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监察局微博运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办好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效能”,拓展群众诉求渠道,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增强我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透明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特制订《“效能”微博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一、主要功能
(一)发布权威信息,传达官方声音;
(二)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
(三)加强沟通交流,正面引导舆论。
二、工作职责
(一)“效能”微博由市纪委、监察局注册开通,行政效能监察室负责管理和运行。效能室主任和微博管理员为具体负责人,负责跟踪、关注微博动态、发布信息、拟定回复内容等。
(二)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为效能微博转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审核回复内容等。
(三)网友@效能的,属市纪委、监察局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并回复;不是市纪委、监察局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微博管理员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转给相关乡镇或市级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由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效能”统一回复。
三、办理要求
各乡镇、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勿以事小而不为、勿以人少而不理”的要求,及时关注、回应网友关切,力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回复。
(一)办理时限
对于接到“效能”转办的举报、投诉、建议、意见、求助类帖子,应该24小时内回应,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事项不得超过9个工作日。紧急突发事件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执行。
(二)办理规范
1、微博管理要切实做到“二稳三慎”。“二稳”即:一是要稳妥把握与网民的互动,注意用语,表述准确;二是
稳妥应对敏感话题,保持微博客信息更新频率。“三慎”即:
一是慎重转发信息;二是谨慎选择关注对象;三是慎重使用“加入黑名单”和删除等功能。
2、各单位对于“效能”转办事项的结果回复,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纪委、监察局。
四、考核问责
对“效能”微博转办的帖文,各单位要建立台账,由市纪委、监察局实行跟踪督办,办理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一)出现以下情形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按作风类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1、对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转办件接而不办的;
2、超过规定时限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
3、应该解决而未认真办理,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
4、其他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对办理“效能”微博投诉举报行动快、效果好、反响佳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