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管理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现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现管理规定和《大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可支付现范围:
1、员工的工资、奖、津贴、红利。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5、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开支。
6、符合银行现支付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现收入规定:
管理处必须将收缴的物业服务费等收入当天解入公司指定开户行账户,并日将解款及收款明细表上交公司计划财务部。
三、现使用规定:
1、须按照以上范围使用现,超出范围的均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支付。
2、实行备用限额管理,不得超额存放现,库存现的存放限额,由银行核定后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3、管理处及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现开支统一在公司计划财务部报销,审批权限及流程参照《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4、严禁“坐支”现,即不可从收缴的现中直接支用现。
5、不准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如“白条”)支取现或抵充现。
6、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
7、不准用现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
8、不准私自借用公款。
9、不准利用银行账户替他人套取现。
10、不准将位现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11、不准设立“小库”,不准设置“账外”账户。
12、必须建立和健全“现日记账”,逐笔登记现的收、付、存,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
13、切实加强现的监护。向银行存取大额现时,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派车或派人护送,确保万无一失。
四、个人借款规定:
1、公司管理人员如工作需要借用现的,可预支备用。
2、预支备用需按规定办理借款手,填写《现借款申请》。依据公司费用审批权限规定报领导批准后,向公司计划财务部办理借款手。
3、预支备用应在公务完成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销、清还,对借款未还清者,公司计划财务部原则上不再批准再次借款。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销不清还者,公司计划财务部有权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在其工资中扣回。
4、员工离职离岗,应做好备用交接清退工作,未办理交接清退的不能离岗。对离职离岗人员拒不清退备用的,公司有权追偿,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因公需要预支备用超过3000元时,必须提前24小时预约。
五、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