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城家装市场管理办法
装饰城家装市场管理办法
为维护**家装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市场繁荣,以利公司与市场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各家装公司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平竞争不得欺骗或诱导消费者。
2、各家装公司签定家装合同应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工程预算书、设计方案及工程进度表作为合同附件。
3、各家装公司签定的家装合同必须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监章,接受市场监督,监章时市场收取工程总额1%作为监督追踪、检查、协调的管理费;不监章视为场外交易,市场不承担监管,调解仲裁责任;对违规进行场外交易的家装公司经查实将处以1000-5000元/次违约金,若不到市场监章的又受到消费者的投诉,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处以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对情节严重者,市场有权收回场地,造成损失由家装公司承担。
4、未经市场监章的合同,若家装公司需市场管理办公室出面调解仲裁纠纷,家装公司须向市场缴纳工程总额3%--5%的调解费,市场方可受理调解仲裁。
5、遵守市场纪律,不得随意关门停业,影响市场正常经营,如家装公司停业一次扣罚质量保证金200元(贰佰元)。家装公司连续关门一个星期不营业或一月内关门累计次数达10天,市场管理办公室视为自动退场,市场收回场地,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6、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市场将统一安排促销,发放资料、未经市场同意、不得在公共场地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7、各家装公司应爱护市场内公共设施及各广告宣传画面,不得任意损坏和有意破坏,一经发现将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8、各家装公司不能在市场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一但发生,市场将处以200元--1000元的罚款,如情节严重市场将勒令退场,收回摊位。
9、家装公司与其它公司之间的合作或摊位转让,必须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私下转租属违规行为,市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回所转租的摊位,损失自负。
10、监章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超过期限未进行整改的,停止施工,调换工程队,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向相关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11、因家装公司工程质量,拖延施工期或服务被投拆市场将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如对**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将收回摊位。
12、家装公司每月必须有一个以上的家装工程送市场监章(特殊情况除外,但需向市场说明原因),市场管委会将按家装年监章金额的多少作为下年续租收款标准的重要考核指标,如年累计监章总额达1000万以上,其监章费按监章总额25%返还以充抵下年租金;500-1000万之间的返还20%;300万-500万之间的返还全年无监章的公司,下年将不再享有优先续租权。
13、20万(贰拾万)以上的监章合同,市场管委会在监章时收取家装公司工程总造价10%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客户、装饰公司、市场三方签字确认后,此信誉保证金方退还给装饰公司.
14、对剩余房租加质保金合计金额少于二万元的装饰公司,如须市场监章,须以保证金的形式补足二万元后方可监章。
15、对资信不好的装饰公司(客户投诉多,工程管理混乱,此公司自身内部矛盾较多等)和偶尔监章的公司应收取工程总造价10%的质保金后,市场方可监章,此质保金应在此监章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返还。
16、市场将予每月底对各家装公司的监章及工程情况作统计并张榜公布,此项指标是消费者选择家装公司的重要依据。市场每季度将对各家装公司的业绩作评比。并张榜公布。
17、各家装公司应积极配合市场上各活动的开展,每一季度参加一次讲座和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