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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置保护条例》等国家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麻醉药品。危险化学品按国家标准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等其他带有危险性的物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形成瘾癖的药品、药用植物及其制剂。
符合本条所指的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大学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所涉及危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过程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全校危险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监督、责任到点的管理体制。保卫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危险品监管的职能部门;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学院为危险品使用的责任单位;涉及危险品使用的实验室和危险品储存专用仓库为危险品安全控制的基层责任点。
第五条 保卫处全面监督和检查全校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状况,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品购买、存储、管理、使用等过程的安全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和整改意见;
2.一旦发生危险品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查清事实,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全校危险品使用及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办理危险品准购、准运及许可使用等有关证书;
2.负责危险品统一采购、储存、供应等工作;统一回收处置废液、废渣等危险品废弃物;
3.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危险品使用情况,落实安全措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学院是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稳定管理队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2.完善危险品使用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具;
3.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实验室为安全管理的最终责任点,其主要职责为:
1.危险品使用前,必须落实专人熟悉所用危险品的性质,可能出现的危险程度,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确保参与危险品使用的所有人员事前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危险品应急处理预案,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严格执行《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
4.认真做好易制毒品使用消耗的台帐记录和剧毒品使用的全过程记录,严格检查“三废”回收及安全排放情况;
第2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防范化学危险品运输、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采取有效安全管理, 使危害、意外事故发生机率降低, 从而减轻或避免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保护环境。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与使用等全程管控。
3.0职责
3.1体系认证部组织制定并督导执行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3.2 采购部负责原料类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并向供应商提出有关包装、运输等安全要求及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负责制订和修改化学品的msds。。
3.3化学品仓管员: 负责化学品储存区内化学品标识、日常点检、日常管控等。
3.4 各使用部门: 负责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及生产现场化学品的标识及日常点检。
3.5 保安部: 负责确认和跟踪化学品储存区内安生措施的有效性及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化学品知识的培训。
3.6 物控部: 负责根据各化学品的使用量﹑危险性等数据,对各化学品制订合理的库存量。
4.化学危险品分类
油类:液压油、汽油、柴油、机油等。
化学试剂类:稀释剂、酒精、丙酮、助焊剂、无水乙醇;绝缘漆、强碱类、强酸类等。
5.作业要求
5.1采购
5.1.1 物控部根据化学品的存量﹑日使用量﹑危险性﹑运输要求﹑厂家最小送货量、厂家远近距离﹑到货天数等情况做好化学品的需求计划。并按计划对化学危险品进行采购,化学危险品供应商须获得国家政府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5.1.2采购部、物控部在采购化学危险品时,应对化学危险品之包装标识及运送等提出有关要求:
a.包装材料与形式以能安全运输、方便贮存与使用,及防止品质变异为原则,一般由供应商依国家规定执行。
b.本公司使用、贮存等部门若有特殊要求,应反馈物控部/采购部,由物控部/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
c.标识内容与形式由供应商依国家规定为依据,必须清楚标识品名规格、重量、生产日期、制造厂商、危害性及警告性标志。
d. 若各供货商未能严格按照本司的要求进行的,物控部将有权拒收该批化学品。
5.2运输
5.2.1以本公司为交货地点者,供应商应负责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与损失,由物控部与供应商协调,明确运送过程的安全责任。
5.2.2本公司负责运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a.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物品, 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 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b.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c.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
5.3验收
5.3.1化学危险品到货后,物料管理部应即组织对其进行验收, 主要验收内容为:
a.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b.装运过程中有无损坏, 若有损坏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3.2验收完毕即可卸货, 卸货过程应轻拿轻放, 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4贮存
5.4.1化学危险品由物料仓堆放于专用仓库或专门场所, 须有必要的消防等安全设施并由专人管理。
5.4.2物料仓应建立“化学危险品登记表”。
5.4.3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堆放,不同性质或某些特性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应保持一定间隔,必要时应避免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并针对其危害性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a.遇热、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等场所堆放。
b.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或发生变异的化学危险品,应堆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c.本身具有相当毒性或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应放置于特定位置,并标示危害性。
5.4.4化学品必须存放于远离火源及通风良好的地方﹐严格控制库房温度﹑湿度﹐经常检查﹐一般库温均不宜超过35℃﹐并做好防渗漏﹑防雷电等的措施,若有紧急情况,如暴雨,台风等,涉及到化学品的储存安全时,需立即作出转移,以防止环境因素引起的化学危险品物化性质的改变给环境带来危害。化学品储存区必须有“严禁烟火”标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4.5化学品储存区域必须作好“5s'工作﹐各区域放置的化学品需制作清单及作好相应的标识。化学危险品应做好防泄漏的措施,化学品最好放在托盘或槽内,并备好防泄漏的工具、器具等,每日对化学危险品的泄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5.4.6化学危险品入库后由物料仓化学危险品管理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检查结果登记在“化学危险品定期检查记录表” 5.4.7化学品着火时﹐若火势不大﹐立即根据性能选择合适的灭火器进行现场扑救﹐若火势不可控制﹐则立即报警。
5.5使用
5.5.1仓库或其他使用部门领用的化学危险品暂存期间应定点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并做必要的标识。
a.不同特性危险品不可用同一容器混装,以免发生燃烧、爆炸,造成意外事故。
b.仓库、试验室作业人员、生产人员等使用危险品必须准备好防护器具,以防止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c.各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化学液体原料应进行清理,统一保管并登记在《化学危险品登记表》中。
