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专项整治行动问责管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
1、建立责任体系。成立镇专项行动指挥部,制定行动方案,出台考核办法和问责办法。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镇范围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做到每一条道路、每一个街巷、每一条河道、每一个村(居)、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角落都有联系领导,都有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严格考核
2、考核时间和方式。全镇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至7月底进行。由镇指挥部牵头,每月对各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分三个时间节点进行。第一次考核时间跨度为2023年4月9日至2023年5月9日,二级考核完成时间为5月15日,一级考核完成时间为5月20日;
第二次考核时间跨度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10日,二级考核完成时间为6月16日,一级考核完成时间为6月21日;
第三次考核时间跨度为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二级考核完成时间为7月25日,一级考核完成时间为7月底。
3、考核内容。严格对照镇党委、政府下达的专项行动计划,突出重点、难点、亮点,考核各村(居)以及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履行职能情况。同时考核各级干部在专项行动中的表现。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等情形进行问责。具体考核办法由镇指挥部另行制定。
4、突出控违拆违成效和道路绿色通道等重点绿化工作成效。各村(居)及相关单位部门控违拆违、重点绿化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控违拆违工作不力和重点绿化工作不力的进行专项问责。
三、严格问责
5、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工作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问责采取以下方式:告诫或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6、对控违拆违成效和道路绿色通道等重点绿化工作成效进行专项问责。
(1)各村(居)搭建的违建,7月底前未拆除的,以及“脏乱差”和“破烂不堪”现象没有消除的,其村(居)负责人教育实践活动不过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
(2)镇机关事业单位搭建的违建,7月底前未拆除的,以及“脏乱差”和“破烂不堪”现象没有消除的,部门负责人教育实践活动不过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部门单位负责人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
(3)去年9月以后新增的违建,7月底前未拆除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各村(居)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给予镇市容办主任、执法中队中队长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
(4)窗口地区、镇域内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高速公路以及干道两侧“脏乱差”和“破烂不堪”现象没有消除的,给予所在村(居)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警告或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
(5)高速公路的绿色通道、出入口的绿化,干线公路两侧的绿化,进城进区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的绿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部门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警告或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7、对考核结果进行问责。
村(居)组。每次考核对各村(居)进行排名,考核中列后两位的村(居),在全镇通报批评。第二次考核列后两位的,在全镇通报批评的同时,对各村(居)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第三次考核列末两位,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在本镇考核中曾列末两位的;(2)全镇在区指挥部考核中曾排在末位的。对上述末位村(居)党(总)支部书记免去其书记职务,对主任责令辞去主任职务;对倒数第二位的村(居)党(总)支部书记给予告诫并责令做出检查,对主任给予停职检查。
部门组。镇考核中对任务没有完成的部门,在全镇通报批评。连续两次镇考核中任务没有完成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告诫并责令作出检查。因工作不力在区考核中扣分较多导致本镇排在全区末位,扣分最多的项目对应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免去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分管负责人免去职务。
8、问责工作必须于2023年8月10日前实施。
9、本问责实施意见由镇纪委(监察室)和镇组织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