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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25 13:30:14 查看人数:18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我局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大宣教”、“大预防”工作格局,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局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县林业行业内党员干部。重点是掌握重大事项决策、行政处罚、人事任免、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资金使用、物品采购、项目工程建设等权力的关键部门、岗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是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职能职责风险。

第二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体系

第六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局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组织实施,各股室积极参与配合,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

第七条 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林业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组 长: 薛东风

副组长:王保英 刘 华 张德书 田士杰

成 员:孙 芳 刘雪涛 王海臣 张素梅 陈群领 岳文杰 王志明 左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任务的层层落实。

主 任:孙芳

第三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程序

第八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要求逐步推进。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借鉴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和推行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计划。根据腐败行为的变化特点,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界定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工作实践中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不足,以预防、监控和处置为手段,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相关方案。

(二)执行。针对不同风险,实施计划阶段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三)考核。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执行过程中和执行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修正。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修正风险内容,总结推广经验,并实施奖优惩劣。

第九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行分级监控、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点由县纪委重点监控,局党委共同监督管理,局长为主要责任人;二级廉政风险点由局党委监督管理,县纪委随时掌控,分管的副局长为主要责任人;三级廉政风险点由局党委监控,每个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监督,股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章 思想道德风险的防范

第十条 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官僚主义;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见利忘义、以权谋私;贪图享受、腐化堕落;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等。

第十一条 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化监督。

(一)加强教育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并将开展情况记入学习教育台帐。做好学习笔记的检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

(二)落实廉政教育长效机制,采取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党员干部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等人生重大关口时,及时进行警示、告诫。

(三)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创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职代会、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党员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考核。

(五)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将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纳入管理和监督范围。

第十二条 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思想道德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学习教育台帐及谈心、互帮互助等活动的相关记录,抽样问卷调查等方式。

第十三条 对不严格落实学习教育制度和不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诫勉纠错,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制度机制风险的防范

第十四条 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制度本身存在漏洞或缺乏可操作性;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制度过时未及时修订;制度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不能形成制度合力。

第十五条 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参与到各项工作的决策、执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并核查工作落实结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工作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指导、敦促和责令相关股室限时改进和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系统性,减少制度漏洞,及时清理过时的制度,完善现有制度,形成结构合理、互相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

(三)做好现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各股室要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执行力为根本,以有效落实组织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为重点,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听证质询、办事公开、权力制衡等办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等现象。

第十六条 在各单位、各部门定期自查的基础上,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垂直抽查各科室、各单位落实人、财、物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情况,并调用财政、人事等相关数据进行检查;同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特约监察员的作用,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巡视督导等形式对各股室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对不重视制度机制建设、不按照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限期上报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结;整改不力或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六章 职能职责风险的防范

第十八条 职能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股室不能正确履行职能、不作为或集体违规违纪。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

第十九条 防范职能职责风险,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建立和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

(二)严格财务审批,重要经费支出和资产处置等事项,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强成本费用和公务消费的控制管理,公务活动招待费的支出情况应定期进行公示。对各单位的财务状况,要开展经常性审查,重点审查公务活动招待费和资产处置等事项的财务运行情况,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支出。

(三)公开职能职责,推行公开承诺制,党员干部要针对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抽查各岗位人员职能职责风险防范工作情况,调用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相关数据,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公务活动招待费支出情况;通过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形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核实党员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通过信访举报、政风行风热线、行政投诉、群众评议等渠道,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信息监测。

第二十一条 对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手段,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结;整改不力或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七章 业务流程风险的防范

第二十二条 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为:业务流程设计存在的缺陷、执行不力、评估衡量体系失缺和不能及时优化而导致效果与目标的偏离等。

第二十三条 防范业务流程风险,要以某项具体业务工作廉洁、高效的完成为目标,针对工作程序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清晰、合理、严谨、规范,是否存在程序不清、环节混乱、衔接不紧、漏洞真空、执行不力甚至与实现上述目标相背离的情况,是否在执行中都能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不断规范各项工作。

第八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标准: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风险及评定等级准确,实施细则能结合自身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本单位、本岗位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三)本单位、本岗位能够认真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齐全。

(四)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方法:

(一)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是差距分析,量化效果,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局党委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检查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之中,结合局《综合考评工作暂行办法》,不定期进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综合评定后,将评定情况反馈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主要领导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社会评议和民主测评,进行问卷调查,检查相关材料、查看有关票据等方式。

第二十六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职务任免、廉政风险界定及风险等级情况;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党员干部个人应申报的相关事项及变更情况;住房情况;本人及配偶收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党员干部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于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第九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修正

第二十八条 各股室、各岗位人员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修正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备案。

第二十九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执行力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股室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股室,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

第三十条 对拒不落实或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单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加大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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