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
5.2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保卫部对项目部的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 具体内容
6.1化学危险品的购买
6.1.1由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做施工预算,并向采购部门提供详细的性能技术要求。
6.1.2采购部门签定购买合同前,应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6.1.3采购部门应要求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单位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产品化学物理性能指标、产品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6.2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3化学危险品的贮存
6.3.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规划。
6.3.2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满足防泄漏、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
6.4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6.4.1涉及化学危险品的施工,项目部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化学危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
b) 化学危险品施工防护要求;
c) 具体内容;
d) 施工过程中污染环境因素的辨识;
e) 施工中潜在泄漏事件的应急处理及响应;
f) 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的处理及排放技术要求;
g) 废水、废气、废物处置及排放的监测。
6.4.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防止操作失误导致化学危险品泄漏或爆炸、燃烧等事故。
6.4.3化学危险品废物排放及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6.5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保卫部对项目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无)
“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第2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防范化学危险品运输、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采取有效安全管理, 使危害、意外事故发生机率降低, 从而减轻或避免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保护环境。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与使用等全程管控。
3.0职责
3.1体系认证部组织制定并督导执行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3.2 采购部负责原料类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并向供应商提出有关包装、运输等安全要求及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负责制订和修改化学品的msds。。
3.3化学品仓管员: 负责化学品储存区内化学品标识、日常点检、日常管控等。
3.4 各使用部门: 负责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及生产现场化学品的标识及日常点检。
3.5 保安部: 负责确认和跟踪化学品储存区内安生措施的有效性及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化学品知识的培训。
3.6 物控部: 负责根据各化学品的使用量﹑危险性等数据,对各化学品制订合理的库存量。
4.化学危险品分类
油类:液压油、汽油、柴油、机油等。
化学试剂类:稀释剂、酒精、丙酮、助焊剂、无水乙醇;绝缘漆、强碱类、强酸类等。
5.作业要求
5.1采购
5.1.1 物控部根据化学品的存量﹑日使用量﹑危险性﹑运输要求﹑厂家最小送货量、厂家远近距离﹑到货天数等情况做好化学品的需求计划。并按计划对化学危险品进行采购,化学危险品供应商须获得国家政府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5.1.2采购部、物控部在采购化学危险品时,应对化学危险品之包装标识及运送等提出有关要求:
a.包装材料与形式以能安全运输、方便贮存与使用,及防止品质变异为原则,一般由供应商依国家规定执行。
b.本公司使用、贮存等部门若有特殊要求,应反馈物控部/采购部,由物控部/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
c.标识内容与形式由供应商依国家规定为依据,必须清楚标识品名规格、重量、生产日期、制造厂商、危害性及警告性标志。
d. 若各供货商未能严格按照本司的要求进行的,物控部将有权拒收该批化学品。
5.2运输
5.2.1以本公司为交货地点者,供应商应负责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与损失,由物控部与供应商协调,明确运送过程的安全责任。
5.2.2本公司负责运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a.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物品, 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 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b.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c.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
5.3验收
5.3.1化学危险品到货后,物料管理部应即组织对其进行验收, 主要验收内容为:
a.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b.装运过程中有无损坏, 若有损坏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3.2验收完毕即可卸货, 卸货过程应轻拿轻放, 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4贮存
5.4.1化学危险品由物料仓堆放于专用仓库或专门场所, 须有必要的消防等安全设施并由专人管理。
5.4.2物料仓应建立“化学危险品登记表”。
5.4.3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堆放,不同性质或某些特性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应保持一定间隔,必要时应避免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并针对其危害性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a.遇热、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等场所堆放。
b.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或发生变异的化学危险品,应堆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c.本身具有相当毒性或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应放置于特定位置,并标示危害性。
