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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为了尽快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制订本办法。
一、设备缺陷分类及处理时限
1、分类:设备缺陷按其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
(1)紧急缺陷:设备个状态量超过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2)重要缺陷:设备个状态量达到或超过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虽能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的性能指标或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
(3)一般缺陷:设备个或几个状态量,接近标准规定限值时,设备仍能继续运行,暂不会发展成重要或紧急缺陷。
2、处理时限:
设备缺陷依其类别不同,按下列时间处理:
a、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b、重要缺陷:自发现之日起,不超过7天进行处理。
c、一般缺陷:按其不同情况分别列入月、季或年度检修计划中给予消除。
二、职能
(一)生产技术部
1.缺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汇总缺陷处理情况,确保缺陷管理实现闭环。
2.缺陷传递环节的责任部门。核定设备缺陷类别,向检修单位下达缺陷处理通知,提出缺陷处理措施建议。
3.建立缺陷库,汇总统计缺陷处理情况。
4.生产技术部变电专责人是变电站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消缺、验收,并对变电站设备巡视、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调度所
1.负责所辖远动类设备的缺陷处理,并向生技部回执缺陷处理结果。
2.接到紧急缺陷通知后,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消缺,需要进行停电检修的,汇报分管经理批准后进行。
(三)操作队
1.操作队负责变电设备安全运行和设备维护管理,执行调度命令和进行刀闸操作,是设备事故处理(或设备消缺)的许可人。
2.进行设备的巡视,做到仔细观察,分析疑点,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缺陷,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异常、缺陷要及时向调度、生技汇报。
3.是变电设备缺陷提报环节的责任部门。
4.在设备缺陷未消除前,加强巡视管理,关注并及时反映其发展情况。
5.特殊情况对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a、过负荷设备每半小时进行巡视一次。
b、新安装或大修设备投运后的两小时内,每半小时进行巡视一次。
c、遇大风、雨、冰、雪、雾的恶劣天气,设备事故跳闸后或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d、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四)工程一公司
1.变电站设备检修、试验、维护、缺陷处理和缺陷回执环节的责任部门。
2.接到缺陷处理通知后,根据设备缺陷实际情况,制定检修、消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视情需要提报月度停电计划。
三、工作流程
(一)缺陷提报
1.发现缺陷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缺陷性质的初步判定,按时间要求提报缺陷。
2.紧急缺陷一经发现立即电话提报调度所,调度所接到提报后,报有关领导;重大缺陷发现后立即通知生技部变电专工;一般缺陷在每月19日至21日汇总后提报至生技部变电专工。
(二)缺陷传递
1.变电专工接到缺陷报告后,提出缺陷处理建议措施,经生产技术部主任或生产副经理批准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消缺责任部门下达缺陷处理通知。
2.调度所接到紧急缺陷通知后,立即通知工程一公司进行消缺,同时汇报生产副经理、生产技术部主任专工,需要进行停电检修的,汇报分管经理批准后进行。
(三)缺陷处理
1.设备缺陷处理必须严格办理工作票,并按要求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紧急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履行电网检修验收制度,并补建缺陷传递程序资料。
3.检修部门在接到一般缺陷处理通知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操作队做好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
(四)缺陷回执
1.缺陷处理后,消缺责任单位应书面向变电专工回执消缺情况。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在缺陷回执时予以说明,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
2、操作队在次月提报一般缺陷的同时,连同上月缺陷处理情况报生技部变电专工。
3.严格执行缺陷注销制度。建立缺陷库,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性质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及结果、未处理原因、消缺责任人和消缺日期等。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所有设备必须按照铭牌或制造厂家的规定参数运行,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行、检修规程。
