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目标管理奖惩办法
一、目的。
确保目标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激励员工为目标努力。
二、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属各部的目标管理。
三、内容。
1.目标奖惩的原则。
1.1奖惩与评级挂钩的原则。
1.2经济激励与荣誉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1.3及时奖惩的原则。
2.物业总公司利润与管理层奖金分配方案。
2.1物业总公司利润在40万及以下者,利润的45%予管理层分配;
2.2物业总公司利润在40万-60万之间者,利润的40%予管理层分配,若按该比例分配的金额少于2.1条,计算则按40万的利润计算。如利润为41万时,管理层分配应为:41*40%=16.4万元,比40万利润的40*45%=18万还少,则按18万元给予管理层分配。
2.3物业总公司利润在60万-100万之间者,利润的30%予管理层分配;,若利润超过60万而管理层分配比60万利润分配更少时,参照2.2条款补足不足的部分。
2.4物业总公司利润超过100万者,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分配方案;
3.管理层利润分配方法。
依上述第2条规定,管理层应得的利润按以下方法分配。
3.1将管理层应分配的利润分为5个等份,即四个小区与管理总部各占一份。即每份额为总奖金的20%。
3.2各小区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拿足应得的其中1个份额。
3.3因各种原因::不能全额支领的余款,由管理总部累积留存为福利基金。用于表彰本年度或下年度优秀员工与干部。
4.各小区评级为a、b、c级者,予以奖励如下。
评级
荣誉奖励
经济奖励
其他奖励
a
1)“最佳经理人、最佳主管人员、最佳管理人员”等不同称号并颁发证书。
2)内部、外部刊物红榜公告。
小区的所有管理人员参与分配全额分配应得的份额即20%。
1)暂无
b
1)“优秀经理人、优秀主管人员、优秀管理人员”等不同称号并颁发证书。
2)内部、外部刊物红榜公告。
小区的所有管理人员分配管理层应分利润的15%。
1)暂无;
c
1)“合格经理人、合格主管人员、合格管理人员”等不同称号并颁发证书。
2)内部、外部刊物红榜公告。
小区的所有管理人员参与分配物业总公司利润的10%
1)暂无;
5.各小区评级为c、d级者,予以惩罚如下:
评级
名誉处罚
经济处罚
其他处罚
d
内部刊物黑榜公告
无任何年终奖金与分配等。
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经理、主任、队长、等)须接受以下两种处罚之一(具体按哪种按董事会意见)。
1)降职,如从经理降为主任、主任降为主管、队长降领班等);
2)降薪级:至少降工资级别5级。
e
内部刊物黑榜公告
无任何年终奖金与分配等。
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经理、主任、队长)须接受以下两种处罚之一(具体按哪种按董事会意见)。
1)降职,如从经理降为主任、主任降为主管等)。同时也降薪;2)待岗培训,仅支领基本工资。
说明:凡降等者,所有待遇按新的职务之职等待遇支领。
6.物业管理总部与各小区利润如何分配,惩罚如何落实等,由各小区经理报方案由财务部与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由物业总监批准。
7. 以上奖励于2023年2月10前发放(即农历年前),惩罚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董事会代表意见 物业总部意见 各小区经理人员会签
物业总监 财务部 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