5.4.4化学品必须存放于远离火源及通风良好的地方﹐严格控制库房温度﹑湿度﹐经常检查﹐一般库温均不宜超过35℃﹐并做好防渗漏﹑防雷电等的措施,若有紧急情况,如暴雨,台风等,涉及到化学品的储存安全时,需立即作出转移,以防止环境因素引起的化学危险品物化性质的改变给环境带来危害。化学品储存区必须有“严禁烟火”标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4.5化学品储存区域必须作好“5s'工作﹐各区域放置的化学品需制作清单及作好相应的标识。化学危险品应做好防泄漏的措施,化学品最好放在托盘或槽内,并备好防泄漏的工具、器具等,每日对化学危险品的泄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5.4.6化学危险品入库后由物料仓化学危险品管理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检查结果登记在“化学危险品定期检查记录表” 5.4.7化学品着火时﹐若火势不大﹐立即根据性能选择合适的灭火器进行现场扑救﹐若火势不可控制﹐则立即报警。
5.5使用
5.5.1仓库或其他使用部门领用的化学危险品暂存期间应定点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并做必要的标识。
a.不同特性危险品不可用同一容器混装,以免发生燃烧、爆炸,造成意外事故。
b.仓库、试验室作业人员、生产人员等使用危险品必须准备好防护器具,以防止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c.各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化学液体原料应进行清理,统一保管并登记在《化学危险品登记表》中。
5.5.2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各个部门应在化学危险品存放、使用处悬挂或张贴msds卡片, 作业人员参照其msds卡对化学危险品在存储﹑使用﹑紧急应对及废弃时进行正确处理。
5.5.3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或用具使用完毕后,须将其清理干净并统一存放。各使用部门存放在使用场区的化学品数量须控制,以防止大量的化学品在现场区域。线上化学品的暂存或使用处应尽量备置放泄漏的托盘等。
5.6废弃液体原料和容器的处理
a.对于各种废弃的液体原料应进行合理的收集或回用。对于油类可联系机械维修厂或其它需求单位进行回用,对于其它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液体原料亦应妥善收集并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b.对于盛装各种废弃液体原料容器,能回用的应加以回用,不能回用的应统一收集处理。
5.7化学品在线的管理及点检
各化学品使用部门对在线使用的化学品每天进行一次点检﹐并填写《化学品点检表》,当发现化学品异常时,应对异常情况及时跟进﹐采取相对应的纠正措施并填写《化学品异常情况跟进表》。
5.8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化学品发生泄漏或其它应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具体参见其物质的msds表。
5.9化学品的盘点
物料仓负责对仓存的化学品进行定期盘点,化学品使用部门对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日常台帐处理,以保证化学品的出入库数量平�。
6.0参考文件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6.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6.4 危险货物品名表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7 废弃物处理办法
6.8 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
7.0记录
文件所涉及的记录表单均由各责任部门文件管理员保存﹐保存期为6个月。
第3篇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学院使用、储存、运输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和保卫处联系,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证,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帐,然后由各部门负责专人专柜进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角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混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四)装运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第六条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质量检验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试剂,少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委托使用单位自行采购运输。
第七条凡使用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保存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条实验中心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并配备有灭火器。
第九条管理人员在储存、保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系部对剧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须按照“五双”制度严格保管,对收发、领用等环节要严格管理。
第十条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和领用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对于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经系(部)、处(室)领导签字,由专人负责领用并及时办理剩余部分退库手续,对废渣、废液要及时挖坑深埋或倒进废液井中。
第十一条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学院使用、储存、运输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和保卫处联系,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证,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帐,然后由各部门负责专人专柜进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角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混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四)装运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第六条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质量检验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试剂,少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委托使用单位自行采购运输。
第七条凡使用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保存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条实验中心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并配备有灭火器。
第九条管理人员在储存、保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系部对剧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须按照“五双”制度严格保管,对收发、领用等环节要严格管理。
第十条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和领用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对于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经系(部)、处(室)领导签字,由专人负责领用并及时办理剩余部分退库手续,对废渣、废液要及时挖坑深埋或倒进废液井中。
第十一条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