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气体控制管理办法
1、公司所属项目在地下工程施工中,如有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时,应配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工人使用的防护面具。
2、一旦发现有毒气体,应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公司/二级机构安全监督部门。经过慎重处理,经检测不存在危险后,并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3、防毒对策
3.1通风净化
3.1.1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排放)装置,使工作场所中有毒物质浓度限制到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值以下。通风净化措施包括:全面通风、局部排风、局部送风、净化处理。
3.2对有毒物质泄漏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和工作场所,设置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防护措施(包括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3.3采取防毒教育,定期检测,定期体检,定期检查,监护作业,急性中毒和缺氧窒息抢救训练等管理措施。
4、防缺氧、窒息措施:
4.1针对缺氧危险作业环境发生缺氧窒息和中毒窒息的原因应配备(作业前和作业中)氧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报警仪器,呼吸保护器具,通风换气设备和抢救器具(绳缆、梯子、氧气呼吸器等)。
4.2按先检测、通风、后作业的原则,工作环境空气氧气浓度少于18%和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标准要求后,在密切监护下才能实施作业;对氧气、有害气体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和场所,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或连续检测,保证安全作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3配置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4危险场所设专人监护或在醒目处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