2.各级部门在接到重大缺陷处理通知后,不得延误消缺时间,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检修、消缺。
3.设备缺陷的管理要和设备评定级有机结合,评定级为消缺工作提供宏观指导意见。
4.各生产部门应按规程要求,通过检查、检修、试验、分析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缺陷,履行消缺传递程序,并积极消缺。
5.凡属人为因素延误消缺致使缺陷扩大或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将按事故性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6.各级生产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达到缺陷消除率100%,确保设备安全健康运行。
五、缺陷报表的要求
在执行设备缺陷提报、设备缺陷处理通知、设备缺陷处理回执时,均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以OA和书面两种形式、按规定时限向规定的部门报送,在进行书面报送时,“制表人”和“审核人”需本人签名。二类缺陷报送时,需同时在生产MIS中流转。
六、检查与考核
1.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监部、调度所参加对设备缺陷巡视、消缺情况进行考核。
2.操作队对变电设备巡视、检查不到位,没有发现设备缺陷,上级检查或领导巡视检查发现缺陷,一处扣操作队100元,责任人员扣50元,属重要或紧急缺陷加倍处罚。
3.操作队巡视缺陷没有记录或没有及时上报,一次扣责任人100元,联责操作队长、变电负责人各50元。
4.生产技术部对上报设备缺陷没有及时下达消缺处理通知,一次扣100元。
5.工程一公司对没有及时进行消除处理,一处扣工程一公司100元,责任人50元。
6.设备缺陷属于安装、检修质量原因,查出一处扣工程一公司200元,安装、检修及验收人员各100元。
七、本办法由生技部组织实施并按月提报考核意见。
八、本办法由公司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施行。
第2篇 山砀供电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砀山供电公司变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设备缺陷分类、缺陷处理流程、设备消缺率计算办法、缺陷处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砀山供电公司35千伏及以下变电所的设备缺陷管理。
2管理职能
2.1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网,在分管副总经理的指导下,由公司生产部归口。有关部室均应设置一名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能力较好的专(兼)职管理员。
2.2调度所职能
2.2.1 负责35kv变电设备的缺陷管理,组织紧急缺陷的及时处理,必要时召集有关单位分析缺陷处理的技术问题,分析缺陷发生原因,提出防止缺陷再次发生的技术性措施,督促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按月统计汇总主要缺陷消缺率,按季汇总主要、一般设备缺陷消缺率,并定期召开分析会。
2.2.2 应认真审核万春变、湾址变所报重要缺陷是否正确,进行严格把关,并掌握设备缺陷发展趋势,督促运行人员对有缺陷的设备加强监视。每月5日前汇总好上月主要缺陷发现及处理情况报生产部。
2.2.3 要定期检查检修单位的设备备品备件情况。
2.2.4 督促调度所远动人员及时处理远动自动化系统及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紧急、重要和一般缺陷,确保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
2.2.5 督促巡检、操作人员认真巡视设备,发现设备缺陷应做好事故预想,在值班日志、缺陷记录簿上做好记录,根据缺陷情况分别进行汇报、处理和采取必要的措施。
2.2.6 负责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远动和监控系统缺陷管理,必要时召集有关单位分析缺陷处理的技术问题,分析缺陷发生原因,提出防止缺陷再次发生的技术性措施。(继保与计量等综合性障碍、缺陷的分析)并协调有关检修单位部门进行缺陷处理。做好事故预想、调整、考核缺陷处理的最佳运行方式,督促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按月统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保护动作情况,每月4日交生产部统一汇总。应及时联系和处理好传输信道设备缺陷,确保信道正常开通。
2.3计量所职能
负责分析、及时处理电能计量回路装置各类缺陷(包括牵头处理母线电量不平衡率超规定的缺陷)。
2.5 检修单位职责
2.5.1 及时处理好设备紧急、重要缺陷,使主要和一般缺陷消缺率控制在要求范围之内。技术性问题较大的缺陷应写出处理缺陷的总结报告,写明详细检查、处理情况,以及缺陷处理存在的问题,送生产部一份。每月5日前统计好上月主要缺陷消缺率报生产部和调度所。
2.5.2 检修单位必须做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常用、易损坏的设备至少保持三件以上,一般的设备一件以上。备品备件要根据设备台帐卡列出清单,专人管理。
2.5.3 紧急缺陷随叫随到,汽车运输公司要安排好抢修、消缺交通工具。
3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是指运行中供电设备任何部件的损坏、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的运行状况,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类。
3.1紧急缺陷
