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上下班打卡(签到)管理办法
1.打卡(签到)有效时间设定规则
①、上班卡:上班前30分钟内;
②、下班卡:下班后30分钟内,但连续两次打卡(签到)之间'时间间隔范围'不应低于15分钟,否则视为未打卡(签到),作为旷工处理。
2.打卡(签到)
2.1 所有人员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签
到),违者双方均记大过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2.2 售楼员、保安员及维修部实行连班作业,仅须上班时与当天最后下班时打卡,即二次卡,其它人员一律打四次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2.3 任何人员休假时须将卡交行政部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将影响考勤.
2.4 如个人确有上班但忘记打卡者,允许每月签卡二次,签卡须写《签卡申请单》(各部门主管处领取),经部门主管/行政主管/总经理批准后工卡交总经理或行政主管在卡上签字注明。其它任何人不得在卡上签字证明出勤,否则作缺勤处理,第一次签卡不作罚款,第二次签卡须扣罚款当事人10元罚款,由行政开具《员工处罚单》,超出2次签卡视为旷工,
使用签到考勤的《签卡申请单》交'管理处经理'修正考勤。
2.5 忘记打卡限3天内申请补签,以行政收到有效的《签卡申请单》为准,
超时不作补签。
2.6 出差期间无法打上班卡者事后填写《签卡申请单》,经签核后,交行政、人事部签卡,否则视为缺勤,因公外出补勤申请次数不受数量限制。
2.7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或因公(如维修)而超出有效打卡时间者,同样必须于实际下班时间打卡,否则视为缺勤,并于第二天到行政部说明情况由行政或人事修正考勤。
3.应用表单
3.1《签卡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