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及使用范围
规定了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及使用管理办法。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引用文件及术语
2.1引用gb2893—82《安全色》
2.2引用gb2894—82《安全标志》
3管理职责
3.1 生产安全部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检查、考核。
3.2各生产厂、部门负责本规定在本系统的具体实施。
3.3企管部负责具体的考核实施工作。
4工作程序
4.1流程图
4.2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
4.2.1 安全警示标识由各单位提出设置要求,报安全主管审定,统一购置、配备。在工作中随时发现需要,随时申请审定,及时购置、配备或内部制作。
4.2.2安全警示的设置原则
a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
b.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c.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
d.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志。
4.2.3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
a.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提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作业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发生。
b.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c.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和能移动的物体上。
4.2.4 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由所在系统负责安装,并负责日常维护。
4.3安全警示标识的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
4.4安全警示、标识牌的使用应列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如有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5安全警示、标识牌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各单位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牌,尽可能地再利用。
4.6考核
a.公司各单位区域内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应合理、规范。
b.安全警示、标识牌应保持其整洁,不得沾油污。如有变形、破损,视损坏程度扣罚所属单位50—100元。如发现丢失扣罚该单位200元。
5记录
6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