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 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 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 考核的对象为探水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 探水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5000元。
3、 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3000元。
4、 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3000元。
5、 按时或超前完成探放水任务的,奖励没人100—300元。
6、 全年探放水工作中无安全事故的,并保管探放水设施完好无损的奖励3000—5000元。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探水工、相关责任人等处罚。
1、 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处罚5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 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放水眼没有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个人罚款3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 探水队长现场牌板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混乱的罚款200元
4、 探水队每探一组探眼时,技术员必须到现场指挥设计摆放角度,使探眼符合要求。
5、 探放水班报表每班探水完必须上报技术部和调度室,缺一次罚款50元。
6、 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300元。
7、 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8、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技术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并处罚本月工资。
9、 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10、 未尽事宜,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