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民建房,严格执行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市2023年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要点》和《省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民建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民建房选址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坡建房。
3、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农民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4、先批后建的原则。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住房,必须做到先批后建,挂牌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准动工建设。
二、申请审批条件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申请建房,用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无房户,没有住房的农户;
2、危房户,原有住房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d类危房且无其它居所;
3、少房户,农业户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