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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住宅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 第2篇住宅区电动车充电管理办法
第1篇 住宅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
住宅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
为了对住宅区车辆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减少居民的损失,经研究对老校区住宅区内的电动车、摩托车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河南理工大学老校区住宅区居民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凭证出入;
二、住宅区内车辆没有存入车棚、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电动车、摩托车,出院时必须向门卫人员出示“河南理工大学住宅区车辆出入证”;
三、凡到我校住宅区探亲访友的车主,必须到门岗进行来客登记,领取“河南理工大学住宅区车辆临时出入证”,车辆出院时必须主动将此证交还门岗,否则不予放行;
四、外来车辆严禁无故在住宅区内出入、停放;
五、进入住宅区的车辆应服从管理,将车辆停放在停车线内,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出入;
六、车棚内车辆的管理,仍然按照《学苑社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目的仅在于加强住宅院内车辆的管理,不收服务费用,不对车辆的损坏、丢失负责。
第2篇 住宅区电动车充电管理办法
住宅区电动车充电管理办法
为了解决居民电动车充电问题,社区在多方面协助下于2006年9月9日前在8个住宅区安装了配电盘,并在9月9日、10日两天免费试充电,为了能有效管理,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特制订住宅区电动车充电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居民为电动车充电前,应在电瓶、冲电器上做明显标记,以防弄混;
二、居民为电动车充电时,必须将电瓶取出,放到门岗室,自行插上电源;
三、电瓶在门岗室充电期间由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看管,若发生丢失,门岗值班人员酌情赔偿;
四、居民到社区购买充电卡后,方可充电,不准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电动车充电;
五、每辆电动车每次暂按0.60元收费(电动摩托车除外)。此标准是参照其他单位车棚收费标准制定,先试行,社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