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电话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监控室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监控室的电话管理,杜绝私打专用电话事件的发生,确保监控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室的电话为紧急情况下的专用电话,其拨打范围为火警119、匪警110、当地派出所、公司及秩序维护部领导电话,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拨打的外线电话,任何人都无权因私使用本号码。
二、监控室建立外线电话使用登记本,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拨打的电话应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拨打日期、时间、被叫人、被叫号码、通话时间、事由。
三、监控室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电话使用登记本,如不认真填写发生话费超支由本人承担并按照公司规定追加处罚。
四、监控人员因个人原因需拨打外线电话时,可到秩序维护部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应主动登记。
五、值班人员再值班期间如违反规定私打电话或允许外人使用电话,所发生的话费由本人承担,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六、值班人员如不认真填写记录,当月发生话费超支,所超部分依据话费清单由当日值班人员如数交纳,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