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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12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努力打造“最干净城市”,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省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导则》,制定本办法。

一、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一)管理原则

1.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实行辖区政府负总责,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责任单位、城管执法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基础网络作用,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2.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突出问题导向,采取“严固阵地战、守好运动战、打稳持久战”的方法,实施综合整治,做到以整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长效。

3.社会参与,协作联动。坚持统一领导,建立融合联运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4.勤查严考,注重实效。坚持严管与勤查相结合,严考与奖惩相结合,实事求是,公正查考,促进整体市容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管理依据

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导则》。

(三)管理范围

三县六区城区主要道路、窗口地段、广场、城区出入口和部分城乡结合部。

(四)管理内容

1.城市容貌。重点对沿街建(构)筑物(平面、立面)按规范进行管理。

2.环境卫生。主要对所辖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垃圾清运和公共厕所、城市家具的管理。

3.户外广告。主要对沿街两侧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以及店面、橱窗、墙体、各类载体违章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的管理。

4.占道、马路市场。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和节点地区占道展销促销、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和占道搭建以及随意设置构筑物的管理,对经允许设置的临时马路市场实行规范管理。城区主次干道无占道叫卖叫买,无露天烧烤、油渍污染。

5.临时疏导点。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摊点(亭)及流动售货车、修理摊、疏导性临时占道的瓜果、蔬菜销售点等布局合理,备有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6.建筑工地。按建筑工地管理标准实行规范管理。

7.重大活动保障。对各类重大活动分别按预案保障到位。

8.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列入2023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进行重点管理。

(五)管理标准

依据《市城市管理导则》规定内容进行管理。

1.二、三类路单元管理标准按市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执行。

2.一类路单元管理标准按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执行。

(六)管理措施

1.市城管局成立日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计划、协调、指导(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2.市、县(区)城管局均成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进办公室,具体指导和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落实与推进等相关工作。

3.市局领导小组对区(县)日常市容管理情况实行月(季)度检查指导。

4.市局督查处定期对区(不含赣榆区)日常市容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5.市区部分路段日常市容管理推行单元管理法,建立日常市容管理巡查日志和微信平台,适时曝光点评制度。

6.各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在辖区主次干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单位星级评定活动。

二、日常市容检查考核

(一)考核组织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督查处、行政服务处负责人、支队领导组成。市局市容与广告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的组织、统计、通报等工作。

(二)考核原则

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县、县、县、区、州区、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风景区、市高新区。

(四)考核范围

1.县(区)城区道路、窗口地段、广场、城区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列入日常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范围。

2.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92条(市区以整条道路计算,见附件)、2个广场,按道路实际状况和管理要求划分为一、二、三类管理道路(仅作为本办法考核的道路分类)。

3.市区单元管理推进重点路段33条、2个广场(见附件)。

4.三县一区(赣榆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40条。

(五)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动态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每月综述通报、季度兑现奖惩、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1.市区单元管理法路段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市局领导带队综合检查1次,占35%,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行政服务处、督查处、支队相关人员参加;支队牵头1次,占20%,相关大队有关人员参加;督查处日常督查,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辖区城管局牵头1次,占20%;四次综合得分为月度综合得分。

2.市区其他道路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市局领导带队综合检查1次,占50%,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行政服务处、督查处、支队参加;督查处牵头1次,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市容广告处牵头1次,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三次综合得分为月度综合得分。

区、市开发区日常管理奖励,分别由辖区城管局(建设局)参照组织实施。

3.三县一区(赣榆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每季度进行1次随机检查,以暗查为主。每季度书面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并抄送各县(区)政府。检查考核由市考核组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参加。

(六)成绩评定及奖惩

1.月度单元管理法路段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可获得月度“单元管理法达标路段奖”,综合得分在95分(不含)以下的,为未达标路段。对获得月度达标路段的管理中队(个人),市局通报表彰,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月度达标路段的管理中队(个人)进行执法管理奖励2000元,每季度兑现一次。

2.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含)至92分(含)之间的被考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可获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达标奖”。综合得分在92分(不含)以上的被考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可获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胜奖”。年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综合成绩作为年底评比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并占市政府年度目标分值50%。市局对获月度达标奖、优胜奖的单位除进行通报表彰,并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月度优胜奖的单位进行执法管理奖励:优胜奖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每季度兑现一次(区、市开发区参照执行)。

3.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当月环卫处日常考核按满分计算,未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当月环卫处日常考核按45分计算(超过45分按实计算)。

4.三县一区(赣榆区)日常考核分达标奖和优胜奖,每季度检查考核得分在87分至96分(不含)之间的,获得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达标奖;得分在96分(含)以上的,获得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胜奖,三县一区日常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占年度市政府目标分值的50%。

5.每次检查考核成绩由考核路段(节点)、抽考路段成绩和实际考核路段数量、长度换算得出。即:每次检查考核成绩=100―实际检查考核路段扣分除以该考核路段长度换算得出。(路段长度以万米或千米为单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市区和各县(区)列入重点考核的道路(广场)和单元考核路段(节点)及管理标准(评定意见)同2023年不变。

(二)星级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单位由各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依据《星级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单位评定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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