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时代广场(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时代广场物业管理,保证住宅小区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创造清洁、优美、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zz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时代广场的物业工作,包括制订、撤消、修改小区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依法管理、遵守契约
3、依靠业户、齐抓共管
4、以区养区、取用于民
第四条**时代广场的公用配套设施,实行有偿使用,住户有合理使用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第二章住宅小区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条业主按设计要求正常使用房屋和区内公配套设施,有责任保护房屋完整和使用的安全。
第六条 业主需对房屋内进行装时,应按开发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七条 业主对房屋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外貌。
2、不准随便改变窗户或阳台形状及色调和外墙的色调。
3、不准私自改变房屋内的供热、供水、排水。
4、不准私自安装暖气管线,增加或拆除暖气片。
5、不准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或擅自启闭损坏控制阀门。
6、不得损坏楼梯间公共部分设施。
7、不准在楼房屋面上堆放物品,架设天线从事有损屋面防水保温的任何活动。
8、不准利用房屋从事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八条房屋的维修
1、住房室内的电表、便器、门锁、洗手盆、水嘴、灯头、闭火、插头座属于业主自已的物品应正常使用,如有损坏由业主自已更换。室外部分属自然损坏的一切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属人为造成的损坏由个人负责并追究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2、毗连的房屋维修时,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维修工作。
第九条 凡需维修的房屋,责任者须及时进行维修,不得借故拖延或抵制。
第十条 小区内所有配套设施,不得随意动迁拆改,如人为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修复或赔偿。
第十一条 业主有保护和美化住宅小区环境的权利与义务,禁止有损坏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为保护和美化住宅小区的环境业主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搭建各种违章建筑。
2、末经批准不得擅自接水、接电
3、不准损坏电器设备、小区公共设施。
4、不准从楼上往楼下抛杂物。
5、不准在公用楼间、走廊、屋面、庭院堆放杂物
6、不准有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画、乱挂等现象和行为。
7、不准随地吐痰、乱弃烟头、纸屑、果皮瓶罐、乱倒垃圾。
8、晚10时至次日6时前小区内禁止播放大功率音响,大声喧哗吵闹,鸣放鞭炮。
第十三条 住户有责任配合治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保证小区秩序的安定。
第十四条 允许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在小车区内须按指定的道路行驶场所停放。
第三章管理经费
第十五条为保证住宅小区管理和维修工作正常进行,物业公司遵循以区养区,取用与民的原则,每月收取物业费待定。
第十六条物业费服务项目
1、清洁卫生管理。包括小区内庭院、道路以及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及经常性的保洁。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请广大住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确保小区环境整洁,住户应将室内日常垃圾用袋装好、密封,每日早7:00――8:00放置在门前,由保洁员按时收集。
2、保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坚持24小时的巡逻值班,维持小区的公共秩序。实行人防、技防相结合。发现可疑迹象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办公室。
3、共用部位日常维修养护。屋面、梁板、柱、基础、楼道、楼道内外门窗等。
4、水电设施管理。对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
5、排污设施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管道、化粪池。
6、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zz物业公司对违反本规定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或移送公安部门究责任。
1、违反第七条,第十二条的任何一项的
2、无故拖延交纳各项费用,干涉管理人员正常工作抵制正常房屋维修的。
3、人为造成公共配套设施损坏的
第五章 zz物业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zz物业管理公司的宗旨是依法管理,热情服务,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严格管理,谦洁奉公。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努力学习,掌握管理技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zz物业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员如有不履行职责或有违法行为,业主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