威胁人身安全,随时可能引起设备的损坏,大面积停电,酿成事故,严重威胁安全运行,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紧急处理的缺陷。
3.1.1 造成运行中的开关非自动或操作时发生拒分拒合。
3.1.2 少油量开关严重漏油,短时间造成油位看不见。
3.1.3 设备正常负荷时,接头严重发热、变色(红色腊片贴不上,即熔化、汽化)。
3.1.4 支持绝缘子严重损坏、击穿、各种套管严重破裂。
3.1.5 充油设备严重漏油。
3.1.6 户外架空母线,引线严重断股。
3.1.7 开关机构失灵,不能使开关分、合闸。
3.1.8 继电保护出口中间断线或监视灯不亮。
3.1.9 晶体型的功率方向继电器正常运行时监视灯不亮或不对应地亮,感应型功率方向继电器接点通断情况不符合正常潮流情况。
3.1.10 与保护有关的线路pt二次回路失压。
3.1.11 直流接地。
3.1.12 重合闸试验不会出口。
3.2重要缺陷
影响安全运行,有可能发展成紧急缺陷,尚能带缺陷暂时运行,但必须加强监视,限时安排处理的缺陷。
3.2.1 充油设备渗油,看不见油位。耦合电容器、电容式压变渗油。
3.2.2 设备连接处发热(绿色腊片熔化,红色腊片还可以贴上,不立即熔化)。
3.2.3 开关跳闸次数超过允许值。
3.2.4 设备外绝缘污秽放电严重。
3.2.5 支持绝缘子串(包括闸刀)瓷瓶发生裂纹。
3.2.6 有载调压失控。
3.2.7 轻瓦斯动作。
3.2.8 发现保护装置内部压板按投切位置不符合运行要求或整定单要求。
3.2.9 通讯设备包括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结合滤波器、分频过滤器、高频电缆有异常情况。
3.2.10 电压抽取装置有异常情况。
3.2.11 控制信号灯熄灭或不正常(若因开关附助接点不对应引起的控制信号灯熄灭应列入紧急缺陷)。
3.3一般缺陷
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检修的缺陷。
3.3.1 各种设备轻微渗油。
3.3.2 充氮设备氮气指示到零。
3.3.3 主变少数风扇损坏。
3.3.4 各种设备呼吸器矽胶变色。
3.3.5 户外设备构架、端子箱生锈较严重。
3.3.6 信号继电器不掉牌。
3.3.7 电压继电器接点抖动(如桥接点已抖下应作紧急缺陷)。
3.3.835kv主变风扇启动不正常。
3.3.9 温度计批示不正常。
3.3.10 喇叭警铃试验,复归不正常。
4 缺陷处理流程
4.1 紧急缺陷处理流程
发现设备紧急缺陷,操作队及变电所应立即汇报调度当值,由调度通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缺陷类别下发检修任务书给修试所,检修部门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后,操作队操作人员与检修人员应共同在检修记录上详细说明被检设备状况和结论,同时汇报调度。如检修部门到现场发现缺陷无法及时处理,应由生产、调度协商处理方案后,经县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检修部门,组织实施。
4.2 重要缺陷处理流程
发现设备重要缺陷,应立即汇报调度当值。由调度通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缺陷类别下发检修任务书给修试所,检修部门及时检查消缺,操作人员与检修人员应共同在检修记录上详细说明被检设备状况和结论,同时汇报调度。如检修部门到现场发现缺陷无法及时处理,应由生产、调度协商处理方案后,经县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后通知检修部门,组织实施。
4.3 一般缺陷处理流程
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应做好记录,并汇报调度当值调度员,由调度通知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缺陷类别下发检修任务书给修试所,检修部门及时检查消缺,操作人员与检修人员应共同在检修记录上详细说明被检设备状况和结论,同时汇报调度。如检修部门到现场发现缺陷无法及时处理,应由生产、调度协商处理方案后,经县公司分管总经理同意后通知检修部门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消缺计划,敦促修试所分步完成消缺任务。
4.4 主要设备消缺率按月统计,一般缺陷消缺率按季统计。
(1) 紧急缺陷:24小时内处理;
(2) 重要缺陷:生产部制定消缺计划时间(一个月内);
(3) 一般缺陷:生产部与修试所共同协商确定消缺时间(可结合年检进行)。
5 缺陷处理要求
5.1 紧急缺陷处理期限为24小时,重要缺陷应视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时安排处理,不甚要紧的,最长消缺处理期限为一个月:一般缺陷处理期限为一个季度。
5.2 检修单位收到缺陷通知单后,对缺陷进行了解、分析,确认与缺陷通知单缺陷分类不相符合时,可对缺陷分类进行降级,并直接通知操作队和变电所,操作队和变电所应做好记录,并对原报缺陷等级作相应更改,重新填报。
5.3 检修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掉缺陷,应负由该缺陷引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在规定时限内已派人处理,由于设备、技术原因不能处理者,并向生产部和调度汇报过不在此限。
5.4 设备缺陷处理后,应在缺陷记录簿上写明处理日期、结论和处理人。检修单位通知操作队和变电所将“重要”降为“一般”的缺陷,“重要”缺陷视作已处理,但这条缺陷还应按“一般”缺陷的限期安排处理。
5.5 发生事故,处理好后,也应填写“设备事故及紧急缺陷发现、处理单”,检修中发现的缺陷,也应做好记录,必要时写出缺陷处理报告。
6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的执行由砀山供电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检查。
本标准的具体考核按《砀山供电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