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生产用电职工生活用电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