消防管理部门、车间班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安排上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电工、电气焊工、喷漆工等消防重点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11、各单位部位场所发生火情,必须在5分钟内快报消防管理部门和调度室(3384405、3384505),并同时拔打119报警;发生火情的单位必须迅速组织调派人员,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应急措施以免引发更大的火灾事故,并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管理部门与公安消防机构调查;
12、发生火灾的事故责任车间(部门),必须在12小时内向消防管理部门报送事故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事故的原因及经过,事故的教训及预防整改措施,事故处理情况等);凡发生火灾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单位的事故责任或连带责任。
四、考核、奖励与检查
1、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30%扣减事故责任单位的奖金,考核责任者200元;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20%扣减事故责任单位的奖金,考核责任者400元;
3、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10%扣减事故责任单位的奖金,考核责任者600元;
4、一年内重复发生两起以上火灾事故的,加倍考核责任单位;
5、发生火灾事故,扣减直接责任人奖金200元至500元,扣减单位主管领导奖金200元至300元;
6、车间(部门)及个人未履行未尽到安全责任,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
7、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一般或重大火灾隐患,每发现一起考核责任单位200-2000元;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按以上标准加倍考核;确系内部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向主管部门报送情况说明及整改计划、防范措施等书面材料,情况属实的可不予考核;
8、未办理《动火许可证》和《电炉使用许可证》而动火和使用电炉,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9、车间(部门)、班组未按要求进行消防检查,记录不全,弄虚作假,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10、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消防报表或报表错误,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11、未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
12、被公司或公安消防部门检查考核及处罚,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厂部不再重复考核;
13、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14、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厂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5日前由消防管理部门将考核情况报厂经济责任制管理办公室执行;
15、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附 则
(一)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1、公司-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本厂-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
3、各职能部门-本厂机关各科室
4、各单位-本厂下属的各车间、质检科、项目部、机关各科室
5、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在消防监督对象中,火灾危险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害大、影响大以及发生火灾的次数比率高的单位。
6、重点防火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全局的部位,财产集中、人员集中的部位等其他需要确定的重点防火部位;
7、火灾隐患是指在工业、交通、农业、商业、科研、文化、教育、卫生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8、防火间距是指为防止建筑间的火势蔓延,在各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称为防火间距。
(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武装保卫工作考核细则》和本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 本办法解释权属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
第2篇 某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落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厂生产建设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矿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和《矿业有限公司武装保卫工作考核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本办法规定了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考核、奖励与检查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厂下属各车间、质检科、扩能项目部、机关各科室。
(四)本厂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和“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
(五)本厂防火安全委员会是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厂各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六)本厂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部门(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七)本厂消防安全工作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安全环保科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八)各单位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职责
(一)厂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 任:戴向东、张辉武
副主任:郑善奎、赵移风、李泽开
成员单位:安全环保科、生产科、设备科、科技科、人力资源科、办公室、政工科、工会、财务科、项目部。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承接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标准,健全、完善本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检查、督促本厂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执行消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3、确定部门(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4、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布置消防安全工作;
5、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在消防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或因违反消防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做出奖罚决定;
6、负责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投入及有效实施,保障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检查、督促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8、组织制订本厂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保证其可操作性;
9、负责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发生火灾时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工作,追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本厂防火安全委员会灭火指挥部设在厂调度室,电话:3384405、3384505。
(三)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1、在厂防火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厂防火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及标准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3、拟定本厂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办法,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查处火灾,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5、对各单位落实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7、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全厂性防火安全检查,制定防火安全检查方案并进行部署;
8、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9、确定重大、一般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隐患单位进行整改;
10、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添置、维修、保养和管理情况;
11、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
12、购置、配备和维修灭火器材;
13、审定防火重点单位、重点部位;
14、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火灾事故的查处;
15、提请防火安全委员会,表彰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四)消防安全责任人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厂的生产建设管理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3、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6、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
1、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拟定本厂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落实到位;
4、拟定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本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配置与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通畅;
6、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六) 部门职责
1、安全环保科:
1.1负责本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厂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1.3组织制订本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汇集、通报、处置消防安全信息;
1.5审定、管理防火重点部位;
1.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调配;
1.7初起火灾扑救组织、指挥;
1.8消防重点工种、义务消防队培训;
1.9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1.10动火作业、电炉使用许可的办理;
1.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1.12建筑消防设施、电器线路检测;
1.3内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 政工科: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宣教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规和公司、本厂的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3、人力资源科:
3.1负责将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规章、安全规程和岗位火灾危险性、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3.2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外协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奖励考核决定。
