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城商家摊位转让、转租管理办法
装饰城商家摊位转让、转租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理程序:
1、商家主动提出要退摊位:
1)由原商家提出书面申请;
2)至**商场管理处签转让协议;
3)原商家交清上月及当月水电费、税、工商管理费及欠款;
4)按剩余租金及物管费合计的5%交纳转让过户费,原商家广告费不予退还;
5)原商家保证金按到期退场处理;
6)新进商场商家按合同金额交纳租金、物管费、广告费、保证金及隔断押金。
7)商家办理完以上(1)-(6)项后,商场财务部可退还原商家剩余租金及物管费、隔断押金。
2、商家私下交易,**商场认可:
1)提供新商家产品目录及宣传资料;
2)至**商场管理处签订转让协议;
3)原商家交清上月及当月水电费、税、工商管理费及欠款;
4)按剩余租金物管费合计的5%交纳转让过户费;
5)原商家保证金按到期退场处理;
6)新进场商家重新交保证金,若不交保证金则须书面向商场承诺承担原商家全部质量纠纷费用。
3、经营不好的商家,**请其退场:
1)原商家交清上月及当月的水电费、税、工商管理费;
2)新进商家到**商场管理处按现行价格重新签合同,并交清租金、物管费、广告费、保证金、押金;
3)**商场不收转让费;
4)待新商家交清全部费用后,原商家可办理剩余租金、物管费、押金退款、保证金按到期退场处理、广告费不予退还;
4、经营不好的商家找客户转让摊位:
1)原商家交清上月及当月的水电费、税、工商管理费;
2)新进场商家按**现行价格重新签订合同,并交清租金、物管费、广告费、保证金、押金。
3)**商场不收转让费;
4)待新商家交清全部费用后,原商家可办理剩余租金、物管费、押金退款,保证金按到期退场处理,广告费不予退还;
以上四种情况商家退款时,由商场会计查帐结算,财务经理审核并签盖总经理私章,方可办理,财务即行做帐。
第二条 新进场商家在协议已定,全款已付情况下,若摊位面积与协议不符,必须经招商经办人、物业主管、财务人员、商家负责人重新测量并填写面积核算表。确实多计面积则需退款,经会计查帐核算,财务经理审核并签盖总经理私章后,方可办理,财务即行做帐。
第三条 各商场财务部每月按期向集团财务部上报商家退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