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4
物业管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4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管理,保证物资及时供应、合理分配使用,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物资分类
第二条公司将物资分成四大类: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
第三条物资分类标准如下:
(一)具备以下任何一个条件的物资为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及生产经营用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生产经营用、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单位价值低于2000元的各种为生产或办公服务且使用期限较长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三)办公用品主要是指公司员工日常办公使用的价值较低的各类消耗性物品。
(四)材料主要指为建造及日常维护固定资产而耗用的除上述分类以外的各类物资。
第三节物资采购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物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政部统一办理,对一些特殊物资必需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予以配合以保证物资的质量与性能;
第五条公司的物资采购原则上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大宗物资采购或批量采购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并做好采购立项报告。
第四节物资入库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均应在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行政部库管员应根据物资采购申请单或立项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对物资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第七条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由行政部签发一式三联入库单,入库单由库管员及验收部门的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八条三联入库单一联为库管员做帐登凭证,一联作为报销的辅助凭证,第三联为会计核对库房账后做帐凭证。
有关库房管理见公司库房管理方法。
第五节物资领用管理
第九条任何物资的领用,领用人均应填写一式三联出库单(或领料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出库单一联存领用部门,一联用于财务部门的帐务处理,一联作为库管员记帐的依据。
第十条固定资产类物资的领用应根据公司固定资产需求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原辅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发放,应由领用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的领用应按公司办公用品标准定时定量发放(详见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规定)。重要办公用品,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第十三条库管员发放固定资产类物资及重要办公用品,如网络设备、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交通器材、办公家具等,应设置部门或个人实物领用帐户(保管卡),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及使用个人签字共同签字,并由使用人承担物资使用保管责任;无法确定使用责任人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物资使用保管责任。
第六节物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物资领用(使用)者应根据物资特性,保管好物资,不致损坏或丢失,更不得浪费。领用后未用物资以及自然损坏、报废的物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退库或回收库房。退库时库管员应签发一式三份的退库单或废旧物品回收单。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含包装物)回收后应尽量进行综合利用。确无用处并经相关领导批准的废旧物质由行政部负责处理,所得款项应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门。
第七节物资盘存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行政部和财务部门应随时对公司库存物资进行实地核对、盘点,以达到'帐帐、帐物、帐卡相符'。
第十七条每年12月25日前公司行政部及财务部门应共同对公司所属物资进行一次年终盘存,对物资的使用、保管、损坏及帐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将相关情况据实呈报公司总经理,以作出相应的物资处理决定,并报财务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八节物资管理奖惩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行政部和财务部门要严格对公司物资实行实物与价格管理,做好物资计划、资金安排与审核、物资采购、库房管理、物资使用与盘存核实工作。
第十九条因个人责任(使用和管理不善),对公司物资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对徇私舞弊的人员(包括私自收受回扣、擅自拿走公司财物等)和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者,除了追究经济责任外,视其情节轻重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开除;对重大责任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节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