4、 设备科:
4.1负责全厂室内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水源管路的改造维修;全厂电力运行设施、电气(电器、燃气)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
4.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资料送审;
4.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部分的内部审核、消防工程部分的内部验收;
4.4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等管理;
4.5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
5、 财务科:负责消防管理各种经费的落实和核销。
(七)车间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为本车间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3、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4、建立健全并实施车间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重大问题;6、组织实施对本车间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
7、根据规定组建车间义务消防队;
8、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和防火技能的宣教培训;
9、组织制定符合本车间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0、完善车间消防档案和基础台帐;
11.及时扑救初始火灾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取证等消防安全职责。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本厂粗粒、细粒硫酸柴油罐区为厂一级防火重点部位,办公楼、化验楼、物资库房、高压室(1#、2#、3#)、粗粒、细粒配药间、煤气调压站、煤气燃烧炉操作室为厂二级防火重点部位;车间(部门)必须建立相应部位场所的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将有关制度规程上墙,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2、严禁任何人员在本厂具有火灾及爆炸危险的一级、二级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使用明火或和电、气焊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在禁火危险部位场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在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同时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并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施工),动火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离地面1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专人在下方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本厂电工、电焊、气(割)焊、化验、库工等工种人员,为厂内部消防安全有关重点工种人员;车间(部门)必须建立消防重点工种档案,并制订相关工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年二次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落实重点工种生产工作现场的日常消防监护;
4、消防管理部门按规范建立健全本厂防火档案和消防安全管理各类台帐;车间(部门)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档案及制订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健全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教培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台帐;同时车间(部门)要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并一年二次组织实施义消队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消防管理部门组织每月对全厂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车间(部门)每周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班组每班对本班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险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落实;消防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由车间(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消防员签字确认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车间(部门)自查发现的火险隐患由车间(部门)自我整改;已落实的整改事项或一时无法实施的整改问题,必须及时(书面)报告消防管理部门核查备案;车间(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及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必须如实反映记录在案,严禁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现象;
6、各单位的职工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损坏和擅自动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及埋压、圈占消火栓(箱)、占用防火间距、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疏散、灭火器材取用)通道;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必须申报消防管理部门并经办理《电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各单位需动用或补充消防器材设施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报废的消防器材设施必须如数交回主管部门处理,生产作业现场及工作场所不得遗留废弃的消防器材设施;所有职工必须维护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在位完整有效;
7、本厂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二次装修工程,应按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设计,职能部门需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辖区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原消防审核单位进行验收;本厂局部改建、扩建、装修等建设工程,职能部门在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责成承建单位必须遵守公司及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管理部门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应行使“小甲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管理职责;
8、各单位所管辖使用的生产作业施工现场和物资库房等部位场所,其易燃可燃物必须随时清理;车间(部门)的汽油、柴油、98#油、丙酮、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其放置点内的杂物及周边的干枯杂草树叶竹叶等易燃物质必须及时清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存放或私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规在厂区流动吸烟、乱扔烟头、生火做饭及焚烧垃圾、胶皮、杂草、树叶;
9、车间的检修人员切割钢铁作业,作业前要清除现场周边的杂草树枝塑料及钢铁中的油渍胶皮等可燃易燃物,同时要保证切割现场的每个切割作业点设置2具4kg的灭火器,并做好切割作业中的防火监护,一旦燃火要迅速组织扑救控制火势;作业完毕必须进行检查,清除切割的钢渣火星;
10、本厂新进聘用的大学生、外协工等入厂人员及内部转岗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部门、消防管理部门、车间班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安排上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电工、电气焊工、喷漆工等消防重点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11、各单位部位场所发生火情,必须在5分钟内快报消防管理部门和调度室(3384405、3384505),并同时拔打119报警;发生火情的单位必须迅速组织调派人员,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应急措施以免引发更大的火灾事故,并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管理部门与公安消防机构调查;
12、发生火灾的事故责任车间(部门),必须在12小时内向消防管理部门报送事故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事故的原因及经过,事故的教训及预防整改措施,事故处理情况等);凡发生火灾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单位的事故责任或连带责任。
四、考核、奖励与检查
1、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30%扣减事故责任单位的奖金,考核责任者200元;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20%扣减事故责任单位的奖金,考核责任者400元;
3、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10%扣减事故责任单位的奖金,考核责任者600元;
4、一年内重复发生两起以上火灾事故的,加倍考核责任单位;
5、发生火灾事故,扣减直接责任人奖金200元至500元,扣减单位主管领导奖金200元至300元;
6、车间(部门)及个人未履行未尽到安全责任,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
7、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一般或重大火灾隐患,每发现一起考核责任单位200-2000元;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按以上标准加倍考核;确系内部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向主管部门报送情况说明及整改计划、防范措施等书面材料,情况属实的可不予考核;
8、未办理《动火许可证》和《电炉使用许可证》而动火和使用电炉,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9、车间(部门)、班组未按要求进行消防检查,记录不全,弄虚作假,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10、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消防报表或报表错误,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11、未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
12、被公司或公安消防部门检查考核及处罚,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厂部不再重复考核;
13、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14、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厂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5日前由消防管理部门将考核情况报厂经济责任制管理办公室执行;
15、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附 则
(一)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1、公司-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本厂-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
3、各职能部门-本厂机关各科室
4、各单位-本厂下属的各车间、质检科、项目部、机关各科室
5、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在消防监督对象中,火灾危险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害大、影响大以及发生火灾的次数比率高的单位。
6、重点防火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全局的部位,财产集中、人员集中的部位等其他需要确定的重点防火部位;
7、火灾隐患是指在工业、交通、农业、商业、科研、文化、教育、卫生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8、防火间距是指为防止建筑间的火势蔓延,在各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称为防火间距。
(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武装保卫工作考核细则》和本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 本办法解释权属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