5.5.2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各个部门应在化学危险品存放、使用处悬挂或张贴msds卡片, 作业人员参照其msds卡对化学危险品在存储﹑使用﹑紧急应对及废弃时进行正确处理。
5.5.3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或用具使用完毕后,须将其清理干净并统一存放。各使用部门存放在使用场区的化学品数量须控制,以防止大量的化学品在现场区域。线上化学品的暂存或使用处应尽量备置放泄漏的托盘等。
5.6废弃液体原料和容器的处理
a.对于各种废弃的液体原料应进行合理的收集或回用。对于油类可联系机械维修厂或其它需求单位进行回用,对于其它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液体原料亦应妥善收集并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b.对于盛装各种废弃液体原料容器,能回用的应加以回用,不能回用的应统一收集处理。
5.7化学品在线的管理及点检
各化学品使用部门对在线使用的化学品每天进行一次点检﹐并填写《化学品点检表》,当发现化学品异常时,应对异常情况及时跟进﹐采取相对应的纠正措施并填写《化学品异常情况跟进表》。
5.8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化学品发生泄漏或其它应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具体参见其物质的msds表。
5.9化学品的盘点
物料仓负责对仓存的化学品进行定期盘点,化学品使用部门对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日常台帐处理,以保证化学品的出入库数量平�。
6.0参考文件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6.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6.4 危险货物品名表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7 废弃物处理办法
6.8 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
7.0记录
文件所涉及的记录表单均由各责任部门文件管理员保存﹐保存期为6个月。
第3篇 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置保护条例》等国家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麻醉药品。危险化学品按国家标准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等其他带有危险性的物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形成瘾癖的药品、药用植物及其制剂。
符合本条所指的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大学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所涉及危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过程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全校危险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监督、责任到点的管理体制。保卫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危险品监管的职能部门;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学院为危险品使用的责任单位;涉及危险品使用的实验室和危险品储存专用仓库为危险品安全控制的基层责任点。
第五条 保卫处全面监督和检查全校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状况,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品购买、存储、管理、使用等过程的安全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和整改意见;
2.一旦发生危险品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查清事实,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全校危险品使用及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办理危险品准购、准运及许可使用等有关证书;
2.负责危险品统一采购、储存、供应等工作;统一回收处置废液、废渣等危险品废弃物;
3.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危险品使用情况,落实安全措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学院是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稳定管理队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2.完善危险品使用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具;
3.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实验室为安全管理的最终责任点,其主要职责为:
1.危险品使用前,必须落实专人熟悉所用危险品的性质,可能出现的危险程度,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确保参与危险品使用的所有人员事前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危险品应急处理预案,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严格执行《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
4.认真做好易制毒品使用消耗的台帐记录和剧毒品使用的全过程记录,严格检查“三废”回收及安全排放情况;
5.认真做好危险品临时保管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章 采购与储存
第九条 列入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品必须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向专业商店统一购买,任何使用单位不得自行采购。所有购置的危险品必须 “三证”(生产许可证,企业合格证和工商营业证)俱全。
第十条 使用危险品的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根据危险品的管理等级提前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需求计划。
第十一条 危险品的运输必须委托经国家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运输,严禁任何人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品的车辆。
第十二条 危险品必须统一储存在学校专用仓库,仓库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各类危险品的仓库储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危险品一学期用量,使用人领用量在安全措施具备的前提下一般不超过一周的用量。
第四章 使用与保管
第十三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和管理的各环节,其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单位均应制订相应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危险品使用前,按照危险品的类别及危险程度办理相应的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使用数量,充分估计危险品使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及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五条 危险品仓库的管理要严格按章办事,性质互忌的危险品应按规定要求分隔储存,进出仓库的危险品必须标签清晰,账物相符,流向清楚,手续完备。并能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门锁的“五双”制度。进出仓库的危险品要精确计量和记载。其中剧毒品保管实施24小时电子监控,并与公安110联网。
第十七条 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一般危险品领用,由工作人员填写“宁波大学(一般)危险品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
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和放射性物质的领用,由工作人员填写“宁波大学(特种)危险品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各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签批,由实验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到危险品仓库领取。
第十八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使用台帐,每次实验消耗的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均须按“宁波大学危险使用台帐”规定的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并存档备查。每学期结束时,各相关实验室应统计各类危险品消耗情况,并与危险品仓库核对消帐,确保所有领用的危险品去向清楚。
第五章 危险品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九条 危险品使用应努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直接向外排放的废弃物,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低于安全排放标准。未达标的废弃物,使用单位应分类收集暂存,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回收处理。废弃物处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负。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近期内不再使用的剩余危险品,应按原包装完整盛放,做好标签及时送回危险品专用仓库存放,并办妥临时存放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